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度安置小区维修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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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度安置小区维修工程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安置小区维修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如皋市新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5年5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如皋市新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

1.1

建设地点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3

1.1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600万元(设2个标段,每标段约300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2

质量标准

合格

6

1.3

招标范围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置小区内房屋建筑工程的日常维修(不含楼道灯、均分器、声控开关的更换、路灯、绿化、国家规定需特种资质维护)。

其中一标段包括:

北郊花苑、镇南小区、庆余小区、太平(南、北)小区;二标段包括:

邓元小区、鹿门(东、西)小区、城北(东、西)小区、新北小区(含别墅区及别墅区前四栋多层)、新生小区、绿源小区、柴湾小区、如意花苑。

7

1.4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

2015年6月,计划竣工时间:

2016年6月。

(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为准)维修期内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报领导及纪委同意后农工局物管科可与乙方续签壹年。

8

2

资金来源

开发区自筹

9

3.1

投标人、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资质:

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

建造师资质: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业绩要求: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0

投标有效期

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2

1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担保为人民币叁万元

13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

14

6.1

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

执行招标公告

15

12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一份正本,贰份副本(商务标需分标段单独密封,资格审查资料无需分标段。

16

14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地点: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

17

1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始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地点: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

18

24

评标方法和标准

价格单因素评标法(经评审的合理次高下浮率)

19

履约担保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

工期保证金5%,质量保证金5%,工期保证金待合同按期履行完毕并验收后退还,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

20

中标差额保证金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价平均值之差额向招标人提交。

21

说明

维修工程量达到合同金额后,合同自动终止。

维修工程量未达到合同金额,但是承包时间达到壹年时,合同也自动终止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安置小区零星维修工程(2015年6月-2016年6月)维修期内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报领导及纪委同意后农工局物管科可与乙方续签壹年。

1.2质量标准:

合格

1.3招标范围: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置小区内房屋建筑工程的日常维修(不含楼道灯、均分器、声控开关的更换、路灯、绿化、国家规定需特种资质维护)。

其中一标段包括:

北郊花苑、镇南小区、庆余小区、太平(南、北)小区;二标段包括:

邓元小区、鹿门(东、西)小区、城北(东、西)小区、新北小区(含别墅区及别墅区前四栋多层)、新生小区、绿源小区、柴湾小区、如意花苑

1.4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为2015年6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6月(具体以合同开工日期为准)维修期内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报领导及纪委同意后农工局物管科可与乙方续签壹年。

2、资金来源:

开发区自筹。

3、投标单位的资格

3.1满足“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4、投标费用

本工程的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这些费用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附表发出的补充资料。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文件中所有须知、条件、工程量清单、任何遗漏,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招标公告所示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采用office2003以上版本编辑,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

邮箱rgztb@。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投标人可于招标公告所示答疑截止时间后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澄清答疑”专栏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等)。

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缺失、疑问等应在答疑时间截止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招标人提出,邮箱rgztb@,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经公管办备案后均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发布。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

6.4本工程最高限价公布如下:

H=审计价*5%(投标单位下浮率报价不得低于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7.2资格后审资料

资格审查前,各潜在投标人应完成CA证书和电子签章锁在南通地区的网上注册,并登录南通市工程建设网(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下载请点击

(3)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下载请点击

注:

1、养老保险需提供从2014年1月1日缴至2014年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企业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参保增员花名册)。

2、以上1-4项原件必须带来核对。

7.3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7.3.1投标函;

7.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3.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7.3.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8、投标文件格式

8.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7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9.2投标人按照下浮率报价。

9.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本工程为下浮率报价。

9.6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9.6.1投标报价说明。

下列项目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风险因素自行确定列入投标报价内,竣工结算时下浮率不予调整。

(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担保

11.1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2投标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担保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缴纳户名: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建行营业部,账号:

32001647236052513300。

特别提醒:

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以及所使用银行汇票不是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的,均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担保,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1.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确定后_5_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1.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并报送相关资料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且退还至其基本帐户。

11.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1.5.1投标人拒绝按本招标文件第24条规定修正标价;

11.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1.5.3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1.5.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

11.5.5投标人如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应书面告知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经核实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转给招标人,法律法规规定作其他处理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资格审查资料应按第7条规定的内容提交1份正本,2份副本,商务标书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除投标函外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函不一致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论处。

12.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2.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两部分,装订要求按照前款第7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3.2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按照前款第7.2条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

13.3在开标时请各潜在投标人携带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核对

13.4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4、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14.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4.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4.3.2投标文件未按照前款第13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14.3.3投标人未按照前款第1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3.4未提供招标资料购买发票的。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前款第13条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16、开标

16.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凭招标资料购买发票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否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一次(经核查确认为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16.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7、开标程序:

17.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7.3资格审查:

17.3.1资格审查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

17.3.2资格审查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退回其商务标,不进入商务标评审;

17.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

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原件核对工作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进行;

17.3.4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17.4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7.5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书进行评审。

18.在资格审查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18.1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

18.2注册建造师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

1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

18.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8.5提供的相关资料是虚假的;

18.6投标时一个投标单位出现多份委托或多份投标文件的;

18.7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部分的组成内容不符合前款第7条规定的。

18.8投标人被有关方面列为黑名单暂停投标资格的

19、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0.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确定或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2.1前款第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前款第12.3、第13.4之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22.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2.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2.6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22.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2.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2.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1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3、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

23.1不同投标人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23.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23.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23.5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2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4商务标评审

本工程共2个标段,按1标到2标顺序开标,每家投标单位可以参加以上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可以中取一个标段,已中标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标段的评标,除非下一标段的投标单位少于5家

设立有效投标报价:

由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H),小于等于H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的不进入分项详细评审。

24.1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次高下浮率)。

24.2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如出现报价相同,由现场抽签决定中标人。

24.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按(|投标单位下浮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大于0时按上浮算,计算结果小于0时按下浮算。

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3分。

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4.4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4.4.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4.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4.4.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4.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5.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

(2)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26、评标过程中,若发现疑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

27.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

28.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9.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0.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章主要合同条款

发包人:

如皋市新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安置小区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内容: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区内房屋建筑工程的日常维修(不含楼道灯、均分器、声控开关的更换、路灯、绿化、国家规定需特种资质维护)。

其中一标段包括:

北郊花苑、镇南小区、庆余小区、太平(南、北)小区;二标段包括:

邓元小区、鹿门(东、西)小区、城北(东、西)小区、新北小区(含别墅区及别墅区前四栋多层)、新生小区、绿源小区、柴湾小区、如意花苑

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实施。

二、承包期:

2015年6月-2016年6月。

维修工程量达到合同金额后,合同自动终止。

维修工程量未达到合同金额,但是承包时间达到壹年时,合同也自动终止。

维修期内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报领导及纪委同意后农工局物管科可与乙方续签壹年。

发包人发出维修单后,承包人应在维修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程量。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不可抗力2、因发包人原因工期顺延必须有发包人和监理共同认可的工期顺延签订单3、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约定的日期竣工,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1000元/天加罚,延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可考虑发包人因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坏。

受非本工程第三方人员干扰,使承包人的工期受影响,其工期经发包人同意后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增加。

三、维修质量标准:

合格。

四、质保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质量保修范围的工程内容实行保修。

其他质量保修内容的保修期限可自行约定: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保修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无条件维修,在接到维修通知24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由甲方派人维修,维修费用从施工单位未付款中双倍扣减。

五、计价方式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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