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资格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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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资格条文

河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资格条文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促进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的原则,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综合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设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高等学校实验专业中、高级职务设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

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3)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月岁以下

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思想政治、教书育人等方面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表彰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

奖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l)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灵活,教学态度端正,教案规范,

教学效果良好。

(2)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

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导员。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

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2.工作业绩

任助教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理工科

限前2名)。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2)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校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4)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5)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

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破格评审讲师任职资格者,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

件):

(l)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文科至少2篇为独著,理工科

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2)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3)校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2项或省辖市、厅级科研、工程项目1项的主要完成人

(限前2名)。

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4)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l)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及

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2)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

为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遵循教学规律,因材施教,教法得当。

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教学考核成绩优良(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得院(系)以上教育教学奖励。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

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硕士研究生或进修教师的能力,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

教师、进修教师成绩显著。

2.工作业绩

本科高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专业课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理工科独著或第一作者至少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羡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

副教授水平。

(2)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

2项省辖市、厅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

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际人撰写5万字以上)。

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

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专科和成人高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理院科独著或第1作者至少

2篇)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专业课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科跟前2名)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很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

教授水平。

(2)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

市、厅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

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

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应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考核成绩优秀,为本校教师所公认,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

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同时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

件):

(1)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

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水平。

(2)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

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主持(限第1名)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

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三)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l)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本学科新的研究领域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解决科研关键难题的水平和能力。

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研究方向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有一定的

知名度。

(2)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的

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在教学中能根据现代科技、教育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法得当,注意开发学生智力和培养学生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考核成绩优秀(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奖励。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

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4)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的能力,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或进修教师成绩

显著,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培养或合作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

2.工作业绩

任副教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理工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有1将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或被SCI、EI书面收录)。

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水

平。

(2)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3)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

项目通过省。

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

经济效益。

(4)正式出版2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产部)、译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都),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或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1万字以上)。

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

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破格评审教授任职资格者,应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为本校教师所公认,获得省辖市、厅(局)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

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同时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

件):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科限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6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有3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SCI、EI书面收录)。

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水平。

(2)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第

一完成人。

(3)作为第一主持人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

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产

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正式出版2部以上本专业高水平、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译作(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或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20万字以上)。

经专家认定,在同类

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四)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独立指导过学生

实验全过程。

(2)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能够改进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

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

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3)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为教学、

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2、工作业绩

任助理实验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合实验报告)3篇以上(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实验师水平。

(2)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4)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实验方案和完成后的测试记录);或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过技术改造,投人使用后效果良好(本人应是主要完成人);或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

以上均须附学校

证明。

破格评审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五)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l、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l)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丰富的实验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

能力。

(2)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能独立、熟练承担本专业实验课程,在本部门的科

技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3)能够独立地创造或改善实验技术条件,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

能独立承担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4)主持完成过一定数量的高难度的实验任务,并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和论文,提出有重要的专业理论见解,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5)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2.工作业绩

任实验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

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

(2)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

市、厅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或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

得较大经济效益(附学校鉴定、评估报告)。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实验指导书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破格评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三、国家级科技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

务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专业奖励。

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

准。

四、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提交获奖证书。

“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

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

“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

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五、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

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论文、成果奖

励、项目、著作和教材应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六、论文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形式的刊物。

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七、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和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视为申报

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

八、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以往有关规定有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未尽事

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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