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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市场经济不断变化的情况下

面对当前市场经济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信息,对公司的管理是非常重要。

如何才能让财务在公司起到公司的管家,老板的左膀右臂的作用,公司必须有健全的财务机制,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责任明确的财务队伍,具有制度执行力的保障体系。

一、财务组织结构图

总经理

财务部组织机构图

财务总监

主办会计

财务经理

费用核算

资产核算

总帐

出纳

明细帐

成本核算

 

二、财务责任制(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主办会计、一般会计员、出纳的岗位责任制)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利用财务核算与会计管理原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战略,并主持公司财务部门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1.财务决策

1)贯彻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的各项会计核算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和完善本事业部的会计核算体系;

2)参与本事业部重大投资决策

3)负责监测、控制本事业部的财务杠杆系数

4)参与本事业部重大经营决策

5)负责监测、控制本事业部的经营杠杆系数

6)负责组织对事业部现金流量指标的监测与控制

7)参与本事业部各种经济合同、协议的拟定工作

2.财务制度的制订与执行

1)贯彻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此基础上,根据本事业部的实际情况,构建和完善与本事业部的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财务制度

2)负责推动本事业部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

3)负责检查、监督本事业部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

3.费用管控

1)围绕本事业部目标利润的实现,负责制订本事业部各级、各项费用的管控目标

2)负责组织本事业部各级、各项费用预算的编制,并负责本事业部各级、各项费用预算的审定与上报

3)负责对本事业部各级、各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负责对本事业部各级、各项费用预算的执行责任人进行财务维度上的考评

4.应收账款管理

1)结合本事业部的经营实际,以总公司《授信管理制》为基本依据,参与确定和控制本事业部的授信规模

2)负责审查核准接受授信客户的各项资质文件

3)负责监测和控制客户往来账的各项数据

4)参与审查核准本事业部业务人员的授信申请

5)负责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的数字化评估

6)负责对客户的信用函告

7)负责对本事业部业务人员的往来对账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8)负责对本事业部业务人员的授信工作进行数字化考评

9)负责对本事业部发生的坏账损失进行责任认定

5.厂家往来管理

1)参与审核与厂家签订的承销合同,负责系统研究厂家的各项政策

2)参与厂家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与控制

3)负责核对本事业部厂家返利的兑现情况,并参与本事业部厂家返利的追索

4)负责监测本事业部三包胎厂检与厂结情况,负责核对厂家三包结算价格

5)负责核算、监测与控制本事业部三包盈亏情况

6)以厂家结算价格政策为基础,负责审核本事业部产品价格政策的制订,并负责监督执行

7)负责整理、编制本事业部的信用资料,参与厂家信用支持的争取

6.库存管理

1)以总公司库存管理制度为指导,构建和完善本事业部的库存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本事业部会计库存账与业务库存账的核对

3)组织并监督本事业部的库存盘点工作

4)参与对本事业部库存盘盈、盘亏业务的责任处理,负责组织对本事业部库存盘盈、盘亏业务的账务处理

7.资金管理

1)根据本事业部的经营实际,编制本事业部的长、中、短期资金计划

2)根据本事业部的经营实际,参与本事业部的资金运筹,负责对本事业部的财务费用进行预测、监测、核算和控制

3)负责组织与总公司内部银行进行账目核对,组织编制内部银行余额调节表

4)负责编制、分析本事业部的现金流量表

5)与其他事业部共同参与对总公司内部银行信用创造职能的控制,防范集团内部的信用膨胀

8.资产管理

1)组织对本事业部各类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持摊费用、递延资产的核算和管理

2)参与本事业部的发起、分立、合并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

3)参与本事业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相关方案进行财务维度的审查与测算

4)对本事业部的投资项目进行核算和评估

9.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1)在总公司财务部各项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的指导下,负责构建并完善本事业部的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本事业部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归档

3)负责制订本事业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基础管理制度

4)在总公司财务部、信息部的统一管理下,负责进行本事业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基础设置

5)在总公司财务部的统一要求下,负责设置和编制本事业部各级、各类自动化电子报表

10.税务筹划

如本事业部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而独立注册、独立纳税,则事业部财务经理应对本事业部的税务筹划负全责:

1)根据本事业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事业部纳税统筹计划,合理建立本事业部的纳税会计核算体系

2)根据本事业部的实际情况,编制本事业部的纳税目标

3)负责对国家税收法律体系进行系统研究,关注国家税制改革的动向,有针对性地制订本事业部合理的应对策略

4)负责本事业部的税费核算、缴纳与清算工作

5)制订本事业部的涉税管理制度,避免出现纳税事故

6)对本事业部出现的不可控纳税事故,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加以平息和处理,避免出现纳税损失

7)负责组织开展本事业部强有力的税务公关工作

11.临时性工作:

积极参与总公司财务部组织的临时性工作

《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1.0负责公司财务部门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1.1负责制定公司财务部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及下属员工的工作职责,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2编制财务部的月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1.3制定财务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1.4组织财务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对财务部员工进行业绩考评;

  绩效指标: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员工的业绩提升、员工满意度

2.0负责组织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决算工作:

  2.1负责制定各级会计科目;

  2.2组织进行日常财务核算、年终会计决算工作;

  2.3负责组织公司的财务分析工作;

  绩效指标:

流程质量、差错率、报告及时性、准确性

3.0负责公司的财务稽核工作:

  3.1审核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货币资金结算事项;

  3.2审核记账凭证、会计报表、财务报告;

  3.3组织公司固定资产、库存原材料、库存现金等的盘点工作;

4.0负责组织公司的财务预算工作:

  4.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月度、年度资金收支、利润预算,并监督贯彻执行;

  4.2负责组织公司月度、年度资金收支、利润预算分析报告;

  4.3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财务预算编制、审核、分析工作;

  绩效指标:

部门预算差异率、预算制度执行情况

5.0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5.1负责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5.2负责组织制定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5.3负责组织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绩效指标:

完成制度数量、执行效果

6.0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

  6.1制定公司的资金调动计划;

  6.2负责组织制定、落实公司的信贷计划;

  绩效指标:

资金到位及时性、财务费用增减率

7.0组织进行财税、金融政策研究,对公司各项经营决策提供财务专业意见;

8.0负责协调公司与金融机构、税务、集团各公司财务部等部门的关系:

9.0服从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绩效指标:

及时性、准确性

其他暂略

三、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财务部门在公司经营与运作过程中的反映、控制、参与和监督作用,全面揭示经济活动的发生及结果,根据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和《会计法》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分业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领导全公司的财务工作,分(子)各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

第四条公司鼓励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积极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分(子)公司和股东权益。

第五条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制度和依工作程序;勤奋廉洁,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技能;努力改进财务工作质量,讲求财务工作效率,降低财务管理成本;保守职业秘密。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依此办理财务事宜,并积极协助、配合财务部门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权归集团公司董事会。

各分(子)公司依据本制度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财务人员管理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

第一章聘任与管理

第二条所有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聘任和管理。

第三条所有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四条各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委派,实行轮岗制度,在每个单位或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由集团公司视需要续聘留任;在任职期内不称职或因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有权提前解聘或调动。

第五条财会人员的工资统一由集团公司发放,其奖金及福利由所在公司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核发。

第六条对被委派的财会人员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在任期内经综合评议不合格的,公司予以免职或辞退。

第七条被委派的财会人员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

对不服从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业务水平低下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集团公司申请调离。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八条热爱公司,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有良好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

第九条有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财务负责人应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条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搞好所在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参与所在公司业务计划的制订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与执行,检查计划、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十三条组织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各项措施,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加强所在公司的资金和资产管理,保证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组织资金调拨与结算。

第十五条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应尽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离任与交接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接以下程序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1、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派员组成审计小组,办理离任审计。

2、经审计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后,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办理移动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账表、凭证、印鉴、文件、会计软件、密码及数据磁盘,并将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等与出纳核对一致,在监交人监督下按移交清册内容移交,并对遗留问题和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第十九条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五章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条对财务经理工作质量和职责履行考核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财务部进行。

同时考核结果报行政部,与其效益工资挂钩。

对财务经理的考核采取按季考核、年终综合评价的办法。

其他财务人员的考核在各分(子)公司进行,年终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考核内容以所在公司的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所在单位的内在管理水平为主。

考核结果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及评先挂钩。

财务经理的考核办法详见《湖南芙蓉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经理考核办法》。

 

会计核算管理

第一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一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

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五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第七条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八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章会计凭证

第九条客户签发或内部签发的凭证,其经济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或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应真实、合法、印章齐全,要素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

第十条自制的记账凭证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附件或填制依据;冲正错账、调整暂收、暂付、扣划款项和费用开支等凭证审批及经手人员签章应齐备。

第十一条各种资金存入、划出或账户之间的划转凭证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记账凭证中的会计分录和有关金额应准确,有关签章应齐备、清晰。

第十三条物品采购凭证应附有详细的物品清单、物品入库单及批准文件。

第三章会计账簿

第十四条账簿、账户的使用应正确,账簿的记载应符合记账规则的要求。

第十五条总账各科目余额与该科目明细账余额之和应相符。

第十六条银行存款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不符款项应查明原因。

 

资金管理

第一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在董事长的领导下,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运营工作。

资金管理中心具有管理、监督和服务三重职能,与分(子)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第二条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不准以任何形式坐支资金。

各分(子)公司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设银行存款帐户,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多开设银行帐户。

第三条日常费用开支采用限额备用金制度,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申报备用金限额,经批准后,在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督下,各公司在备用金限额内周转使用。

第四条货款支付采用集中支付和分批支付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需支付的计划内货款支付前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超计划支付的货款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应于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目标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各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分(子)公司的资金状况综合平衡后,确定各分(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定额。

第六条资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定额控制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规模,如遇周转困难需向集团公司借款时,应专题报告说明原因,报董事长批准后实行有偿使用,有关资金占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七条资金管理中心必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高效益性、流动性,定期对分(子)公司的资金库存、银行存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向董事长、董事会专题报告。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必须于每天上午九点前将前一天的资金余额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将数据报送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如发生漏报或迟报,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资产管理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资产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一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二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现金的收付及保管由经被授权的出纳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收支和管理现金。

现金支出的审批人员应同出纳员、银行票据保管员和记账员分离。

第四条现金使用范围主要限于:

①支付薪资、奖金及津贴等。

②支付差旅费。

③依银行规定和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第五条营业所取得的现金,应由出纳清点并送存银行。

任何人不得坐支现金。

第六条负责应收帐款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的工作。

第七条保管银行票据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和调整银行存款账。

第八条负责调整银行存款帐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银行存款帐、现金支出帐、应收款帐、应付款帐。

第九条收支现金时,经办人员要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所附单据是否合法,数额是否完整,审签手续是否齐备等。

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或拒绝办理收付。

第十条认真做好库存现金保管工作。

现金和有价证券应置于保险箱(柜)里以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

第十一条因工作关系需配备备用金的,需要人应向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公司领导同意,备用金支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和业务内容,不得移作他用或私人挪用,出纳人员应对该类备用金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第十二条现金收付款项,均应按业务性质分别填写交款单或费用报销单,并应写明收付的内容、用途、金额及有关情况经有关人员审核盖章后方能办理收付手续。

第十三条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当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不得用白条或原始凭证抵库。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与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现金收付都应通过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入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自行保留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公司财务部应经常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对超过现金收付范围或限额以上的款项进行收付时,必须通过银行结算,禁止化整为零套取现金,禁止利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第十六条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在经营业务需要使用银行票据付款时,一律由经办部门填写银行票据申请单,凭合法有效和批准手续齐备的依据经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办理银行票据领取手续。

第十七条银行票据领用者,必须在银行票据登记簿上写明领用日期、付款内容并签字。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签发银行票据时,应进行登记并将该票据项目填写齐全。

使用支票时,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若无法明确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时,应把付款用途、签发日期写明。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控制的费用或物资采购,在付款时应同时核实计划。

超过计划的部分应在按规定先追补手续。

第二十条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依本条规定确定专人办理银行票据事宜,并应同时遵守银行的相关规定,确保银行票据使用安全。

1.银行票据包括:

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

2.业务员将收到的票据交给会计,由会计对收到的银行票据进行审核(日期、金额、收款单位全称、印章齐全与否)。

审核后交出纳保管,出纳将票据号码、金额、背书转让等进行登记,然后进帐。

出纳进帐后将单据及时交会计入帐。

3.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纳保管,可到期收款,也可背书转让。

4.银行票据使用时其票面金额、用途、时限应与经批准的内容相符,并随附有关凭证。

5.公司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纳登记清单,并提前筹划资金,以确保银行能按期支付到期款项。

6.银行票据经办人或结算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外来银行票据并代客承兑,特殊情况下应经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银行存款管理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审核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及时审核银行往来对账单,如月末有未达账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二十二条货币资金的清查:

1.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主持,出纳员在场,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实存数,再与其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

盘点结束后,根据盘点结果,填制“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

2.银行存款的清查,由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主持,采用与开户银行对账的方式进行。

核对完毕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的清查应采取不定期清查的方式,一般每月至少一次。

第二十三条所有应收性质的款项,如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及各类预付款项,均应按季进行帐龄分析,编制《帐龄分析表》,上报集团公司,并向欠款单位和经办人落实追收工作,规范各类应收帐款的管理。

公司对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报董事会核销。

第二十四条应收款项的清查由财务部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负责,一般一年应全面核对一、二次,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应收款项的清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存货主要指储存在仓库内的贸易商品、原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工程材料及其他原辅材料等有形有价物品,房地产开发中未销售的房产按存货处理。

第二十六条存货购入与领用和销售的计价与管理采用“先进先出法”。

1.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均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存货定额。

对存货不同类别要根据经营业务的要求,分别制定最高限量和最低限量,以此防止积压或不能保证业务需要的情况出现。

2.实行存货验收制度。

购进的各项物品应履行验收入库程序。

对数量、质量同时进行验收。

保管责任人应在验收凭证上签章。

3.建立健全存货保管制度。

对库存的各项物品,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保管制度,并设置有数量与金额的辅助明细账,以供核算与查对。

4.健全存货出库制度。

严格按仓库管理的制度办理出库手续,保管人员凭手续齐备的出库单发货。

5.实行先进先出制度。

保管人员对库存的物品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以防止物品的损坏霉烂变质和成本变动。

6.勤进快销,压缩库存。

对货源供应正常的物品尽可能勤进快销,降低库存以加速资金周转。

7.及时处理库存积压的物品,对近保质期或将要变质的物品要及早发现并依程序处理。

第二十七条存货的清查:

由财务部、各公司仓储部共同负责,对原材料、库存商品进行清查。

每月的定期盘点一般由会计人员和对应的仓管人员配合进行,年度清查或重点清查,一般由各方组成清查小组配合进行。

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清查日期,由财务部结出帐面余额。

2.检查存货的数量、质量和储存情况,特别要注意有无损坏变质的和储存数量较大且长期没有领用或很少领用的存货。

发现后应查明原因,以便及时处理。

3.对盘盈、盘亏和超储的存货,必须进行分析,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低值易耗品为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工具、量具、办公家具及用具。

第二十九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单,按程序和权限报批后,由所在公司行政部或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报经财务部门备案后(交合同原件一份)再行购置。

第三十条低值易耗品的清查:

由财务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年至少在年终前清查一次,清查后应编制“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规定。

第三十二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其他物品,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实行公司与各分(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统一调剂有偿使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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