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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定金签居间合同

交定金签居间合同

  篇一:

房产律师:

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的五大要点

  目前,在二手房市场上委托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已是惯例。

但是在房与法苑房产律师经办的众多房地产案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中介方不规范服务或中介方权利、义务的不明确而导致的。

故对中介方的有关权利、义务应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进行必要的明确,以便于购房者防范法律风险。

  一、中介经纪报酬的支付主体和条件要明确。

  根据《合同法》规定,中介方促成交易的,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经纪费。

在这方面有两点需要注意:

首先,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中介经纪费支付的主体是买方还是卖方。

如果委托方特别要求“到手价”的话就需要与中介方书面约定清楚:

促成交易后免收中介经纪费或由对方支付,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其次,对中介经纪费的支付条件要约定明确,原则上是在中介方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

如中介方与委托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经纪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支付哪一步的中介经纪费。

  二、中介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要明确。

  在很多中介公司参与二手房买卖的案例中,经常会碰到两种现象:

一是交易过程中中介方要求委托方支付一笔定金,并称该定金是对方要求的,如果一方反悔,可对反悔方适用“定金法则”;但往往买卖双方发

  生纠纷后才发现该笔定金因种种原因中介方并未实际交付买卖一方,导致定金未实际交付不发生法律效力,使支付定金方无法利用“定金法则”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另一常见现象就是买卖双方的联系方式互不知晓,有关信息均由中介方转达,当一方有违约行为时,委托方很难行使通知、催告等权利,最终可能会给委托方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造成很大困难。

  上述现象的产生,归根结底是对中介方的法律地位及责任约定不明确。

房与法苑房产律师建议在《居间合同》上针对中介方增加相应约束条款。

比如:

中介方有按规定时间转达有关信息或转交定金的义务,如未按约履行此义务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或索性由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三方确定中介方是双方之代理人,有关定金、信息的转送由中介公司代为履行,即中介方收到即视为对方收到,这样就有利于对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追究。

  三、中介方设置的违约条款应谨慎审查。

  目前,各大中介公司采用的均为自制格式合同,在这些合同中中介公司常常会给委托方设置一些违约条款。

一般有以下两类:

一类是针对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成功后,委托方拒不支付或迟延支付中介报酬的违约责任。

对此,在法律上没有争议;另一类是针对委托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买卖合同的,则中介公司除收取固定中介报酬外仍会要求委托一方或双方另行支付相当于中介报酬的违约金。

对此,司法实践中认定这类违约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且有强制交易之嫌,故会认定其无效。

但也有人认为此条款是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订立,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条款。

所以,对于第二类违约条款的设定,委托方应谨慎审查,以免骑虎难下。

  四、中介方代收房款应当心。

  房与法苑房产律师曾代理了一起房屋买卖案件,该案件的出售方由于经验不足,在收取首付款后竟听信中介公司一面之词,同意中介方代收买方支付的40余万元房款,最后被骗子携款潜逃,致使出售方“房财两空”。

律师建议,对于由中介公司代收房款的约定,委托方应慎重考虑。

如实在需要中间人代收房款的应尽量寻找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参与监管。

  五、中介方服务内容与中介经纪费应明确。

  XX年8月31日,《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XX]1468号),通知规定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向住宅买卖双方收取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费用标准统一下调%。

因此委托方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应尽量参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来确定中介方的中介经纪费,对于超出标准范围的收费,委托方有权拒绝。

  篇二:

居间合同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E730003委托人(承组方)张三居间人:

蜗牛房屋七里河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委托人受居间人为其寻找符合一下条件的房屋一套。

  第二条第二条委托人承租房屋的具体要求:

  建筑面积40-50m;结构:

框架房屋类型:

朝向:

南北装修情况:

简装;楼层:

2-6层;产权要求:

产权

  基础设施:

水□:

电□;暖□;天然气□;有线电视□;宽带□;煤气□;其他配套设备:

简单家具。

  第三条委托期限:

  自XX年10月5日至XX年1月4日。

  第四条希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希望承租方租金为五百元至六百元。

  2、租金的支付方式:

现金□:

支票□:

  第五条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本合签定后居间人应陪同委托人到房屋现场看房。

  经居间人的努力,促成《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自愿支付相当于承组该不动产首月租金的50%给居间人作为服务佣金,并在签定《房屋租赁合

  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

  第六条注意事项:

  委托人预交定金后,经居间人的通知,如不按居间人的通知前往约定地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则所交定金不与退还。

  第七条违约责任:

  委托人若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委托人单方接触合同后,私自与居间人介绍的出租人达成交易的,视为违约,委托人须向居间人支付相当于承租该不动产的首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蜗牛总部留档一份。

  委托人(前章):

-—居间人:

蜗牛房屋----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店长签字:

─────────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第一联:

客户联第二联:

蜗牛房屋分店联第三联:

蜗牛房屋总部联

  居间合同

  (买方专用)合同编号:

D730003

  委托人(买方):

张三

  居间人:

蜗牛房屋七里河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受居间人为其寻找符合一下条件的房屋一套。

  二、委托人购买房屋的具体要求:

  建筑面积40-50m;结构:

框架房屋类型:

朝向:

南北总高:

9F;楼层:

3F;房龄XX年;装修情况:

简装;产权要求:

产权

  基础设施:

水□:

电□;暖□;天然气□;有线电视□;宽带□;煤气□;其他配套设施:

简单家具。

  三、希望购买金额及支付方式:

  1、希望购买房屋金额应在壹拾万元至壹拾贰万元之间。

  2、租金的支付方式:

现金□:

支票□。

四、委托期限:

  自XX年11月9日至XX年2月8日。

  五、服务酬金及支付期限:

  本合签定后居间人应陪同委托人到房屋现场看房。

  经居间人的努力,促成《房地产买卖契约》成立的,委托人自愿支付相当于购买该不动产总额的1%给居间人作为服务佣金,并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时一次性支付。

  六:

注意事项:

  委托人预交定金后,经居间人的通知,如不按居间人的通知前往约定地点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的,则所交定金不与退还。

  七、约责任:

  委托人若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委托人单方接触合同后,私自与居间人介绍的出租人达成交易的,视为违约,委托人须向居间人支付相当于承租该不动产的首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蜗牛总部留档一份。

  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

蜗牛房屋----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店长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第一联:

客户联第二联:

蜗牛房屋分店联第三联:

蜗牛房屋总部联

  篇三:

【中介居间协议范本】签署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注意事项

  【中介居间协议范本】签署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注意事项

  中介公司(居间人)的法律性质:

  顾名思义,是一种媒介服务,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中介的法律地位系居间人,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法律性质是居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很多上、下家误认为找到中介就万无一失,中介要对买卖合同甚至交易全过程承担责任,往往出现任何问题就找中介。

孰不知中介的义务有限,中介的作用只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中介对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本身并不承担责任。

因此,上、下家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前要做足功课,中介会为你们提供在房地产上备案的格式合同,但这些条款一旦引起歧义或应该写入合同的内容未写进合同,中介方原则上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介公司(居间人)服务内容:

  在二手房买卖中,中介公司基本服务项目包括:

  

(1)权籍调查。

包括调查标的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核实权利人和处分人的身份及权利等;使用状况调查。

包括调查房屋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2)市场行情调查。

包括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市场行情比较等;确定成交意向并订立买卖合同。

包括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进一步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签约指导等;

  (3)办理产权过户(包括办理户口迁移)。

包括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等。

  (4)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

包括水、电、煤、电话、有线电视等的过户和结算手续。

  (5)代办贷款。

包括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及登记手续。

  (6)单独办理产权过户。

一般是由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仅需要中介机构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中介公司(居间人)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此以外,房地产经纪(即中介)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明令禁止的行为:

  1)无照、无资质经营,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非法异地经营;

  2)采取引诱、胁迫、欺诈或恶意串通等手段,招揽业务或促成交易。

  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委托合同规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等。

  4)与上家或下家或第三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5)中介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不得以低价购入、高价售出等方式赚取差价,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介的报酬: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商(XX)036号),明确买卖双方的佣金标准上限各1%。

也就是说,目前中介对于二手房买卖中介费的收取,是按照上限标准收取的,其实完全可以和中介另行约定,并就中介费支付方式可以采取签约及过户分期支付的方式,这样才可以确保中介方的服务质量。

  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般而言,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是三方协议,上家,下家及中介。

协议需要三方签署,中介方需要盖公司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签字,司法实践中有中介公司盖章,业务员签字的也予以认可。

当事人应收执该等协议原件,本律师也碰到不少中介不给居间协议原件或只给复印件的,上、下家要注意必须取得协议原件,复印的情形下让其余各方在复印件上签字栏重新签署,中介方另盖红章,则具有和该等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

签约主体:

  下家购房,需要上家即在所购房屋产权证上的全体房地产权利人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若发现不一致的,需要上家另行提供经公证的书面委托协议,以防止上家恶意串通,主张协议无效。

  所购房屋条款:

  为避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双方发生纠纷,应对即将签署的构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约定。

  第一,对所购房屋约定条款包括:

  1)房产坐落,

  2)房产权利人,

  3)房产建筑面积,

  4)竣工年限,

  5)房屋来源,比如售后公房或房改售房或拆迁安置房,可能有法律纠纷的要注明,

  6)有无抵押权、司法限制、有无违法、违章建筑等限制房产交易信息,

  7)房屋价款,若是到手价,需要对各类税费范围和承担主体详细约定等。

  第二,意向金或定金条款,一般居间协议约定,意向金由中介转付给上家时转为定金,作为购房者无法限制中介的转交责任。

若是中介转付,针对中介方增加相应约束条款。

比如:

中介方有按规定时间转达有关信息或转交定金的义务,如未按约履行此义务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就有利于对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追究。

  第三,违约责任条款,一般有两类:

一类是针对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成功后,委托方拒不

  支付或迟延支付中介报酬的违约责任。

另一类是针对委托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买卖合同的,则中介公司除收取固定中介报酬外仍会要求委托一方或双方另行支付相当于中介报酬的违约金。

对此,司法实践中认定这类违约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且有强制交易之嫌,故会认定其无效。

因此,对于第二类违约条款的设定,委托方应谨慎审查,最好删除。

  第四,签约日期条款,该条款通常指“对于签署完居间协议后,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前往中介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

”这个条款的意义在于,若双方在此期限内均未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则该预约效力失效,上、下家均不适用定金罚则即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款应注意签约的用词,是买卖双方的义务,还是中介须履行先性通知的义务为前提。

  第五,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

针对个人实际情况,约定终止或解除居间协议的条款,这是出于保护上下家的需要而设立,诸如,若上家有房屋无租赁关系承诺担保,则可以约定上家违反该承诺的,下家可以单方解除上下家之间定金法律关系,不承担定金责任。

  篇四:

规范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规范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间服务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二手房买卖市场更是如此。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规范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欢迎参考阅读!

  规范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一

  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

  1.甲方为完成景谷邦永生物资源开发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三年内与乙方推荐的单位或个人达成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均视为融资成功,甲方均要相应履行本合同。

  2.乙方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人民币5亿元,大写(伍亿元)。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即500万(伍佰万元)元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酬金的支付方式为:

甲方融资成功,收到第一笔融资款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5‰(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融资未能成功,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融资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承担甲方融资不成功损失的责任,不承担因融资谈判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五年。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

  篇五: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提供居间服务以代为寻找、联系地源并提供并促成余地持有者之间的合同,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其提供居间服务;

  2、受托人已经为委托人寻找到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持有土地使用权的位于市区大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面积为亩的土地;在受托人的促成下,委托人已经与土地使用权持有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双方共同设立一个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甲方义务

  1、应出示公司执照等真实的相关资格证明;

  2、在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包括相关授权文件、证明、担保和资金等;

  3、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18个月内自行或通过关联企业与乙方介绍的进

  行私下交易;

  4、按期支付乙方的全额佣金。

  第四条乙方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为甲方和合作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合作方合作

  成立新公司和新公司的股权转让;

  2、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第五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委托事项的其一或全部,或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合作方按委托内容以其他形式签订合同均视为委托成功。

  第六条佣金及具体支付时间

  1、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2、报酬及支付期限: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或者(大写)_________元。

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日内支付报酬。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3、居间费用的负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____元。

  4、佣金的支付方式:

现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合作公司完成委托内容所约定的事项的,应按照合

  同佣金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全额佣金。

  2、甲方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未如约支付乙方佣金的,乙方有权要求与甲方签定合同的第三方暂不执行

  合同,甲方承担期间乙方及第三方利息及相关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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