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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靠他律

反方:

廉洁关键靠他律

四辩总结陈词

尊敬的主席(主持人),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各位反方辩友,大家好:

下面,我将从人性的层面、哲学的层面、法律的层面总结我方观点:

廉洁关键靠他律

一、从人性的层面讲,无论人性是善是恶,最终的目的是让人向善,而使人向善的根本途径是通过教化和法制的约束。

儒家的孟子主张人性本善,需要通过礼乐教化来引导。

荀子主张人性有恶,故通过君权;礼义;法度;刑罚进行约束,使人们去恶、向善;而法家主张人性本恶,更是要通过严密法制,约束人们的行为,叫人们不敢干坏事。

以上这些,不都体现了他律的重要性吗?

二、从哲学的层面来讲,内因固然起决定作用,但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有时外因甚至对事物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

他律和自律也是这样的关系。

邓小平同志指出: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近年来查办的腐败窝案中,由于制度不健全,曾出现过会计贪污,带着出纳挪用的形象,有的人是被迫走上犯罪道路。

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

”没有完善的他律作保障,自律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完善立法、加强反腐败机构建设,对加强廉政建设更具有现实意义。

酒后驾车为何屡禁不止?

因为违法成本低,法律对酒后驾车者惩治力度不够。

为什么如今查处腐败力度这么大,还是有人前腐后继,因为立法、司法环节还不完善。

新加坡通过完善法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使政府机关人员不想贪、不能贪和不敢贪,因而是亚洲最廉洁的国家。

这些有关他律的典型事例和做法难道不能唤醒对方辩友,廉洁关键科里他律吗?

我党更是重视廉政建设。

1927年,在中共五大诞生的纪律检查机关,1931年伴随着中央苏区政权建立的人民检察机关,2007年9月,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不都是为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吗?

而立法的完善、党内法规的健全,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这一系列措施,不恰恰说明他律的重要性吗?

而如果按照对方辩友“廉洁关键靠自律”的观点,所有关于加强监督、制约的举措岂不是多此一举?

综上所述,我方的观点是廉洁关键靠他律。

谢谢大家!

 

 

 

我是第一次参加辩论赛!

真是不知道该从哪入手!

斑竹帮帮忙啦!

哈!

反方一辩陈词以下: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正方辩友,大家好:

刚才对方辩友向我们描绘了一个美好的愿景,但是这样一个美好的愿景能解决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吗?

这个值得我们去思考。

我先来解释一下自律和他律的含义,自律是依据自身对党纪法规和社会道德的认可来约束指导自身的行为,而外在的党纪法规和社会道德正是他律的表现!

自律的基础来自他律的规范,自律实质上就是对他律的一种趋同。

所以,我方认为廉洁主要靠他律更为有效。

首先,我们毫不否认自律和他律是并行不悖和同等用力的。

但是弗洛依德告诉我们:

人的本能的“本我”必须要受到社会道德、伦理制约的“他律”下才能完成与“超我”的结合,形成“原我”。

如果没有他律,人会随顺本能的驱动行事,丧失了人性回归到动物性。

对于廉洁,在自律不足以依靠的现在,我们要依靠的是一个强有力的外在保障,即他律的引导和约束来保障廉洁,不仅靠他律的处罚,更靠他律的威慑,靠他律所产生的对人的压力。

没有他律的严格保证和主导作用,自律的过程将寸步难行!

第二,在当今这个物质社会中,有很多人发现腐败是个有利可图的买卖,久而久之,人性的良知一点一点的被侵吞,人的本性本身就存在恶的一面,当权力在手,又没有外界力量的监督和制约时,自律很难长期抵挡物质的诱惑和贪欲的膨胀,必然滋生腐败。

儒家的孟子主张人性本善,需要通过礼乐教化来引导。

荀子主张人性有恶,故通过君权、礼义、法度、刑罚进行约束,使人们去恶、向善。

没有了他律作保障,自律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三,完善立法、加强反腐败机构建设,对加强廉政建设更具有现实意义。

1926年8月,发布了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52年,相继制定了《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和《惩治贪污条例》;2004年,相继推出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等;还有我们国网公司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下发的《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廉洁文化纲要》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等等,这一系列的文件规定,不正说明了他律的重要性吗?

新加坡通过完善法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使政府机关人员不想贪、不能贪和不敢贪,因而是亚洲最廉洁的国家。

而如果按照对方辩友“廉洁主要靠自律”的观点,所有关于加强监督、制约的举措岂不是多此一举?

综上所述,我方的观点是廉洁主要靠他律。

貌似时间的确过了哈

看了楼主们的陈词稿谈谈的我的想法

首先楼主第一段就说“自律的基础来自他律的规范,自律实质上就是对他律的一种趋同”。

我觉得这样不好,这样的感觉就是他律包着自律打了有一点强势。

如果是正方我一样可以说他律都是靠自律实现的,因为最少作出行为的是自己。

你们的破题也还不够,只解释了自律和和他律的定义,辩题中其他的概念没有解释。

而且讲主要靠应该是一个要比较的辩题那么比较还是应该要有一个比较的标准,不然怎么衡量。

我也听有的人说过标准不重要,其实我个人认为标准很重要,特别是比较性辩题,没有标准怎么比?

再说说你们的三个分论点,有点不成体系,三个分论点之间没有很明显的内在关系。

这种陈词是很容易让人记不住你们说了些什么的。

而且你们的三个分论点给我的感觉也不怎么像分论点。

第一个分论点“首先,我们毫不否认自律和他律是并行不悖和同等用力的”第二个“在当今这个物质社会中,有很多人发现腐败是个有利可图的买卖,久而久之,人性的良知一点一点的被侵吞,人的本性本身就存在恶的一面,当权力在手,又没有外界力量的监督和制约时,自律很难长期抵挡物质的诱惑和贪欲的膨胀,必然滋生腐败。

”第三个“完善立法、加强反腐败机构建设,对加强廉政建设更具有现实意义。

”现在来理一理,第一点其实是讲了一个他律的必要性,第二点讲为什么会出现不廉洁,也就是为什么会出现腐败,第二点的最后提了一个“没有了他律作保障,自律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这很明显是在打缺失。

第三点在将怎么来保证廉洁。

从这个三个分论点来看,充其量只能只能一个必要性,而一个必要性只能说明他律重要要靠他律不能证明他律比自律起的作用更关键,要主要靠他律。

还有就是你们的陈词写得有一点乱,论点不突出。

我记得我一位学子给我说过,中国人写东西讲究形散神聚,但是写辩稿就必须要形具,因为只有这样才会显得有条理别人才能听得清。

陈词上还少了一点价值上倡导。

在攻击对方的话我觉得一个很大的战场应该是打现实可行性的问题

自律,就是自我约束。

人在没有外界的干扰之下,很容易走向自闭,因为我们知道生命是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如果一个人没有与外界接触,那么他这方面的功能(与外界交流,应对外界的信息处理)就会退化。

打个比方好理解,就像植物人,一二十年都在床上,之后有一天醒来,就会发现自己根本不会走路,因为大腿的肌肉都退化了,双腿散失了走路的功能,同理可证

也可以这么说,自律与他律都是加强自身应对社会种种复杂信息的能力,如果只自律的话,岂不是与之背道而驰。

他律,如上所说,他律就像正常人每天走路那样,加强腿部肌肉,加强身体的协调能力,应对世界。

他律,不仅仅指他人的约束,更多的是现实世界种种规则,大自然存在的种种法则,以及人类社会的社会规范,只有以此为基石,自律为辅导,才能更加顺应世界,增加自身对世界的索要

他律,所谓“律”,即约束之意也.他律是指非自愿的受他人约束,检查和监督.

广义来说,他律指非自愿的执行涵盖道德标准、法律体系(包括惩治和预防)和其他社会规范。

狭义来说,他律为除本体外的行为个体或群体对本体的直接约束和控制。

 

我初步的思路是这样的:

 

首先,对几个概念进行界定:

一是廉政建设的概念。

廉政建设就是指通过各种途径、手段,使干部队伍做到廉洁从政,廉洁奉公。

二是自律和他律的概念。

律,指监督和约束。

自律,就是指主体通过主观意志对自身进行自我监督和约束。

他律,就是指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道德规范、社会舆论等多种社会力量对主体进行监督和制约。

自律和他律是廉政建设的两种途径和手段。

 

其次,立论。

廉政建设主要靠他律,以他律为主,自律为辅。

理由如下:

一、从效果上看,自律针对个人而言,他律则针对全体人,且以法律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他律具有自所没有的强制性,显然,以他律为主的廉政建设的效果更明显。

二、从现实来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多数人的思想道德水准仍不够高,并且社会上存在着大量不良思潮对人的侵蚀,因而自律变得越来越不可靠,依靠自律来实现廉政建设也越来越不现实。

只有依靠他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提高腐败的成本和代价,使腐败无利可图,才能预防、减少直至消灭腐败,达到廉政建设的目的。

三、从人性来看,人的本性存在恶的一面,每个人思想上都存在贪欲。

当权力在手,又没有外界力量的监督和制约或者外界力量的监督和制约十分薄弱时,自律很难长期抵挡物质的诱惑和贪欲的膨胀,必然滋生腐败。

只有依靠他律,才能使腐败无机可乘,从而达到廉政建设的目的。

四、当前我国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是德治国家。

我们党为加强自身建设,相继推出了“两个条例”,这不正说明了廉政建设主要靠他律吗?

综上所述,我们的观点就是,廉政建设主要靠他律。

补充回答:

腐败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也是各级领导十分关心的问题。

但是,对目前我国出现的腐败现象高发的成因与对策,不少领导干部还存在思想上的误区,片面认为腐败分子的产生原因就是个人的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理想信念动摇,放松了世界观改造等等。

因此,一个领导班子出现一个成员违法乱纪,不仅其本人查找主观原因,而且其他同志帮着他查找主观根源,又是学习,又是对照,又是批判,从中吸取教训,很少从他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堵塞漏洞。

加强对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教育,提高他们的拒腐防变的能力,固然十分重要。

但是,我认为当前更重要的是要完善体制、规范制度、开辟监督渠道,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正方一辩:

(3分钟)

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

反腐倡廉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反腐倡廉需要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缺一不可。

但两者相较,我方认为,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

第一,从反腐倡廉的概念上看,自律重于他律。

什么是反腐倡廉?

就是反对腐败,倡导廉政。

反腐倡廉是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属于政治道德范畴,是思想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

自律是“自己约束自己”,而他律则是由自身以外的力量强制约束。

俗话说:

道德是自律,法律是他律。

反腐倡廉属于思想道德建设,所以主要靠自律。

第二,从哲学上看,自律重于他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对于反腐倡廉来说,自律就是内因,他律就是外因。

中共十七大强调,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什么是标?

标就是事物的枝节和表面。

什么是本?

本就是事物的根本和根源。

治病,首先要治本,只有根除了本,才能彻底消除表面的病症。

对腐败现象,打击是治标,预防是治本,强调道德自律就是治本。

要搞好廉政建设,内因比外因更重要,治本比治标更有效。

第三,从自律和他律的关系看,自律重于他律。

自律是主动反腐,他律是被动反腐。

自律比他律的反腐范围更广,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同他律反腐的滞后性相比,自律反腐更具有预见性,可以将腐败问题遏制于最初的萌芽阶段,是真正从根源处反腐。

有人认为,反腐倡廉主要靠严刑峻法。

在我国历史上,反腐决心最大、力度最强、惩处最严的,莫过于明朝朱元璋。

但历史证明,他的做法并未有效遏制贪腐,反而造成“越反越腐”的局面。

我们主张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并不否认他律的重要。

纪律约束、法律惩治、制度监督、群众举报都很重要,但这些外部约束必须通过自律才能完成和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

正方二辩:

(2分钟)

主席、评委、大家好!

经过一个回合的问答之后,在我方一辩阐明观点的基础上,我将进一步深化我方观点。

首先,重视道德自律是儒家学说的思想基础,是我国历史文化的传统瑰宝。

早在两千多年前,在《礼记》中,前人就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做人为官的理想标准,将“修身”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基础。

而修身就是加强自身修养和自我约束,也就是自律。

在儒家优秀文化的哺育下,千百年来涌现了不少清官廉吏,从西门豹、狄仁杰、陈希亮,到包拯、况钟、海瑞,代不乏人。

九江名人、在我们星子做过地方官的周敦颐,写过一篇《爱莲说》,里面有一句名言:

“出淤泥而不染。

”这正是他为官清正、严格自律的见证。

今天,爱莲池已成为我县党员干部廉政文化教育的重要基地。

然而,那些疏于自律,思想堕落的人,既损害了人民的事业,也葬送了自己的前途。

2009年,中国华陆公司原董事长葛雄因犯受贿罪,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权威杂志披露,葛雄走向堕落,其主要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动摇,个人心态失衡。

葛雄的犯罪事实告诉我们,道德的的缺失、自律的弱化是当前推进我国廉政建设的最大问题,不重视自律是官员走向腐败的主要原因。

因此我方认为:

在当今廉政建设中道德自律比制度规范更有效,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

 

正方四辩:

(4分钟)

主席,评委,大家好!

首先让我指出对方辩友在整场辩论赛中所犯的错误。

第一,对方辩友割裂了事物的互相联系。

法律法规是以自律与他律共同遵守为前提的,而对方辩友却将双方的共同前提归结为他律。

其次,对方片面地、静止地看待自律,而将他律的好处无限扩大。

第三,对方辩友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对方只看到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严峻,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反腐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一面,更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有利环境,更加坚定信心,做好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而不是仅仅在制度设计和对干部的惩戒方面下工夫。

下面我将对我方观点进行总结陈词。

第一,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建设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价值取向。

反腐倡廉不仅要惩治干部队伍中一小撮害群之马,还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特别是通过教育和自律,努力把犯错误的干部改造过来。

只有加强自律,才能鼓励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挽救犯错误的干部,清除少数不纯分子,最终建设一支纯洁高效的干部队伍,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

第二,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

以自律为主能更好地体现党的先进性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对大多数作风不正甚至犯有腐败错误的官员坚持以教育警示为主,不仅有利于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也有利于化解党内和人民内部矛盾。

第三,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可以降低执法和监督成本。

自律说到底是内心的自我约束,而他律是从外部加以约束,需要较高的成本。

自律是自觉、自愿甚至是自然的行为,没有巨大的行为转换成本,而他律需要约束者付出约束的成本、监督的成本以及监督监督者的成本等等,监督机构和法律法规多如牛毛,就会导致社会资源特别是行政资源过多地配置在他律以及相关机构上。

各位辩手,各位观众!

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需要我们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一要强化学习意识,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

二是强化执行意识,自觉贯彻执行不走样。

三是强化品德意识,从小节上培养清廉自守的素质,筑起防腐拒变的思想长城。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反腐倡廉建设一定能取得伟大的胜利。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反腐倡廉应当主要靠自律。

 

古人云“不立不破”。

我先阐述一下我方观点:

他律重于自律。

所谓他律是指依靠外界事物来约束控制自己的行为;而自律则指社会中的个体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

无论自律和他律,目的都是为了完善个人与促进社会的生产。

“法者天下之公器”,“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他律在个人与社会的发展中起到极重要的作用。

不可否认,自律也在完善个人与发展社会中占有的地位,但相对于他律,自律有不忽视的局限性。

首先,自律的标准是分散的,不统一的。

自律所依据的标准是人的内心准则。

在当今社会,社会意识的多元化趋势使得个人的内心准则即价值观多元化。

分散的个人如此,社会本身也如此。

在不同意识形态的控制下,同一行为会有不同的评判结果,因而仅依靠自律,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二战时期,正是因为纳粹主义的意识形态左右了人们的思想,希特勒的《我的奋斗》才得以带荼毒一代德国青年。

而他律则遵守社会准则,有一个社会的统一标准,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构建提供了一个平台。

其次,自律不能长期稳定的发挥效用。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人做一生好事却很难。

张子善,刘青山等经过革命炮火洗礼的党员干部,在后期也因为自律的不稳定性成为万人唾骂的对象。

而他律的约束一般是稳定,长期地对人发挥作用。

  

再次,自律对人的行为的控制力是薄弱的。

自律依据的内心准则的权威性必须通过他律的社会舆论与法律规定在确立,没有他律,就无自律的权威性。

权威性消失,又如何使自律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可见,他律相对于自律有很大的优越性。

因而我们要贵自律而重他律。

而且,自律必须由他律引起。

人最初并无自律意识,在成长过程中受他律约束,才建立起自己的内心准则,因而自律是他律的内化,他律被轻视,又何言他律的内化。

历史的车轮不停的运转,他律是通往文明时代路上的关卡,把糟粕淘汰,他律是启明星,引导人们走向文明。

关于自律与他律孰轻孰重的问题对方辩友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认识错误:

  1对方辩友把他律与自律分割开来我们所辩论的观点是自律与他律哪个更重要,而非要自

律还是要他律。

  2过分高估了自律,人的认知是有限度的,意识形态也是分散和不统一的,在不同意识形态

的控制下,自律如何在社会中达到统一,进而附和社会的利益,推动社会发展。

  3人是利益主体,利益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根本关系,在利益的驱使下,自律所依照的道德

法则只能成为阳春之曲——和者必寡,盛名之下,其实难负。

因而必须用他律加以规范。

  4自律由他律引起的,是自律的内化,没有他律,自律就没有形成的基础,离开他律的自律

只能是无律。

  5他律的对象并非局限的,他律不仅针对有错误行为的主体,而且对于没有发生这种行为的

主体也有约束作用,如法律的禁止即是约束法行为的主体。

  6社会发展至今各项工作都必须纳于他律的范畴中才能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社会发展,

总体看来,他律重于自律。

自律是指自己约束自己,自觉遵守道德;他律是指靠外界督促、约束来遵守道德

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因此不可能完全摆脱动物的私欲和贪婪。

关于人性本质的探讨已经有2000多年了。

孟子说:

“人之初,性本善”。

不对了。

人之初,懵懂未开,哪知什么善恶!

不知为恶,并非性善。

荀子说:

“人之初,性本恶”。

也不对,人之初,懵懂未开,哪懂什么善恶!

不知为善,非即性恶。

善恶都是后天习得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才是对的。

现在有人说:

“人之初,性本私”。

我看基本上是对的。

“私”是生物自我防护的一种本能。

在自然界激烈的生存竞争环境中,如果不会自我防护,那早就被淘汰了,甚至种群灭绝了。

当然,在人类社会中谈“私”,是以不损害他人为前提的,如损害他人,就进入“恶”的范畴了。

过去曾长期把“私”与“恶”等同,认为从“私”考虑,就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就是万恶之源,必须坚决消灭之。

这种“左”的认识和实践搞了几十年,正当的个人利益被抹杀,不正当的个人欲望却假借“革命”的名义大售其奸。

结果使人际关系日益紧张,你争我夺,勾心斗角。

最后导致人心向恶、社会混乱。

    承认“私心”的客观存在,并不是承认它天然合理合法,更不是承认可以让“私心”任意膨胀,以至损害他人。

固然不能认为从“私心”出发必然导致“恶”,但也不能认为从“私心”出发必然导致“善”。

为使人们的行为尽可能对社会有利,社会就需要有各种措施,如教育、舆论、纪律、法律等来规范人的行为,防止人的行为向恶。

这就是他律和他律的需要。

人不可能永远自觉从善。

人性中有“私”的原始本性,在“趋利”方面往往是本能地欲求“多多益善”的。

因此不能没有监督。

再伟大的人物也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威人物,不可避免地也会犯错误。

所以,一个正常的、理性的社会必须有健全的监督机制,以充分发挥他律的作用。

    人是能够接受他律的。

“趋利避害”是生物本能。

即使单细胞生物即已体现出这种本能,何况贵为万物之灵的人。

因此,社会要建立这样的机制。

使全体公民知道“从善有利,为恶有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就能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效地一致起来。

3.自律与他律的同一性

 

    自律不是自在、自发、自生的。

自律不属于天性,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教育的结果。

自律和他律并不对立。

自律是对他律的认同,是对个人利益与“公众、他人利益一致性”的认同。

没有他律,自律难以有效建立;而没有自律,他律也将困难万分。

    自律并不是“无私”、“无我”。

自律是在不损公、不损人的前提下,获得一己之所欲,体现“自我价值”。

能自律,就决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

高度的自律者必要时甚至能公而忘私、舍己救人、舍生取义、杀身成仁。

那么,为什么本质上皆存有私心的人能这样做呢?

现代行为科学认为人生的追求可分为5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生存,“食色性也”的层次。

第二层次是安全,活得没有伤害感。

第三层次是富有。

第四层次是知名。

第五层次是自我完善,也就是最高层次:

“止于至善”。

这时就会自觉地“慎独”,也就是能自觉地自律了。

现在有的大学以“止于至善”作为校训,就是要以人生的最高境界作为努力的目标。

    为什么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是自我完善?

它的内在驱动力是什么?

答案是一种自我奖赏(self-rewarding)。

这种心理行为机制仍属于本能欲望的性质,而其强度能驱动人们为追求自己的目标而奋不顾身、排除万难、不计甘苦、不求回报。

常见这样的现象,在一项科技成果面前,作出一般贡献的参与者常常为论文署名、奖金分配争吵不已;而真正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却冷静地自置一旁,无欲无求。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他得到的是自己长期理想得以实现的心理满足,这种心灵上自我完善的感觉,才是人生境界中的一种最高奖赏。

    自我奖赏的反面是自我惩罚(self—punishing)。

自我惩罚同样是很强烈的内在驱动力,其心理行为的机制同样属于本能欲望的性质;孔子学生子贡的“负米之叹”,英国作家萨缪尔·强森的“雨中忏悔”,<复活>中男主人翁聂赫留道夫晚年的自愿“充军赎罪”,都是自我惩罚的范例。

前不久,70岁的英国老人詹姆斯·阿·吉尔曼从伦敦专程飞到青岛水族馆来归还他5岁时偷走的一颗“龙牙”;其实是扬子鳄的牙齿。

他说这件事成了他一生中抹不去的阴影,深深的内疚埋藏在他心中65年。

可见自我惩罚的心理强度也是很大的。

后来报上刊出了记者采访的照片,他满脸绽开的笑容,表明自我惩罚的解除、自我奖赏的获得。

当然,这是在道德修养高尚的、能自觉自律的人群中发生的事例,在道德水准低下的人群中是无从企及的。

这也从另一面说明,道德的他律,各种批评、处分.乃至法办等强制性他律措施,是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手段。

浅谈自律

  自律,顾名思义,就是自觉,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之意。

古人大力主张自律,孔子曾说:

\"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只要我们多自我反省,自我约束,我们就不会违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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