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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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解析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解析

摘要:

本文将向读者详细介绍“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对报告包含的十一套报表进行详细讲解,让读者能够全面了解掌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以及报告所涉及的能源领域知识。

本文的主要章节:

第一部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介绍

第二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格及表样

第三部分表1详细介绍

第四部分表2详细介绍

第五部分表2附表详细介绍

第六部分表3详细介绍

第七部分表4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介绍

(1)

一、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企业向节能主管部门定期上报的有关企业能源消费、利用及各用能环节能源利用状况的数据。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套表,是一套承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信息的报表,报表由国家发改委环资司主导,由行业专家经过试点、示范调研后,于2008年规划设计完成。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立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1.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

1.能源消费情况

    能源消费情况包括用能单位、单位的次级部门、主要耗能设备或工艺三个层次的能源消费情况。

用能单位还应包括能源的购入量、消费量、拨出量、期初库存量、期末库存量情况;另外还应报告能源的成本价格,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能源加工单位应报告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能源的投入、产出,及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情况。

    用能单位次级部门的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各次级部门(车间、产品生产单元、能源加工转换单元、耗能工质生产单元等)的各种能源实物消费量(包括单位自产能源消费量、余热余能消费量),各次级部门的产出量(产值或产品产量),对有余热余能产出的还应报告余热余能产出总量;重要的能源加工转换、耗能工质生产部门应列为单位的次级部门,其产出量为自产能源、耗能工质产出量。

    报告填报的能源消费数据应真实,相关指标的逻辑关系正确,并应采用表3(能源实物平衡表)填报。

2.能源利用效率

    能源利用效率包括用能单位、单位的次级部门、主要耗能设备或工艺三个层次的能源利用效率;对用能单位,应采用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作本单位能源利用效率的主要指标;对单一产品生产工业企业,可采用产品能源单耗作为本单位的能源利用效率指标;对各次级部门应采用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作为次级部门的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对工艺应采用工艺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或主要能源消耗作为次级部门的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对设备应采用设备能源利用率、投入产出比或节能监测指标作为设备能源效率指标。

    报告的主要产品的综合能耗总量应达到本单位能源消费总量的80%。

若根据上述要求,产品个数超过5种的,可只填报能耗大的前5种产品。

确定产出量时,应选择与能源消费关系最密切的量。

例对多规格产品,可以常见规格产品为标准,把其他规格产品产量折算为标准产品产量,折算系数可根据统计资料或测算得到。

对规格型号繁多的产品,可灵活采用原材料加工量等数据作为产出量,计算能源效率指标。

对生产产品种类不多,产品生产流程较长的情况,应计算产品工序的能源利用效率指标。

    用能单位应将本单位的能源利用效率与本单位的历史先进水平、国内外先进水平进行横纵向比较,分析差异情况,采用有力措施提高本单位的能源利用效率。

对能源利用效率未提高的指标,应开展具体分析,查找原因。

     能源利用效率数据,应采用表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填报。

3.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应是单位产值能耗下降率(对单一产品生产工业企业,可为产品能源单耗下降率)和能源消费控制总量。

报告应列出上年度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值、节能目标实际完成值,节能目标按十一五节能目标分解到每年。

对未完成节能目标,报告应详细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采用表6(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填报。

4.节能效益分析

    节能效益的分析应有二个角度三个内容:

分析角度之一是根据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变化情况,分析节能效益;分析角度之二对实施节能技术措施取得的节能效益进行分析。

    节能效益分析则应包括三个内容:

1.节能量;2.经济效益;3.社会效果。

    节能效益情况,反映在表1、表4、表6、表7、表8和表11中。

5.节能措施

    节能措施包括管理措施和节能技术措施。

报告应报告用能单位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措施和下年度计划实施的节能措施有关信息。

对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措施,在措施内容中应说明实施进展情况;对计划实施中的节能措施,在措施内容中应列出项目资金情况、节能量,完成时间等信息。

    各项节能措施的有关信息应填报完整,对措施的节能效益分析正确,列出的计划措施,与节能目标相匹配,应能确保目标的完成。

节能措施,应采用表10和表11填报。

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相关指标解释

1.能源消费总量

     指企业生产系统和非生产系统能源消费量的总和。

非生产系统能源消费量指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

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

     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做原料的能源也必须包括在内。

2.综合能耗

     企业综合能耗是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

对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应按统计制度规定扣除外供能源量。

    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也应计入企业综合能耗。

3.能源加工转换系统

      对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能源加工转换单元属于辅助生产系统内的单元,对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能源加工转换单元属于生产系统内的单元。

由于能源加工转换单元与一般生产、辅助单元的特殊性,在计算能源指标时把能源加工转换单元从生产、辅助系统从分离出,组成能源加工转换系统。

4.自产能源或耗能工质

     指企业采用外购能源或自产能源生产加工转换成二次能源或生产用工质。

5.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企业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是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的企业综合能耗与期内创造的净产值(价值量)总量的比值。

6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是产品单位产量直接综合能耗与产品单位产量间接综合能耗之和。

产品单位产量直接综合能耗是生产某种产品时主要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与期内产出的合格品总量的比值。

对同时生产多品种产品的情况,应按实际耗能计算;在无法分别进行实测时;或折算成标准产品统一计算;或按产量分摊。

     产品单位产量间接综合能耗是企业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在产品生产的时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以及各种损耗折算为综合能耗后分摊到该产品上的综合能耗量。

     产品是指合格的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对某些以工作量或原材料加工量为考核能耗对象的企业,其单位工作量、单位原材料加工量的综合能耗的概念也包括在本定义内。

7.设备产出投入比

      设备产出投入比指设备运行时设备的统计期主要产出量与期内设备能源消耗量的比值。

例蒸汽锅炉的汽煤比,空气压缩机的单位产气量电耗等。

8.节能目标

      指企业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下降目标,能耗总量控制目标。

十二五节能目标由政府下达,集团公司或企业分解落实。

9.节能效益分析项目

      节能效益可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例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有较大下降时,可分析产品能源成本下降情况;设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后,可分析设备运行能源成本减少情况;实施某项节能技术措施,可对措施的综合节能效益进行分析。

每一个角度可作为一个节能效益分析项目。

对分析项目中的节能效益与其他分析项目的节能效益有重复时,应在分析中说明。

10.节能措施 

      节能措施一般分为管理节能措施和节能技术改造措施二大类。

从实施情况上可分为已实施、正在实施、计划中三类。

已实施的节能措施信息请在表11填报,正在实施、计划的节能措施信息请在表10中填报。

第二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格及表样

一、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格

∙表1 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2 能源消费结构表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表3 能源实物平衡表

∙表4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表5 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

∙表6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表7 节能目标责任自评价考核表

∙表8 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表9 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表10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表11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

第三部分表1详细介绍

(一)重点用能单位基本信息

 重点用能单位基本信息,类似于企业在国家节能主管部门注册的一个用能帐户,帐户登记了企业所在地,所属行业,单位类型和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等信息。

企业填报此信息时必须检查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的正确性,联系电话和信箱是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与企业沟通的主要方式,在利用软件填报时,软件会利用邮件自动发送提示信息。

另外,行业和企业所属地区必须要填报正确,否则会影响节能主管部门对行业能源消耗指标和区域能源消耗指标数据的计算。

 

(二)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包含企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源成本和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等内容。

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与期内用能单位工业总产值的比值,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工业总产值(万元)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价值量。

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数据取自各企业财务报表。

根据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价格不同,工业总产值又分为工业总产值(现价)和工业总产值(可比价),工业总产值(可比价)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工业总产值时,对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时期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作为可比价,本报表制度采用的是2010年产品价格作为可比价。

可比价格的计算:

1.有基期价格记录的企业,可以采用基期法计算可比价。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可比价)=报告期的产量×基期价格

2.没有基期价格记录或不能采用基期法的企业,可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主业结构并参考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采用价格指数法计算可比价: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可比价)=报告期工业总产值(现价)/基期下一年度到当年的所有价格指数连乘。

例如:

2008年工业总产值(可比价)=2008年工业总产值(现价)/(2006年价格指数×2007年价格指数×2008年价格指数)   

 

(三)重点用能单位产品信息

     重点用能单位产品信息,要求登记企业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单位产品能耗等内容,如果企业产品类别较多,在此只需填写能耗合计占总能耗80%的前几类产品。

   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是一张综合性表格,主要用来反映企业宏观能源消耗指标和相关的经济指标,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经济指标和主要产品信息三部分。

  

第四部分能源消费结构表详细介绍

表2:

能源消费结构表

能源消费结构表,主要填报用能单位能源购入、消费和库存数据。

其中消费分为工业生产消费和非工业生产消费。

购进量:

是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本单位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

购进量统计计算原则:

一是能源已经实际到达本单位;二是能源已经经过验收、检验合格的;三是购入能源已办理完入库手续。

报告期:

指报告填报的期间,单位可以是月份、季度、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告期单位为年度,每年上报一次。

消费量:

指用能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数据。

消费量的统计计算原则:

   

(1)谁消费、谁统计;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

强调时点性原则,什么时候投入使用什么时候计算消费量。

    (3)在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不应重复计算,应扣除二次能源的产出量和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量;计算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时应该扣除二次加工转化产出的能源和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因这部分能源再次消费时被计入了消费量中或对外销售。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

    在能源消费结构表中不包括耗能工质的统计项目,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直接统计在消费量中。

    (5)企业自产的能源,消费量要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

耗能工质: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那种不作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制取时又需要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它是由能源经过一次或多次转换而成的非热性属性的载能体,例如工业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氩气、保护气等。

工业生产消费包括:

 

(1)用于生产本企业的产品、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消费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消费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及其他与生产相关消费的能源。

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

指能源产品不作能源使用,即不作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另外一种产品(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或作为辅助材料使用,作原料使用时通常构成这种产品的实体。

它与用作加工、转换的区别是:

用作加工、转换,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还是能源(或产出的产品属于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

而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却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能源使用的产品。

非工业生产消费包括:

    

(1)基建项目用能;

    

(2)生活用能。

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

    (3)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能源消费,不作为工业生产消费,应作为非工业生产消费和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能源库存量:

指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

 库存量的计算原则:

    

(1)时点性原则。

库存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所以必须按照制度所规定的时间点盘点库存,不得提前或推后。

对于报告期为年度的报告,能源期末库存量应该是12月末盘点的实际库存量。

    

(2)实际数量原则。

企业在库存盘点后,可能出现帐面数字与实际库存数量不一致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盘点数量为准来调整帐面数字,差额作盘盈或盘亏处理。

    (3)库存量的核算,以验收合格、办理完入库手续为准,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能源,不能计入库存量。

能源消费结构表在填报时应该注意如下几项:

    

(1)   煤制品下的子项目合计值应该小于等于煤制品栏目值。

    

(2)   其他燃料下的子项目合计值应该小于等于其他燃料栏目值。

     (3)   电力折标系数等价值应参考火力发电行业计算的本年行业发电标准煤耗平均值,如不能获得本年值可参考上年值。

其他焦化产品:

指除焦炭、焦炉煤气以外的其他焦化产品,如煤焦油、初苯等。

焦化产品很多,目录中只列出了焦炭、焦炉煤气这两个品种,统计时为了简化,把除这两个品种以外的其他焦化产品归并在“其他焦化产品”一个目录下一起填报。

其他石油制品:

指除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以外的其他石油制品,如润滑油、润滑脂、石脑油、石蜡、石油沥青等。

石油制品很多,目录中只列出了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这几个主要品种,统计时为了简化,把除这几个主要品种以外的其他石油制品归并在“其他石油制品”一个目录下一起填报。

液化天然气:

指经过液化后的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的折标系数为1.7572。

其他燃料:

指统计目录以外的其他燃料。

注意:

填报时每个品种都要按照各自的实际折标系数折算成标准量(标准煤)计算。

第五部分表2附表详细介绍

(1)

表2:

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能源消费结构附表,主要填报企业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产出能源量,该表填报完整后可计算企业能源净消费量。

表中的前四列与“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对应列的内容是完全一样的。

如果利用填报软件,数据会自动从表2中复制到附表中。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能源投入量不包括:

   

(1)加工转换本身的工艺用能。

    如发电装置的电动机用电,发电点火用燃料,通风设备用电;炼焦炉预热原料用的焦炉煤气和设备运转用的动力等。

    

(2)车间用能。

    (3)辅助生产系统用能。

    (4)经营管理用能。

    (5)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生产用能。

能源加工转换能源投入区域:

用于填写八个能源加工转化系统的能源投入量,各能源加工转换系统对应的列为白色格的区域是可填写的,灰色区域表示对应的能源不能作为该加工转换系统的投入。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区域:

用于填写能源加工转换系统产出能源量和余热余能产出回收利用量。

 其中: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煤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指标系数。

 第五部分表2附表详细介绍

(2)

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

 

    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区域:

利用公式: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能源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合计-回收利用合计”计算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

计算后的结果回填到表1的综合能源消费量中。

    综合能源消费量:

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后进行汇总,并扣除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的汇总量。

有能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在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应扣除这部分回收利用的能源。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之和-回收利用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公式中的“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生产、炼焦生产、石油炼油生产、煤气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不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以及自产自用的热力。

       注意:

在此表设计时存在疏漏,对于发电企业计算等价综合能源消费量时,由于产出电力折标量计算时折标系数默认采用等价折标系数,而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计算折标量时是按当量折标系数计算的,所以按公式“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之和-回收利用能源折标准煤之和”计算时会出现等价综合能源消费量为负数的情况。

所以对于电力企业,能源消费结构表中电力等价和当量折标系数都填写1.229即可。

 第六部分表3详细介绍

(1)

表3:

能源实物平衡表

   

能源实物平衡表是一张综合性报表,可反映企业账面上能源消费的全貌、能源流向和能源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能源平衡表需要企业根据实际能源消耗品种和企业能源消耗环节进行定义。

能源实物平衡表与能量平衡表不同之处在于,能源平衡表数据可全部来自于企业现有账表,不需要测量计算每一个环节有效能和损失能,不需要遵守能量守恒定律,遵守的是能源在流转过程中一级帐表消费统计数据等于二级部门帐表合计加能源损失这一总分关系。

   能源实物平衡表填报的内容可分为五个部分:

(一)总综合能源消耗情况、

(二)二次能源加工转换情况、(三)生产系统能源消费情况、(四)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费情况、(五)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情况。

(一)总综合能源消耗情况

  总综合能源消费情况区域包括企业各项一次能源实物的购、消、存和能源消费成本情况,以及二次加工转换产出能源和工艺产出余热余能库存和对外输出情况。

与表2不同之处在于,能源项目与企业实际消耗能源项目相同,数据可直接来自企业能源库存报表。

通过此区域能够计算出企业每项实物能源的消费总量和折标量,以及成本。

(二)二次能源加工转换情况

 

 

能源加工转换区域,全面反映企业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加工转换过程中的投入产出,加工转换系统由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定义,不能遗漏系统,否则会影响平衡结果。

与表2附表不同之处在于,能源转换项目不只限于8项,而且包括耗能工质能源转换项目。

第六部分表3详细介绍

(2)

 

(三)生产系统能源消费情况

  生产系统能源消费情况,需要企业按生产工艺流程,将产品生产涉及的分厂、车间、工序按层级进行全面定义,如果企业统计计量水平达不到工艺层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能源消耗数据统计定义到车间或分厂级。

 

(四)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费情况

  辅助生产系统是指企业内没有直接产品经过生产单元,为生产系统提供辅助服务,辅助生产系统在平衡表中不需要分层展开,只需定义到分厂或车间级就可以。

某一项能源在生产系统中统计的消费量与辅助生产系统中统计的消费量合计应与表2中该项能源“工业生产消费量”统计的数据一致。

(五)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情况

  非工业生产消费只需填写每项能源消费的合计数量,数值与表2中该项能源“非工业生产消费量”统计数据一致。

在能源转换系统中,消耗的能源在其对应的数量值前加“—”号,表示负值。

能源实物平衡表是一张综合性报表,逻辑性较强,难度较大,附一份样表供参考学习。

 

能源实物平衡表

企业名称:

龙岩XXXX有限公司年度:

2008

项目

企业购入能源品种

企业产出能源品种

工艺产出能源品种

能源品种

原煤

电力

热力

电力

热力

----

计量单位

万千瓦时

百万千焦

万千瓦时

百万千焦

----

企业期初库存

14842.80

企业期内购入

97463.50

833.50

企业期内输出

企业期末库存

8408.72

期内企业净消费量

103897.58

833.50

折标准煤系数

当量值

0.7143

1.2290

0.0341

1.2290

0.0341

等价值

3.6600

企业能源单价(元)

512.80

5000.00

企业净消费

标准煤量

当量值

74214.04

1024.37

等价值

3050.61

企业能源成本(万元)

5327.87

416.75

能源转换系统

热电厂

-103867.51

520386.33

52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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