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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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

RHD-QB-K6029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

XXXXXX

查核:

XXXXXX

时间:

XXXXXX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

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上海轨道交通15号线项目公司对应急预警的划分:

  

(一)预警的分级定义

  

(1)发生初步定性为重大安全事故的为一级预警:

发生一级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集团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工作;

  

(2)发生基坑坍塌或隧道破坏、工地发生死亡事件,事故初步定性为一般安全事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为二级预警:

发生二级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集团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工作;

  (3)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一人,事故初步定性为一般安全事故的为三级预警:

发生三级预警及以上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工作;

  (4)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一人为四级预警:

发生四级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抢救,落实善后工作;

  (5)深基坑或区间施工发生管线或基坑变形报警、工地现场发生工伤事故、治安滋事等情况的为五级预警:

发生五级预警,项目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施工总承包管部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分析原因,制订对策。

  

(二)报告时间

  

(1)轨道交通建设工地一旦突发防汛抢险及其他灾害性事故或事件,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

  

(2)事故发生后集团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要求,以最快方式(45分钟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向相关上级部门报告;

  (3)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内向市建交委和相关上级部门报告。

  (三)报告程序

  

(1)施工单位报告程序a.一旦突发防汛事故或事件,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建设方现场项目经理报告;如特别重大事故直接向项目公司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报告;b.如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抢救人员和保护好现场工作,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

若发生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若发生卫生防疫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或现场设立留观室,尽一切努力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等待有关部门调查。

  

(2)建设方现场项目经理报告程序

  a.建设方现场项目经理接到防汛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安委会主要领导报告;

  b.重大事故直接向集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报告。

  (3)项目公司报告程序

  a.项目公司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建管中心(63189188转)和总值班室(cocc:

63189001)报告;b.各类重大事故直接向集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上报;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及考核:

根据集团年度下达的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编制预防及控制措施;

  

(2)安全生产事故控制: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方针,明确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

编制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下发至各参建单位,并提供技术上的支撑;

  (3)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负责与各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签约,并进行考核;

  (4)制定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指标;

  (5)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培训且持证上岗指标。

  

(二)机构人员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施工总承包管理部督促参建单位明确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等安全措施落实;

  

(2)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对进场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总交底;

  (3)施工总承包管理部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

  (4)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5)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制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

  (6)项目公司负责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报监手续;

  (7)项目公司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风险源手册,并提出防范措施;

  (8)项目公司负责按照建管中心应急预警管理,编制各类突发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各类应急抢险演练及评价工作;

  (9)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10)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制度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施工工地防火制度、工伤事故及上报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11)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对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

审查安全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管理人员的《上岗证》、《操作证》、物资、器材、机具的《准用证》;

  (12)项目公司负责对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实行上网登记的上报工作;

  (13)执行集团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使用等管理办法;项目公司负责台帐管理并按月上报集团;

  (14)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盾构进(退、转)场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消防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15)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及履责考核;

  (16)施工总承包管理部定期开展对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管理台账;

  (17)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对参建单位严重违规报委员会审批后进行通报;

  (18)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的突出表现报委员会审批后进行表扬;

  (19)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

  (20)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督促落实各类安全专项方案与措施,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技术措施交底、安全生产各类制度、工程变更、工地例会日志等;

  (21)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①临时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仓库、物管区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等;

  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场所、设备设施防火检查制度,消防安全档案管理,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装置设专人负责管理;

  ③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④配齐灭火机具、工具,危险化学品、物资材料等分类管理制度;

  ⑤有毒、危险、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用品的采购、仓储、使用制度与落实情况。

  (22)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环境卫生督查;

  (23)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职业健康方面督查;

  (24)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25)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26)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检查各类安全资料包括:

  ①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等各项专门施工方案;

  ②对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③安全资料检查(检查记录、检查评分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回复;

  ④安全培训教育(含安全学习);

  ⑤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齐全;安全工作月报表齐全、内容完善;

  ⑥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⑦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

  (27)针对装饰、安装、机电系统及模板工程、砼浇捣、地基加固、降水工程、旁通道、区间电机车和堵漏工程等专项施工风险,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在既有的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

  (28)一旦突发各类事故,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29)参与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详见附件三《上海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办法》。

  

  二、总包管理部安全风险识别及管理

  1、地下连续墙的施工深度越来越深,相应的施工风险也越来越高。

成槽深度深、各个工序施工时间相应较长,易引发沉渣增厚及槽段失稳等问题;地下连续墙在饱和粉砂层中成槽施工时经常发生失稳;;超长超重钢筋笼的起吊易发生失稳,临近建筑物的钢筋笼起吊若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人民生活安全,对社会产生较严重的后果;地下墙接头接缝处理不好或夹泥夹砂,导致连续墙渗漏水、基坑变形过大及周围建构筑物沉降等隐患,不但会给基坑开挖和主体结构施工带来不利影响,严重时会发生基坑失稳、垮塌等安全事故,给工程各方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5号线超深地下墙有:

大渡河路站、桂林路站、桂林公园站、武威东路站、上海西站站、铜川路站六个地下三层站和天山路站、古北路站、上海南站三个地下四层;临近建筑物进行地下墙施工的有古浪路站、铜川路站、天山路站、古北路站、吴中路站、桂林路站、百色路站、罗秀路站、虹梅南路站等。

  2、超深基坑开挖施工风险识别与分析

  超深基坑工程具有风险高、工期长、施工难度大等特点,常常会受到雨雪天气、周边堆载及动载、地下管线渗漏水等诸多不利条件的影响,安全度的随机性较大,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其安全性还与深基坑工程的支护结构体系、降水和土方开挖等密切相关,在任一环节出现纰漏都可能导致整个工程的失败。

  在本工程中,超深基坑有:

大渡河路站、桂林路站、桂林公园站、武威东路站、上海西站站、铜川路站六个地下三层站和天山路站、古北路站、上海南站站三个地下四层。

  

  三、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105号。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定义,深基坑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八条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基坑工程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

  

(一)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三)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

  四、文明施工检查相关内容

  一、“五牌一图”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各图牌内径尺寸高度宜为1.2m、宽度宜为0.8m,外径下沿离地高度宜为0.8m。

(见附录D中图8)

  

  五、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JGJ2016-80号文

  2、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JGJ1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六、按照沪地铁(2013)277号要求,对材料检测单位的主要规定

  1、属于建设方进行非公开招标

  车站、区间工程:

水泥、防水材料、钢筋、砼、地墙身质量、桩质量、粉煤灰、石灰、外加剂、

  钢结构及探伤、焊接材料及防火涂料等;轨道工程:

指混凝土、钢筋;市政配套工程;装饰、风水电安装工程。

  2、属于总承包委托的检测项目主要有

  轨道工程:

钢轨、碎石道床;机电安装:

电缆、部分管材、桥架、化学锚栓、屏蔽门等;

  3、属于监理委托的检测项目主要有

  轨道工程:

螺栓、橡胶垫板、轨距块;管片结构性能等。

  

  七、沪轨指(2013)1号文,上海轨道交通建设现场管理办法

  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关键节点的验收工作,关键节点在监督交底时已明确,对地铁车站和区间隧道而言是各类“条件”,如车站的开工条件、基坑开挖条件、铺轨条件、装饰条件、区间隧道的盾构进出洞条件、嵌缝条件、旁通道施工条件和机电设备安装条件等。

关键节点验收时,施工、监理、设计和甲方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如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并做好“四方”监理工作,而且节点验收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准备好汇报材料,节点验收后对节点验收中提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整改,整改必须逐条销项,现场项目负责人需加强督促,关键节点验收,业主职能部门需参加,并有质监站监督“四方”行为;

  现场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的预验收工作。

  预验收前,现场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整理好各自的档案资料。

预验收有施工、监理、设计、业主现场负责人参加,施工、监理单位做好书面汇报资料;验收时,施工单位准备好有关检测工具和被抽查的质量保证资料,以便对工程实体的外观、实测实量以及资料进行抽查。

对验收中提出问题应列出整改销项内容,逐条逐项整改和消项,具体操作细则由业主编制有关竣工验收操作流程实施。

相应质监站监督“四方”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动态管理及考核办法》

  1)监测单位必须按照《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SZ-08-200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工程开展所需。

  详见《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详见《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监理安全要求

(1):

检查《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

对工期超过6个月的建设工地必须,按要求通过安保体系认证,并按体系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不得低于2年),各施工作业点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连续24小时施工的,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员。

  施工单位安全要求:

  

(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不得低于2年),各施工作业点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连续24小时施工的,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员。

  

(2)建立健全《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

各总承包单位工期超过6个月的应通过《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认证。

  (3)对吊件的吊点必须做探伤试验,吊装器具、索具和钢丝绳必须安全可靠,吊装作业必须经“吊装令”签署批准后方可施工,严格执行“十不吊”(1物件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坦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规定,严禁吊件起吊悬空状态下对吊件进行焊割等作业。

  动火必须经动火审批,持“动火证”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1、未取焊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不能烧;2、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3、不了解焊结地点周围情况不烧;4、不了解焊结物内部情况不烧;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6、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7、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完不烧),划分动火区域,设置监护人员,配备灭火器材。

  (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①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②电焊工、气焊工、动火审批人员;

  ③危险品仓库保管员、操作员。

  沪轨指(2013)1号文《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关于动火的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管理

  1)本标准适用于各单位因生产、检修等施工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割)、喷灯等明火作业。

  2)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应当按动火等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超过规定的有效期,应重新办理手续。

  3)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1)一级动火区域:

由各直属单位确定的防火重点部位,如:

控制中心、主变电站、列车停车库、危险品仓库、物存100万元以上的物资仓库、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等。

  一级动火审批手续: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动火单位(各直属单位下属分公司或部门)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经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所属上级法人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后,方可动火。

一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3天(72小时)。

  

(2)二级动火区域:

地铁车站(区间隧道)、牵引变电站、降压变电站、办公楼、物存100万元以下30万以上的仓库、30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以及各单位确定的防火重点部位等。

  二级动火审批手续:

二级动火由所在动火单位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经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6天(144小时)。

  (3)三级动火区域:

除一级、二级规定的区域外,在非固定、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审批手续:

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车间负责人及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作业者应当持证上岗(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5)动火作业前,动火申请人及作业人必须了解施工现场情况,清理现场周围各种可燃物,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必要的防护措施,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以确保安全。

  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1)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2)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3)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4)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5)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6)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7)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8)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9)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详见《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2013)2号文对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划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一般质量问题:

施工过程中,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万元(含5万元)的质量缺陷。

  2)一般质量事故:

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1)因围护结构局部缺陷或盾构进出洞时发生流砂,且流砂量达3立方米的;

  

(2)盾构推进过程中隧道轴线偏离100mm-150mm,或机头出现冒水喷砂的,或盾构上抬、下陷150mm-200mm的;

  (3)地层冻结施工钻孔时发生喷砂的;

  (4)地下连续墙成槽过程中,出现坍塌,或地下连续墙大面积多处渗漏的;

  (5)工程监测过程中,墙体水平位移、周边地下管线位移、周围建筑物沉降、坑周地表沉降等项目中有任意一项出现连续三天报警的;

  (6)直接经济损失达5-30万元(含30万元)的质量事故。

  3)严重质量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严重质量事故。

  

(1)地下连续墙垂直度严重超标,侵入内衬结构达100mm的;

  

(2)围护结构涌砂、基底管涌,且启用增设降水井(降压井)、坑外注浆等抢险应急预案的;

  (3)发生工地周边地面塌陷、管线断裂、房屋产生不均匀沉降、工程结构严重变形的;

  (4)盾构推进过程中,隧道轴线偏离达150mm以上,盾构上抬、下陷达200mm以上的;

  (5)盾构进出洞时发生流砂,流砂量达到10立方米的;

  (6)联络通道施工时,开挖面出现冒水涌砂的;

  (7)直接经济损失达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质量事故。

  4)重大质量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质量事故。

  

(1)发生基坑坍塌、结构垮塌、隧道被淹或结构严重破坏,结构损坏报废的;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

  (3)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的质量事故。

  3G(Group、Grade和Great)

  《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SZ-08-2000)、基坑工程施工监测技术规程》(DGJ08-2001-2006)

  八、《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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