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会计专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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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会计专业论文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摘要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由于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将成为涉及面最广,需求最大的研究领域,在税收学还是在税法学领域里,都是比较热门的研究课题,同时将来也可能成为税法职业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

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不断提升,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将高等院校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

本文根据高校教师收入的特点,设计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内尽可能降低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提高高校教师的纳税意识,为他们提供一本纳税筹划的实用手册。

纳税筹划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因此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不能盲目的进行,而必须对有关条文有明确的掌握。

本文是以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为基础,研究各种纳税筹划方案的。

为了让高校教师能够更深刻的了解纳税筹划,本文先介绍了高校教师的主要收入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接着进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例分析,分别从高校教师的收入、支出、投资等方面,提出各种纳税筹划方案;然后,提出高校教师在纳税筹划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文由浅至深的介绍纳税筹划的相关理论,引导高校教师提高纳税筹划意识。

 

关键词:

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PersonalIncomeTaxPlanningforUniversityTeachers

Abstract

PersonalIncomeTaxPlanningwillbethebiggestareainTaxresearchbecauseofthecloselyrelationwiththecommonpeople.Bothintaxrevenuestudyandtaxlegalsciencedomain,italwaysbethequitepopularresearchtopic,simultaneouslyoneofthemostpromisingindustriesinfuturetaxlawoccupation.Astheuniversityteachers’incomelevelpromotesunceasingly,StateAdministrationofTaxationmakesaclearstatementthatitwilltaketheirincomeasthekeypointforrevenuesurveillance.Thetextwilldesignseveralreasonabletaxplanningmethodsaccordingtothecharacteristicsofuniversityteachers’income,toreducetheuniversityteacher'staxrevenueburdenasfaraspossibleinthereasonablelegitimatelimitation.Thewholetextiswrittenforraisingtheuniversityteachers’taxconsciousness,hopingtoprovideapracticalhandbookforpersonalincometaxplanning.

Incometaxplanningisakindofworkfulloftechnology.So,itneedscompletelyunderstandingofeachtaxregulations,andcannotbecarriedonblindly.Thetextdoesresearchinvariouskindsofincometaxplanningmethods,accordingtothenewrevisetaxlawcarriedonsince1stJan2006.Togivetheuniversityteachersadeepimagination,thetextintroducesthemainincomeoftheuniversityteachersandthetaxrevenuecomputationalmethods.Then,introducestheresearchanalysisoftaxplanningforuniversityteachers.Itprovidesseveraltaxplanningmethodsinviewofuniversityteacher'sincome,disbursement,andinvestment.Andthen,offerssomeotherconsiderationsintheprocessofuniversityteachers’incometaxplanning.Thetextelaboratestheincometaxplanningdeeperanddeeper,intendingtoimprovetheuniversityteachers’conscious.

Keywords:

universityteacherspersonalincometaxtaxplanning

 

目录

摘要I

AbstractII

1.前言1

1.1研究意义1

1.2国内外文献综述1

1.3研究方法2

2.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分析3

2.1什么是纳税筹划3

2.2纳税筹划与违法纳税的区别3

2.3纳税筹划的原理4

2.4高校教师纳税筹划必要性分析5

3.高校教师的主要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5

4.高校教师纳税筹划的实例分析8

4.1高校教师主要收入的纳税筹划8

4.1.1工资薪金方面的纳税筹划8

4.1.2劳务报酬方面的纳税筹划10

4.1.2.1劳务报酬与工资的相互转化10

4.1.2.2支付次数筹划法10

4.1.2.3分项计算筹划法11

4.1.2.4费用转移筹划法11

4.1.3稿酬方面的纳税筹划12

4.1.3.1系列丛书筹划法12

4.1.3.2著作组筹划法12

4.1.3.3费用转移筹划法13

4.1.3.4再版筹划法13

4.2高校教师主要支出的纳税筹划14

4.3高校教师投资的纳税筹划14

4.3.1教育基金储蓄15

4.3.2国债投资15

4.3.3外汇15

4.3.4股票15

4.3.5保险15

4.3.6投资书画、邮票等高价值动产15

5高校教师在纳税筹划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7

结论18

致谢19

参考文献20

附录A21

附录B24

1.前言

目前,个人收入问题正成为整个社会所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在种种个人收入的背后,则存在一个与每个公民收入息息相关的税种——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由于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将成为涉及面最广,需求最大的研究领域。

纳税筹划无论在税收学还是在税法学领域里,都是比较热门的研究课题,同时将来也可能成为税法职业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

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首次提出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

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可以少缴税。

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1]。

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笔者高校教师属于社会上一个高收入的群体,收入来源多渠道,涉及到很多税收方面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把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作为征管重点。

因此笔者选择“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作为研究课题,希望能够提高高校教师纳税筹划的意识,为高校教师纳税筹划提供一本实用手册。

1.1研究意义

第一,有利于实现高校教师利益最大化。

在现代社会,税法很复杂且变化越快,导致很多高校教师对税法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样就非常容易多缴纳税款。

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从底线意义上可避免高校教师缴纳“冤枉税”。

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也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

纳税筹划通过对税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缴“冤枉税”。

第二,有利于提高高校教师的纳税意识,更好地掌握和实施税收法规。

随着近几年高校不断扩招,扩大生源,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国家出台一系列工资调整政策,高校教师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税务部门把高校教师作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点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明确提出将高等院校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

也正是因为纳税筹划可以及时发现税法中不成熟的地方,故其在利用税法漏洞谋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在时刻提醒着征税机关要注意税法的缺陷。

国家在立法和征税管理中应权衡轻重,弥补漏洞。

从这方面来说,纳税筹划对税法的健全起到促进作用。

第三,针对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这个课题,到目前为止,研究的人很少。

一部分人的研究不够详细,有些理论叙述比较专业,相对一些非财会人员阅读理解比较困难。

另一方面,他们都是从一个提供咨询服务人员的角度去研究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法,叙述比较偏重于理论。

因此,本文换一个角度,从高校教师的角度出发,以通俗易懂的叙述来阐述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并且通过具体的实例来证明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1.2国内外文献综述

目前针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这个课题,国内有很多专家进行了详尽的研究。

而专门针对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这个课题,研究的人却很少。

到目前为止,有两个人研究的很透彻。

一位是2003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师范大学的张志宏撰写了一篇题为《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他根据黑龙江省的具体情况,对高校教师的各项收入进行了筹划,他提出的筹划方法有:

(1)提高教师的福利水平以降低名义收入。

(2)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由对方提供一定的劳务,例如食宿等等,来降低名义收入。

(3)特许权使用费通过入股的方式来合理避税。

(4)利息、股息、红利可以通过购买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教育基金储蓄、股息红利再投资等方法来实现避税。

另一位是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奚卫华,他在2006年根据新的修改后的税法和当前高校教师收入的具体情况作了纳税筹划分析。

他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工资薪酬体系方面的策划,对笔者有很大的借鉴。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综合课税制,课税基础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各项所得,但是要减去税法中规定的不予列计的所得,并经过两次扣除,一种扣除称为个人为计算调整后的毛所得而进行的扣除项目,还有一种扣除是从调整后的毛所得中减去的特定项目。

主要的纳税筹划方法有:

(1)雇主提供各种保险计划;

(2)通过调整申报单位来实现避税;(3)把父母的收入转移到小孩的名下。

比较国内外的纳税筹划方法,原理基本是相同的,即通过税率、税基、税额这三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1.3研究方法

本文的主旨在于介绍纳税筹划,为高校教师纳税筹划提供一本实用手册。

本文的主体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分析,这一部分简要介绍一下纳税筹划的有关理论以及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先详细介绍高校教师主要收入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弄明白各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第三部分,进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例分析,分别从高校教师的收入、支出、投资这三个方面来研究纳税筹划。

在研究的过程中,笔者先介绍纳税筹划方案,接着说明它的实施依据,最后通过简单的实例来证明纳税筹划的收益性和可行性。

第四部分,介绍高校教师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基于“为高校教师纳税筹划提供一本实用手册”这一文章主旨,整篇文章的叙述通俗易懂,所列举的实例也短小简单,容易理解。

本文从简单入手,再慢慢复杂化,从高校教师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来阐述纳税筹划。

 

2.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分析

在西方国家,纳税筹划已经是一个很普及的概念,并在实践中已经有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在我国,人们对它的认识却还处在很初级的阶段,因此,本文先进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分析。

先介绍什么是纳税筹划以及纳税筹划与违法纳税的区别,从根本上认识纳税筹划。

接着介绍纳税筹划的原理,了解纳税筹划的理论依据。

最后进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分析,分别从国家政策、自身利益的驱动以及税法因素和收入的特点这三个方面阐述。

揭示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紧迫性和可行性。

2.1什么是纳税筹划

目前对于纳税筹划,无论是税收学界还是税法学界都没有统一的定义,也很难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几乎所有的定义无不指出: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所进行的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

对于纳税筹划具体行为内容的界定,也就是纳税筹划与一些相关概念的界定存在着分歧:

第一种认为纳税筹划无任何限定的条件,包括偷税、漏税、逃税、欠税、骗税、抗税等一切能使纳税人税收负担最低化的行为[2]。

第二种则认为纳税筹划行为仅指节税[2]。

第三种则认为纳税筹划是节税、避税的综合体,持这种观点的人最多,并且国际上对纳税筹划的定义一般都倾向于广义,而且在纳税筹划的实务中节税和避税往往难以加以严格区分[2]。

由此可以看出纳税筹划的概念应该是:

纳税筹划是指一国纳税人在本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自己的经济活动的安排来减轻或者避免自己纳税义务的行为[3]。

2.2纳税筹划与违法纳税的区别

2.2.1定义的区别

纳税筹划是指一国纳税人在本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自己的经济活动的安排来减轻或者避免自己纳税义务的行为。

而违法纳税包括偷税、逃税、漏税、欠税、骗税、抗税。

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应税行为)已经发生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逃税是纳税人对已经发生的。

就应税经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进行某种人为的安排和解释,企图使之成为非应税行为的行为[4]。

漏税是纳税人无意识(非故意)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纳税款的行为[4]。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4]。

骗税在我国一般是指纳税人通过假报出口、虚报出口、提供假出口证明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抗税是指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违法纳税行为[4]。

2.2.2特点的区别

纳税筹划的特点有:

(1)合法性。

纳税筹划是一种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研究后进行的纳税优化选择。

(2)高策划性。

纳税筹划一般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规划、设计和安排。

它可以在事先测算出节税的效果,因而具有超前策划性。

这种超前策划,既要求纳税人充分了解法规,又要了解自己的经济业务,从而进行有效利用合法的政策优惠,进行有效充分的节税筹划。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

3)政策导向性。

从宏观经济调节来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杠杆。

政府可以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识地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以实现某些经济或社会目的,因此纳税筹划是符合法律规定的[6]。

违法纳税的最显著的特点为违法性。

偷税、逃税、漏税、欠税、骗税、抗税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逃税和偷税具有共性,即都具有欺诈性、隐蔽性,但逃税在操作上更具有直接性,各国对逃税一般都没有单独的处罚规定,而是归入偷税范围按照偷税处罚,我国也不例外[5]。

因此,违法纳税会遭到国家的反对和制止。

2.2.3范围的区别

纳税筹划包括节税和避税,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而偷税、逃税、漏税、骗税、抗税、欠税等都在法律规定之外,属于违法行为。

(如下图2-1所示)。

 

图2-1

2.3纳税筹划的原理

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很多种,但这些方法的背后有着一套共同的原理。

当存在不同的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了减轻税负,选择其中税负最低的方案,都是为了取得最大的税后利益。

主要的纳税筹划原理主要包括税基、税率、税额筹划原理。

税基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来减轻税收负担甚至免除纳税义务的原理。

税基指计税的基数,如果适用税率一定,税额的大小与税基大小之间是一种正比关系。

也就是说,税基越小,则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有的纳税义务就越轻。

税收负担。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虽然不能改变税法中明确规定的计税税率,但却可以通过选择课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类别或者改变税基分布调整其适用税率。

税额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甚至解除纳税义务的原理。

此种原理的运用通常与税收优惠中的减免税、退税相联系。

2.4高校教师纳税筹划必要性分析

2.4.1国家政策的影响。

随着近几年高校不断扩招,扩大生源,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国家出台一系列工资调整政策,高校教师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税务部门把高校教师作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点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明确提出将高等院校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

所有这些都促使高校教师去了解个人所得税,提高纳税意识。

2.4.2内在利益的驱动。

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树立起纳税意识的同时,也应对交纳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教师实际上又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有着彼此独立的经济利益,因此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目的。

在众多减轻税收负担的途径中,惟有纳税筹划是不违法的。

于是,纳税筹划已成为一个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话题。

2.4.3税法因素和高校教师收入的特点。

我国实行的分类课税制,税法规定的差异性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

包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的可调整性、税率上的差别性、起征点与各种减免税的存在。

另一方面,高校教师收入来源广泛,例如:

工资薪金收入、对外提供劳务收入、出版作品取得的稿酬收入、股息红利所得等等。

这些都便于进行纳税筹划。

 

3.高校教师的主要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3.1工资、奖金所得

包括职务工资和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

其中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费又可以细分为三类:

(1)工资表中第一栏“职务工资”外的所有金额,即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岗位津贴、保留津贴、独生费、课时津贴、职务补贴、博导津贴、政府津贴、误餐费、责任教授津贴等。

(2)过节费、防暑降温费、以及学校所发的一次性奖金等。

(3)各学院、系(部)处单位内部发给教职工的津贴及其他收入。

高校教师薪酬体系主要有两种:

业绩津贴制和基本收入加课酬制。

工资、奖金所得扣除1600元的标准,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如表3-1)计算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16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表3-1工资、薪金所得使用的速算扣除数表单位: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对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此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办法规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其雇员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仍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具体为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纳税[7]。

3.2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的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劳务,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不包括稿酬)。

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公式如下(另附劳务报酬所得使用的速算扣除数表3-2):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表3-2劳务报酬所得使用的速算扣除数表单位: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3.3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稿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稿酬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3.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4.高校教师纳税筹划的实例分析

4.1高校教师主要收入的纳税筹划

高校教师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本文将针对这几部分收入进行纳税筹划,提出各种纳税筹划方案。

4.1.1工资薪金方面的纳税筹划

采用业绩津贴制可以减轻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

因此相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非常均衡的纳税人而言,工资薪金所得极不均衡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较重。

这时,如果采取均衡分摊法,可以达到少缴税款,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

因此,采用业绩津贴制,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

目前高校教师的薪酬体系主要有两种:

基本收入加课酬制与业绩津贴制。

基本收入加课酬制是将教师的工资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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