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主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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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主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解析

 

广东省主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印发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101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广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

  

(一)矿产资源储量。

广东省矿产资源种类较多,优势矿种集中度高,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前景。

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已发现矿产149种(含亚矿种),矿产地1745处(其中固体矿产1475处,液体矿产270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达中型以上的435处,占固体矿产地总数的29.5%。

在已查明有储量的101种矿产中,有60多种矿产储量位居全国前10位,其中油页岩、高岭土、地热水、重稀土、铌、钽、铅、锆、钛、水泥用灰岩等20多种矿产资源储量位居全国前3位。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与布局。

据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矿山(未包括石油、天然气,下同)总数为3129个,年产矿总量22878.16万吨(其中固体矿产21845.35万吨,液体矿产1032.81万吨),矿山从业人员91299人,工业总产值798100.44万元。

在全省3129个矿山中,大型矿山37个,年产矿量(包括固体和液体矿产)2334.00万吨;中型矿山33个,年产矿量(包括固体和液体矿产)779.98万吨。

大、中型矿山数占矿山总数的2.23%,年产矿总量占全省年产矿总量的13.61%。

  从各地开发利用情况看,韶关、清远两市已开采的主要矿种有铁矿、铅锌矿、锰矿、钨矿、稀土矿、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瓷土等;汕头、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潮州、揭阳等7市已开采的主要矿种有铁矿、铅锌矿、钨矿、稀土矿、瓷土、高岭土、水泥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地热水等;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等5市已开采的主要矿种有金矿、铜矿、高岭土、油页岩、瓷土、水泥用灰岩、玄武岩、玉石、砚石、地热水、矿泉水等;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7市已开采的主要矿种有水泥用灰岩、石膏、盐矿、建筑用花岗岩、地热水、矿泉水等。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矿山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

全省大、中型矿山企业所占比例过小。

大多数小型矿山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落后,矿产开发利用水平低,产品结构单一,资源浪费情况比较严重。

  2.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

一些矿山企业存在重开采、轻治理的思想,不重视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水土流失情况严重,矿山坑道和采空区冒顶、塌方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

  3.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体制不完善。

存在部门职责分工不清、监管体制不完善等问题,难以形成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的执法合力,削弱了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

  4.矿产资源执法力量偏弱。

各级矿产资源管理执法队伍普遍存在人员少、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难以适应繁重的日常执法管理工作需要。

  二、整合矿产资源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政府引导和对重要矿产资源的调控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鼓励通过矿山企业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加快矿山企业的联合重组,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推动矿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努力实现广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走上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充分、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新路子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可持续发展。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资源开发与安全生产并重,优化具有区域特色的资源开发布局,促进矿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市场运作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有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加强政府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统筹各方利益,切实解决矿山分散、布局不合理、乱采滥挖的问题。

  3.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布局纳入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总体推进,确保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取得成效。

  4.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区域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自然赋存规律及开发利用现状、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实施资源优化整合和统筹布局,使资源开发整合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扶优扶强、集约高效。

积极推动矿产资源向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的优势企业集中,加快小型矿山企业联合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全面提高广东省矿产资源开发的集聚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工作目标。

  1.矿山开采布局明显合理。

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努力做到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切实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实现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数量明显减少的目标。

到2008年底,全省矿山企业数量要比2005年减少30%以上,矿山总数控制在2200个以内;小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比例从2005年的98%下降到85%以下。

  2.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妥善保存和二次开发。

整合后各矿种由集团化骨干企业占有控制的比率,金属矿产要达到75%,非金属矿产达到65%,地下热水、矿泉水达到50%,玉石矿产达到85%。

  3.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通过整合,全面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省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4.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实现矿山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全省在2007年底前全面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到2010年,全省70%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治理和恢复。

  5.矿山生产建设规模达到规定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

确保所有新办矿山企业全部达到省规定的矿山设计年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矿产量)标准;未达标的老矿山企业在2010年底前完成整改达标。

广东省主要矿产资源的矿山设计年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矿产量)标准为:

岩金1.5万吨,砂金10万立方米,铁地下开采3万吨、露天开采5万吨,锰2万吨,铜3万吨,铅3万吨,锌3万吨,钨3万吨,锡3万吨,锑3万吨,铝土6万吨,钼3万吨,稀土6万吨,硫铁5万吨,高岭土5万吨,瓷土5万吨,地热水10万立方米,矿泉水3万立方米,建筑石料为珠江三角洲地区30万立方米、其他地区10万立方米。

  三、矿产资源整合的范围

  

(一)整合的主要矿种。

整合的主要矿种为铁、铜、铅、锌、钼、金、钨、锡、锑、锰、稀土、盐矿、高岭土、瓷土、油页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地热水等18种。

到2007年底前,完成金、钨、锡、锑、盐矿、高岭土、稀土、油页岩、建筑用石料等9种主要矿种的整合工作;到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他9种主要矿种的整合工作。

  

(二)整合的重点矿区。

下列矿区(矿山)均应作为重点矿区(矿山)进行整合:

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范围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以及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和环保条件较差的矿山。

  到2008年底,应完成整合的重点矿区为:

韶关市曲江大宝山铁多金属矿区、韶关市武江区重阳多金属矿区、韶关市曲江汤溪地热水矿区、韶关市仁化周田镇灵溪铅锌矿区、清远市连南寨岗铅锌矿区、清远市阳山六暗冲铁矿区、清远市阳山铁屎坪铅锌矿区、肇庆市怀集铁矿区(包括风岗、洽水、中洲等铁矿)、茂名市高岭土矿区、茂名市油页岩矿区、湛江市高岭土矿区、湛江市地热田、梅州市蕉岭长隆水泥用灰岩矿区、梅州市梅县宝坑锰铁矿区、梅州市平远黄畲稀土矿区、梅州市平远仁居稀土矿区、梅州市梅县嵩溪银锑矿区、河源市紫金宝山铁矿区、潮州市飞天燕瓷土矿区等20处。

  四、工作计划全省矿产资源开发

  整合工作要以已经全面开展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为基础,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制订方案阶段(2007年10月至2007年11月)。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国办发〔2006〕108号文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

各地整合实施方案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由该厅统一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方案实施阶段(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

各地按照经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开发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重新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

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节约资源和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

上述工作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和2008年11月)。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要求,对本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总结和检查验收,并分别于2007年12月和2008年10月向省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本地区年度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情况。

省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国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提交自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工商、环保、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水利、林业、国有资产管理、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为整合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统筹协调,分类处置。

  1.妥善安置人员和处置债务。

要妥善处理好矿山企业的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被兼并企业属于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其债权债务由兼并企业依法承接,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安置由兼并企业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其中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要按照有关规定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理顺和接续好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2.合理整合矿产资源。

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

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或扩大矿区范围的受理和审批。

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该地区的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

涉及国有矿山企业的整合应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进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运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维护正常的矿业权市场秩序,防止整合矿山企业弄虚作假、超能生产以及哄抬或压低矿产品价格;要大力推进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促进矿业权合理配置,推动矿业权向优势骨干企业集中。

整合工作要依法进行,严禁暗箱操作,确保公平、公正。

矿产资源整合中涉及矿业权交易的,矿业权应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经有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四)完善矿山开采的准入条件。

逐步建立和完善广东省矿山开采的准入制度。

对已经批准设立的矿山开采项目未达到准入规定的,应通过整改,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新设矿山企业的生产建设规模必须与资源储量规模及资源赋存条件相适应,坚决遏制破坏资源或大矿小开等现象。

矿山整合后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必须符合本方案的要求。

对生产工艺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重复建设的矿山企业应严格进行整治,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切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整治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对已关闭的矿山,要抓紧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实施综合治理;对新设立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与采矿权人签订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收取不低于治理成本的保证金,并认真督促采矿权人履行治理的法定义务,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促进矿山开采与环境整治相协调。

矿山整合中涉及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应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遵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一、总则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

遵义县矿产资源丰富,是贵州第二大铝土矿集中产区。

煤的资源储量也很丰富。

冶金、化工、建筑用灰岩、白云岩、页岩、硅石等矿产蕴藏量富有。

锰、铁、硫、磷亦探明有一定资源储量。

遵义县是贵州具备发展冶金、化工、能源和建材工业的为数不多的一个资源大县。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科学地对矿产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统筹安排,施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促使矿业健康发展,实现矿产资源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遵义县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遵照中央关于“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科学规划,严格实施,不断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的指示,依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州、市及重点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组织编制“遵义县矿产资源规划”。

   本规划是《遵义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细化,是遵义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县人民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规划编制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探矿权采权转让管理办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遵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规划编制规定依据

   规划编制的规定性依据主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贵州省地、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及“关于补充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3、矿产资源资料依据

   地质矿产资源资料主要有《黔北煤田鸭溪地区煤炭资源地质勘查规划》、《贵州省遵义县地方煤矿总体规划说明书》、《贵州省遵义鸭溪4×30MW电厂供煤规划》、《遵义县矿产志》及1:

20万“遵义幅”、“湄潭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报告。

   4、其他依据

   其他依据主要有《遵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遵义县统计年鉴(2003年)》、《遵义县县志》及《遵义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5—2020年)说明书》等。

   (三)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执行“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战略与科技兴矿战略,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勘探服务于西部大开发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

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体制,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矿产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遵义县情和矿情的具体情况,在认真落实贵州省与遵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遵义县自身资源优势,加大铝、煤、建材等重要矿产的勘查与开发,充分地发挥水火互济能源优势,为“把遵义建成贵州第二个铝工业基地”服务。

要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以铝为龙头,煤、电、铝一体化产业链的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遵义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减少采矿与选、冶加工对环境的破坏,努力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矿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依据并服从上级规划原则

   本规划严格以《遵义市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服从遵义市矿产资源规划,并有机的与《遵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1-2005)进行了衔接。

   2、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

   本规划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规范。

   3、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原则

   规划编制是在对市情、县情、矿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本县特点,在对资源形势判断的基础上,以煤、铝为重点进行规划,充分体现本县特点。

规划目标和任务的确定以及规划实施措施的制定符合本县的实际。

   4、紧密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原则

   根据矿业在遵义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业的要求,将其作为确定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的主要依据之一,努力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5、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是根据本县的资源特点,区位特点,基础设施条件,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科学合理确定的,具较高科技含量和可操作性。

   (五)规划适用范围、期限、基期、资料利用时间

   本规划适用于遵义县所辖行政范围内的所有矿产资源。

适用期限为2004—2015年,规划近期目标为2010年、远期目标为2015年。

规划基期为2003年,本规划使用信息资料截止2003年底、部分至2004年6月底。

   二、经济社会发展及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1、自然地理概貌

   遵义县位于贵州北部、隶属遵义市,地理坐标:

东经106°17′22″一107°25′25″,北纬27°13′15″一28°04′09″。

东接湄潭县、瓮安县,西达仁怀市、金沙县,南临息烽县、开阳县,北部环抱遵义市红花岗区和汇川区。

国土总面积4092.66km2,其中耕地面积1212km2,占总面积的30%;有31个乡镇,263个村,民族以汉族为主,尚有27个少数民族,总人口115万人,人口密度为291人/km2,其中农业人口为103万人,占总人口的90%。

县府所在地南白镇距遵义市红花岗区11.8公里,有36米宽的遵义大道联接。

南距贵阳市130km。

通电气化铁路和高等级公路。

   遵义县地处大娄山山脉南侧,属黔中丘原和黔北山地过渡地带。

分为三种地貌区,一为县西北中山峡谷区,占全县面积的25%,海拔900—1300m,崇山峻岭倚肩并列,河谷狭小弯曲,山水风光秀丽;二为县东南丘陵平坝区,占全县面积66%,海拔800一1000m,丘冈起伏,坝地连片,土地肥沃;三是河谷边缘深切区,占全县面积的9%,河谷切割深度100-400m,交通不便。

   遵义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均温度14℃,平均日照数为1137.7小时,平均有霜期为9.5天,无霜期长,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1035毫米。

   境内河流属于长江流域,乌江、湘江、赤水河过境,年均泾流深572mm,水资源总量30.87亿m3,河网密度0.26km/km2,比全省平均高出52.49%。

   2、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解放前遵义县人民极其贫穷,工农业总产值仅6000多万元,人均粮食不足225公斤。

解放后至1979年间,经济社会发展起伏不定。

自1980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得到持续健康发展,到1988年农业总产值达到64027.52万元,比1979年增长3.22倍,年均增长23.69%。

到2003年国民生产总值猛增至578676万元,比上年增长l1.00%,三大产业比由2002年的30.6l:

35.31:

34.08调整为29.22:

36.25:

34.53,以二、三产业为主体的格局,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全县2003年工业总产值(现价)为392349万元,其中“规模以上”为237606万元。

工业已初步形成冶金、化工、建材、能源、医药为支柱的工业经济格局。

工业经济中以矿业为依托的采掘业得到大力发展,全县有303个矿山,产值达40987万元;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冶炼加工企业迅速发展,收入百万元以上的厂家达62家,总计全年销售收入为47915万元,两项合计占总产值的23.72%,矿业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地位,得到全面体现。

经济的发展,使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349元,比前年增长116元。

   以交通、通讯、水利、农村电网改造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取得显著成效。

210国道川(渝)电气化铁路,贵遵及崇遵高等级公路纵横南北,326国道横跨东西。

全县公路113条2524.5公里,乌江通航道长136公里,还有新舟机场,已形成以公路、铁路、水路联通的四通八达交通网。

城乡程控电话、移动通讯、传真、英特网等迅速普及。

乌江渡发电厂扩容后达123万千瓦,即将建成的鸭溪火电厂装机容量为120万千瓦,大大提高西电东送能力,并拥有3.5—50万伏输变电网络,国家电网覆盖率达80%。

   遵义县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发展,2003年1月23日被全国县城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心评为第三届中国西部强县(市)第17位,但仍有不足之处,如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农业基础脆弱,产业化程度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工业经济发展不足,骨干企业停滞,经济效益不理想。

   

(二)矿产资源分布特点与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分布特点

   遵义县境内经过长期地质勘查,获得了丰硕成果,发现了众多矿产,基本查明了全县矿产资源产出及主要分布特征。

勘查研究证实县境内矿产具有:

以沉积矿产为主,优势矿产突出,分布相对集中,质量良好,易于兴建规模型骨干矿山企业;优势矿产铝、煤、水泥原料等所需选冶配套矿产资源齐全,能够就地取材,特别是既有大量煤炭,又有丰富水源,是发展电力最优地区之一,而且具有外部开发条件较好等优势。

   经过长期勘查,遵义县境内共发现30种矿产,其中23种矿产己查明有资源量或潜在资源量。

全区有矿床点103个,其中中型矿床19个,小型矿床25个。

达到勘探程度的有18处,详查的12处。

煤、铝土矿为优势矿种,重要矿产还有锰、硫铁矿、菱铁矿、磷矿;冶金、水泥及建材所用的灰岩、白云岩、页岩、硅矿等也很丰富。

遵义县是贵州第一个发现锰矿与磷矿的地区,为贵州锰矿的开发做出了重要贡献。

   煤是遵义县重要能源矿产,是该地区矿业的主要支柱,分布于下石炭统九架炉组、上二叠统龙潭组、下侏罗统香溪组地层中,以龙潭组为主。

龙潭组中煤均为无烟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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