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验证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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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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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题目
产品检验、验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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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所有产品须经检验、验证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或出厂。
2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使用的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验证。
3职责:
综合科负责检验工作的管理;
质检员负责各种产品的检验。
4检验、验证要求
4.1原材料检验及要求:
4.1.1检验内容:
A外观:
各种原材料应干净,无明显杂志,结晶颗粒均匀,无板结现象。
B主要成分:
氯化钾的质量应符合GB/6549-86标准规定的主要成份的要求;
氯化钠即工业盐的质量应符合GB5462标准规定的主要成分的要求;
碳酸钠的质量应符合GB/T210标准规定的主要成分的要求;
氟硼酸钾的质量应符合HG22-2299标准规定的主要成分的要求;
钛粉的质量应符合GB2524-81标准规定的主要成分的要求;
锰粉的质量应符合GB3418-1982标注规定的主要成分的要求;
铁粉的质量应符合GB4136-1984标准规定的主要成分的要求。
4.1.2检验数量及方法:
A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0包进行检验;
B外观检验:
用肉眼观察;
C主要成分:
采用验证产品合格证和供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的方法进行。
4.1.3判定规则:
所有验证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本批产品为合格,若其中外观质量有一包不合格,应
重新抽样检查,合格方可接收;
主要成分若由一项重要项目不合格,则为不合格品,其余次要项目有两项不合格,
判为不合格。
4.2半成品的检验及要求:
A烘干过程水分的检验:
烘干后原材料水分不应超过以下要求:
精炼剂类产品≤7‰;添加剂类产品≤6‰
B粉碎后检验:
应颗粒均匀,无板结的大颗粒;
C筛分后粒度的检验:
原料的颗粒不应超过24目筛网进行筛分,且应均匀,无杂
质。
筛下物不应低于95%。
4.2.2检验数量及方法
A烘干后,在每炉内抽取50g原料,用水分测定仪进行测量;
B粉碎后,用肉眼观察原料颗粒是否均匀,有无板结大颗粒;
C筛分后的颗粒:
抽取500g原料用24目筛网进行筛分,称取筛下物的重量,计算出筛下物的比例;
4.2.3判定规则
以上项目需符合要求方为合格,否则应进行返工。
4.3成品的出场检验
4.3.1粉状铝熔铸辅助材料等产品的检验项目及要求
A水分:
精炼剂、打渣剂、覆盖剂等产品的水分应≤8‰;
B外观:
产品应呈白色均匀的粉状,无杂质;
C粒度:
产品的粒度应控制在22-26目之间,且24目的重量不应低于95%;
D净含量按规定的重量进行包装。
一般情况下:
小包装袋每袋重2000±0.01g;
外包装箱每箱重20±0.1kg,但每批产品总重量不允许有负偏差。
4.3.2块状铝合金添加剂等产品的检验项目和要求
A水分;锰、钛、铁等合金添加剂的水分应≤7‰;
B外观:
产品应呈均匀灰黑色块状,无杂质;
C外观尺寸:
外形尺寸应为¢8×3.5cm的圆柱体,偏差为±0.1cm;
D净含量:
按规定的重量进行包装。
一般每块重500±5g,每小袋重2000±0.010g,
每箱重20±0.1kg,但每批产品总重量不允许有负偏差。
4.3.3检验数量:
A水分:
取10g产品用规定型号的水份检测仪测量;
B外观:
用肉眼观察;
C粒度:
取500g产品用24目筛网筛分,称取筛下物的重量,通过计算得出筛下
物的比例;
D外形尺寸:
用精度为0.1cm的钢板尺测量;
E净含量:
随机抽取3箱产品,用架盘天平称量每小袋的重量,取平均值;
4.3.5判定规则
以上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重新抽样检验;
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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