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IS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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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IS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doc

RECIS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版本1.1指南

改编自E.A.Eisenhauer,etal:

Newresponseevaluationcriteriainsolidtumours:

RevisedRECISTguideline(version1.1).EuropeanJournalofCancer45(2009)228–247

基线病灶分类

可测量病灶

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的病灶。

根据CT或MRI评价,病灶最长直径至少为2个层厚≥10mm(层厚5-8mm)。

根据胸部X线评价,病灶最长直径至少20mm。

根据测径器评价,最长直径≥10mm的浅表性病灶。

根据CT评价,恶性肿瘤淋巴结短轴≥15mm。

注:

恶性肿瘤淋巴结用最短轴作为直径,其它可测量病灶用最长轴。

不可测量病灶

不可测量病灶包括小病灶(包括短轴在10-14.9mm的淋巴结)和真正无法测量的病灶,如胸膜或心包积液、腹水、炎性乳腺疾病、软脑膜病、累及皮肤或肺的淋巴管炎,测径器不能准确测量的临床病灶,体检发现的腹部肿块,重现影像技术无法测量的。

骨病:

骨病为不可测量的疾病,除软组织成份可采用CT或MRI评价外,且符合基线时可评价的定义。

既往局部治疗:

既往放疗病灶(或其它局部治疗的病灶)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治疗完成后进展。

正常部位

囊性病灶:

单纯囊肿不应视为恶性病灶,也不应记录为目标病灶或非目标病灶。

认为是囊性转移的囊性病灶是可测量病灶,如果符合上述特定定义。

如果还出现了非囊性病灶,那么这些病灶首选为目标病灶。

正常结节:

短轴<10mm的结节被视为正常,不应记录或安装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病灶分类。

记录治疗评价

在基线时必须评价所有部位疾病。

基线评价应尽量在接近试验开始前进行。

对于充分的基线评价,治疗前28天内必须进行所有要求的扫描,所有疾病必须正确记录。

如果基线评价不充分,以后的状况通常为不确定。

目标病灶

所有累及器官达最多2个病灶/每个器官,共5个病灶,所有可测量病灶应视为基线目标病灶。

根据大小(最长病灶)和适合性选择目标病灶准确重复测量。

记录每个病灶的最长直径,除外病理学淋巴结应记录短轴。

基线时所有目标病灶直径(非结节病灶的最长径,结节病灶的最短轴)的总和是试验中进行的评价比较的基础。

l若两个病灶融合,就测量融合的肿块。

如果目标病灶分裂,则使用各部分的总和。

l应继续记录变小的目标病灶的测量。

如果目标病灶变的太小而不能测量,如认为病灶已消失则记录为0mm;反之应记录为默认值5mm。

注:

结节性标准缩小至<10mm(正常),仍应记录实际测量结果。

非目标病灶

所有不可测量的疾病均为非目标病灶病灶。

所有未鉴别为目标病灶的可测量病灶也纳入非病灶疾病。

不需要进行测量,但是评价以无、不确定、有/未增大、增大表示。

1个器官的多发性非目标病灶在病例报告表上记录为一项(如:

‘多发性骨盆淋巴结增大’或‘多发性肝转移’)。

每次评价时的客观缓解状态

疾病部位评价必须采用与基线相同的方法,包括一致进行增强和及时的扫描。

如需变化,必须与放射学医师讨论该病例以明确是否可能用替代法。

如不能,以后的客观状况为不明确。

目标病灶

l完全缓解(CR):

除结节性疾病外,所有目标病灶完全消失。

所有目标结节须缩小至正常大小(短轴<10mm)。

所有目标病灶均须评价。

l部分缓解(PR):

所有可测量目标病灶的直径总和低于基线≥30%。

目标结节总和使用短径,而所有其它目标病灶的总和使用最长直径。

所有目标病灶均须评价。

l稳定:

不符合CR、PR或进展。

所有目标病灶均须评价。

仅在总增大相对于谷值<20%的罕见病例,PR后可稳定,但足够不再维持以前记录的缩小30%。

l客观缓解(PD):

可测量目标病灶的直径总和增大20%超过观察到的最小总和(超过基线,如治疗期间未观察到总和降低),最小绝对值升高5mm。

l不确定。

未记录进展,且

l1个或以上可测量的目标病灶未评价

l或所用评价方法与基线不一致

l或1个或以上目标病灶不能准确测量(如:

看不清除,除非由于太小而不能测量)

l或1个或以上目标病灶被切除或辐射,且未复发或增大。

非目标病灶

lCR:

所有非目标病灶消失或肿瘤标志物水平正常。

所有淋巴结大小必须‘正常’(短轴<10mm)。

l非CR/非-PD:

任何非目标病灶持续存在和/肿瘤标志物水平高于正常上限。

lPD:

已有病灶明确进展。

通常,总体肿瘤负荷须增大到足以停止治疗。

目标病灶SD或PR时,罕见由于非目标病灶明确增大的进展。

l不明确:

未测量进展,1个或以上非目标病灶部位未评价或评价方法与基线所用方法不一致。

新病灶

出现任何新发明确的恶性肿瘤病灶都表明PD。

如果新病灶不明确,例如由于体积较小,进一步评价会明确病因。

如果重复评价明确病灶,那么应在首次评价日期记录进展。

在以前未扫描区发现的病灶被认为是新病灶。

补充研究

l如果明确CR取决于体积减小但未完全消失的残留病灶,建议活检或细针抽吸残留病灶进行研究。

如未发现疾病,主观状况记录为CR。

l如果明确进展取决于可能由于坏死增大的病灶,那么病灶应活检或细针抽吸以明确状态。

主观性进展

无疾病进展的客观证据,需要终止治疗的患者,在肿瘤评价CRFs上不应报告为PD。

这一情况应在治疗结束CRF上标明为由于健康状况总体恶化停止治疗。

即使在停止治疗后也应尽量记录客观进展。

表1.每次评价时的客观缓解状态

目标病灶

非目标病灶

新病灶

客观状态

CR

CR

CR

CR

非-CR/非-PD

PR

CR

不确定或缺失

PR

PR

非-CR/非-PD,不确定,或缺失

PR

SD

非-CR/非-PD,不确定,或缺失

稳定

不确定或缺失

非-PD

不确定

PD

任何

有或无

PD

任何

PD

有或无

PD

任何

任何

PD

如果方案允许仅有非目标病灶的患者入组,将使用下表:

表2.仅有非目标病灶的患者每次评价时的客观缓解状态

非-目标疾病

新病灶

客观状态

CR

CR

非-CR/非-PD

非-CR/非-PD

不确定

不确定

明确进展

有或无

PD

任何

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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