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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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为加快创新型甘肃建设,全面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我省区域创新体系,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

  

(1)知识产权是人们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创造所形成的智慧成果。

知识产权战略是为实现知识产权预期目标,在科学分析客观环境的基础上,对全面、持续运用知识产权资源的长远规划。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决定我省发展进程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要素,成为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甘肃的重要支撑。

  

(2)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全省知识产权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支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迅速成长;商标、专利授予总量及版权产品和版权产业快速增长;知识产权科技含量稳步提升,转化和运用速度进一步加快,涌现出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具有甘肃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体系逐步形成,网络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初具雏形,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水平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制还不够健全,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淡薄,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强,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突出,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3)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加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于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对于充分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对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工作方针,以落实“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动”区域发展战略为宗旨,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设创新型甘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四项原则。

  --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知识产权资源、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成果应用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调引导作用,推动知识产权运行机制不断完善。

  --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适时制定和调整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确定省市县三级工作机构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各地区、各行业的资源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区域化布局,实现知识产权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鼓励创新与合理使用相结合。

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集体与个体的利益关系,既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又推动知识产权运用。

要在依法保护中推动运用,在依法运用中加强保护,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合理应用、有效推广。

  --基础建设与体制创新相结合。

坚持物质投入与制度建设并举,在强化发展基础、完善服务体系的同时,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速推进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

  (三)战略目标。

  (6)到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制度基本完善,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知识产权拥有量有较大幅度增长,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比重显著上升,知识产权对全省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7)近五年的目标是:

  --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

各级政府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导向作用明显。

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形成共识。

企事业单位普遍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纳入工作议程,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对知识产权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大幅度提升。

发明专利申请量、授予量、每百万人拥有量以及年增长幅度达到或接近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申请国外专利数量明显增加。

注册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量年均增长幅度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保持同步。

核心版权产业产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

拥有一批优良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均得到有效保护与应用。

  --知识产权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

知识产权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执法体系基本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与配套政策协调运行,形成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

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进一步减少,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以省、市两级为重点,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管理体系。

各项制度完善,执法队伍健全,工作人员素质明显改善,管理保护水平和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基本建成集知识产权信息传播与利用、展示与交易、孵化与转化、咨询与评估为一体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省市两级综合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战略重点

  

(一)推动知识产权创造。

  (8)促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推进技术、产品和品牌自主创新,以知识产权创造为核心、运用为关键、保护为依托、管理为基础,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9)促进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新潜能充分释放。

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机构和文化事业单位自主创新活力,使其真正成为科技创新、文艺创作的重要力量。

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创新评价体系。

将获取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作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

  (10)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

鼓励支持全民创新创业活动,广泛组织开展以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和小建议为内容的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

组织创新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加速形成联合互动机制,进一步活跃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动。

  

(二)推动知识产权运用。

  (11)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

集中力量转化一批能够明显提高全省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的知识产权成果;推广一批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发展农村特色经济的知识产权成果;运用一批能够促进资源开发、降低资源消耗、加强生态保护、防治环境污染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推动全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12)促进知识产权广泛应用。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鼓励企业在承接产业转移和对外合作中获得知识产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3)加强关键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高度关注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基础产业知识产权建设,依法加强石化、冶金、制造、能源、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高度关注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遗传资源和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建设,依法加强对民族医药、历史名胜、地方民族文学艺术、植物新品种等我省优势特色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14)加强企事业单位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

高度关注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重组、兼并、联合、合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高度关注社会弱小群体知识产权建设,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和权利人的各项知识产权,确保独有商标、专利和著作权不受侵犯,充分享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

  (15)坚持知识产权合理使用。

坚持鼓励创新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相结合,坚持兼顾知识权利和杜绝技术垄断、市场垄断相平衡,组织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主体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努力构建知识产权成果合理分享机制,预防和制止违法垄断行为。

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法人和公民在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活动中依法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

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知识产权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实现知识产权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布局。

  (16)科学构建全省知识产权布局。

支持兰州、白银先行一步,开展综合试点,率先形成较强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加速建成领先全省乃至西部主要城市的知识产权辐射带动中心;促进陇东能源化工和河西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知识产权超前发展,成为促进全省知识产权事业上台阶的强大两翼;大力扶持各市州立足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组团应对市场挑战,形成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知识产权高地;在开发利用知识产权资源的基础上,以市县区为立足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创新型甘肃建设步伐。

  (17)加强各类园区知识产权工作。

积极引导优秀知识产权资源向国家级和省级园区集中,建成一批有引领作用的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开展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充分发挥示范园区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18)扶持民族地区知识产权事业。

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自然文化特点,实施知识产权倾斜与扶持政策,着力加强民族地区知识产权发掘和保护,重点加强畜牧、观光旅游等优势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推动我省具有少数民族特点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产业逐步形成规模。

  (五)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19)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坚持把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精神文明创建和普法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实守信的知识产权文化。

  四、专项任务

  

(一)专利。

  (20)在石油化工、钢铁有色、装备制造、新型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技术领域超前部署,力争形成和转化一批核心技术专利和创新成果。

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的专利互惠联盟,多渠道、多形式地提高我省专利技术拥有量和实际利用水平,使有限的专利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21)围绕提高科技含量、规范市场准入、促进产业升级,积极支持优势企业、行业组织将核心专利上升为技术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力争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二)商标。

  (22)切实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制定和落实驰名商标奖励制度,着力加大对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传统出口产品、特色农产品商标专有权的保护力度,引导专有人通过运用专有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现增产增收,提高市场竞争力。

加大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氛围,加速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商标。

  (23)创造性地运用和管理商标。

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制定具有企业特色的商标竞争战略,不断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

高度重视国际商标注册,鼓励出口企业在产品出口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进行国际注册,鼓励企业以字号或商标的形式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域名注册,逐步实现企业字号与商标的统一,着力增强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导向作用。

  (三)版权。

  (24)扶持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产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我省版权产业,形成版权产业集群。

支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的文艺作品创作,扶持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

  (25)进一步完善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

充分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

  (四)商业秘密。

  (26)建立健全地方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商业秘密管理,坚决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五)植物新品种权。

  (27)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体系。

扶持植物新品种培育,支持农林科技单位和个人积极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对申请获准的植物新品种权给予有效保护。

鼓励设立规范的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机构,加速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技术支撑体系。

  (28)合理调节全省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注重对品种权人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全省育种者、种苗生产经销单位及农民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使品种权利人、品种生产经销单位和使用人共同受益。

  (六)特定领域知识产权。

  (29)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

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的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

支持具备条件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所属市县政府或相关协会、企业积极申报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制定政策,扶持并做大做强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0)制定严格的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

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对开发利用由个人、集体提供的遗传资源,原则上都要规定分成比例,并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的知情同意权。

积极开展濒危和受保护畜禽地方品种、植物资源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掌握资源分布和数量状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开发和利用。

  (31)建立健全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

围绕发扬光大民族医药传统知识,引导企业、医院、院校、科研机构和民间医药传人挖掘整理和传承民族医药传统知识。

落实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的协调机制,加强对传统方剂、民间偏方和传统药剂加工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做大做强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医药产业。

  (3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民间文艺发展。

深入发掘民间文艺资源,建立民间文艺继承人与后续创作人之间合理分享利益的机制,维护相关个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将符合条件的传统技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

支持掌握传统技术秘诀的生产企业通过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七)国防知识产权。

  (33)加强对我省军工和民口配套企业、科研单位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国防科研、生产、经营及装备采购、保障和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

增强对重点国防知识产权的掌控能力,促进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移,鼓励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领域运用。

  五、保障措施

  

(一)实施知识产权促进战略。

  (34)推进知识产权兴业工程。

加大对能源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扶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聘请知识产权律师、顾问,建立多级知识产权工作站、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等维权组织,制定产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引导知识产权资源合理布局,实现信息和资源的集约共享利用,着力打造产业技术高地。

  (35)推进知识产权兴企工程。

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支持企业创新或通过购买、兼并、特许经营、补偿贸易、专利许可、专利联盟等方式获取知识产权,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创新联盟,对取得国家驰名商标、甘肃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以及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项目的企业给予大力扶持。

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市属重点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专利申请量、专利转化率、专利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和品牌知名度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

  (36)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工程。

坚持以工业化为主导、城镇化为支撑、农业现代化为基础,引导县域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使知识产权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县市区试点工作,努力形成若干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特色突出、核心竞争力较强的县域经济区和产业集群;在市州所在县市区加速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体。

  

(二)强化政策法规执行。

  (37)依法惩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高发的行业、领域和地区开展集中整治。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版、假冒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司法惩治力度,充分运用诉前禁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执行等多种司法工具,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重大案件依法予以严惩。

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海关执法力度,继续提高海关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能力,有效利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和执法系统,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切实提升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

  (38)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对维权存在经济困难的权利人予以法律援助。

鼓励企业、行业和地区建立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援助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应对和处置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切实维护我省企业在境内外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知识产权市场服务体系。

  (39)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加快建设以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为窗口、以兰州及全省主要城市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为平台,以网上交易和专利技术交易市场为基础,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在内的全省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兰州代办处的综合服务功能,扩大交易规模,维护交易秩序,为全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市场服务。

  (40)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依托国家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库,加速构建全省统一、高效的地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和鼓励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库,实现知识产权系统集成、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鼓励全省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增值性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

培育和发展我省市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满足不同层次知识产权信息需求。

  (41)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完善和加强全省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无形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以及转化运用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

发展知识产权咨询、评估、交易、诉讼等中介服务业。

建立知识产权律师代理制度,加强国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公信度。

加强市场规范和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执业培训制度,加强中介服务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资质管理。

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向市场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42)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

改进知识产权教育模式,按照已有师资和实际条件,在教育系统中逐步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学位授予点。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业培训措施,积极开展针对政府管理、司法实践、学校教育、中介服务等领域的专门培训,大力提高我省公务员、法官、海关官员、律师、教师、技术贸易经营人员的知识产权素养,努力培养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43)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进一步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相关制度,支持引进或聘用海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加强与国内外知识产权界的协作,积极开展互访互训、学术交流、信息沟通、业务磋商,加深对国际经贸合作知识产权规则的了解,掌握竞争主动权。

  (五)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44)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文化普及宣传。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新闻媒体为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工作体系,采用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实守信的知识产权文化大学习、大宣传,倡导创新诚信光荣、假冒欺骗可耻的知识产权文化道德观念。

完善协调机制,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知识产权文化宣传,为全省知识产权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理念支持。

  (45)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

把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列入普法宣传规划,与年度科普宣传、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相结合,推动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科普设施,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

  (46)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在完善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组织决策职能的基础上,市州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协调和管理机构,尽快形成全省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战略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

日常协调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

  (47)落实知识产权行政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省直有关部门和有条件的市州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8)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

省市职能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审议重大改革发展决策和安排重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引领和促进作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状况评估和跟踪分析。

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投入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并购事项、重大引进项目、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转让等相关经济活动,责任主体要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方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予以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宏观指导。

  (49)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

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切实把知识产权立法摆上全省立法规划的突出位置,优化立法程序,加快立法进程,及时修订相关法规,加速制定和完善具有我省特点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和政府规章。

围绕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要,加速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引导科研、扶持生产、鼓励采购、激励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区域、科技、商贸等相关政策的配套和衔接,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中的合法权益。

  (50)大力推进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主导,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保护相统一,建立健全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保护统筹协调、分工合作,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权责一致、监督到位的双重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加强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衔接、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协作,支持权利人由主要寻找行政保护向更多依靠司法保护转变。

支持司法机关充实知识产权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陪审员制度,探索建立鉴定机构和专家顾问制度。

在优化审判资源、简化救济程序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

加强人民检察院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及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

  (51)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

制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企事业单位全面加强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

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抵押、质押交易实行公开挂牌制度,对国企并购、重组、破产过程中知识产权处置依法进行监督。

严格规范国有出资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切实加强保护。

加强服务外包企业在业务流程、网络传输以及人员变动等环节中知识产权和信息的安全保护。

强化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与协调体系,促进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逐步增加知识密集型产品出口比例。

加强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努力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确保知识产权制度有序运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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