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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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3篇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3篇(精选)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第1篇

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堵塞监管漏洞,从制度上防止腐败滋生,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按照省、州、县要求,现就实施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结合县住建工作实际,制定一卡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方便群众、规范管理、不重不漏、防治腐败的原则,以社保卡为载体,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整合集中。

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补贴资金发放全过程监管,建立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社保卡一卡通管理长效机制。

二、发放范围

一卡通系统中涉及住建局的惠民资金2项,一卡通系统中涉及住建局的惠民资金2项,即2021年新居建设及县级补助贫困户建房项目。

三、发放标准

(一)新居建设:

补贴金额3-6万元,计划兑现458户,共计2181万元。

(二)援藏及县级补助贫困户建房项目:

补贴金额5万元,计划兑现429户,共计2145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补贴对象。

县住建局与各乡镇按照资金项目,确定补贴对象名单、身份证号、标准、发放时间等信息。

通过一卡通系统比对补贴对象信息,补充完善社保卡卡号等信息。

(二)完善发放手续。

及时补充完善信息,与县信用社签订《补贴资金发放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发放时间、信息反馈、资金监管、对账办法等双方的职责与义务。

按照发放时间,及时向信用社提供核对准确的补贴对象信息,包括:

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社保卡号、发卡银行名称、补贴项目名称、补贴金额、发放时间等。

(三)统一发放资金。

采用授权支付方式,由县住建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预算安排,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财政局审核用款计划后,住建局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信用社,再由信用社及时划入补贴对象的社保卡账户。

信用社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

(四)时间安排

结合实际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2021年12月31日前,实现到人到户的涉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政治纪律。

以社保卡为载体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围绕从源头上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责任,强化分工,密切配合,有序推动。

确定代屿负责住建局一卡通工作,电话号码为。

住建局负责发放项目确定、对象认定、标准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协调机制。

住建局要与各乡镇、财政、信用社加强联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突出发放管理。

严格要求,资金必须发放到对象本人的社保卡账户。

乡、镇、村、社区干部不得强制收集和代管补贴对象社保卡,不得代为领取和强行索取补贴资金。

定期公示发放的信息,给发放对象发送信息,实现公示信息与短信到账信息的双向验证。

(五)推动信息共享。

要打破信息壁垒,因地制宜推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补贴资金发放进行全程监管。

建立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核查机制,定期或根据业务需要,进行数据核查比对,数据信息共享,加强对象资格前端审核,形成录入、审核、预警、查询、公示、拨付、发放一体协同、共享共治的监督管理体系。

(六)搞好宣传培训。

根据实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解读社保卡一卡通真个,普及社保卡应用知识,介绍使用方法,提升群众知晓度,提高办卡、补卡、用卡主动性,拓宽咨询、投诉、监督渠道。

加大业务培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社保卡一卡通经办服务能力。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第2篇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着力厚植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发展沃土,近日,我市正式印发《连云港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利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社会保障卡线上线下融合应用,建立共建共享共用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新格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据介绍,社会保障卡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具有法定身份证件效力并加载金融功能,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政务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

近年来,市人社部门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全面发行和广泛应用,在资金、设施、应用、宣传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全市目前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520万,人口覆盖率超过98%。

根据《实施方案》,一卡通工程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实现人社领域全业务用卡、加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用卡、落实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推动各项公共资金发放进卡、实现交通出行一卡通、推进文化旅游一卡通、支持就医购药一卡通、开通酒店住宿登记用卡、升级机关楼宇一卡通、推动校园一卡通、探索智慧园区、智慧社区一卡通、拓展金融科技服务等。

《实施方案》明确,要按照统一规范、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应用场景建设的难易度和社会需求度,成熟一项,实施一项,有序拓展一卡通应用范围,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2021年,全面梳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重点推进的一卡通专项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照应用目录逐项分解制定配套任务和工作措施,推动重点任务和高频应用先行先试。

年底前一卡通应用目录总体进度不低于50%。

第二阶段即2022年,基本完成一卡通工程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拓展一卡通应用范围,一卡通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得到大幅提升。

年底前一卡通应用目录总体进度不低于80%。

第三阶段即2023年,全面完成一卡通应用目录,积极拓展跨地区一卡通应用,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实现都市圈内教育、医疗、文化等优质服务资源社会保障卡一卡共享、同城待遇要求,推动我市社会保障卡在长三角地区更多民生领域一卡通。

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卡通工程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的重要举措,将充分考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用卡体验,不断提高公众对社会保障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让群众的社会保障卡用得经常、用在日常,使社会保障卡真正成为港城居民的交通卡旅游卡就诊卡金融卡消费卡等,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第3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21〕12号,以下简称中发12号文件)精神,我省出台了《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实施《条例》各项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持续深化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在各类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应用,全面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服务管理体系,保障工作开展。

1.建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建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协调机制、通报机制和考核机制,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名义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专题会议,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定期通报一卡通工作,协同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各市县政府按照琼府23号文件有关规定出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

2021年底前)

2.编制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规划。

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梳理工作要点,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行任务和工作要点》,明确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考核任务指标,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建设。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

每年3月底前)

3.编制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

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全面梳理一卡通用卡事项,编制《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报省政府或者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分布实施,有序推进一卡通应用。

为保证《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的连续性和严肃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的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对服务管理事项调整1次。

(牵头单位:

各市县政府,琼府23号文件明确的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长期)

4.印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

根据《条例》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有关部门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完成时限:

2021年11月底前)

5.修订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规程。

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修订现行《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操作规程(试行)》,并联合财政、教育、交通、人行等部门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规程》,作为落实《条例》第七条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的管理,规范社会保障卡日常业务经办流程,保障广大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完成时限:

2021年底前)

(二)扩宽服务对象,建设应用环境。

6.全民发放社会保障卡。

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结合拟印发的《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有关用卡部门,界定享有本省公共服务权益的人员,为本省户籍人员或者享有本省公共服务权益的其他人员发放社会保障卡。

2021年持卡人数达到860万,2021年持卡人数达到910万,2022年实现全民发放社会保障卡,为人人持有一张社会保障卡享有政府公共服务权益的目标奠定基础。

同时,加快推进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为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一网通办提供载体。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残联,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

2022年底前)

7.逐步建立一卡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做好与码上办事平台的互通与协同,实现实体社会保障卡与电子社会保障卡(码)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协调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一卡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为一卡通应用提供系统和数据支撑。

2021年底,初步与财政、公安、交通、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建立一卡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2021年底与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一卡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

2021年底前)

8.优化一卡通应用环境。

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优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环境,加快部署实体社会保障卡读卡设备、电子社会保障卡扫码设备、智能机建设,为一卡通应用提供应用环境支撑。

(牵头单位:

琼府23号文件明确的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

按照琼府23号文件要求分阶段实施)

10.逐步实现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一网通办。

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加快实现人社系统一卡通办;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以电子社会保障卡为载体,与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对接,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的网上受理和办理,逐步实现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

琼府23号文件明确的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

按照琼府23号文件要求分2021年和2021年实施)

11.推动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本省跨地区办理和跨省办理。

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结合拟公布的《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的相关业务系统改造,力争实现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本省跨地区办理,推动实现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跨省办理。

(牵头单位:

琼府23号文件明确的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

按照琼府23号文件要求分2021年和2021年实施)

(三)建立制度体系,保障用卡无忧。

12.建立一卡通安全保障体系。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加强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各类密钥载体、终端设备等安全管理。

建立网络安全体系和监测机制,加强内控建设,确保社会保障卡卡片、信息、资金等安全。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医疗保障局、省大数据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

2021年底前)

13.出台违反一卡通行为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拟公布的《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评估违反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相关行为严重性,建立《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失信事项(行为)目录清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出台违反一卡通服务管理规定行为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完成时限:

2021年底前)

14.加大一卡通法规执行力度。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对即将印发的《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细化相关规定,加大一卡通法规执行力度,对于各部门存在不实施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重复发卡、拒绝用卡、泄露信息等情况,经核实认定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移交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分;对于存在严重违法信息泄露、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情况,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单位《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工作难点及存在问题。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

长期)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15.建立一卡通宣传体制机制。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加大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宣传,将2021年打造成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法治化推进年、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宣传年。

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设宣传专栏、解读条文等形式,对《条例》颁布实施、贯彻落实情况、社会效果反响、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行应用知识等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宣传,让群众了解《条例》,熟悉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知识。

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把握宣传口径,注意收集掌握舆情动态,针对社会反应及时释疑解惑,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琼府23号文件明确的省直其他有关部门,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

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

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重要性,按照工作任务要求,转变观念、创新思维,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工作,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全面应用。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琼府23号文件明确的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长期)

(二)加强协同合作,确保有序过渡。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涉及领域广,覆盖部门多,工作量大,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增进共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争取多方支持,及时协调解决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障卡与各类民生服务卡之间的平稳过渡,最终实现多卡合一。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琼府23号文件明确的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长期)

(三)加强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

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围绕落实《条例》和本方案,紧扣时间节点,及时跟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考核,汇总情况上报省政府。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琼府23号文件明确的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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