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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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法
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重点)
构成
制定机关
典型例子
特征
效力
备注
会计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最高立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XX法
最高
1.《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法》制定时间:
1985年1月21日
《注册会计师法》通过时间:
1993年10月31日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XX条例
低于法律
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
会计部门规章: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XX办法、XX准则、XX制度、XX规范
低于行政法规
1.会计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2.会计规范性文件指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会计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XX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调整)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
【题型:
多选】
总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重点)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财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1)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通常情况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
依照本法和会计制度制定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依照本法和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注意和前面第一节的划分口径不同)
会计核算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总会计师条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三)账目核对(对账):
(与会计基础教材的说法不一致,注意)
内容
定义
要点
目的
账实相符
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
可以检查、验证会计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发现财产物资和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有利于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账证相符
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其相应的会计凭证记录(包括时间、编号、内容、金额、记账方向等)逐项核对,检查是否一致。
可以检查、验证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内容是否正确无误,以保证会计账簿资料真实、完整。
账账相符
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核对相符
(1)总账各账户之间
(2)总账与明细账之间
(3)总账与日记账之间
(4)会计机构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保管部门、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之间
可以检查、验证、确认会计账簿记录的正确性,便于即使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账表相符
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
发现其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四)证书管理
上岗注册登记
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离岗备案
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调转登记
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变更登记
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
一、法律责任概述【题型:
多选】
行政责任
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1.定义:
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其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2.类型: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3.管辖: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4.一事不二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5.权利:
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行政处分
1.定义: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2.类型: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罚
1.主刑:
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非刑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根据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补充】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主要区别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题型:
多选】
1.责令限期改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责任
1.通报。
2.罚款。
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违反会计法规行为
伪造、变造、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隐匿、故意销毁
授意、指使、强令
单 位
3000——5万
5000——10万
5000——10万
直接责任人
2000——2万
3000——5万
3000——5万
5000——5万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5.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新)
汇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分类: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3.付款方式:
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
2.付款方式:
见票即付
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付款方式:
见票即付
信用卡
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基本当事人:
银行、持卡人、商户
汇兑
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1.方式:
信汇、电汇
2.适用:
单位或个人
托收承付
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适用:
异地
✓单位:
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3.款项性质的要求:
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
4.起点:
每笔一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一千元
委托收款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1.适用:
同城、异地
2.方式:
邮寄和电报
例如:
345.00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整正确;
345.60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陆角(整)正确;
345.67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陆角柒分整错误。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月:
1-2月,加零
日:
1-9日,加零
日:
11-19日,加壹
日:
10,20,30,加零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题型:
判断】
8.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单位、银行: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个人:
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五、基本存款账户
概念
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使用范围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题型:
多选、判断】
开户要求
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开立程序
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送交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六、一般存款账户
概念
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范围
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题型:
多选、判断】
开户要求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出具文件: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因资金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开立程序
实行备案制
1.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新)
(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非经营性存款人
1000元
经营性存款人
1.1000元: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2.1万-3万:
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
3.5000-3万:
其余违法情况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1.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30000罚款;
2.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票据的当事人【题型:
多选】
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
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借款责任的人。
非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2)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3)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4)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6)票据记载事项【题型:
多选、判断】
绝对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
相对记载事项
应该记载而未记载,但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营居住地为付款地。
任意记载事项
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支票的出票
1.出票人是单位和个人;付款人为出票人开户银行。
2.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地;出票地
不记载不影响支票效力;
【补充】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或经常居住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授权补记事项
金额;收款人名称
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注意】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四)支票的付款
1.程序:
2.提示付款期:
自出票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4.税收的分类【题型:
多选】
1.按征税对象分类
标准
类型
代表税种
特点
征税对象
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在生产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征税对象是减除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税类
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体现量能负担、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的原则
资源税类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灵活
行为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选择性较为明显,有较强的时效性,因地制宜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2)工商税类——税务机关征收,税制的主体部分,比重超过90%,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的最主要工具。
(3)关税类——海关征收
✓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标准
类型
代表税种
特点
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中央税
关税、消费税
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
地方税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收入稳定,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中央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等
涉及共同利益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
标准
类型
代表税种
特点
计税标准
从价税
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大部分税种
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受价格影响,税负比较合理
从量税
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啤酒、黄酒)
不受价格影响,税负比较固定,计算简便
复合税
消费税(卷烟、白酒)
国现行的税率
形式
含义
分类及例子
例子
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①单一比例税率(增值税)
②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幅度比例税率(设定上下限)
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①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②幅度定额税率
③分类分级定额税率
④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累进税率
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税率
①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②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注意】征收范围:
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征税对象:
增值额
性质:
价外税、流转税、从价税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其他(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方式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
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1)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税目【题型:
多选】
(1)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及酒精。
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
(3)化妆品(主要针对彩妆,不包括护肤、护发产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
(9)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
(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销售量的确认【题型:
计算】
(1)从量定额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数量:
销售——销售数量;自产自用——移送数量;委托加工——收回的数量;进口——海关核定数量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背税率)【题型:
多选、计算】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1)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2)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
包括融资租赁
5%
(4)邮电通信业
包括邮政、电信
3%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5%~20%
(7)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经营租赁)、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8)转让无形资产
5%
(9)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征收管理
纳税期限: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地点【题型:
判断】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记忆)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非雇佣劳务
(5)稿酬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30日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
(2)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有批准的,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
(3)前两者都没有,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
(4)承租人,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5)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自期满之日起30日。
(6)境外企业有境内项目,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
(7)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
3.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了解)
4.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变更登记1.时限要求——30日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三)停业、复业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题型:
判断】
3.纳税人应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注销登记
31.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时限
(1)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办理(先税务后工商)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吊销撤销起15日
(3)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
——30日
【补充】生产、经营场所变动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注意】发票的记账联和发票联属于原始凭证,其保存期限为15年
七、预决算的监督——权力机关、政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
(一)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
1.全国:
中央和地方;
2.县级以上:
本级和下级;
3.乡、民族乡、镇:
本级
(二)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监督下级政府预算执行。
(三)各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