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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课程论文我国农业保险未来发展分析

本科课程论文(综述)

 

论文题目:

我国农业保险未来发展分析

课程名称:

农业保险

学院:

管理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2012年6月3日

 

我国农业保险未来发展分析

摘要: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比较低,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行立法保障,降低参保成本,加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规范农业保险公司的运营。

将来农业保险一定是一个完善共赢的体制,农业保险是真正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条件和保障手段,同时使农业保险能够将农村社会福利纳入政府目标之中。

关键字: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保障标准农民发展

Abstract:

thedevelopmentofagriculturalinsurancelevelislow,therearemanyimperfections.Increasefinancialsupport,legislationtosecurity,reducethecostofginseng,theenthusiasmofginsengtofarmers,regulatetheoperationofagriculturalinsurancecompany.Futureagricultureinsurancemustbeaperfectwin-winsystem,toreallyimprovetheagriculturalinsuranceistheimportantconditionofthefarmers'incomeandsecuritymeasure,andmaketheagriculturalinsurancetothesocialwelfareintothepurposeofthegovernment.

Keyword:

AgriculturalinsuranceDevelopmentpresentsituationSecuritystandardsFarmersDevelopment

 

前言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手段,越来越引起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

2004年10月23日,保监会在北京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布将在上海、江苏、黑龙江、新疆等9个省份开始农业保险改革试点,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新一轮的试点工作展开。

2004年以来7年多的农业保险试点过程中,农业保险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仍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目前以单个农户为主体的农业分散经营模式与农业保险的高度组织化要求之间的矛盾是制约农业保险大范围推广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则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

我国保持粮食稳定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保持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和规避经营风险的要求更加迫切。

未来几年,要进一步夯实农业保险的发展基础,不断提高创新和服务能力,将大宗农产品基本纳入农业保险,主产区的粮食棉油作物投保率提高到60%左右;强化保险监管机制建设,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建设比较健全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发展道路。

 

目录

前言………………………………………………………………………………………………..1

一、农业保险及发展现状2

(一)农业保险2

(二)发展现状3

二、农业保险发展的分析4

(一)农业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阻力4

(二)农业保险问题解决的参考建议5

三、对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借鉴6

(一)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6

(二)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经验和启示8

四、小结与讨论9

(一)我国国情完善农业保险9

(二)完善参保品种9

(三)应用科学方法………………………………………………………………………….9参考文献…………………………………………………………………………………………..10

一、农业保险及发展现状

(一)农业保险

1.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2.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农业保险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

3.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保险的总称,除含农业保险外,还包括乡镇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其他各种财产、人身保险。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

(二)发展现状

1.2007年,中央财政启动对部分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产品提供保费补贴,在全国六个省区进行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吉林省是试点省之一。

四平市作为吉林省的农业大市,辖内“四县三区”除铁西区外,其他均参加了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

试点工作开展四年多来,在保障农业生产,帮助农民灾后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农业政策性保险在展业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矛盾和困难亟待解决。

2.农业政策性保险开展现状

2.1截至2011年6月末,四平地区共有保险公司15家,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为安华保险公司和人保财产险公司2家,占11%。

人保财险公司自2010年开始对四平市铁东区开办政策性保险业务。

安华保险公司自2007年起对辖区四个县和辽河垦区开办政策性保险业务。

2007~2011年四平安华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分别为11995万元、11745万元、10336万元、16103万元和14504万元,保险支出分别为10419万元、3540万元、8614万元和5808万元。

2.2运行模式为“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企业运作、部门参与、农业系统延伸”。

即政府宣传发动,财政给予参保农民保费补贴,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保险业务,农业、气象等部门给予支持,农经、畜牧等相关涉农系统为兼业代理机构,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2.3开办的险种有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和葵花等五个种植业险种及能繁母猪、奶牛两个养殖业险种。

保险对象为全辖所有农户。

种植业保险范围为因人类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保险金额按照全省不同农作物投入的平均生产成本确定。

标准为玉米3000元/公顷;水稻4000元/公顷;大豆2500元/公顷;葵花籽2000元/公顷;花生2000元/公顷。

保险费率为:

玉米10%;大豆和水稻8%、花生和葵花籽7%。

能繁母猪和奶牛等牲畜的保险范围是因人类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疾病等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直接死亡而形成的损失。

保险标的为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5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和20%。

二、农业保险发展的分析

(一)农业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阻力

1.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困难,拖期现象严重。

按照现行规定,种植业财政补贴中央40%、省25%、县级15%;养殖业财政补贴中央50%、省10%、县20%。

虽然地方财政补贴每年都能到位,但时间比较延后,拖期现象严重。

如梨树县,财政补贴要求在6月份到位,但该县基本都在11~12月份到位,拖期将近半年之久,辖区其他县(市)也不同程度存在此类问题。

原因是农业大县基本都是财政穷县,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靠拆东墙补西墙完成。

如梨树县2009年当年地方财政收入25700万元,农业保险财政配套资金600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3%,给县级财政形成了巨大压力。

另外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也极其困难。

据调查,吉林省种植业保险财政补贴最大额度为二轮土地承保面积的70%,超过部分没有资金补贴,2011年已经出现退还农民自交保费的情况。

  2.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险面不稳定。

由于农民集生产者、投资者和经营者等职能于一身,几乎是农业风险的唯一承担者,20%的保费目前对收入不高,余款不多的农民来说也是一个不轻的负担。

另外有的农民对保险缺乏正确的了解和认识,在被保险公司合理拒赔或没有达到自己认为应赔的数量后就对保险产生了不信任感。

有的农民抱有严重的侥幸心里,认为不一定受灾,买保险是加重自身的经济负担,使保险面上下波动较大。

如:

四平辖区2007~2010年农作物保险分别为290.44万亩、582.99万亩、465.2万亩和686.1万亩,四年的波动幅度分别是增加292.55万亩,下降117.79万亩,增加220.9万亩。

 3.查勘定损到户难度大,农户定损容易出现偏差。

农业保险面对千家万户,土地零散经营,加上专业人员少和工作强度大,保险公司对于绝收的做到了查勘定损到户,对于大面积的灾害损失采取的是抽查查勘到村,不能普及到户,导致一部分农户定损出现偏差。

  4.农业保险保障标准低,涵盖不了生产成本。

从调查了解到,2007年制定的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已经涵盖不了农民的生产成本。

以种植业的玉米为例,按照规定,予以保险的生产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生产成本,保险金额为3000元/公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种植成本提高。

据农民测算,每公顷玉米的生产成本为:

底肥16袋,每袋150元,上肥2袋,每袋200元,计2800元;种子6000粒的10袋,每袋80元,计800元;农药160元;机耕800元。

总计4560元,与保险标的3000元相差1560元。

  5.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刚刚建立,无法承担巨大风险责任。

如吉林省对巨灾实行有条件的“封顶赔付”,即以全省为单位统算,出现赔款超过保费总额度的巨灾时,实行100%“封顶赔付”。

如果局部出现巨灾,全省统算没有超赔,受灾区域属于哪个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就由哪个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责任,包括超赔责任。

当全省统算没有出现超赔时,按实际损失赔付。

但这种机制虽然避免了超赔现象,但同时也破坏了政府和保险公司的信用,使农民对农业保险失去信心。

6.农业保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业务推广受限。

目前我国还没有农业保险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农业保险是在各级领导小组的规定下进行的,缺少法律依据。

另外农业保险一旦放开市场,多家保险公司无须竞争,会造成一些负面问题。

(二)农业保险问题解决的参考建议

1、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中央提高对农业大省的财政补贴比例,尽量取消基层县市的财政补贴分担部分,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二是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减免所得税,允许税前从经营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险准备金,以增强其经营实力。

三是建立巨灾风险基金。

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三级风险共担机制。

保险公司保费收入除了用于当年赔款及相关费用,节余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作为风险基金,2、建立超赔风险基金,国家建立巨灾风险基金。

2.1帮助农民减轻保险负担。

政府部门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

2.2是在当前绝大多数农民还处于小规模经营的情况下,政府对农民提高保费补贴。

要做到一方面补贴数额达到农民对农业保险有足够的购买力水平。

另一方面补贴在使得农民买得起的前提下,还要让农民感觉到购买农业保险划得来,即在政府补贴业生产的预期收益比其他非农收益足够高。

2.3是通过整合国家支农资金,从粮食直补、农机补贴、良种补贴等国家对农民的各项补贴和民政救灾资金中整合一部分作为农民自筹保费,解决农民自筹保费收缴难的问题。

 3.加快农业保险立法。

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作用和性质,政府在农业保险开展过程中应发挥职能和作用,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

 4.及时查勘,准确认定农业灾害损失。

出现灾情,保险公司应及时查勘,安抚出险农户,做到出险及时,查勘认真,记录准确。

另外鉴于农业保险涉及领域多、专业性强等特点,政府领导小组从农业、民政、气象等部门聘请专业人员组成相关险种定损协调小组,主要负责调解农户与保险公司有关定损方面的争议并提出理赔建议,提高灾害定损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三、对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借鉴

(一)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1.政府主导参与型模式

实行政府主导参与型模式的代表国家是美国和加拿大。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为主导,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

(2)有健全的不断完善的农作物保险的法律法规;(3)政府承担经营费用,农民自愿投保;(4)免除所有赋税并对经营管理费用提供补助。

其运作模式为中央政府统一组建农业保险公司。

该模式有健全的不断完善的农作物保险的法律法规为依托,还有政府组建的官方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给农作物

的直接保险和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的政策性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进行农业再保险。

2.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

实行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的国家以日本为主。

其主要特点是:

(1)政策性强。

国家通过立法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作物、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等)和饲养动物实行强制性农业保险,其他实行自愿保险。

(2)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民间保险合作社———市、镇、村农业共济组合和都、导、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

(3)农业保险结构层次主要分为3级。

由下往上分别为村级、府县级、中央政府级,村级农业共济组织由参与农业共济组织的农民组成,要负责经营本地的农业保险,同时依法向府县级的农业共济组织联合会分保。

府县级的农业共济组织联合会则接受村级共济组织的分保,并提供防灾防损的指导工作,同时在中央政府级设立农业共济组织再保险特别会计处,接受府县级的再保险。

(4)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提供再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等

1.3政府资助的商业保险模式

实施政府资助的商业保险模式的主要是一些西欧的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西班牙。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没有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

(2)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来经营农业保险;(3)投保自愿,农民自己支付保费。

为减轻参加农业保险农民的负担,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1.4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

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以一些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如泰国、印度、孟加拉国等为代表。

其特点表现在:

(1)主要由农业保险专门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

(2)大都是强制性的参加保险,并且这些强制保险一般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3)组织形式主要是政府参与或联合共保,保险险种少,涉及范围小。

(4)其农业保险多处于试验阶段,很少承保饲养的动物,承保的是本国的主要农作物,目的是保证农业经济的稳定

(二)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经验和启示

1.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存在不足,同时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应借鉴各国有益经验,立足国情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其社会管理职能,使农业保险成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利器。

加快制定《农业保险法》,明确农业保险的发展目标。

发达国家对农业保险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法国的《农业保险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

而我国至今还没有对农业保险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所有农业保险的内容仅体现在《保险法》和《农业法》中。

因此,应尽快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法》,从各个方面对农业保险加以规范和规定,把其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1.1明确农业保险的性质和地位。

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农业保险的补偿机制,化解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目标与经营者的商业性目标之矛盾;确立农业保险在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民生活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1.2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运作方式。

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影响农业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强制和半强制方式,制定不同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并给予投保人信贷优惠等政策支持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有效转移风险农业再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农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即再保险是对“原保险的保险”,它是一种能有效分散和分摊原保险公司损失的重要方式。

再保险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展保险业务,提高保障风险的能力。

农业保险具有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等特点,使得农业保险公司所承担风险责任能力和赔付能力有限。

所以,农业保险必须通过再保险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现今,我国再保险市场较为薄弱,农业再保险尚未有效开展,国家应设立专业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建立多层次的农业风险转移机制,保证农业保险业务的稳健发展。

2.国家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不断开发新险种

发展农业保险仅靠保险公司是不行的,必须要有配套政策的支持。

四、小结与讨论

(一)我国国情完善农业保险

中国农村地区广、农村口多、农业生产规模小而散决定了农业保险业务的复杂性和基层保险服务的困难性,在承保和理赔环节多需依靠农业和林业基层管理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因此,如何让农民更好地理解保险机制和保险条款、如何完善农业基层服务体系、如何加强和引入新的科技手段以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及降低道德风险等问题,是中国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我们很高兴地看到有些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在加强技术应用,比如应用增雨防雹设备进行防灾减损,运用无人机及遥感技术辅助查勘定损,为投保牲畜佩戴耳标、建立档案以利于疫病防控和跟踪承保标的等等。

(二)完善参保品种

中国现有参保品种要集中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所涵盖的农产品品种,有些高效、高产值品种或项目由于没有财政补贴政策扶持,保险业务推动缓慢。

因此,需要通过丰富和完善保险产品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通过产品、服务创新以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的覆盖面和地域范围,这才会切实体现农业保险提供保障的特点,并有利于农业保险持续深入展开。

  (三)应用科学方法

农业生产易受灾、易成灾,随着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农业保险身累积的风险不断增加,如何科学应用农业生产、气象、自然灾害等各方面数据及精算理论针对不同风险区域确定相应的合理的保险费率、如何积极运用再保险渠道、如何规范设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等也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事实上,数据与科学精算理论和风险分析工具的应用,也是北美农业保险发展中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和成功的因素之一。

总之要使商业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救济制度、农业补贴制度相衔接,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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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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