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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简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三定方案”(简市编发[2002]38号文件)规定,设立简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现为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有:

1.宣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按权限负责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监察的用人单位以及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在维护劳动者权益过程中,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对不合法的用工主体严加规范,对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企业严肃处理,以保障各项法律落到实处。

2016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共涉及用人单位386户;审查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89件;参与处理突发事件45件;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登记16户;接受劳动者当面投诉267件,信访82件;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16份;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件。

二是加大劳动权益保障的宣传力度。

2016年我队通过法制和政策宣传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会等活动,加大对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能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坚持用法普法,通过到各大建筑工地走访宣传,张贴“农民工讨薪须知”“致农民工的一封信”海报、发放维权“便民服务卡”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

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实行摸排月报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专项检查,特别是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有效保障行业秩序,以点带面,促进劳动用工规范。

二是实行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摸底排查月报制度。

二、部门概况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简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本年收入合计91.5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2.7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各项支出的增加。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91.57万元,占100%,与2015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与2015年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与2015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与2015年持平;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与2015年持平。

2016年简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本年支出合计91.5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2.7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日常工作的开支的增大。

其中:

基本支出79.57万元,占86.9%,增加12.7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人员工资保险的增加;项目支出12万元,占13.1%,与2015年持平;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与2015年持平;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与2015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与2015年持平。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简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1.57万元。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73万元,增长16.1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保险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简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73万元,增长16.1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及保险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简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51万元,占81.37%;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9万元,占9.05%;医疗卫生支出3.8万元,占4.15%;住房保障支出4.97万元,占5.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6年决算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

2016年决算数为68.51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8.29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6年决算数为3.3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16年决算数为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6年决算数为4.9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简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5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2.7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人员工资及保险的增加。

其中:

人员经费66.75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82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简阳市劳动保障监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2万元,增长6.4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1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万元,增长66.6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划入成都后跨区域办案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万元,占84.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元,占15.1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

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5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56人,共计支出0.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接待成都市、资阳市、雁江区、绵竹和内江的劳动监察办案人员以及简阳的相关配合单位人员,主要用于接待配合外单位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事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简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简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简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与2015年持平。

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简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有车辆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

用于单位行政运行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

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办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用于公积金支出。

13.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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