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技术要求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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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技术要求定稿
第三卷工程技术规范
第9篇技术规范与工程技术要求
消防水工程技术要求………………………………………………..
消防电工程技术要求………………………………………………..
消防工程防排烟技术要求……………………………………………
消防水工程技术要求
第一章概况
第一节消防水工程简介
第二节工作范围
第三节法律法规
第二章通用要求
第一节实施过程、协调与配合
第二节材料与设备
第三节培训
第四节零备件及工具
第五节维修与保养
第三章专用要求——消防水系统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管道及支架
第三节阀门与配件.
第四节水泵
第五节储水池/水箱.
第六节油漆及标签
第四章专用要求——气体消防
第一节工作内容
第二节深化设计
第三节施工安装
第四节工程验收
第五节技术服务
附表《给水排水、消防水系统材料、设备技术规格表》
第一章概况
现对《皇岗地铁口岸联检楼工程》消防水、气体灭火项目的材料、设备供应、安装、检测、竣工验收等工作提出技术要求。
拟投标人(中标人)应详细阅读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其他投标文件,并详细阅读理解本技术要求,以便于顺利、圆满地完成皇岗口岸联检楼消防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
本技术要求共有四章十六节。
前两章为通用规定,后两章为系统的技术要求。
第一节消防水系统简介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
按规范要求,用水量为30L/S。
设在地下室消防泵房内的消防水池容量为780立方米,两台消火栓加压泵(一用一备)从水池抽水供入消火栓系统。
水泵将由设于每个消火栓旁的启动按钮和控制室控制。
此外,屋顶设有18立方米消防水箱,水箱与系统管道连通,并设置两台稳压泵(一用一备)及调节容积为450L的气压罐,以维持平时系统水压。
并保证最不利点水压不小米10m水柱,消火栓按规范要求安装于各楼层及消防电梯前室、地下室等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其间距能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每个消火栓均配置水龙带、水枪、和消防卷盘(具体部位箱体采用的型号以设计图为准)。
消火栓规格栓口直径:
DN65mm,水枪口径:
19mm,衬胶水龙带长25m,水枪冲实水柱不小于10m,每支水枪流量为5L/S。
灭火喉径25mm,系统设两套消防水泵接合器于室外,与室内环管相接。
每套水泵接合器流量为10~15L/S。
二、自动喷淋系统:
本项目在出入境大厅、餐厅、厨房、走道、办公、海关仓库、汽车库等部位均设有喷淋头。
地下一层材料库、海关仓库按仓库危险等级Ⅱ设计,用水量为80L/S。
地下室消防泵房设有四台喷淋水泵,从消防水池抽水供入喷淋系统(与联检楼相连的通道桥喷淋用水量也由本泵房供给)。
本系统与消火栓系统共用屋顶稳压装置,以维持平时系统水压力。
在地下层消防水泵内设有9组湿式报警阀组。
喷淋水泵将由报警阀上的压力开关及消防控制中心双向控制。
喷头动作温度及类型的选择:
有热源的区域如厨房选用93℃玻璃球闭式喷头;其他房间选用68℃玻璃球闭式喷头,其中一层地铁分流大厅及二、三层出入境大厅、地下仓库的喷头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地下停车库选用68℃易熔合金闭式喷头,并向上安装。
室外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与喷淋干管相接,每套水泵接合器流量为10~15L/S。
三、气体灭火系统:
本工程在地下室柴油发电机房、变电室、电缆夹层和二层夹层的计算机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采用七氟丙烷洁净气体,气体灭火系统需由消防甲级设计资质的公司作深化设计,并经消防局审批。
第二节工作范围
按照国家法规、设计文件以及本技术要求所叙述的内容和规定,完成下列消防水等系统装置的供货、安装、调试、维护和保修工作:
(1)消火栓系统的设备、管网及配件的供货与安装(与通道桥施工单位的分界点是:
以通道桥与联检楼相接处消防立管上的三通含本三通为界);
(2)水喷淋系统的设备、管网及配件的供货与安装(与通道桥施工单位的分界点是:
以通道桥与联检楼相接处消防立管上的三通含本三通为界);
(3)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管网及配件的供货与安装(含深化设计,其设计应对所需配套的设施如泄压孔气瓶间等提出设计要求,明确是否要由总包配合完成);
(4)屋顶不锈钢水箱(含水箱的所有配件)的供货与安装;
(5)提供所有有关管道及设备的油漆工程;
(6)提供零备件、操作及维修手册、设备系统测试报告;
(7)提供驻工地工程人员;
(8)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
(9)向各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与本专业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包括施工图和设备送审、施工许可证等;
(10)施工期间及竣工后应清理及运走所有有关的废料和垃圾;
(11)提供足够的所需文件、图纸等,以获取有关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等;
第三节法侓法规
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和施工安装工艺,除满足本文技术要求及本设计图纸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年版)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3)《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7)《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1997年版)
(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
(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11)《建筑排水聚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12)《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CJ/189-2004
(1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4)《城市区域环境躁声标准》GB3096-93
(1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16)《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12137-2002
(17)《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23-1999
(18)有关的地方法规和行业标准
注:
所有的规范、标准均应执行最新实施的版本。
投标人使用上述以外的标准和规范时,应对所用的标准、规范进行说明。
投标人应清楚地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规范与本标书所选用的标准、规范的明显的差异点。
当所用的标准、规范等效于或优于技术标书的要求时,才可能为业主接受。
第二章通用要求
第一节实施过程、协调与配合
一、承包人须协助业主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协调和沟通。
1、承包人须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图纸、样品、产品说明等向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机构申报,若所有须送审的有关资料未能达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重新申报的,由此而导致工期延误及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2、如因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缺乏协调和沟通而导致已安装的设备或系统需作更改或拆除,承包人除须负起所有有关的费用和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外,仍须对业主作出相应的赔偿。
二、总承包人负责的工作:
1、建造集水井、混凝土水池,以及机电设备的混凝土基础。
2、消火栓箱墙洞预留、穿越混凝土墙壁、楼板等各类套管的预留、预埋等工作。
3、按总体施工进度,对孔洞和井坑进行回填修补及抹面。
但承包人必须在完成其工作后,即时以书面通知总承包人并确认可以进行回填、封闭、修补等工作。
因缺乏书面通知而发生遗漏,继而引起返工等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三、与其他承包人(或专业)的协调及配合:
1、承包人须与本项目其他承包人(或专业含地铁公司的施工队伍及通道桥的施工队伍)协调与合作,以确保在分工点上能与其他承包人满意地配合,并确保其负责的工作是按照正确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2、承包人须负责在有关工序施工前复核由其他承包人为配合本项目所提供的各项设施和配备是否准确及适用。
3、承包人须遵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纸及专业之间相配合的施工工序进行安装。
否则而引致任何一方或多方承包人需要修改或返工的由承包人须负所有责任。
四、与总承包人的协调工作:
1、承包人须确保所有为配合本工程范围内的有关要求土建配合的资料包括孔洞和井坑预留等,按已定的工程进度计划预先通知总承包人。
若于土建工作完成后要求增加孔洞预留的,除因被认可的变更引起外,所有有关的费用将由承包人负责。
2、在主体施工期间,承包人须负责确保所有要求土建配合的工作均按要求正确地设置。
3、有关设备及管道需用的混凝土基座,承包人应提前将要求土建配合的详细资料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并须与总承包人协调以进行有效的土建工作。
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土建返工和延误工期等,将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须与总承包人协调,使安装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
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延误工期等,将由承包人负责。
五、与空调承包人的协调工作:
承包人须与空调承包人协调、配合,以确保安装工程顺利完成。
六、与弱电承包人的协调工作:
承包人须与弱电承包人协调、配合,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
七、与强电承包人的协调工作:
承包人须与强电承包人协调、配合,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
第二节材料与设备(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表)
一、质量保证:
1、生产商的资格证明: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范、标准及规程。
其生产厂家须具有5年或以上生产同类产品的经验和业绩。
承包人须提交有关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文件。
2、适用的规范、标准和当地条例:
⑴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有关规范、标准是指签定合同时所颁布的最新版本。
若对某些要求未有列明,则有关的细节、材料、设备和工艺要求应参照相关的国内或国际标准,取较高者为依据。
⑵所有给水、排水、消防水系统材料、设备装置还应遵照当地的法规或条例。
倘若当地法规或条例对系统的设计、材料或设备的选型产生影响时,虽然本技术要求或许没有特别指明,但所提供的系统、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条例的要求。
⑶承包人需负责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和管理单位取得有关设备厂、装置所要的批准文件。
一切有关费用需包括在标价内。
若因有关设备、装置未能获得相应的批准。
因此而引致工期延误,一切费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二、保证:
1、承包人须保证整个消防水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与运作均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
2、承包人须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或配件,无论是从本技术要求内拣选或由承包人自行选择者,均能按要求在任何工作环境下正常操作。
3、承包人如认为本技术要求或图纸中的要求及说明,对其所保证或所负的责任并不适用或不一致,必须于投标时提出。
4、若在本工程合约保证期满后发现系统上潜在缺陷,而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因由承包人的工料和施工方法不符合要求而引致的,承包人须负全责免费更换或修正,而不能以保证期届满、维修保养证书已签发、发包方已接收、安装、工料或施工方案已获批准等理由借口推诿。
三、拒绝不适合的材料:
1、业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并同时有权命令承包人将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和安装拆除和更换,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及一切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2、不合格而被拒绝的材料或安装,不能够成逾期完工的原因或借口。
四、包装和保护:
1、所有运送到工地的设备和材料均应保持全新的状态,并应有适当的包装和保护以避免在运送和储存过程中造成损坏。
2、所有运送过程中或于工地上受损毁的设备或材料,将被拒绝接受,承包人必须作无偿更换。
因更换设备或材料而要求延长工期将不获接纳。
3、承包人应该明白,工地现场可供存放物料的场地极为有限,因此承包人对大型设备的进场必须事先有详细的计划和安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运送方案。
临时储存地一般是不会提供的。
五、对机件及设备的责任拥有权:
1、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承包人须对任何材料、机件及设备的破损和遗失等负责。
2、在本工程合约范围内所提供的一切材料、机件和设备一经送抵工地后,其拥有权归业主所有。
3、在未得到业主的书面批准前,任何材料、机件或设备皆不得移离工地。
六、装置的大小及运送通道:
1、所提供的装置和设备的大小尺寸应能适合于所指定的安装空间,并应考虑提供足够的维修及保养所需的通道。
承包人应负责与总承包人协调所需检修门的位置及要求。
2、承包人应呈交所提供设备的施工图和具体尺寸要求。
若所提供的设备其尺寸与图纸所示不符,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改动和费用开支,须由承包人负责。
对于大型重要设备的运送方案,应以图纸表示,并事先呈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七、样品审批:
1、承包人须于获得合约后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两个星期内,提交一份具体的样品清单给业主/监理工程师审批。
清单内应包括设备及材料的名称、制造商名称、产地、型号、预算呈交的日期等。
承包人应清楚了解,此清单获批准接受后,如业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仍可要求承包人继续补充清单以外的样品。
2、送审的样品需用木板挂列提交,获批准后的样品板一式两份运送至工地,一份保留在工地现场的样品板房内,一份保留在业主办事处,作为日后对所用材料和工艺的核对和验收标准。
所有不符合上述样品的材料或工艺要求将被拒绝接受,承包人需将其更换,并且不能因此增加合约价格和作为拖期的理由。
3、在每个样品上应有中文说明的标签,清楚标注有关承包人的名称、合约名称、业主/监理工程师签字栏、制造商名称及将应用的系统等资料。
4、此外,承包人须提供足够的材料样品作试验之用。
若有需要时将进行破坏性的试验。
而此等样品和试验所需的有关费用应在本合约价格内。
八、材料和工艺
1、承包人须根据工程进度的安排,按业主要求于指定位置,先进行样板安装。
如样板安装因工艺或任何原因未能获得业主/监理工程师接受,承包人须进行拆除、整改、重新安装等工作,直至获得业主接受,而相关的返工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也不得作为拖期的理由。
2、本技术要求所提及的任何设备、材料、制品或专利制品的商品名称、制造商或产品说明,其作用主要是设立质量标准的依据而不应理解为指定采用任何商品或限制商品竞争。
3、同一类的设备和材料采用同一制造商的产品。
4、除特别说明外,自行生产或本地制造的设备须获得业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采用。
5、同类型的设备装置的零部件及其组成零件应能互相调换。
备用零件应该使用原机零件同样的材料,并且适配于设备装置的同类部件。
6、所有转动的部件须在正常运转速度和最大负载情况下,都能达到静、动力学精确平衡要求,并不应产生显著的震动和声响。
若震动和声响超出可接受标准,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并提供能够符合要求的产品,或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需提供隔声器和消声器以满足噪声管制要求,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所有受尘埃影响而会出现磨损或损坏的零件,均需完全设于防尘保护罩内。
8、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应由熟读的专业技师进行,并应遵照本说明书所述的工艺要求施工。
业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各专业技师的资历证明作审批。
9、所有组件的安排均应达到方便维修保养及更换的原则。
第三节培训
一、承包人须提供所需的培训设施和课程,以确保业主的工程人员能对承包人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和装置的设计、日常的运作、故障和例行维护、事故的处理和解决方面等有全面性的认识和了解。
二、承包人须预先编制一套详尽的培训计划,列出每项课程的大纲、培训导师资料及培训所需时间,提交业主/监理工程师审核。
同时,承包人应按每项课程提出各接受培训的学员应具备的资历要求,使有关的培训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三、承包人须委派资深导师进行每项培训工作,培训需以普通话作讲授。
所有导师的资历须先提交业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
四、承包人应向受训学员提供并解释有关设计资料、文件、图纸等,以便使学员对整套系统的各个方面都能熟练掌握。
五、承包人经得业主同意可以利用已安装、测试和交工试运转的装置和设备对业主的工程人员进行培训。
然而承包人不得使用本合同内须提供的备用零部件进行培训之用。
承包人应提供足够的材料、设备、样本、模型、设备内部透视资料的复印本、幻灯、影片以及其他种种需要的培训教材文件,以便培训工作的进行。
培训课程完成后,有关装备和教材将为业主所有,以便日后业主直行对其他员工进行辅助性培训之用。
所有教材文件须以中文说明。
六、上述培训所需的费用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价内。
然而培训时产生的额外开支如受训学员的住宿和交通费之类,则不需包括在合同内。
第四节零备件及工具
一、承包人须安排及准备不少于下列所要求的零备件和替换材料,以便于缺陷保修期开始前立刻交付业主。
以保证设备系统能在不影响性能和稳定性下圆满地连续运转。
1、在系统交收日提供以金属容器存储足够六个月使用的系统润滑油。
2、每种已安装的阀门的密封圈六套。
3、适合使用于水泵、电动机、阀门和其他设备等螺丝的专用板手。
4、水泵的泵轴防漏密封各三套。
二、除提供上述要求的零备件外,承包人另须提供一份由承包人建议的零备件及工具表,详细列明其一般的更换率,以供业主决定是否购买清单内的全部或部分零备件。
承包人须预早提交以上的零备件及工具表供业主/监理工程师考虑,以便指示承包人安排把有关零备件/工具于缺陷保修期开始前送抵工地。
三、所有零备件及特别工具应与系统设备同期制造,并通过测试、调校、适当地包装和标签,并由承包人负责运送到工地。
四、所有用作维修保养所需的特别工具和仪器需由承包人提供,并需安放于一带锁的专用工具箱内。
第五节维修与保养
一、在缺陷保修期内,承包人须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作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二十四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
二、为达到本工程合约的要求,维修保养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项目:
1、为保持系统的正常运作,如有需要时须对设备的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工作,包括:
提供材料、一般性消耗件、润滑油、清洁剂、过滤器及劳务等。
2、提供维修保养记录,并把记录书放置于适当地点,以便业主工作人员随时查阅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组件更换次数、检查及维修日期等记录。
三、按照以下要求安排定期维修及检查:
1、每月的维修检查
⑴对所有系统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⑵清理所有隔栅/隔网及主要设备;
⑶调试所有设备。
2、每季的维修检查
⑴清理及润滑有关的设备配件(如:
轴承、驱动轴、螺丝、隔震器、传动装置和所有机械部件);
⑵清理所有设备外壳及电动机;
3、半年维修检查
⑴检查有关设备的联轴器和隔震器;
⑵更换润滑油过滤器及润滑油。
⑶检查水泵轴承调校及叶轮的固定安装和防漏密封件。
4、一年维修检查
⑴检查及调校所有系统/设备以保证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标准进行。
⑵检查及调校所有用于系统平衡的阀门。
四、在收到紧急事故召唤时,承包人须按正常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分别于两小时及六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
五、承包人应于维修保养期间对系统和设备作出适当保护,并在缺陷保修期满前,按需要将有关设备装置翻新上漆,使设备装置看似新装一样才作正式完成本合同责任。
六、操作和保养手册
1、承包人须于工地测试和运行进行前一个月,预先草拟一份包含临时图则、电脑软件表和操作及维修保养程序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草稿(后面简称“手册”),以便业主的工程人员能预先对有关装置有所认识。
而有关手册草稿除了一些资料因有关工程尚未完成而需以临时插页暂代外,其格式安排应与日后正式手册的编排相同。
2、经批核的正式手册必须于缺陷保修期开始的六个星期内备妥及呈交,程交数量至少三套。
手册内所有资料应以中文编印。
3、设备的操作控制须采用“控制示意图”以清楚而简单的形式来表示,并以“控制连接图”方式表示装置内部各部件及电线的位置、安排和联接的资料。
所有的控制图须包括或另提供详细的图例说明,以识别各部件和接点的位置并标注其特别功能、特征和用途,例如额定电流量、线圈电压、调节定位参数等。
4、手册须同时附有本项目的“竣工图”目录,并按所属系统分别列于有关系统的章节内。
如某一图纸同时适用于多个系统时,则需在每个有关系统章节内同时列出。
5、内容:
需包括手册的主旨并简要说明手册的内容和章节。
⑴系统说明;
①分别详尽介绍每个独立系统如何调节、控制、监察和调校。
②介绍各系统的主要装置和部件的大小规格和功能。
③供每个系统的可调节部件和保护装置的最初设定参数。
④系统设备的正常运作程序和在不正常情况下维持部分部件运作的应变程序。
⑵技术说明;
①所有系统和设备的技术资料介绍,包括每块电路板的电路图,以及其所有电子元件的布置图;
②管道和接线图;
③所有专利设备需附有原厂所发的制造图纸,如有需要须同时提供部件剖析图以显示各部件的位置;
④设备表:
列出生产制造商、型号、系列编号、经调试运行后所核定的设定参数;提供所有设备的产品说明书以及性能指标表等资料。
⑶维修保养;
①所有系统的检查手册;
所有系统的运作手册;
②更换装置部件的程序、要求和更换率;
③整个系统以至电路板的维修保养指示和说明、调校程序和寻找故障的指示及说明;
④进行系统操作和维修保养的程序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⑤零备件储存和目录编册;
⑷安全保险。
①各类设备的正确操作程序;
②对各项系统操作时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所应作的预防、应变和保护措施说明。
⑸供应厂商指南
应列出每一种设备、材料和附件的供应厂商和代理商的名单、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图文传真号码。
⑹零备件表
应列出提供给业主的所有零备件和维修保养所用工具的清单。
第三章专用要求——消防水系统
第一节概述
一、本章说明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淋系统工程材料、设备供货及安装的技术要求。
二、基本规定
1、有关系统的材料/设备和安装工程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及当地消防局的要求。
所供的材料、设备还应符合本文附表关于材料、设备规格的技术要求。
2、管道安装须由具备相应技术资格技工按建筑法规和其他有关标准进行,承包人必须与其他合约分包商在工地上紧密合作,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互相碰撞和减少返工,以达到准时和满意地完成整项工程。
因返工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选择适当的设备和材料,同时所有设备和材料须能在摄氏0摄氏度至40摄氏度及100%湿度的空气环境下不间断地正常运作。
4、质量保证
⑴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由具备至少五年生产本类产品经验的厂商提供。
⑵所有材料、设备和产品,无论国产或进口均应为无瑕的全新产品,并应具有国家所颁布实施现行标准的技术质量鉴定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第二节管道及支架
一、基本规定
1、所有送抵工地的管道均应是全新的并着有色带和标示以利辨认不同的等级。
2、管道接口不得藏在墙壁或楼板内。
3、管道须籍套管穿过墙壁、楼板和其他结构,若有穿越的结构有防水要求时,须有铸铁防水法兰套管接驳。
4、管材:
管径大于150mm采用焊接钢管;管径小于或等于150mm采用热镀锌钢管;湿式报警阀后的喷淋管道均采用热镀锌钢管,卡箍连接。
5、所有跨越楼宇伸缩缝的管道必须采取措施,如采用波纹管道伸缩器连接。
6、所有管道装置应按施工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安装。
7、配合施工进度计划,提交所有有关关管道的安装资料。
8、在安装需配合吊顶时,承包人须负责调整管道的高低使之符合吊顶高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若管道须先于吊顶安装时,承包人应预先获得业主/监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