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楼装修工程应急救援预防方案2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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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楼装修工程应急救援预防方案28页

1.工程概况…………………………………………………………………………2

2.应急小组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10

3.触电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其应急预案……………………………12

4.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其应急预案……………………………16

5.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与其应急预案……………………………18

6.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与其应急预案……………………………19

7.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23

8.中暑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25

9.中毒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28

10.发生粉尘事故的应急预案……………………………………29

11.交通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31

 

一、工程概况

番禺区社会福利院福利大楼装修工程由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开发建设,广州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广东奥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

该工程建筑面积为10686㎡,共有1栋福利大楼组成,其中地下一层,地上7层。

二、应急小组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为确保对项目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1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各工种、各班组。

1.2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安全事故及异常情况。

1.3项目部应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防措施,实行逐级管理,逐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机构设置

2.1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1.1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

邹燕军(项目经理)。

副组长:

陈林辉(项目副经理)。

成员:

由安全员、施工员、仓管、班长、卫生员等职能人员组成。

2.1.2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由副组长负责。

2.1.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加强互相联系,保障应急现场有足够的卫生医疗、救援救护、治安保卫和通讯、供电、供水、后勤保障设施和人力资源。

3.机构职责

3.1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3.1.1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传贯彻工作。

3.1.2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措施并贯彻执行。

3.1.3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进行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演。

3.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必须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抢救和安全保障工作。

3.2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3.2.1依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并负责修改完善和贯彻的落实工作。

3.2.2全面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救援实施的准备工作,统一调配人、财、物等资源。

3.2.3负责制定营救救援实施预案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3.2.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必须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行紧急救援抢救工作,并随时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向有关单位报告事故原因和现场救援抢险的工作情况。

3.3应急预案职能人员职责

3.3.1应急救援各职能人员职责:

各职能人员应根据自己职责落实责任。

有效地配合应急救援工作的贯彻落实。

3.3.2组长: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措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3.3.3副组长:

负责应急救援日常具体工作的统筹安排,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协助领导小组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报告领导小组。

负责上报事故快报,检查落实事故现场应急措施救援情况的落实。

负责应急救援设施及物料的组织协调,供应到位。

3.3.4王华洁:

负责事故现场班组人员及名单检验、核对,参加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事故快报的有关上报文件核对、盖印、复印、车辆调动及使用。

3.3.5李泽林:

协助有关班组参加救援工作,负责联系劳动、公安、法院、工会等部门,协助核定事故损失及赔偿事宜。

3.3.6魏建华:

协助项目部负责对所有事故现场监护,有组织地保护事故现场,拍摄事故现场照片,维护区域范围内外治安。

负责组织协助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中毒事故、爆炸等治安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组织、指挥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排险救援。

负责善后一切处理工作。

安抚有关家属和调解工作及后勤配合。

3.3.7陈朝顺:

指定有关人员配合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落实。

3.3.8各施工班组:

密切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服从指挥,当领导小组需要某班组配合时,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借口怠慢。

3.3.9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听从指挥,应主动投入到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中去,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和调查。

4.救急电话

报警中心110

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交通事故急救122

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机构职责分工

5.1 组长:

项目经理(邹燕军)

5.2 副组长:

项目副经理:

陈林辉(当组长不在场时,行使组长权力和履行其职能)。

5.3组员:

刘志明、魏建华、王华洁、李泽林、陈朝顺、潘活、何丽娟、劳建成、成炳燊

5.4职责分工说明

5.4.1组长、副组长、组员随着职务的自然任免而任免,责任、权力、义务也随之履行或失效。

5.4.2组长负责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所需的一切人员、物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5.4.3当项目部管辖范围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后,副组长接到报警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参与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等工作,具体分工由组长临场应变而定,但必须互相协调,分工合作。

5.4.4组员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的主要骨干成员。

当企业管辖范围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接到报警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工作。

6.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名单:

邹燕军

陈林辉

刘志明

王华洁

陈朝顺

潘活

李泽林

何丽娟

劳建成

成炳燊

6.1根据法令,当发生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时,任何员工都有权力、责任和义务参与抢险救灾,都要服从组织者的命令、指挥和调动。

6.2当事故发生后,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保护现场。

任何人都有权利、责任和义务保护现场。

6.3当事故发生在项目现场,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马上组织抢险、排险、救援和派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或部门。

7.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7.1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报警后,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立即联系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并同时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汇报。

7.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按照职责,组织有关人员班组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制定应急救援抢救措施和其他安全保障事项。

7.3由组长或副组长通知并安排相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展开应急救援抢救工作。

7.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处理安全事故时,应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8. 安全事故分类

8.1轻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8.2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8.3重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8.4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8.5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8.6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8.7特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1.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2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8.8责任事故:

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受到刑事处分。

8.9四不放过。

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9.危险性的分析

本单位是一个以建造民用房屋、厂房、高层建筑为主的一级总承包企业,具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的四大伤害,施工过程中设施搭设、设备安装与拆除、临边作业、高处作业以及设备、设施维修过程均存在着事故危险性。

在深基坑作业存在着坍塌危险性,人工挖孔桩作业存在有毒气体伤害的危险性。

上述危险存在着人员伤亡、死亡、中毒等严重事故的潜在危险。

10.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及分布

根据本企业是以建造民用房屋、厂房、高层建筑为主一级总承包企业的性质,具有四大伤害事故的特点和坍塌、中毒的特点,确定以下6个危险场所(设备、设施)为重大危险源。

10.1危险源——施工用电:

各作业场所临时施工用电。

10.2危险源——落地式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

各作业场所内外脚手架。

10.3危险源——垂直运输设备:

各作业场所塔机、井架、人货梯、物料提升机。

10.4危险源——深基坑、人工挖孔桩:

桩基础、人工挖孔桩场所、深基坑开挖场所。

10.5危险源——动火作业:

各动火作业场所。

10.6危险源——中暑:

通风不良场所(地下室、池箱内、电梯井内、桩孔)。

11.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方法

11.1事故发生时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11.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长根据职责明确分工,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1.3如事故涉及有关动力用电,应马上切断电源。

11.4设危险区域,设专人监护,保护事故现场。

11.5保卫、门卫、安全员应坚守岗位,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11.6指挥疏散的负责人应选择无危险途径,组织指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1.7应使用现场一切车辆抢救伤员,如现场没有车辆,应请用社会上其他车辆或出租车协助抢救工作。

12.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12.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厂、站、车间)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12.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2.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厂、站、车间)。

12.4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厂、站、车间)。

12.5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12.6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钢井架的吊笼上下。

12.7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12.8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备、设施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12.9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12.10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12.11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2.12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示、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2.13高层建筑施工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高压水泵应有一台备用泵,且设专线供电。

供水管径≥76mm,每层设置消防接口,隔层配备一条20m的消防水带。

12.14建筑施工拟在建筑物面积每250㎡配备1个干粉灭火器。

12.15执行“一标准、五规范、两规程”管理,即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405-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B/T50326-2001《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JGJ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各工种的员工作业过程自觉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遵守员工守则,执行企业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及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核批准的规定。

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使员工增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观念。

13.调查与总结

13.1建立健全事故调查报告制度,按事故级别成立调查小组,并按规定的事故级别填写事故快报。

13.2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13.3事故单位组织员工吸取事故的教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举一反三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14.发生事故逐级上报时限

14.1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14.2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

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14.3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市安监局、公安部门、市总工会、市建委)。

14.4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公安部门、市建委。

14.5发生急性中毒、中暑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公司工程部、工会、办公室)外,应同时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

14.6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公司工程部、工会、办公室)外,应同时报告市公安部门。

15.急救技术及常备药品

发生伤亡事故、火灾爆炸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及中毒、中暑事故时,首先在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性急救,以减少伤亡。

现将一般常用的急救知识和常用的急救药物简述如下。

15.1急救技术

1.口对口人工呼吸。

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

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

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2.口对鼻人工呼吸。

伤者因牙关紧闭或外伤等原因,不能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可采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

方法与口对口人工呼吸法相同,只是把捏鼻改为捏口,对住鼻孔吹气,吹气量要大,时间要长。

3.胸外心脏按压。

由于电击、窒息及其他原因所致心博骤停时,应使用胸外心脏按压法进行急救。

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偏左,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

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

若伤者同时拌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

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注:

此法不适宜用于胸骨骨折、颅脑外伤、胸腹部外伤伴有内脏损伤、内出血、肋骨骨折等。

15.2应急物资与装备

1.外用药

品名适应症品名适应症

创可贴小创伤出血万花油烧烫伤

京万红软膏烧烫伤风油精虫咬、牙痛、

碘酊(2%)局部消毒关节痛

酒精(70%)局部消毒清凉油驱暑醒脑、

眼水、眼膏眼部感染防治虫咬

止血胶带外伤出血棉垫、崩带外伤出血

2.内服药

品名适应症品名适应症

速效感冒胶囊发烧、感冒扑尔敏抗过敏

氟哌酸腹泻、尿道感染果导治便秘

复方甘草片镇咳、祛痰安定失眠

碘喉片咽炎、扁桃体炎心痛定降血压、

颠茄片胃痉挛治高血压、冠心病

多酶片助消化阿司匹林解热、镇痛

云南白药散瘀、止痛、止血

3.应急装备

品名规格

担架2000*600

灭火器喷雾型

防电手套

三、触电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触电事故和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

当流经人体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乃至人体窒息(“假死”状态),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

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事故是极易发生的。

所以,施工中必须做好预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1.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1.1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企业的法人公章。

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

1.2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1.3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1.4根据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

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1.5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1.6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1.7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离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1.8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1.9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或TT的三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

注意事项有:

(1)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设备做保护接地。

(2)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

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3)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4)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5)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

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6)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开关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30m。

2.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措施

2.1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

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2.2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1)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2)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3)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4)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5)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6)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

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

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

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3.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3.1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3.2严禁救护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它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3.3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3.4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3.5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4.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

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5.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

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

6.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

当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

方法如下:

6.1通畅气道。

第一,清除口中异物。

使触电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开其领扣、围巾、紧身衣和裤带。

如发现触电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入。

第二,采用仰头抬颊法畅通气道。

操作时,救护人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颏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自然随之抬起、气道即可畅通。

为使触电者头部后仰,可于其颈部下方垫适量厚度的物品,但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触电者头下。

6.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

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

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6.3胸外心脏按压。

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

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

若伤者同时拌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

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四、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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