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践与思考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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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践与思考定稿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一新要求,不仅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任务,也为做好整个干部人事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循化县结合全县干部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循化县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循化县把选人用人工作放在全面实现建设全区乃至全省最具特色的风景园林城镇,最具特色的农产品种植园区,最具特色的旅游休闲度假区、最具特色的民营经济聚居区和独特的民族文化发源区的“五个最具特色”发展目标的突出位置,围绕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立足全县干部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大胆突破传统思维,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2009年底,我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面向全县就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进行了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率占86.4%,基本满意率占11.4%,不满意的仅占2.2%。

1、立足于增强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工作。

为深入贯彻、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按照“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的要求,县委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列为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强化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严肃性。

组织部门把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作为理论学习的核心内容,对《条例》进行反复学习和讨论,提高组工干部正确理解、运用和执行《条例》的能力。

为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县委还有意识的将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与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全省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精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起来,与组织部门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和“组工干部下基层”活动结合起来。

通过学习,增强了组织人事部门及各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2、立足于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一是围绕树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选人用人导向和营造有利于提高公信度的选人用人环境,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岗位需求和全县干部职数要求,每年底结合各级领导班子年终考核,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方式对全县乡科级、股级后备干部队伍进行一次调整补充,并优先提拔任用后备干部。

二是注重初始提名推荐,科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工作。

县委明确规定,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坚持实行民主推荐和民意测评制度,必须将排名在前,半数以上群众拥护的干部作为拟提拔人选,同时,还要广泛征求单位主管部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对推荐人选的意见,作为考察的主要依据。

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严格按照群众测评的好坏,将95%以上的群众公认的干部列入考察对象。

三是继续探索和完善差额上会、差额表决为主要内容的差额选任办法,实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的差额选人用人机制。

四是探索干部选拔任用意见征询机制,公开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适时开展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动态掌握基层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反映。

每一次干部调整结束后,县委都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回访领导小组,深入各单位、基层群众中,对本次干部调整情况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和掌握存在的问题,以便在下一次调整中予以纠正。

3、立足于选准用好干部,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制定培养和选拔干部工作的各项措施。

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委关于干部管理的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于2006年制定出台了《循化县2006-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循委[2006]105号),对培养和选拔干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等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2006年,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制定出台了《循化县乡镇干部管理办法》、《循化县村干部管理办法》、《循化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性文件;2007年,针对全县干部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循化县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循委[2008]28号),使全县的干部管理和培养选拔干部工作更趋规范,更加合理。

二是围绕进一步强化对全县各级领导班子的科学管理,改进和优化了干部考核评估体系。

完善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每年初,县委、县政府与各单位签订本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严格按《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全面了解干部,科学评价干部,进一步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三是坚持领导干部政绩多维考核评价制度。

按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有经济指标单位和无经济指标单位、乡镇和省地驻县单位分级分类进行评比,并采取评价的主体多元化、考评结果定性定量等办法,着力破解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够统一、范围不够全面、结果评价难以把握等难题。

四是坚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制度,促使干部正确履职、秉公用权、认真负责。

对敢于负责、工作得力、作风务实、群众满意的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作风飘浮、群众不满意的干部由相关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对年终考核连续三年排名倒数前三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五是坚持不称职、不胜任领导干部调整、罢免制度。

建立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在干部队伍中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共识。

4、立足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建立健全干部选任监督机制。

一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加强群众监督。

按规定将拟任岗位、拟人对象基本情况及组织部门联系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落实任职试用期制,加强跟踪监督。

对新提任的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为期1年的试用期制,加强动态管理,及时了解任职情况和各方面反映,对试用期考核不称职的,及时予以调整。

对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在其任职期内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履职情况。

三是实行记实办法,加强程序监督。

全面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全程记录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考察预告、组织考察、考察结果反馈、部务会议、常委会表决、任前公示和任职等程序。

四是实行任前审查制度,加强廉政监督。

为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选任过程的全程监督,县委明确规定,干部推荐、干部考察时,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联合考察。

考察结束后,将拟选任的干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报纪检委进行廉政审查,对廉政审查不能通过的不予选任,也不上县委常委会研究。

五是运用审计手段,加强经济责任监督。

在领导干部上任初期,安排审计机关为领导干部提供经济责任内容辅导,明确告知其在任职期间、任职届满、任职内或离任时,将有计划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当前我县在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县在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上作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干部选任的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在干部选任过程中,虽然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地委的相关规定和《干部选任条例》进行操作,但是在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女干部、非党干部以及干部的后期跟踪培养等方面缺少相关制度。

二是民主化程度有待提高。

对干部政策、特别是干部选任标准和程序解释宣传不够到位,群众知情度低,参与热情不高,影响了民主化程度的推进。

三是干部任免表决方式有待优化。

近年来,我县在任免干部中逐步采取了常委会、全委会表决的方式。

虽然这种表决方式与以往的议决制相比,进一步扩大了民主,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广泛拥护,但也存在着个别参加表决的成员思想顾虑多、不愿否决唯一提名人选的问题。

四是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力度有待于继续加大。

有些干部本来是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但是走上领导岗位以后,就以工作忙、应酬多等为由,疏忽了自身的学习,导致工作上没有思路,作风上脱离群众,损坏了干部形象。

五是干部选任全程监督有待健全。

目前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还有一些“半真空地带”,从监督的时效性看,往往是事后监督多、事前和事中监督少。

特别是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任后管理以及离岗离任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不够,没能真正实现全程监督。

三、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几点思考

社会公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满意度和对任用干部的认可度是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两个重要指标。

被选拔任用的干部只有得到党员群众的充分认可和信任,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才会满意,组织部门的选人用人才有公信度。

1、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在用人导向上提高公信度。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标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就有了重要保证。

一要注重围绕以德为先选用干部。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用那些政治坚定,工作有实绩,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

二要注重围绕科学发展选用干部。

要使那些有科学发展观念、有科学发展思路、有科学发展本事、有科学发展办法的干部受到表扬,得到提拔重用。

三要注重围绕群众公论选用干部。

要坚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核中注重群众公论,对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防止用错人、错用人。

通过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一心一意推动科学发展、齐心协力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2、严格实行“五个公开”,在增强透明度上提高公信度。

公开透明是提高公信度的前提。

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一要做到政策公开。

要充分利用信息、电视等新闻媒体,采用培训、讲党课等形式,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中央办公厅、中组部今年新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关于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到政策公开,努力让全县所有的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干部选任程序都有所了解和掌握,提高对干部工作的知晓率。

二要做到程序公开。

要把选拔任用干部的步骤向群众公开,增强群众对程序的监督。

三要做到标准公开。

要把每次选任干部的任职资格和标准公开,以便群众对照标准,有针对性地向组织推荐合适的人选。

四要做到过程公开。

就是考察干部有公告,任用干部有公示,让整个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五要做到结果公开。

增强群众参与选拔推荐干部的责任感。

 3、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在提名环节上提高公信度。

提名环节是干部选任的首要环节。

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核心是要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确保提名人选得到群众公认。

考察对象的提名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为多数人推荐;组织和个人的推荐必须进入民主推荐程序,人选不是多数群众赞成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重要职位的人选推荐要扩大推荐范围,注重征求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同时,继续探索完善提名方式,探索定向差额推荐、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提名推荐和民主提名推荐等方式。

个人推荐要强化署名推荐,做到“谁推荐,谁负责”。

  4、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扩大民主上提高公信度。

把好干部任用决策关口,关键在于扩大民主,有效制衡。

一要扩大酝酿环节的民主。

要适当扩大干部酝酿范围,对重要岗位拟任人选,除在领导层进行酝酿外,还应在相关部门、行业或“两代表一委员”中进行酝酿,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要扩大全委会表决干部的范围。

对于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人选的任用,均要实行全委会票决制,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将表决范围进一步延伸到重要岗位副职领导干部人选。

三要大力推行差额表决制度。

目前,在干部任用表决上,大多是等额表决制,表决者对表决对象无法进行有效的比较鉴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表决质量,应逐步推行差额表决制,从而扩大选择面,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度。

 5、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在考准考实上提高公信度。

针对目前干部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在干部的考评主体、考评内容、考评方式方法方面进一步拓展创新,建立完善以德才素质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核心、以量化考核为手段的干部考核评价科学体系。

要加大平时考核工作力度。

一要结合实际建立一套包括考察对象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及民意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平时考核评价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名和使用的重要依据,避免“一次考察定终身”可能造成的失误。

二要严格考察程序。

要逐步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适度扩大谈话范围,延伸谈话触角,注重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不断提高考察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三要推进差额考察。

要在统一的标准之下,扩大考察面,拓展选人用人的范围,对多个考察对象进行反复比较,分类排队,最终实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

6、树立干部良好的个人形象,在从政能力上提高公信度。

领导干部的人格魅力,是开展交流,赢得尊重的重要因素。

配班子要综合考察干部气质结构的合理性,特别是党政正职的搭配,要侧重考虑性格、气质等方面的相容性,避免在配班子时就埋下“不和谐”等隐患。

探索建立“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合理配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

努力实现适人适岗的干部队伍建设新格局,为领导干部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创造条件。

一是加强班子建设,树立专业、优秀的从政形象。

不断扩大党政正职的选拔范围,注重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关键时刻和复杂环境中发现、考察、识别优秀的领导干部人选。

二是加强才智磨炼,树立睿智、创新的进取形象。

强化对干部的培养锻炼,尤其是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

通过党校培训、高等院校进修、外省区学习深造等方式,提高理论素养;通过有计划地安排到急难险重岗位、工作复杂部门和新农村建设一线工作,选派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进行横向岗位异地交流、内部工作岗位调换等多种途径,加强实践锻炼。

三是走群众路线,树立亲民、为民的勤政形象。

贴近群众生活,了解群众疾苦,与群众交朋友,工作才有针对性。

不断增强以人为本意识,关心弱势群体,努力为民办实事,为民办好事。

7、加强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在严格管理上提高公信度。

选人用人公信度,既体现在选拔上,更体现在管理使用上。

抓好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关注干部心理健康,重视干部交流和教育培训,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旺盛的斗志,谦虚的本色,是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是关注干部心理健康。

谈心谈话是警示教育,消除误解,放下包袱,增进感情,激励斗志的一种有效方式。

建立和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这既是对干部负责,也是对组织和对人民负责。

二是积极推进干部交流。

合理确定干部任职的稳定期和最佳交流期,加大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

三是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在培训班次设置上,改进教学方式,增加研究式、案例式和体验式教学。

注重培训成果运用,加强对干部参加培训及培训期间表现的考察,并将其作为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8、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在监督管理上提高公信度。

强有力的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

要继续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

从干部纳入组织视野开始,即启动全程监督的运行机制,完整、准确地记录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责任主体以及履行职责情况,并以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依据。

要突出抓好一把手用人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要建立完善全方位、立体化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要抓好党内与党外监督、组织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改进方法,形成合力。

要加强干部任后监督,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职位特点,制定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具体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解决好干部出口不畅的问题。

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选任干部的各个环节发生失职和渎职行为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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