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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供应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供应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物资采购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物资采购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所属公司(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和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形成自上而下、各负其责、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有效防控廉洁风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企业组织承办的物资采购经营业务。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业务分工范围和监督职责要求,抓好分管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物资采购、招标、合同等重点业务管理情况,同时,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履行监督职责,共同参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第五条

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物资采购业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保证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2.监督检查物资采购业务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13.监督检查公司员工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三章监督内容

第六条

制度建设

监督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根据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对物资的审批、计划、采购、验收、结算等环节做详细规定;是否制订计划、采购等工作岗位标准、管理考核办法和轮岗制度;是否建立供应商档案库和信誉评估制度;是否在企业醒目位置和业务来往中公布公司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第七条人员和机构管理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业务知识,是否严格按照岗位规范和作业流程开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是否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能;是否定期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和业务培训;物资采购管理的决策、计划、采购环节与付款、验收等环节是否做到机构分设、职责分离;是否明确行使监督职能的部门和人员;监督部门和人员是否积极履职;是否存在工作中不愿接受或不配合监督部门的行为。

第八条

供应商管理

1.供应商准入。

监督检查是否对所有供应商预先经过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供应商网络;是否对供应商的许可供应产品目录进行限定;对准入供应商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供应商选用。

监督检查是否对涉及生产建设安全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在重要合同签订前,是否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高的供应商,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是否有违规指定供应商,或2从中间商采购的现象;独家采购的是否报主管领导审批;与某些供应商长期发生交易行为时是否有充足合理理由;是否按照供应商准入“谁考察,谁负责”、供应商选用“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供应商管理责任追究制。

3.供应商考核。

监督检查是否从质量、价格、交货和服务四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量化评价,评价过程是否公开客观;是否从整体实力和日常考核业绩两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供应商是否及时解除服务关系;是否对有违约、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给予警告、通报、暂停交易资格、取消供应商网络成员资格等处罚。

第九条计划管理

监督检查计划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执行公司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是否通过相关会议或其他形式实行集体决策,有无个人决定大宗物资采购的现象;是否存在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采购的现象;计划变更是否按规定流程审批;采购进度是否满足生产需要;是否存在非正常原因过早采购导致长期占用资金或者采购不及时影响生产等问题。

第十条

采购方式

询比价管理。

是否存在将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拆解分散、规避招标的行为;是否认真进行了询价、比价(一般应在3家或3家以上),是否从质量、价格、信誉、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择优采购意见;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采购价格的现象。

招标采购。

监督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确保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大宗材料采购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是否进行了招标采购;评标过程是否3规范,中标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备查资料是否齐全。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

审批与签订。

监督检查是否按规定审批和签订合同,有无越级、越权审批、签订的现象,合同中标人与实际签约人是否一致;合同签署、变更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不按招标、比价结果签订合同的问题;是否在合同之外订立背离合同性质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双方是否具有法律资质,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委托,是否存在与代表处、代办处及其他非法人主体签订合同的现象。

合同履行。

监督检查是否认真履行合同的质量、进度、付款等规定;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是否符合规定;合同回款是否及时;供应商是否对预付款项目及时发货;合同发现问题是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是否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供应商的责任,变更合同的审批手续是否规范,有无签订合同变更协议;验收程序是符合规定;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是否采取退货和相应处理。

第四章工作方法

第十二条日常监督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集中检查由监察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综合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专项调查、调研暗访等多种方式,对所属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坚持每年联合检查不低于3个所属公司,以1到3年为一个周期,实现对公司所属公司联合检查的全覆盖。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依据1.上级单位或公司的工作安排;

2.公司在经营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问题或薄弱环节;

43.收到线索清晰的信访举报。

第十六条建立监督工作报告制度。

监督检查组对各单位的检查结果,要形成书面评价报告向公司反馈。

检查评价结果与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的绩效挂钩,并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负责,凡发生失误或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除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公司和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针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向责任对象发出预警通知并跟踪督促整改;发现违法违纪问题时,按照党纪,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从重处理:

1.违反公司员工与供应商交往规定的;

2.在供应商准入、选用等方面弄虚作假,严重违规的;

3.继续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的;

4.履职不力,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违规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违反规定,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合同内容的。

第二十条有以下表现的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在降本增效、优质服务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人员;

严格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监督人员。

5第二十一条

其他未列举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是开展物资采购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实施物资采购监督工作时,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程及企业实际,制订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年五月三日

第二篇:

中石化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监督规程中国石化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监督规程

中国石化监„xx‟319号

1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监督总体描述

1.1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重点监督环节主要包括物资供应管理体制、业务运行机制、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模式及方式、采购价格管理、合同管理、过程控制和储备管理等9个环节。

1.2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统称,下同)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监督工作示意图见附件。

2重点监督环节的监督内容

2.1物资供应管理体制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2.1.1归口管理。

通过查询物资供应管理体制情况,检查是否由一位领导主管物资供应工作,是否由一个部门负责对物资计划、供应商、价格、过程控制和储备实施物资供应专业化管理。

2.1.2集中采购。

通过查阅物资采购相关资料,检查是否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生产建设所需物资(除原油、原料油、成品油)的对外采购,是否实行供应与管理相结合,对集团化采购物资品种有无擅自采购的行为。

工程项目是否另设采购机构,除中国石化直属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以工程总承包形式将物资采购外包的问题。

2.1.3统一储备。

通过查阅储备管理相关资料,检查是

否实行了统一储备,是否实现了储备信息共享、储备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

2.2业务运行机制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

2.2.1专业化分工流程化操作运行机制。

通过了解物资供应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是否实现了权力分置,即是否将价格确定和供应商选择的权力与申请货款支付的权力相互分离;是否实行采购合同签订与签订后过程控制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制衡的管理模式。

2.2.2业务公开机制。

通过查阅网上采购资料,检查是否存在网下采购、网上补录采购过程的现象,网上采购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中国石化业务公开的要求,对物资采购的过程信息、结果信息(包括需求计划提报、供应商选择、供应商考核、价格确定以及指定采购等主要信息)进行公开。

2.3计划管理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

2.3.1需求计划。

通过查阅需求计划台账和相关报表,检查需求计划是否按规定提报和审批;是否存在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采购的现象;独家采购是否经企业分管领导审批,是否按要求公开,备查资料是否齐全;需求计划提报是否及时准确,计划变更是否按规定流程审批;是否对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考核。

2.3.2采购计划。

通过查阅计划管理台账和相关报表,检查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否有依据;采购计划编制前是否经过平衡利库;采购计划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4供应商管理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

2.4.1供应商准入。

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和供应商档案,

检查是否制定了供应商准入标准,对申请进入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的供应商是否按照准入标准进行资格审查;是否对供应商的许可供应产品目录进行了限定;对准入供应商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对供应物资用于生产装置、涉及生产建设安全的供应商是否进行了现场考察。

2.4.2供应商选用。

通过查阅供应商使用情况资料,检查是否存在从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外进行采购或先采购后入网的现象;是否存在超供应商许可供应产品目录的采购现象;在框架协议和重要采购合同签订前,是否对供应商进行了风险评估,对评估风险高的供应商是否进行了现场考察;是否对供应商实施业绩引导订货,是否把供应商动态量化考核结果应用于询比价、招投标等采购过程。

2.4.3供应商考核。

通过查阅供应商动态考核台账、考核记录,检查是否按规定对供应商的每笔业务从价格、质量、交货和服务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过程是否公开客观;是否从供应商的整体实力和日常考核业绩两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年度审核,对年审不合格的供应商是否及时解除服务关系;是否建立供应商分级管理办法,对交易供应商是否定期实施升降级管理;是否执行供应商不良表现的月度零报告制度。

2.5采购模式及方式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

2.5.1采购模式。

通过查阅采购合同台账,检查是否按照集团化采购物资目录分工实施采购,是否存在越权采购现象。

2.5.2框架协议采购。

通过了解协议形成和执行情况,

检查框架协议采购的供应商和价格是否通过招标或联合谈判确定,框架采购协议是否由分管领导或物资供应部门组织集中会审;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是否不少于2家,是否存在变相独家采购和指定采购;是否对总部组织集中采购、总部授权集中采购和企业自行采购中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物资,另行以招投标、询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2.5.3招标采购。

通过查阅招标文件、招标方案等相关资料,检查招标程序和评委组成是否符合招标管理规定;招投标采购的评标过程是否规范,中标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备查资料是否齐全。

2.5.4询比价及其他采购方式。

通过查阅询价记录、询价书等相关资料,检查询比价程序是否规范,询比价资料是否齐全,询价书内容是否正规、完整,供应商的报价书内容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相应的技术协议,询比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技术和商务谈判过程、评审过程是否有详细记录;是否按网上采购要求实施采购。

2.6采购价格管理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

通过查询价格的确定过程和相关资料,检查是否定期开展供应市场分析研究及物资采购价格分析比对工作;是否按总部发布的执行价实施采购,超执行价采购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是否存在忽视性价比最优和总成本最低、片面追求采购价格最低等不理性采购行为。

2.7合同管理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

2.7.1审批与签订。

通过查阅物资采购合同、招标(询比价)结果等,检查是否按规定审批和签订合同,有无越级、

越权审批、签订的现象,合同中标人与实际签约人是否一致;合同签署、变更是否符合总部有关规定。

2.7.2合同履行。

通过查阅采购合同、到货验收记录、合同履行跟踪报告等相关资料,检查是否跟踪监督合同履行过程,异常情况有无书面报告和解决方案;是否认真分析、检查合同进度情况,发现问题是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是否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供应商的责任,变更合同的审批手续是否规范,有无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2.8过程控制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

2.8.1质量管理。

通过查阅相关材料,检查是否按照《中国石化物资供应质量管理办法》分解落实采购质量目标及责任,是否制定有关物资供应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质量控制运行情况是否有效;是否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岗位;是否按照监造物资目录组织实施重要设备和材料的监造工作,对监造中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是否制定物资检验办法、必检物资目录和入库检验程序,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是否严格执行月度质量零报告制度。

2.8.2进度控制。

通过查阅物资采购计划和合同等相关资料,检查是否对重要设备和关键材料制定采购进度控制计划;是否建立重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巡视、点检和催交催运制度,过程控制的备查资料是否齐全。

2.8.3货款结算。

通过查阅合同、付款计划、付款凭据等相关资料,检查是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货款,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供应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2.9储备管理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

通过查阅erp管理系统和相关报表,核对在库物资数量、金额,检查是否将库存资金占用责任主体调整为物资需求计划提报和审核部门,对计划提报和审核部门是否有考核;是否建立积压物资责任追究制度并执行;是否制定改代利库具体措施,并付诸实施;是否按规定开展库存动态分析,对积压物资形成的原因和责任是否分析清楚,是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业务监督职责分工

3.1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作为日常工作监督主体,负责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纪检组监察局、股份公司监察部通报重要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

3.2各企事业单位、各分(子)公司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业务环节实施日常监督。

3.3纪检组监察局、股份公司监察部负责对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重点环节实施监督。

4监督检查与考核

4.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意见。

一般问题责成自行整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4.2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相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4.2.1违反中国石化物资供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六条禁令的。

4.2.2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泄露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4.2.3物资需求计划编报不准、审核不严,造成物资大量积压的。

4.2.4在供应商准入、选择等方面弄虚作假,严重违规的。

4.2.5疏于采购过程控制,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2.6违规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2.7继续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的。

4.2.8违反规定,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合同内容的;未进行资信调查,盲目与对方签订合同以及因疏忽导致合同存在重大缺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2.9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本单位利益的。

第三篇:

物资采购供应权限管理办法物资采购供应权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建筑企业所使用到的物资,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以及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从价值角度看,占工程总造价的60~70%左右,在施工企业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物资管理,理顺供需关系,提高管理水平,控制和堵塞管理漏洞,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按照《物资设备管理制度汇编》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物资采购供应权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物资岗位职责管理

一、定岗、定编、定员

定岗、定编、定员的一般原则。

根据业务范围和职责内容,在精干、高效的前提下,先定岗,以岗定编,以岗定员。

各级岗位人员设置

1.集团公司生产监控部(物资设备)岗位设置。

业务主办、材料管理员(兼贯标资料管理、内业资料、市场询价)。

2.分公司材机科,按照职能分工,工作量大小,一般配置5~6人:

材机科长、计划统计员(兼贯标资料管理、内业资料)、采购调料员(含构件)、周转材料管理员(调配员)、仓库保管员、设备管理员。

3.项目部结合工程类别、工作量大小,至少配置2人或2人以上:

材料负责人(兼计划、采购和结算、内业资料)、现场材料员(主材、大宗材料保管员、内业资料)、现场材料员(周转材料保管员﹝可兼职﹞)、现场材料员(库管等﹝可兼职﹞)。

14.物资设备管理人员行政隶属各级管理,业务隶属垂直管理。

二、工作职责

集团公司生产监控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工作,完善和制定有关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同时负责对各单位物资设备管理实施指导、监督、服务和检查。

2.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调入、调出、处置的审批和报废及后期处理的监督管理。

参与对公司、分公司抵顶资产的监控管理。

3.负责对a类物资合格供方的评审,及时下发物资合格供方名录。

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评价和重新评价。

4.负责审核基层单位材料管理报表及材料采购价格信息,每月进行汇总、分析,并进行公布。

定期向有关单位报送材料价格信息,与建材网点联络,协助分公司使用建材网,利用网络传递材料价格信息。

5.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准备的材料、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进行监控、协调。

6.负责制定部门物资设备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负责对不合格物资处置的监控管理。

8.参与组织大型起重设备分供方的评审,资料收集,召集会议,发布合格供方名录,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每年一次复审与根据需要随时评审相结合。

参与对各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工作。

9.参与物资设备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对合同工期履约过程进行监督。

10.参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实施和运行,体系文件的策划、编写、换版等管理工作。

11.参与监督检查体系运行中,物资设备方面出现的不符合、验证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12.参与分公司组织的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并监督招投标过程的合规性。

13.参与公司组织的全面和专项检查,做好有关记录。

214.参与内审及管理评审,提供管理体系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

参与体系文件的编写、修改。

15.参与公司的各项内部管理配合工作和年终清产结算工作。

分公司材机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分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物资采购价格控制办法或实施细则、周转料具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每月定期对各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实施指导、监督、服务和检查并形成记录。

2.负责对a类物资合格供方评审资料的收集;负责对b类物资和一般机械设备的生产厂家进行评价和重新评价;负责评价a类物资的中间贸易商。

3.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及人员对规定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4.负责分公司设备固定资产购置、调入、调出、处置的审批和上报,负责报废以及处理资产的管理。

参与分公司抵顶资产的监控管理。

5.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选择,提供评价和重新评价资料。

6.了解市场行情,收集、审核各项目部物资设备有关管理报表,每月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公司生产监控部(物资设备)报送材料价格信息及有关资料。

协助项目部使用建材网,利用网络传递材料价格信息并按月公布。

7.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准备的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进行监控和协调。

负责本岗位有关记录的收集。

8.负责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9.负责对不合格物资处置的监控管理。

10.参与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对合同工期履约过程中物资设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1.负责物资设备管理中危害、风险因素的识别及控制。

12.负责各项目部物资设备在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验证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13.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监控管理。

3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1.在分公司授权范围内负责实施a、b、c类物资采购;负责对a类物资合格供方评审资料的收集;负责对b类物资和一般机械设备的生产厂家进行评价和重新评价;负责评价a类物资的中间供方并收集相关资料。

2.每月定期对项目物资设备管理、使用过程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选择,提供评价和重新评价资料。

负责中、小型施工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

4.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准备的材料、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实施。

负责本岗位有关记录的收集。

5.负责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物资设备的收、发、管理及使用,为成本分析提供相关资料。

6.按照公司、分公司物资设备管理要求,准确、及时填报各类报表及相关资料。

7.负责物资设备管理中危害、风险因素的识别及控制。

8.负责项目部物资设备在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验证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9.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管理。

10.完善所有物资设备管理要求的账、表、单,并认真实施。

第三章计划管理

一、前期准备准备工作

⑴了解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条款内容,做好思想组织准备。

⑵明确分工、共同协作,各负其责。

⑶调查了解市场行情,收集有关物资资料,做好采购前的评审。

⑷与业主、监理人员沟通。

二、要求

1.根据施工进度计划,(也可按分公司自定的核算周期),依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安排实物工程量的工料分析表,由分公司或项目部有关人员提前编制月度、季度主要材料、结构件、其它材料等需用计划,以及周转材料租赁计划,项目材料员依据需用量计划和委托加工计划,核实库存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并在计划中明确材质要求、进场时间和次月进场数量,由责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材料员根据需用计划安排进场时间,实施采购、租赁、供应。

分公司配合采购的,按计划实施。

2.采购计划月底前报分公司材机科一份、财务科一份,以便监督检查和合理安排资金。

3.工程材料需用量计划和对外委托加工计划发生变更时,由用料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原计划审批人员审批。

由于业主原因,材料及设备已购回(或合同已签订,无法追回损失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临时追加计划必须在用料前三日提出,经过分公司或项目部认真审核签认后,方可追加,每月临时追加计划不宜过频。

5.新开工项目所需的周转材料,中、小型机械等需要计划应提前15日报分公司材机科,由材机科统一调配,在不能满足项目部施工需要情况下,由材机科牵头,项目部配合外租。

如私自外租,财务科不予挂账。

6.材料(工具)需用计划表、委托加工计划表、订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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