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154510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浮山县

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7.7”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全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李朝旗(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

王福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段玉明(政府副县长)

程明温(政府副县长)

成员:

郭志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贾凤岐(县检察院检察长)

王红运(县法院院长)

张晓晖(县公安局局长)

乔天祯(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委主任)

秦彪(县商务局副局长、物资总公司经理)

杨冠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郝年军(县安监局局长)

毕九龙(县教育局局长)

师培立(县工商局局长)

刘永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生泉(县商务局局长)

秦红举(县综治办主任)

各乡镇政府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伟(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三、目标任务

——坚决遏制爆炸案件、事故高发势头;

——坚决摧毁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

——坚决清理非法私购、私存、私藏爆炸物品的窝点;

——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运输、储存、买卖、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涉爆案件,严惩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

——对涉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努力减少和杜绝涉爆事故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

——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落实管理、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

——彻底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是:

涉爆犯罪突出、爆炸事故频发地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地区,已经形成事实上的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地下窝点”和“黑市场”的地区,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的地区、私挖滥采矿产资源、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现象严重的矿山地区。

我县整治重点是南部矿区、小采石场和城区。

(二)重点单位和部位

专项行动的重点单位是:

民用爆炸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煤矿、非煤矿山、采石场等使用爆炸物品较多的单位;从事流动爆破作业的单位。

整治的重点部位是:

煤矿、矿山、采石场等周围居民区、出租房屋;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重点地区周围的居民户及出租房屋、废弃房屋、仓库;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屋等管理“盲区”;城市居民区、人口聚集区域及主要交通要道。

(三)重点人员

重点打击人员是: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私藏和盗窃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人员;涉爆案件在逃人员。

重点排查控制的人员:

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含曾经从事过此项工作的人员),有条件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曾经因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和被劳教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重点地区的居民及出租房屋居住人员。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7月10日—7月15日)

1、召开动员大会。

2、发布政府通告。

3、有关部门深入矿区、乡村宣传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任务,创造良好的整治环境。

(二)集中整治(7月16日—8月15日)

1、各有关部门按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制定方案,积极采取行动。

2、适时召开公处大会,公开处理一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私藏和盗窃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分子。

(三)总结表彰(8月16日—9月1日)

1、各单位写出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县领导组。

2、县领导组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有功人员。

(四)巩固提高(9月2日—9月10日)

1、各乡镇、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程序。

2、县领导组要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宣传内容: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刑法》有关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省公安厅通告、爆炸物品基本常识、危害及涉爆典型案例。

2、宣传措施: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通信等媒体,采取张贴通告、散发宣传材料、悬挂标语、横幅、记者随警作战、手机短信、进村入户签订责任书、保证书等多各形式,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3、宣传要求:

要把宣传重点放在发动群众、教育群众、震慑犯罪上。

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目标、措施,落实宣传任务,全民动员,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像,报纸图片并茂,使爆炸物品管理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认真摸排,澄清底数

组织民警对辖区所有涉爆物品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逐个排查。

结非法开采矿点,要采取“以矿找人、以人找物”的措施,逐个摸清矿主基本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爆炸物品管理的重点村、重点户,所有合法矿点、非法矿点及重点排查控制的人员在逐单位、逐人进行排查登记,建立登记簿册和台账,彻底澄清底数,对非法矿点要依法取缔。

(三)认真检查,消除隐患

县公安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对所有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拉网过筛式排查。

1、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爆炸物品的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防范措施,涉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涉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单位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工作情况。

2、措施落实:

采取区域互查,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等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检查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涉爆单位安全检查跟踪到位表》,检查方与被检查方共同在检查记录上签字,作为档案备查。

——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合法从业单位,必须一律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停,并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将整改通知书送达该单位通报其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同时派民警协助有关部门跟踪、监督整改。

——凡安全管理机构、制度、职责、安全防范措施、储存库建设、人员培训有一项不到位的,必须立即停业整改,经整改仍不以位的,一律吊销许可证件。

对合法矿点因管理不善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的非法制造、购买、储存、使用或转借爆炸物品,导致发生爆炸案(事)件的,坚决吊销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并追究法人及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要严密党政机关驻地、电视台、电台以及水、电、煤气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守卫看护,加大对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导致发生问题的,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处罚。

3、检查要求:

要坚决落实爆炸物品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县公安局治安(民爆)部门每季度对辖区涉爆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派出所每月对辖区涉爆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要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消除隐患,对决遏制涉爆事故、案件、事件的发生。

4、检查责任:

要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

5、检查报告:

安全检查结果每日逐一分别专报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办公室。

(四)集中清查,全面收缴

1、清查内容:

对城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社区、住宅楼全部清查;对城乡接合部居民区、出租房屋、仓库、商业门店、娱乐场所全部清查;对农村地区村民居住房屋、出租房屋、废弃房屋全部清查;对所有煤矿、非煤矿山、“三小企业”全部清查。

2、清查措施:

——明确责任搞清查。

各单位要明确职责,统一行动,实行领导包片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责任区域不间断开展爆炸物品检查、清查、收缴工作机制。

——全面出击搞清查。

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依靠乡村、街道基层组织和有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动员广大群众,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逐村、逐单位、逐场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对重点人员逐人、逐户,不遗不漏地者彻底清查。

——运用科技搞清查。

要充分运用爆炸物品测爆仪和搜爆犬对辖区开展清查整治。

3、清查要求:

每月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至少一次集中统一行动。

对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购销、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要全部收缴;对非法生产、销售厂家的制造设备、工具和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要全部收缴;对非法运输、携带的爆炸物品要全部收缴;对公民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民用爆炸物品,逐一动员限期交出,拒不交出的,要依法强制收缴。

对重点地区居民家中非法储存爆炸物品要进行彻底收缴。

(五)重拳出击,严打犯罪

1、侦破措施:

——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购销案件,要及时侦破,从重查处;

——对近年尚未侦破的重大涉爆案件,要逐一梳理,落实破案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尽快侦破;

——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线索,要区别不同情况,认真组织查证,线索属实的要明确查处要求和破案责任制,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坚决查处打击。

——对所有涉爆案件,都要彻底追缴和查清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尤其是通过追查来源端掉非法制贩窝点。

——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重大案件和爆炸事故,要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要从重从快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持有、私藏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避免出现管理不严,流散社会等问题。

——重点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实行专案专办。

2、打击处理要求:

对发现查处的涉爆案件,要组织精兵强将,深挖细查,坚决做到爆炸物品来源不清不放过,犯罪嫌疑人不追究不放过,不得降格处理,不以罚代刑、以拘代刑。

——刑事追究。

对查处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案件,一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严格立案侦查,及时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教养。

凡不予批准逮捕、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以及曾因涉爆违法行为被处理又重新从事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一律呈报劳动教养。

——治安处罚。

对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顶格处理。

(六)设卡堵塞,严密防范

县公安局要做好设卡堵截工作:

1、设卡组,根据我县实际设四个卡:

(1)二峰山卡,由交警队许秋生负责,人员由交警二峰山中队和响水河派出所1名民警组成。

(2)东张卡,由交警队李强负责,人员由交警东张中队和东张派出所1名民警组成。

(3)槐埝卡,由李交警队恒负责,人员由交警寨圪塔中队和槐埝派出所1名民警组成。

(4)西佐卡,由交警队徐建民负责,人员由交警公路巡警中队和张庄派出所1名民警组成。

2、工作要求:

交警队负责拦截车辆,派出所民警负责检查登记,落实卡点检查责任,实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要设立检查登记簿册,对所有检查车辆人员进行认真登记。

及时查处各类案件,彻底堵截非法运输爆炸物品“地下渠道”。

(七)突出重点,严格整治

1、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要达到确保不发生爆炸案件、事故;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爆炸物品管理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重点人员得到有力控制。

2、整治措施:

——县公安局要实行局领导包片负责,机关科室包乡镇、派出所包村、民警包户,层层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奖惩,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交账,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要集中时间、集中警力、集中探测仪、搜爆犬对重点地区开展“过筛式”反复清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处、不漏一点、不漏一人。

要认真填写入户清查工作登记表,清查后要与主人签订责任书、责任书,并逐户逐人建立档案资料;以重点排查人员要纳入重点人口管理,逐人见面,逐人明确监管责任民警,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及时掌握其活动情况。

对重点人员流入到外地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县公安机关;对重点打击人员,凡发现从事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从重打击,对涉爆案件在逃人员,要组织精兵强将,限期抓捕;对重点村、重点户要严格落实民警驻村、驻户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帐。

3、整治要求:

我县作为全市的重点整治县之一,每周深入一次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要对确定的重点整治地区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进行挂牌督办。

重点整治情况务于每周五前上报县领导组。

(八)落实奖惩措施,严肃责任追究

1、奖惩措施:

对重要案件,凡案件按要求查结,爆炸物品来源、流向查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被依法严肃处理的;督办重点地区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对整治工作中清查收缴、设卡堵截成效显著、连续破获涉爆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报领导组,县政府予以奖励。

对群众检举揭发的涉爆线索,要认真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查证结果公布。

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要给予举报者1000—10000元的物质奖励。

2、责任追究措施:

——对工作不到位的处理。

工作措施不落实、摸排底数不清、检查不到位、设卡工作不力等被上级公安机关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要实行诫免谈话直至建议调离岗位等措施。

发现重大隐患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以发生爆炸事故、案件的处理。

因工作不力、不到位导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的,给予责任民警辞退处理,给予派出所所长免职处理给予分管局长行政处分;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的,给予任民警辞退处理,派出所长撤职处理,分管局长免职处理。

发生两起爆炸事故或一起特大爆炸事故的,给予派出所长撤职辞退处理,给予分管局长撤职处理,给予局长免职处理。

——对执法腐败问题的处理。

纵容、放任甚至暗中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的责任人,要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严肃处理。

对因违规审批、违规发证导致爆炸物品被犯罪分子获取制造重大爆炸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397条规定,移送检察机关追究责任民警和有关领导的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

(九)健全机制,强化监督

1、监管措施:

——对涉爆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所有涉爆单位实行红、黄牌警告制度,存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给予黄牌警告,累积黄牌三次或存在严重隐患或发生事故的要给予红牌警告,并予以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

——要继续做好爆炸物品储存库标准建设为龙头,以安装自动报警及电视监控系统为辅助,雷管编码计算机全程跟踪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对爆炸物品所有使用单位全部安装自动报警及电视监控系统,落实雷管编码信息管理系统。

在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各环节建立信息系统。

在民爆物品出入库、领取、使用、值班守护达到可视监控。

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

2、监管要求:

要建立健全涉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所有涉爆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逐一落实储存仓库的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措施,严格使用环节的领用、清退、登记制度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实到实处。

要规范爆炸物品配置、配售和使用、保管行为,责令所有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严格、规范的购买、销售流向登记报告制度,确保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事关全县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为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项行动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联合作战,齐抓共管。

在此次全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由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打击涉爆犯罪高压态势。

公安机关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出动全部警力,认真开展整治。

严格实行分管局长包片,机关各科室包乡镇,派出所民警包村、交警包线的整治工作格局。

民爆、安监、国土、商务、工商等部门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各部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兵把口,全面做好整治工作。

(三)畅通信息,加强请示报告。

要在县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共同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努力挖掘深层次、预警性强的情报信息,建立预警机制,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对发生的苗头性问题,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要妥善处置,将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专项行动期间。

各单位要坚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备勤力量,保障通信24小时畅通。

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行动,并向领导组及时予以汇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