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保险合同范文合集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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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险合同范文合集8篇

  有关保险合同范文合集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

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险合同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企业车辆保险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及所属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由乙方承保,与乙方签订保险合作协议;在承保期间内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2、甲方车辆向乙方投保险种:

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30万或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险。

其他险种如划痕、涉水损失险等,可由企业自选。

  3、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投保险种由车主自主选择。

  4、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本协议附件,以保证合作协议的执行。

  二、合作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内,企业所有车辆保险到期须在乙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合作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三、服务承诺

  1、安全培训:

乙方承诺对甲方企业员工做车辆安全知识、汽车保养、保险报案理赔知识的培训,要求每季度培训一次,具体由甲方安排,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乙方对培训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

  2、赠送险种:

企业团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乙方免费赠送自燃险,乙方的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

员工私家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

  3、保险理赔服务:

  3.1、理赔时效:

在甲方索赔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元以下案件,一个工作日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万元以下的案件,七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人伤案件在治疗结束,资料齐全有效、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

  3.2、专项服务:

需要向第三者车辆及对方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或者协谈的,乙方服务专员配合协助处理。

  3.3、正常案件执行上述

  3.1、3.2服务承诺内容。

  3.4、非正常案件,指责任方无保险、保险保障不足或者偿付能

  力不足,但造成甲方企业车辆损失的,甲方应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乙方,并配合提供有关信息,由乙方先行赔偿之后实行代位追偿,乙方必须接受不得推卸。

  3.5、乙方车辆损失险中包含雪灾、冰陷造成的车辆损失,车辆局部损坏或全损均赔偿。

  3.6、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城市百公司以内非道路交通事故,乙方免费救援,超过百公里的救援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险费的结算:

  4.1、乙方保证每个车辆保险期间的无缝对接,保费与甲方月结月清。

  5、甲方员工私家车辆享受以上服务承诺。

  四、车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备注:

行车证车主为企业的属性为团车,行车证车主为个人的属性为私家车

  4.1、企业团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折计算投保

  4.2、私家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折计算投保

  4.3、企业团车保险费用整单折扣在标准保费基础上优惠*%。

  4.4、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乙方的电话车险业务私家车商业险较传统销售渠道可再多省*%;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在乙方违反协议内容约定时,如甲方要求解除合作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3、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应及时处理好甲方理赔事宜后,合作协议继续履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附件:

甲方车辆清单、行车证复印件、甲方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保险合同篇2被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省市县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

  1、2、3、4、5、6、7、8、9、10、11、12、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2、3、4、5、6、7、8、9、10、11、12、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日,遇节假日顺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依法解除本合同;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保证乙方请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及解除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的违约金。

  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

  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

省市县。

  附件:

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签订的第号《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说明: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收入和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

  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和开户银行证明。

  合同续签协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原合同条款续签合同。

新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

省市县保险合同篇3被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许可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县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_____8._____________________9._____________________10.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_____8._____________________9._____________________10._____________________11._____________________12.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___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依法解除本合同;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保证乙方请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及解除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____%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

  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

  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

  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

  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依法

  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

  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附件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公

  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_______签订的第_______号《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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