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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与代理

《辩护与代理》

题型:

1、选择10分;2、判断改错20分;3、名词解释12分;4、简答18分;5、案例分析40分。

一、名词解释:

1、辩护制度P136--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

关于辩护权的行使、辩护的种类、辩护的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规范的总称。

2、辩护词P157、154--是辩护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而针对起诉书发表的辩护意见。

3、律师的行政诉讼的代理范围P207

答:

律师代理的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应是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行政审判的案件范围即受理范围。

可以代理的行政案件:

①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

②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③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涉外行政案件。

可以代理诉讼的对象范围(接受哪些人的委托):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代理行政诉讼的程序范围:

行政诉讼程序分为行政案件审判程序、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执行程序三种。

4、转委托代理(转托代理)P182--(经委托人授权,律师取得代理权后,一般应亲自参加诉讼活动,完成代理任务,而不得单方面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如遇到某些特殊情况,可依法转委托代理,即第一代理人将被代理人委托的代理权权限的一部分或全部转托第三人代理。

接受转托的第三人称为转托代理人。

5、特别(授权)代理P182

答:

指律师有权对涉及实体权利的重大诉讼行为作出明确表示的代理。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6、民事诉讼代理P173

答:

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代理人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一方当事人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行为的活动。

可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P170

答:

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为处理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8、关于代理词(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P190

答:

是律师开庭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基本总结,是律师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所持观点和理由的书面概括,从而也是律师实现诉讼代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9、律师拒绝代理权P177

答:

拒绝代理权是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享有的重要权利,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于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代理,与委托人解除代理关系。

10、辩护权P136

答:

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和反驳,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的核心。

11、自诉案件的律师代理P164

答:

是指律师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反诉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12、侦查阶段的律师法律帮助P132

答:

刑事法律帮助是指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活动。

13、律师的代行上诉权P77--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在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时,经当事人同意或授权可以代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14、民事诉讼代理P173—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代理人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一方当事人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行为的活动。

一般分为: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

15、涉外刑事诉讼的主权原则P160--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我国司法机关管辖,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6、仲裁代理P229--是指律师接受争议当事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参加仲裁活动,以维护委托人利益的一种法律活动。

17、辩护人P137--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18、律师的继受权利P72--从律师权利的范围来看,可以分为法定权利和继受权利两类。

继受权利是律师在业务活动中由当事人授予的权利。

其因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授予,所以具有不确定性。

19、涉外仲裁代理P239--是指律师接受涉外纠纷当事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当事人向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参加仲裁活动,以维护其合法利益的一种法律活动。

20、申诉代理P221--是指律师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等的委托,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二、简答

1、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当注意审查并弄清的问题?

P

答:

①委托人与本案有没有利害关系,有没有诉权;委托事项是否合法。

②该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应与当事人明确。

③该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④是否属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⑤是否属于应由仲裁解决的案件。

⑥是否属于已经裁判解决的案件。

2、辨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的诉讼义务?

P145

答:

①根据事实和法律,忠于职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②对于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当事人的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③按时出庭,遵守法庭规则,服从法庭指挥。

④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藏、毁灭有罪、罪重证据,伪造无罪、罪轻证据或者帮助其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真正证言或者作伪证。

⑤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检察官、法官,不得向其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⑥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接受当事人的财务。

⑦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定。

3、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应当注意什么?

P194

答:

①依据事实。

②互相尊重。

尊重对方当事人、代理人。

③讲求效果。

辩论发言应抓住要害,言简意赅。

④留有余地。

要顾及下一阶段的法庭调解。

4、代理律师可以代理的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P164

答:

自诉案件有三类: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案、虐待案、普通侵占案)。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侵犯著作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假冒注册商标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扰乱法庭秩序案等)。

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5、代理律师在民事判决前调解阶段要做的工作?

P195

答:

①配合法院促成调解。

②监督法院依法调解。

③向委托人说明有关事项。

第一:

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第二:

委托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

第三:

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视为调解不成立。

第四:

对于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6、代理律师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应遵守哪些原则?

P198

答:

除必须遵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还应遵守:

①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的原则。

②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

③对等原则。

④主权原则。

⑤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

7、刑事诉讼辩护权的主要内容?

P137

答:

①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

②公诉案件自进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开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③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

④公诉人出庭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或者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⑤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8、律师仲裁代理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区别?

P229

答:

①代理律师在代理活动中的权限不同。

仲裁代理律师的权限并不仅限于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而在进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活动时,必须以委托人授权范围为限。

②代理事项的法律属性不同。

律师在代理仲裁活动时,必须遵循仲裁法及仲裁规则的规定,(在活动的方式、方法、步骤上有专门的程序规范),而在进行其他时,并无专门程序性规范约束。

9、律师公诉前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做好的工作?

P147

答:

①进一步确定委托关系;②向犯罪嫌疑人说明辩护律师的责任和律师辩护的意义,使他消除顾虑,信任律师,如实陈述案情。

③听取犯罪嫌疑人对被指控罪名的意见,听取其的辩解和说明,询问有无证明其无罪、最轻、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或线索,为调查取证、核实案情作准备;④给犯罪嫌疑人以法律上的帮助,向犯罪嫌疑人交待他享有的诉讼权利,解答有关提问。

10、律师代理涉外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P199

答:

除要遵守代理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外,还应特别注意:

①委托手续问题;②期间问题;③送达问题;④申请财产保全问题。

11、关于律师撰写辩护词应当遵循的要求?

P154

答:

撰写辩护词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②准确援引法律条文,正确阐述法律含义,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③抓住重点,有的防矢,观点明确,论证充分,用语规范简练。

12、律师接受执行代理委托前应当注意哪些?

答:

①审查执行根据,看是否是法律规定据以执行的

②审查委托人的身份,看委托人是否具有合法资格

③审查委托事项,看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④审查委托内容,看是否有可执行的标的。

13、民事诉讼的申诉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P225

答:

当事人的申诉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即人民法院才应当决定再审: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④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⑥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

14、行政诉讼原告代理律师一般从哪些方面确立辩论观点?

P217

答:

在法庭辩论中,要紧紧围绕着行政判决的种类和条件进行,以促使法院采纳自己的意见,做出有利于委托人的判决:

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是当时取得的,还是事后补充的。

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③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④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超越职权。

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滥用职权。

⑥被告有无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⑦行政处罚是否显矢公正。

15、律师能够代理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有哪些?

P235

答:

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

①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6、辩护律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为被告做无罪辩护?

P153

答:

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中难度最大,也是最复杂的一种辩护。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无罪辩护:

①被告人未实施被指控的罪行;②被告人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③被告人虽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④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等。

17、代理律师有哪些义务?

P163

答:

①代理权的产生必须基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当法定或约定的代理权消灭的情形出现时,代理权终止,不得再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代理;②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越权或擅自转委托;③必须在委托的权限内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无正当理由拒绝代理或不履行职责的,应承担法律责任;④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⑤不得滥用代理权;⑥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三、案例分析

1、被告人张某1980年出生,1991年5月7日抢包,抓住,被送至法院,法院认为属公安局,不受理,群众又送至派出所,认为符合规定,以抢夺罪拘留,……一直拘留,……张某拒绝辩护代理…..说明不当之处?

答:

①法院告之应送公安局,此行为不当。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先收下该案人员,发现不属管辖,再依照程序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部门。

②公安局认为符合拘留就拘留不当。

应当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办理出示拘留证等。

③5.16提请批准逮捕,做法错误。

案件5月7日发生至今9天,根据法律: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④5.25才释放不当。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本案中公安机关无权继续拘留。

⑤上级检察机关在复核后,做不批准决定不当,应做维持原决定,不能再做不批准。

⑥法院做批准逮捕决定,法警不能执行。

根据刑法规定:

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都必须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⑦张某为未成年人,其做出拒绝辩护代理的要求,应针求监护人的同意。

⑧判决生效交原单位执行不当。

缓刑执行应当由法院交公安机关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⑨同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抗诉错误,应向上级检察院法院。

⑩合议庭组成错误,应当另行组织合议庭审理案件。

2、1997年10月20日上午,81年4月出生的A某捡到现金支票一张,当天,B某得知消息,指示A某,两人利用支票骗取某电脑公司电脑2台,卖掉后,平分脏款1万元,A某认罪态度好,还检举B某曾犯强奸罪,检察院以犯票据欺诈罪和销赃罪判决……问以上公诉书内容,作为A某的律师你将如何辩护,写出观点和理由?

答:

①起诉书认定A某销赃罪不能成立,销赃存在于诈骗的延续中,不单独构成独立销赃行为。

②构成共同犯罪,A某是从犯。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A某为未成年人,刑法规定:

(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④A某揭发其他犯罪,本案没有涉及到强奸罪,说明揭发的事情没有被证实,如果经查证属实,则属于有立功表现,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A某法律系二年级学生,因盗窃电脑,被判刑2年,刑满释放后回老家,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通过自考,其拿到法律本科文凭,95年参加律师资格证书考试,通过。

从此,其为群众提供收费法律服务。

96年县机关责令停止其执业,并没收其所得,A某为取得资格,在某律师事务所实习1年,98年申请执业证书。

①为什么A某代理行为违法?

答:

如果A某以公民资格代理不违法,如果其以律师名义从事活动,则该行为违法。

因为其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②应否同意其申请,批准?

答:

不能批准其申请。

A某有故意犯罪行为,并被判刑,因此其不能取得执业证书。

③如果审核机关不批准,其不服,可以采取措施?

答:

申请复议(向司法部);提起诉讼(向法院)。

4、甲乙合伙在B区开办了一个合伙企业,经营的范围包括手机、电话,B区工商局接到举报,该企业经营有问题,工商局经查实,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两个月,并处3万元的罚款,甲乙两人不服,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市工商局作出维持停业整顿两个月,变更罚款为4万元的处罚,甲乙两人不服,打算起诉,并要求行政复议。

1本案中的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分别是谁?

为什么?

答:

原告:

合伙开办的企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因此……

②何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答: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

③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是谁?

赔偿义务人?

答:

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是该合伙企业。

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业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④原告能否在提出行政诉讼时(复议)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答:

可以。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⑤原告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范围?

答:

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责令停产停业两个月,可要求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不能请求赔偿可能得到的收益。

5、A县甲某借给B县乙某十万元,乙某借给C县丙某20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到期,甲急需用钱,向乙要,经查,乙没钱还,但乙不向丙要钱。

1问如果乙某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要实现债权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答:

甲可行使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甲基于上述权利,如何确定乙、丙的诉讼地位?

答:

本案甲对已行使代位诉权,丙为被告,乙为第三人。

3甲提出上述诉讼,何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答:

由于丙是被告,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故应是C县法院有管辖权。

4甲提出上述诉讼,但无足够证据证明乙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法院是否受理?

答:

法院应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的条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就应当受理。

5如甲提出诉讼,乙丙之间借贷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正

在仲裁,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终止诉讼,等待仲裁结果做为审理依据。

6甲是在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发现在一审中原告甲的前妻未回避,二审法

院应做什么处理?

答: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诉讼程序,违反回避制度的,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6、甲某应自诉案件,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该律师事务所派兼职某大学法学院教师乙,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乙私下向甲表示,如果按照律师事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其不愿代理,甲只好给1000元交通费。

在代理过程中甲又发现丙律师的代理技术水平高,故甲想聘请乙和丙共同代理。

乙打电话表示如果聘甲,其拒绝代理并退出。

甲坚持聘请丙,乙则拒绝代理,在甲要解除双方关系情况下,乙将甲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扣下。

①乙某在代理过程中有哪些不当行为?

答:

其不当行为有:

A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B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案件的诉讼代理工作;C无正当理由,拒绝代理;D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并擅自扣留证据材料。

2乙某所在的法学院应当对乙某的行为做何种处理?

答:

乙某的个人行为与法学院无关,法学院不应处理。

3司法行政机关是否应对乙某进行处理?

答:

应当。

因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律师的违法执业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4律师协会是否应对其处理?

答:

只能对其进行教育,其没有处罚权,所以其只能是对律师进行说服教育。

⑤是否应当吊销乙某律师执照?

答:

不应当,乙某的行为还没有达到要吊销执照的程度。

7、被告人A某1950年7月出生,与B某1967年8月出生,1984年10月在市郊见一中年男人,挑个大包,A对B说,他是作生意的,把他的包搞来,B问怎么干,A说跟我来,A捡起石头打中年人,致其昏倒,B挑起包就走,B走后,A又用石头不停的打中年人,致其死亡。

A与B约好第二天分脏,B在当天晚上将事情告诉其父亲,父亲第二天报告了公安局,B揭发了A。

检察院以AB共同犯有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提出公诉?

写辩护词,500字,简要说明理由。

8、设区的某市人民政府,发布命令,要求干道20米内的建筑必须拆除,以拓宽该道路。

市城建局以此命令为依据,组织(抗拒迁)拆迁工作,居民甲某不搬,市城建局强制执行,并对甲某罚款处罚。

⑴甲某认为政府的命令不合法,能否提起审查?

怎么提起?

答:

可以提起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⑵如果对市城建局不服,可以向哪个行政机关提出复议?

答:

可以向市城建局的上级职能主管部门或向人民政府提出复议。

⑶复议机关如果减轻处罚,甲某向什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谁?

答: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9、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一套设备,甲、乙与丙公司商议,由丙购置,在转租给甲,丙公司付给乙公司500万设备款,乙将设备生产好后以托运的方式给甲。

甲、乙、丙三方签字,乙未盖章。

该设备的租期10年,每年租金30万元。

丙公司向丁银行贷款300万元,要求有担保,丙公司找戊公司担保,丙、丁、戊签订如下合同。

丁银行贷款给丙300万,预扣30万利息,以270万签订贷款协议。

戊公司承担责任,丙付给戊30万的担保费,三方签字、盖章。

乙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又与庚公司签订运输合同。

甲公司签后,为顺利安装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技术合同,但未约定技术承担……

⑴甲乙丙之间属于融资租赁合同。

⑵乙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主张合同不成立,理由能否成立?

答:

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⑶丙与丁银行的贷款数额为?

270万元

⑷丙丁戊约定的30万元担保费是否有效?

有效

⑸假设丙到期没有还丁银行的贷款,戊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连带责任

⑹如果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要求,甲公司能否向乙公司追究?

答:

可以,因为是融资租赁,承租人享有追究索赔的权利。

⑺甲公司根据辛公司的技术手册,使用出现问题,谁承担责任?

答:

辛公司不承担责任。

因为没有约定责任的承担方式,所以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⑻庚公司因承运过失造成损失,哪家公司承担责任?

答:

乙公司代办托运的,所以其承担责任。

⑼乙向甲交货,设备的维修费谁承担?

甲公司

⑽辛公司提供技术咨询,如因此有了新的技术成果,没与甲公司就此约定,谁享有新的技术成果?

答:

辛公司享有新的技术成果,因为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该成果属于受托人。

10、甲乙丙共同诈骗,县人民法院在庭审前认为起诉书内容不足,退回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检察院在侦查后,又到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分别判甲乙丙8年,缓期2年。

一审甲不服,上诉。

乙丙不上诉,乙丙由一审法院交付执行。

甲在市中院二审,二审认为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返回原法院,用原合议庭成员重审,并宣布为终审判决。

请列出程序上的问题?

答:

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后,就将乙丙交付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审不合法,虽只有一人上诉,但二审应将3人一并处理,不能分开处理,因是共同犯罪;二审以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发回重审不对;由原合议庭成员重审不对;不能为终审。

11、甲某应犯数罪,判20年,服刑13年,被假释,在考验期第六年,其又偷汽车,未被发现。

假释考验期后的第四年,又犯抢劫罪,被判刑,其交待了偷汽车的事实。

⑴对甲某是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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