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通用版.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159709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通用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通用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通用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通用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通用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通用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通用版.docx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通用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通用版.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通用版.docx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通用版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通用版)

Technicalsafetymeansthatthepursuitoftechnologyshouldalsoincludeensuringthatpeoplemakemistakes

(安全技术)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Word文档/文字可改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通用版)

备注:

传统安全中认为技术只要能在人不犯错误时保证人安全就达到了技术的根本要求,但更进一步的技术安全观对技术的追求还应该包括保证防止人犯错,乃至在一定范围内缓冲、包容人的错误。

  第五十五条压力容器用钢要求

  

(一)用于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其使用范围不得超过相应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

  

(二)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碳钢,钢材的含磷(P)量不应大于0.030%,含硫(S)量不应大于0.020%。

  (三)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含碳量不应大于0.25%,且碳当量Ceq⑴不大于0.45%。

如需选用含碳量大于0.25%的钢材,则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造前征得用户的同意;

  2、碳当量Ceq不得大于0.45%;

  3、提供材料的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并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四)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调质低合金钢,如果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σь≥540MPa,钢材的含磷(P)量不应大于0.020%含硫(S)量不应大于0.015%。

焊接裂纹敏感系数Pcm⑵不应大于0.25%。

且应提供材料的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五)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的钢板和用于压力容器的低合金钢板,每批应抽两张钢板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温度为-20℃或按图样规定。

冲击试验要求和冲击韧性合格指标按表3的规定。

  740)this.width=740"border=undefined>

  第五十六条制造要求

  

(一)冷成形的碳钢和低合金钢制凸形封头应在成形后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需进行焊后整体消除应力热处理:

  1、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2、壳体厚度大于16mm、设计温度低于-20℃的压力容器;

  3、碳钢厚度大于32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下时,厚度大于38mm);

  4、低合金钢厚度大于30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上时,厚度大于34mm);

  5、任意厚度的Cr-Mo低合金钢。

  (三)常温下贮存混合液化石油的压力容器以及贮存能力导致应力腐蚀的其他介质的压力容器,其所用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四)按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其A、B、类对接接头应去除焊缝余高;各类焊接接头均具有圆滑过渡。

  (五)所有板壳式换热设备均应为可拆的和可清洗的结构。

  第五十七条检验要求

  

(一)下列压力容器应按台制作纵焊缝产品焊接试板:

  1、使用Cr-Mo低合金钢和抗拉强度标准规定下限大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2、设计温度低于-20℃需要进行低温冲击试验的压力容器;

  3、需要经热处理保证钢板力学性能的压力容器;

  4、盛装高度和极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5、设计压力大于10MPa的压力容器;

  6、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

  7、异种钢之间进行焊接的压力容器;

  8、球形储罐;

  9、移动式压力容器。

  

(二)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应按设计图样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

但下列压力容器的A类及B类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材料厚度≤38mm时,其焊接接头应采用射线检测。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第二类压力容器中易燃介质的反应容器或储存容器;

  3、设计压力大于5.0MPa的压力容器;

  4、设计压力大于0.6MPa的管式余热锅炉;

  5、焊缝系数为1.0的压力容器(无缝钢管制筒体和压力容器本体最后焊接的一条环焊缝除外,但后者应提供保证其焊接质量的相应焊接工艺);

  6、使用后无法尽心内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

  7、筒体钢板厚度大于30mm的碳素钢和厚度大于25mm的低合金钢或奥氏体不锈钢制压力容器;

  8、使用Cr-Mo低合金钢和抗拉强度标准规定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盛装高度和极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10、耐压试验为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

  11、按分析设计标准建造的压力容器;

  12、多层包扎压力容器内筒和热套压力容器各层单筒的对接焊缝;

  13、图样规定需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波检测压力容器。

  (三)除本条二款规定以外的压力容器,允许对其A类及B类焊接接头进行局部无损检测。

局部无损检测的检测长度为不少于每条焊缝长度的20%,且不小于250mm。

但下列焊接接头应全部检测,合格级别按容器的要求:

  1、对所有T型焊接接头;

  2、开孔区域内(以开孔中心为圆心,1.5倍开孔直径为半径的圆内)的焊接接头;

  3、被补强圈、支座、垫板等其他元件所覆盖的焊接接头;

  4、拼接封头和拼接管板的对接接头;

  5、公称直径大于250mm接管的对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及合格级别应与压力容器本体焊接接头要求相同。

  (四)不允许采用降低焊接接头系数而不进行无损检测。

  (五)压力容器的压力试验报告和气密性试验报告应记载试验压力、试验介质、试验介质温度、保压时间和试验结果。

试验报告随同设备同时交给客户。

  第五十八条气瓶安全质量基本要求

  

(一)各类气瓶必须按照中国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

型式试验前,设计文件需经鉴定。

暂时没有中国国家标准时,应将所依据的制造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其中。

涉及气瓶安全质量的关键项目,如设计温度、设计压力、爆破试验、无损检测、力学性能等,均不得低于中国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二)各类进口气瓶的颜色标志应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7144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安全附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第五十九条基本条件

  

(一)申请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具有满足产品制造、试验要求的场地、车间、相关制造装备和检验试验设备。

  (三)安全附件制造气压应具备健全、有效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安全附件制造的各主要环节,如设计、材料、焊接、无损检验、机械加工、热处理、压力试验、产品检验、计量等,须有相关人员负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中国相关法规、标准对安全附件性能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第四章。

  (四)安全附件制造企业应有满足安全附件设计、材料、外构件、机械加工、焊接、无损检测、产品型式试验和质量管理等需要的各类技术人员,其比例不少于本企业员工数的5%;持证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数量和项目应能满足产品制造的需要。

  第六十条安全阀制造许可专项条件要求

  

(一)申请制造许可的各型号安全阀均应通过型式试验。

  

(二)应有足够大的仓库用以分类存放不同类型和规格的半成品和外构件,如阀体、阀盖、弹簧等。

  (三)应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起重、运输、焊接和无损检测设备,包括符合要求的焊材贮存、烘干设施和堆焊设备等;应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能保证加工精度的机械加工设备。

  (四)应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弹簧热处理设备及弹簧强压处理设备和试验设备。

  (五)应有满足制造要求所必须的研磨设备和相应的表面加工质量的检测设备。

  (六)应有满足制造要求所必须的安全附件的零部件几何尺寸测量器具。

  (七)应有满足制造要求所必须的水压试验设备和气密试验装置。

  (八)应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整定压力试验装置。

  (九)制造弹簧安全阀应有全性能试验台架。

其他形式的安全阀应具有相应的性能试验装置。

  (十)应有金属材料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装置。

  第六十一条爆破片及装置制造许可专项条件要求

  

(一)申请制造许可的各型号爆破片及其装置均应通过型式试验。

  

(二)应有满足爆破片制造要求所必须的压力机和相应的下料、成型、开槽设备。

  (三)应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起吊、传送和热处理设备。

  (四)应有保证爆破片及其装置加工精度的机械加工设备和激光切割机。

  (五)应有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

  (六)应有满足制造要求所必须的几何尺寸检测器具。

  (七)应有满足制造要求所必须的水压试验设备和气密试验装置。

  (八)应有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常温和高温爆破压力试验装置。

  (九)应有金属材料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装置。

  第六十二条气瓶瓶阀制造许可专项条件要求

  

(一)申请制造许可的各型号气瓶瓶阀均应通过型式试验。

  

(二)应具备足够的存放气瓶瓶阀原材料、辅料、外协件、外购件和产品的库房。

  (三)应具备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锻压成型、机加工设备、螺纹加工等专用设备以及起吊、传送设备。

  (四)应具备产品型式试验和其他检验所需的装置和器具(如启闭力矩测定、气密性试验、耐振性试验、耐温性试验、耐压性试验、耐用性试验、安全泄放装置试验、真空度检验等装置)。

  (五)应具有阀体材料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装置。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条件自2004年1月1日

  起实施,原劳动部《关于公布〈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的通知》(劳安锅局字[1995]52号)文中附件的《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和《关于公布〈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劳部发[1995]300号)同时废止。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CreativeDesignCo.,Ltd.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