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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招标文件范本

 

江津综合保税区自建标准厂房和保税仓库一期标准厂房

室外道路地坪加固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文件

 

工程地点:

江津区珞璜镇

招标单位: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2018年3月16日

 

招标文件目录

 

一、招标公告

二、招标情况一览表

三、投标须知

四、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五、投标文件格式

 

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津综合保税区自建标准厂房和保税仓库一期标准厂房工程,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专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道路地坪加固工程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江津综合保税区自建标准厂房和保税仓库建设工程(一期标准厂房)工程;

建设地点:

江津区珞璜镇;

项目规模:

1#、2#厂房的室外道路地坪加固工程;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招标范围及内容:

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一期自建标准厂房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室外道路地坪加固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按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及考察合格(新增)的专业分包商。

3.2投标申请人还应在人员、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内容的能力。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专业务分包单位在工程管理部劳务科领取《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有意者请于2018年3月23日17点以前,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书及有关施工业绩简介,到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劳务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书及施工图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17时以前交至公司工程管理部,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渝中区桂花园43#

联系人:

杨亮、代玉菲

电话:

89875081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2018年3月16日

二、招标情况一览表

项号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江津综合保税区自建标准厂房和保税仓库建设工程(一期标准厂房)

2

工程地点

江津区珞璜镇

3

建设单位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3

工程规模及特性

建筑面积46890m2

4

招标范围

室外道路地坪加固专业分包

5

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6

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建筑面积包干□其他

7

工程质量/安全

 验收合格

8

工期要求

项目要求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间2018年5月10日

施工总工期:

30日历天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叁级

10

付款方式

 按合同执行

11

计划专业分包费总额

/万元(含税价)

12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部分、经济标部分共壹份

13

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无二次议价)

□合理低价(有二次议价,可参与议价的投标单位必须是资质报价评审合格单位,按报价由低到高选取。

14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43号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18年4月18日17时

逾期送交不予受理

15

开标会

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43号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三、投标须知

(一)招标对象: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且招标单位发出邀请的单位。

(二)对分包单位的要求:

满足资质要求,三证齐全。

其他: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保证其投标是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工作量清单综合单价表;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7)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

(8)专业分包公司近三年业绩(加盖公章);

(9)拟派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的提交:

(1)标书落款处法人或其委托人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其它资料均盖公章;包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加盖骑缝章,在袋子上注明工程名称。

(四)评标小组有权视下列情况为废标: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投标文件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内容不同的标书,而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投标过程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

6、其他任何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分包合同的签订:

1、本分包工程合同见《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文本。

2、根据评标结果,工程部在开标结束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确认其投标书已被接受。

工程部只通知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对未中标的分包投标人将在开标后7日内告知结果,但可不作任何解释。

3、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15日内与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

4、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形成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进行实质性更改。

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

专业分包合同

 

签约时间: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总承包方):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部分的分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自由、自愿签定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设规模:

,实际规模以最终结算为准。

二、分包范围及内容。

本合同分包范围及内容包括:

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交底纪要所明确的等全部范围,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工程变更内容。

三、工期。

3.1开工时间:

年月日,甲方如果对此作出变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3.2完工期限,执行下列第项:

(1)从开工时间起按天计算。

(2)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3)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完工。

四、质量、安全、文明、环保以及其他要求。

4.1分包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4.2乙方的行为以及作业成果,在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质量、安全、文明、环保)均应当符合国家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应当符合行业协会及组织发布的规范、标准,应当符合总承包合同的标准和要求,应当符合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施工图纸、图说、交底纪要的要求,并且不得侵犯甲方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3甲乙双方特别约定适用的标准:

(1)《》();

(2)《》();

(3)《》()。

五、施工目标。

5.1质量目标:

一次性验收。

5.2安全生产目标:

5.3文明施工目标:

5.4奖项(杯)目标:

六、合同价格。

6.1签约合同暂定价:

元(大写:

整)。

6.2实际合同价:

以最终结算为准,但最终结算价不能超过签约合同暂定价,若需超过签约合同暂定价,甲乙双方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无论超过签约合同暂定价部分的任何凭证由何人签字(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工作人员)、加盖何种印章(甲方公章除外),该签收单或其他任何凭证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也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附件;其他合同文件。

八、合同生效及份数。

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43号

地址:

电话:

89875000

电话:

纳税人种类:

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种类:

纳税人识别号:

915000002028009114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与解释。

1.1建设单位,是指工程项目的投资方以及该投资方委托的代为行使职责的单位(例如代建方、代理方、托管方等)。

1.2业主,是指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销售后的所有权人。

1.3物管单位,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单位。

包括本合同所涉工程的前期物管单位以及建设单位销售所涉物业之后的物管单位。

1.4总承包合同,是指甲方与本合同所涉工程的建设单位就该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

1.5签约合同价,是指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暂定的总价款。

1.6实际合同价,是指乙方按约完成分包工程全部合同内容,按照本合同计价方式及标准计算所得价款,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约发生的价格变化。

1.7怠工,是指乙方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投入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的情形。

二、分包作业方案以及乙方的严格施工义务。

2.1乙方应当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甲方的要求,编制分包作业方案(含劳动力安排计划),并于开工7天前向甲方提交一份。

甲方认为乙方的方案不能满足本合同全面履约要求的,有权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进行修订。

甲方就此提出的异议或者意见仅为单方建议性质,不具契约性,因此,无论甲方曾提出何等异议或者意见,乙方均应当单方保证其编制及修订的分包作业方案能够满足本合同的全面履约要求,乙方按其编制及修订的分包作业方案实施但未能满足本合同全面履约要求的,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不因甲方曾对该方案提出何等异议或者意见而发生任何减免。

2.2乙方分包工程依法依规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指令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合法、合规、符合总承包合同以及建设单位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制定或者委托第三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并执行该专项施工方案。

甲方直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6%向甲方支付代为制定方案报酬;甲方委托第三方制定的,所产生的委托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与第三方协商确定的费用无任何异议。

2.3乙方实施分包作业,应当严格以分包工程范围、内容、工程设计及交底、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图纸、图说、分包作业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为准。

2.4乙方施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不得就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及工期主张。

同时,甲方有权指令乙方限期拆除不符部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拒不拆除或者未严格按照甲方指令拆除的,甲方有权直接拆除或者委托第三方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双倍赔偿给甲方。

乙方收到甲方的拆除指令后1天内未开始实施,视为乙方拒不拆除。

如果有关主管单位(例如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质监、安监等对建设工程开发及施工具有监管职能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指明乙方施工内容存在问题,且该问题反映出乙方施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直接认定为乙方施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无条件、无异议地按照本条款以及本合同其他所涉条款之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甲方拆除或者委托第三方拆除将对乙方施工造成影响的,乙方应当自行采取充分的措施确保在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全面履约,乙方采取相关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采取的措施不得对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拆除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乙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任何责任均不因甲方拆除或者委托第三方拆除而发生任何减免。

2.5乙方不得选择性施工,否则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未施工部分向乙方下达立即施工指令,乙方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自行代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收到指令后1天内不置可否的,视为乙方拒不执行。

2.6不得怠工。

2.6.1乙方应当确保其投入的各类资源(例如材料、设备、人员等)能够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方案、劳动力安排计划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怠工。

乙方怠工(含视为怠工的情形)或者明确表示准备怠工的,甲方有权自行代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6.2对于工程进度要求及关键工作节点,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设计、相关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向乙方发出相关资源投入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或者不严格执行的,视为乙方怠工。

如果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指出分包工程存在资源投入不足的情形,视为乙方怠工。

三、分包范围、内容的调整。

3.1因设计变更或者建设单位的变更导致分包工程范围、内容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当接受并按照调整后的内容实施。

乙方拒绝接受的,甲方有权就新增部分(如果有)自行代工,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收到通知后1天内不置可否,或者在甲方通知指定的回复期限内不置可否的,视为乙方拒绝接受。

3.2分包工程范围、内容调整导致的价格调整。

3.2.1因分包工程范围、内容调整导致的价格调整,甲乙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详细约定。

3.2.2合同价格按约应予调增的,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关于分包工程范围、内容调整的通知后3天内以纸质文稿的形式向甲方提交调价申请书,未按约提交的,视为不作调整。

甲方审核发现调价申请书不符合双方具体约定的,乙方应当据实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同时,未加盖甲方公章或者甲方成本控制部印章的调价申请书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效力。

3.2.3合同价格按约应予调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发出调价通知,乙方收到调价通知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乙方认可。

乙方提出异议的,应当同时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交证明材料,供甲方审核,否则视为乙方未提出异议。

四、标准、要求及施工目标的调整。

4.1标准、要求及施工目标的调整,以甲方下达的指令为准,乙方应当执行。

4.2提高标准、要求及目标的,按照甲方因此从建设单位实际获得的费用补偿(以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对应的费用补偿为限)的95%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费用补偿,甲方未获建设单位费用补偿的,乙方也不向甲方主张费用补偿、不向甲方提出其他费用主张。

五、工期。

5.1阶段性工期。

5.1.1阶段性工期以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阶段性工期要求或者生产任务书为准。

甲方项目经理未签发相关文件的,以乙方提交并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认的含有进度计划内容的文件为准。

5.1.2按照阶段性工期文件计算所得总工期比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更长的,除非甲乙双方已针对所涉阶段性工期文件完善本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签证资料,否则无论该阶段性工期文件由何人签署、加盖何种印章,均属无效,乙方不得执行。

5.2工期提前。

5.2.1甲方向乙方下达提前完工指令的,乙方不得拒绝抢工,但甲方的指令客观上不可能实现的除外。

乙方应当于收到指令后48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提交抢工方案(含价格要求)。

甲方认为抢工方案不能达到工期提前要求的,有权提出异议,乙方应当于2小时内修订。

甲方对抢工方案(含修订后的方案)未予异议的,乙方应当立即组织抢工,确保达到工期提前目标。

甲方对乙方抢工方案的异议或者意见仅为单方建议性质,不具契约性,因此,无论甲方曾提出何等异议或者意见,乙方均应当单方保证其编制及修订的抢工方案能够满足工期提前要求,乙方按照其编制及修订的抢工方案实施但未能满足工期提前要求的,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不因甲方曾对该方案提出何等异议或者意见而发生任何减免。

5.2.2因抢工需增加合同价格的,以甲乙双方的书面审定结果为准,同时,未加盖甲方公章或者甲方成本控制部印章的审定文书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效力。

5.2.3乙方严格按照抢工方案组织抢工但未能实现工期提前目标的,抢工费用按约结算,但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4乙方未严格按照抢工方案组织抢工,导致工期提前目标未能实现的,无论乙方为抢工投入何等资源及费用,均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主张。

5.2.5乙方拒绝抢工的,甲方有权自行代工。

乙方未按约提交或者未按约修订抢工方案的,视为乙方拒绝抢工。

5.3工期顺延。

5.3.1除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特别约定的以外,仅当发生下列情形且必然造成工期延误(含阶段性工期延误)的,工期才可顺延:

(1)甲方指令乙方暂停施工的(但如果暂停施工指令是针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不当行为而作出,则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停水、停电达到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标准;

(5)本合同其他条款明确约定工期可予顺延的情形;

(6)建设单位同意工期顺延的属于本合同分包作业范围的情形;

(7)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特殊情形。

5.3.2乙方应当于发生工期顺延情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工期顺延报告,经甲方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工期予以顺延,否则视为工期不顺延。

5.3.3发生工期顺延情形的,乙方放弃向甲方征得费用补偿及赔偿的权利,本合同其他条款有不同约定的,按照各该条款执行。

六、暂停施工。

6.1甲方指令暂停施工的,乙方应当执行。

6.2因行政机关的指令、有监管职能的其他单位的指令、以及甲方的指令导致的暂停施工,按照甲方因此从建设单位实际获得的费用补偿(以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对应的费用补偿为限)的95%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费用补偿,甲方未获建设单位费用补偿的,乙方也不向甲方主张费用补偿、不向甲方提出其他费用主张。

6.3暂停施工指令如果是针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违规行为、违约行为或者其他不当行为而作出,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费用主张。

同时,乙方的全面履约义务及责任并不因其执行暂停施工指令而发生任何减免。

6.4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

乙方停工或者明确表示准备停工的,甲方有权自行代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5甲方发出复工指令的,乙方应当执行,乙方拒不复工的,甲方有权自行代工,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收到复工指令后1天内不置可否,或者乙方收到复工指令后3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乙方拒不复工。

6.6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乙方于开工前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7.1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并作好自检记录,甲方有权随时查阅。

7.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规范化管理(例如统一堆放材料、机具,统一设置标识、标牌等),并严格执行甲方关于规范化管理的指令。

7.3乙方应当对其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各方面的入场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应当制备入场教育和交底记录、接受教育和交底的人员名册(均为一式二份,由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或者乙方签章后交甲方一份)。

7.4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障由乙方负责。

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合同附随义务等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义务)时应当安全作业,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劳动保护用品,按照本合同约定控制安全事故(劳动、质量、消防安全事故等)及职业病的发生,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乙方应当确保杜绝安全事故。

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当立即报告甲方,并于1小时内向甲方补交书面报告。

因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因甲方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执行。

7.5乙方应当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其人员不发生、不参与破坏公私财物、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抢夺等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违反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要求甚至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同时,甲方有权将所涉人员驱离施工现场并禁止再次进入。

7.6乙方应当对其分包作业以及与分包作业相关的行为、事件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采取充分的防范措施,不得破坏、污染环境,并应当确保其人员不破坏、污染环境,否则乙方应当自行修复、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直接修复(处理)或者委托第三方修复(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双倍赔偿给甲方。

7.7乙方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相关约定的,应当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整改。

乙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2次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自行代为整改,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收到指令后1天内仍未开始整改,或者未在甲方指令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乙方拒不整改。

7.8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乙方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直接进行处理,直至驱离施工现场,涉及罚款的,相应款项由乙方负责支付。

八、材料与设备。

8.1本合同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由甲乙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乙方并不因其接收甲方的材料及设备而获得对相应材料及设备的收益权、处分权。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的材料及设备,并且不得用于除分包工程必须使用以外的其他用途。

只要甲方认为乙方保管、使用不当,甲方即有权向乙方下达整改指令,乙方应当严格执行。

乙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2次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自行代为整改,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收到指令后1天内仍未开始实施整改,或者乙方未在甲方指令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乙方拒不整改。

8.3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一经乙方接收,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甲方因此需要重新采购材料及设备,且其价格比原采购的价格更高的,甲方有权就高出的价款向乙方追偿。

8.4乙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应当提供合格证明、出厂证明以及有关主管单位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资证材料,乙方应当对其质量及安全性能负责,并确保其符合总承包合同、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要求。

否则,乙方应当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将相关材料、设备清理出场,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5需要乙方提供样品的材料及设备,其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报送、封存、保管等事宜,以甲方的指令为准。

8.6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并签证后,才可实施。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替换为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的人员。

9.1乙方应当于开工5天前向甲方提交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并应当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向甲方书面提交上月乙方在本工程上全部作业人员的名单、劳动报酬核算及支付情况、人员变动情况。

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所涉任何款项。

9.2乙方应当确保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场地,尽职履责。

9.3乙方拟更换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应当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认为乙方的相关人员不称职的,有权指令乙方更换,乙方应当于收到指令后2天内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将相关人员驱离施工现场,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

9.4乙方应当确保其作业人员的身体及年龄状况符合国家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符合行业协会及组织发布的规范、标准,符合总承包合同中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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