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163003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5.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页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页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页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页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页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页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页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页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docx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

《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南安市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人才引进优惠措施》

政策问答

一、制定本优惠措施的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答:

为进一步搭建引才聚才育才留才平台,在全市上下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本优惠措施适用于注册地在我市的非国有、非集体所有制、非中央或省直单位及非房地产的工业企业及市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企业。

二、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如何界定?

在年龄和行业等方面有何限制?

答:

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市企业、高校、科研、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的,第一、二层次65周岁以下,其他层次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人才。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身份如何确认?

答:

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对象条件要求凭相关证书、证明到市公务员局人才中心申请确认。

在我市工作,已确认为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同时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身份如何确认?

答:

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经各有关部门评审认定。

五、南安市第一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定义?

答:

第一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人才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六、南安市第二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定义?

答: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海外引进创业人才;

(二)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我市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七、南安市第三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定义?

答:

(一)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专利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

(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四)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八、南安市第四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定义?

答:

(一)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二)在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三)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

(四)博士研究生及符合紧缺急需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九、南安市第五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定义?

答:

(一)我市产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人才;

(二)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带来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三)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的学者和国内知名度较高的作家、编剧、表演艺术家、主持人,以及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

(四)我市上一年度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1人);上一年度个人获得2个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人才;

(五)我市上一年度纳税300万元以上明星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机构负责人(限2人);我市产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师;国内知名度较高的文化艺术人才、导演、编辑、编导、主播等。

十、南安市第六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定义?

答:

在我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工作的紧缺急需专业的“985工程”、“211工程”本科毕业生;我市产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全日制“双学士”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省级技能大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的技师等技能人才。

十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什么购房优惠政策?

答:

1、购房补贴:

在南安市域内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普通住房),市政府按引进对象条件

(一)、

(二)、(三)、(四)、(五)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经批准后,直接转入售房单位或银行贷款账户。

限补一户一套,以购房纳税发票和房产证为准,5年内不得转让。

2、优惠租房:

为符合引进对象条件(五)、(六)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在南安无自有住房且无租住廉(公)租房的引进人才发放200元/月租房补贴,为期3年。

3、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员工公寓。

对符合用地政策和基建程序要求的员工公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安排中央、省级有关专项补助资金。

支持园区和具备条件的企业把工业用地中的尚未开发的生活配套用地,根据园区规划通过招拍挂转为商住用地,用于建设员工公寓。

4、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人才购房需求计划,市国土规划部门在房地产土地公开招拍挂出让地块时,应要求开发商按一定比例预留合适楼层,合适户型作为人才公寓,按建设成本价出售给引进高层次人才,预留时间一年。

5、在光电信息产业基地等市级产业基地挂牌设立“人才公寓”,优先安排该基地和滨江汽配基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免费租住;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员工公寓挂牌设立“人才公寓”。

十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

答:

1、长期服务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引进对象条件

(一)、

(二)、(三)、(四)、(五)、(六)层次分别可享受市政府8000元/月、4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750元/月、300元/月的生活补贴。

2、在我市产业经济从事短期服务(年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3个月)的人才按引进对象条件

(一)、

(二)、(三)、(四)、(五)分别可享受市政府一次性20000元、20000元、10000元、10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

3、对象条件

(一)、

(二)层次引进人才65周岁以上,(三)至(五)层次引进人才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未享受过政府安家和生活补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每年给予发放节日慰问金5000元。

十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市范围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期间,享受《南安市成功科技园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南政文(2004)64号)的优惠政策。

市政府提供一套住房和每年6万元的生活津贴,其他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另行负担。

出站后,仍留在本市工作的,享受本规定相关优惠政策。

十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返还?

答:

1、引进高层次人才,身份认定后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奖励返还(一般为个人纳税总额的35%)。

2、根据《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和拨付规定(试行)》文件精神,我市上一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非房地产企业,其高管可按企业纳税额安排贡献奖励名额,享受个人在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

十五、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还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

经评审认定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市政府按对象条件

(一)、

(二)、(三)、(四)、(五)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资金。

该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培养后备人才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

十六、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领办企业还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

1、在项目立项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并按产业鼓励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其土地出让金根据产业的科技含量、投产周期给予优惠。

2、落户到园区的科技型企业,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租金。

所生产产品符合我市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3、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其个人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可申请市级科技项目,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在南安开展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可享受上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资金的股权投资。

十七、引进产业人才创新团队、研发机构创新团队和总部经济创新团队还可享受优惠待遇?

答:

1、对承担我市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能突破产业关键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市政府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市进行产业化、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团队,市政府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3、研发团队不在我市的,而由我市企业出资进行产品(技术)开发或与我市企业建立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经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在我市产业化的,市政府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十八、南安市领军人才定义及申报条件?

答:

南安市领军人才是指拥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学术技术能力达到全省领先或全国、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升级和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优秀人才。

1、工作业绩显著。

在学术技术研究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拥有国家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省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三等奖、省优秀新产品三等奖以上,泉州市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的创新成果;

2、团队建设突出。

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3、引领作用明显。

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学科、本领域发展趋势,在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等方面能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十九、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及申报条件?

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是指依托我市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产学研优势的国家级、省级和泉州市级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平台,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的人才集聚区。

1、至少拥有1名同行业公认的创新团队领军人才,3名以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是高新技术企业或泉州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拥有国家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省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三等奖、省优秀新产品三等奖以上、泉州市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的创新成果;

2、团队协作精神好,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3、企业人才高地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要求,节能减排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设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企业成长性和人均利税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高校、科研机构等人才高地应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创新优势,拥有国内先进的科技成果,能够明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形成技术和市场比较优势;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二十、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可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答:

1、符合《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和《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规定条件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向上推荐申报,享受上级有关政策待遇。

2、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由南安市委、市政府授牌,给予30万元资助,根据不同研发方向选拔确认1名团队带头人为领军人才。

3、南安市领军人才由南安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补助5万元/人,被确认为“海西创业英才”的,奖励30万元/人。

资助每个人才高地1名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每人最高补助1万元)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进修培训,开展合作研究、技术攻关或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

4、领军人才以团队为基础,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创(领)办科技型企业(领军人才应为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对产业化成果较好,主导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市政府给予1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5、南安市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或985、211工程高校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行)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产业人才高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并积极推荐申报为创新型企业。

二十一、南安市对引才单位有何奖励鼓励措施?

答:

1、对成批引进本市产业紧缺急需专业本科、大专毕业生20人以上,并促成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单位,分别给予引进单位1000元/人、600元/人的奖励,奖励金3年内逐年等额发放。

2、对成批引进外地来南安务工人员20人以上的单位,给予引进单位100元/人的奖励,对引进取得职校、技校学历证书的,给予400元/人的奖励。

3、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给予省内1000元、省外2500元的一次性食宿交通补贴。

二十二、南安市对大中专毕业生回归就业创业有何优惠措施?

答:

1、筹建东溪流域大学生创业园。

把本土商业资源和大学生创业群体链接起来,深化南商回归创业工程,打造集“大学生创业就业基地、创业项目研发基地、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基地”为一体的多功能体,对园区内创业大学生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等。

2、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工商注册优惠、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廉(公)租房;在东溪流域创业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2-10万元项目启动资助,同时可优先推荐申报省、泉州市相关资助项目。

3、优先录(聘)服务我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满2年的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及“985、211工程”高校本科生:

为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专门岗位,并通过考核方式择优聘用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985、211工程”高校本科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时,可享受设置专门岗位招考或笔试成绩加分待遇,每满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我市产业经济紧缺急需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到规模以上企业实习见习,给予300元/月的生活补助(实习补助不超过半年,见习不超过1年)。

二十三、南安市在人才培养培育方面有何优惠措施?

答:

1、培育一批优秀企业家。

每年组织企业家或高管参加EMBA、总裁班、高级研修班培训80人次以上。

实施“百名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促进“创二代”成长。

2、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每年举办3-5场企业经营管理知识讲座、培训班等,帮助企业经营管理者提升综合素质。

3、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每年投入80万元左右,免费开展各类培训3万人次,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培训6000人,促进技术技能人才适应产业升级需求。

鼓励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师带徒”制度,支持企业高级技师带徒弟,徒弟被评为高级技工、技师(或获得省级技术能手)、高级技师(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奖励师傅及徒弟0.10万元、0.20万元、0.50万元。

4、培训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加强劳动力输出基地建设,每年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1万人以上,转移9000人以上。

农村劳动力到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不低于200元/人培训补贴。

5、实施企业员工学历提升计划。

鼓励企业员工参加紧缺急需专业在职大专或本科学历教育,每年资助300名经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大专或本科学历证书的本市企业员工1/3学费。

6、发挥企业培训主体的作用。

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教育培训支出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2.5%部分,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下一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组织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市财政局、人社局审核合格后,可享受80-120元/人培训资金补贴。

二十四、南安市有哪些人才落户优惠措施?

答:

1、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籍窗口开辟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凭引进人才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2、在我市创业创新的非福建户籍海内外人才,可自愿申领《福建省人才居住证》,享受《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有关优惠待遇。

3、符合《两个文件》对象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将户口迁入单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街道)集体户。

4、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生,通过人事代理,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工作满2年的,准予迁入单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街道)集体户;符合立户条件的,准予立户。

5、试行南安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按需申领,有效期3年。

年满16周岁,拟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居住30日以上,有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可根据自愿原则向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流动人口持南安市《居住证》,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实际居住,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凭证享受市政府规定的参政议政、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社区管理、评优评奖、社会保险、子女教育、失业救助、劳动关系保障、住房公积金、医疗互助、子女免费接种疫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利申请、技能认定培训、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就业服务、驾证办理、居住地落户、因私商务出境、资格认定、法律保障、老年人交通优待、低收入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等25项权利和待遇。

二十五、南安市对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有何优惠措施?

答:

1、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子女需就学的,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到我市公办学校就读。

2、对未落户的外籍引进人才,试行其随行子女根据引进人才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就读。

3、教育部门将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入学。

对因在流入地暂住时间不足等未达到规定接收条件的,将尽量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接收学校一律不收取其他费用,不进行摸底考试。

二十六、南安市对引进人才在医疗卫生保障方面有何优惠措施?

答: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按规定享受省部级医疗保健待遇,海外引进的享受地厅级医疗保健对象待遇,国内引进的其他对象享受与本市同等条件人员相同的医疗待遇。

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

2、在市直医院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就医就诊“绿色通道”。

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

就诊医院指派专人导诊、全程跟踪服务,先服务后收费的便利条件,需住院观察或治疗时优先享有高级病房优质服务的权利,所在地医疗机构本人及家属每年一次免费健康咨询、随访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

3、在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或员工千人以上企业配套设立非营利性卫生所(室),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由园区或企业免费提供60平方米以上医疗业务用房,市财政补助各卫生所(室)10000元/年,用于开展医疗保健服务和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市卫生局应协调园区或企业加强对各卫生所(室)的业务指导及对医务人员的管理调配等工作。

二十七、南安市在企业(园区)文化建设方面有何优惠措施?

答:

1、引导企业(园区)建设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各类球场等文体设施,帮助企业创建“职工书屋”,赠送书籍。

2、为企业培养文娱骨干,建立一支高素质企业文化队伍;组织文艺工作者创作地方特色文艺精品,开展文化进企业(园区)活动,举办外来青工歌手赛、企业文化艺术节、球赛、趣味运动会等文体活动,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

3、筹建企业员工技术发明协会、重点行业企业技师工作站和产业技工培养基地,积极打造“金蓝领”队伍,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选拔创新项目参加各类展评,并对获奖项目发明人给予奖励。

在企业中开展工作业绩好、技能素质好、安全生产好、民主管理好、工友团结好的“五好”班组活动、“功臣杯”劳动竞赛。

二十八、南安市在市政公交方面有何保障措施?

答:

1、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逐年更新投入节能型、环保型车辆,补助政策性公交线路亏损。

2、开通城乡公交线路,线路覆盖闽南科技学院、职业中专、南安一中分校等学校,市直医院,各街道卫生院,附近工业园区等,方便人员出行。

二十九、南安市对创建博士后工作站等引才聚智平台有何优惠措施?

答:

南安市将分别给予博士后工作站(经全国博管委批准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

各站(基地、室)内高层次人才享受《两个文件》相关优惠措施。

三十、南安市在校企合作方面有何优惠措施?

答:

1、对年招生30人以上的高校硕士点基地,按经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硕士学位证书的学员数(限本市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给予培养基地一次性1万元/人的科研补助。

2、鼓励本市行业协会或知名企业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联合设立卓越工程师培养基地,给予年培养100人以上的基地200元/人经费补助、学生300元/月生活补贴。

3、南安职校、红星职校、工业学校等职校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的,每30人给予学校1万元教学补助;把每年为企业开展1000人次以上技术培训纳入职校教学绩效量化考评内容,给予达到要求的职校100元/人的教学补助。

三十一、南安市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有何优惠措施?

答:

继续放宽行政审批前置限制,对暂时未能核发前置审批环节相关的许可证、资格证的企业或项目(注册资金或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可凭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申请核发一定期限的筹建营业执照(或准予进入项目投融资的后续审批流程)。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涉企审批、验收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首受部门负责提交“绿色通道”办理。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凡可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的,应定期、不定期或采取企业预约方式,开展上门现场办公服务。

三十二、持南安市“高级人才工作证”可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

凭证可在南安市免费乘坐公交、参观景区、出入公共图书馆和公园等,在医院、行政服务中心享受就医就诊、办理创业创新项目手续等“绿色通道”高效优质服务。

三十三、南安市对引进人才在参政议政方面有何优惠措施?

答:

1、授予在南安市企业服务满3年的第一至三层次引进人才、满5年的第四至五层次引进人才“南安市荣誉市民”称号;推荐服务满10年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参加“南安市荣誉市民”评选活动。

2、推荐在南安市服务满3年的优秀引进人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及“巾帼英雄”等候选人。

三十四、南安市引进人才在人才公共服务方面有何优惠措施?

答:

1、在南安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高级工,其档案寄存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收人事代理费和档案保管费。

2、对辞职、离职或公派留学人员、访问学者回国后来我市工作的,可经本人及用人单位申请,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工作经历予以办理重新建档。

辞职、离职前或在国外学习的时间和出国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与来南安后的工作时间合计为连续工龄。

3、根据引进人才的业绩和能力,开展职称评定和技能鉴定等,每年为企业员工开展200人以上公有初级职称、200人以上非公初级职称评审工作,50人以上中级职称、3-5人高级职称推荐报送工作;开展1000人以上职业技能鉴定、1000人以上执业资格认定。

三十五、如何申报人才引进各有关优惠政策?

答:

由市直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进行申报,可即时申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审批并公示,兑现政策。

相关资讯可从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

//)、南安市企业人才服务群112485691等下载。

资料报送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

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4楼,联系人:

陈先生,苏先生,86311759,86393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