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保险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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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知识
目录
知识点一:
汽车保险介绍………………………………………2
知识点二:
险种说明及保险流程………………………………2
知识点三: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3
知识点四:
交强险的处理规则…………………………………3
知识点五:
保险免赔项目………………………………………5
知识点一:
汽车保险介绍
一.汽车保险简单介绍
(一)汽车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份。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附加险是相对于基本险而言的,附加在主合同下的附加合同。
(二)与公司合作的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购买的保险包含:
商业险、交强险
(四)平安保险公司出险报案电话:
95512
二.公司车辆商业险投保险种
险种
保额
车辆损失险
新车原价
第三者责任险
20(万元)
全车盗抢险
新车原价
驾驶员座位责任险
5万
车身划痕险
2000元
注意:
1.至尊所有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付额度为20万元。
2.门店不主动对所有客户告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额度。
只在客户询问该险种时告知,不需告知客户相关细节。
知识点二:
险种说明及保险流程
1.险种说明
车辆损失险:
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它是以车辆自身损失为目标的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
是指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它是以第三者为目标的保险。
全车盗抢险:
是指保险车辆因全车被盗、被抢劫或被抢夺时,保险人对其直接经济损失保险金额计算赔偿的保险。
车身划痕险:
保险车辆的车身产生划痕造成的修复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
2.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安排查勘,车辆到定损点进行定损。
3.车辆维修
按车损情况到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
索赔流程:
①收集资料,按事故类型将资料收集齐全;
②上交到保险公司,资料齐全上交后领取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③门店进一步完善事故记录;已交到保险公司的资料,系统的索赔单证必须填写;
④跟踪赔款,资料上交一周后查询赔付情况;
⑤保险已赔付到帐后,是承租人垫付的费用需要退款的案件,由门店事故责任人于邮件形式发到保险模块进行审核退款。
知识点三: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知识点四:
交强险的处理规则
1、“一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另一方无保险”案件的处理规则
1)原则上认为无保险车辆应该承担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在计算本方车损赔款时,应当扣除对方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金额。
(此处“无保险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应保交强险但只保商业险的车辆)
2)但如果本车损失确实不能得到对方相当于交强险赔偿(仅限于以交警调解或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为依据),可由本方交强险先行代为赔付。
3)保险公司代赔后应要求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转让追偿的权利。
2、“一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另一方只投保商业险“案件的处理规则:
1)此类案件一般为军队、武警车辆出险。
2)对于军队、武警车辆一方,按商业险保单进行计算;对于投保交强险一方,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不扣除对方交强险应赔偿部分;若两车同时碰撞车外财产或行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保交强险的一方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受害人的损失,剩余部分在商业险里赔付,军队、武警车辆的一方在商业险里赔付。
3、无责代赔案件处理规则:
1)适用条件:
①标的车有损失且实际发生了费用:
必须提供修车发票或修车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
②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③交警认定或根据法律法规能够协商确定事故责任,部分有责、部分无责。
④无责方车号、交强险保险人明确。
2)理算原则:
①无责代赔仅适用于车辆损失部分的赔偿,对于人员伤亡部分不进行代赔。
②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有责方承保公司在单独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赔。
代赔偿限额为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在各有责方之间平均分配。
4、“交警调解各方机动车承担本方车辆损失(各修各车)”案件的处理规则:
1)此条处理规则仅适用于纯车损案件。
2)能够找到事故对方机动车并勘验损失的,按交强险进行互赔。
3)事故对方已无法找到并勘验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无法得到对方赔偿的,被保险机动车的车辆损失在本方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在本方机动车商业车损险项下按条款规定计算赔偿。
5、标的全责,三者有投保交强险:
1)双方都在深圳投保的车辆案件可以忽略无责最多赔400这条规定。
2)若其中有一方车在外地投保交强险,则需告知客户,标的车损中最多400元(未超过400则按实际金额)需向对方交强险投保公司索赔,并配合客户复印发票,打印定损单以及相片,并找核赔人签名后加盖理赔章,方便客户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3)08年2月1日后案件无责限额改为100元,并由全责车交强险中代赔此100元,后再在赔付全责车车损时扣回100元。
6、双方/一方投保了交强时,同责/主次责:
1)双方/一方车投保了交强,金额都不超过2000时,则双方车损在对方的交强限额内赔付即可, 故保险公司各收对方发票原件。
当一方保险公司未看车定损时,需向其提供加盖对方保险公司理赔章的定损单和车损相片。
2)双方/一方车投保了交强,且双方/有一方车损金额超过2000时,以优先赔付交强险为原则,剩余部分可按照实际赔付的金额来收取发票,应由对方车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发票可以用复印件(加盖有对方保险公司理赔章).如对方公司要原件,我司可核对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后,将原件返还给客户。
我司收取发票原件后,也需将所收取的发票复印,在复印件上加盖我司理赔章提供给客户,方便其去对方车保险公司索赔.原则:
我司可以收取发票复印件,但原件需由任意一方保险公司确认。
7、一般案件交强险的标准理算规则:
1)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全责、有责方对各无责方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均有责任且适用同一限额的,各方机动车对受害方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平均分摊。
3)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也不对车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4)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即若有受害方没有得到全额赔付,同时又有需赔付方交强险限额未用足,则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
知识点五:
保险免赔项目
序号
保险免赔常见情形(部分)
保险公司赔付比例
租客自身承担比例
1
全车盗抢险
100%
0%
2
车身划痕险部分免责。
即车身被尖锐物划成线状(不伤钣金)的情形。
85%
15%
3
标的车停放被撞,找不到对方确认事故责任的。
70%
30%
4
两车相撞,其中一方逃逸。
造成交警不能判定哪方责任的事故。
70%
30%
5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中编号为030的情况。
即属于自认全责,承保公司根据当事人的口供给予50%或70%的赔付。
6
盗抢险中——“盗抢未遂”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如盗窃过程中产生的车损:
车锁、车门、电器设备等),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0%
100%
7
车锁被撬(车上财物被盗),承保公司对车锁或丢失的财物均不予赔付。
0%
100%
8
车灯、雨刮片、轮鼓盖、倒后镜等易损件单独损坏,保险均不予赔付
0%
100%
9
车辆涉水死火
0%
100%
10
第三者责任险
最高赔付50万
超过50万以上部分
11
由于驾驶者疏忽,造成车损扩大。
对扩大部分的车损,保险不予赔付。
如水箱(发动机、变速箱)漏水(油),而驾驶者妄顾车况,继续驾驶或点火造成的车损扩大。
意外事故造成车损的直接部分
车损扩大部分
12
无第一现场的事故,即是事发当时客户没有报保险,驶离现场才报保险。
保险公司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根据事故的真实性,给予相应的赔付或拒赔)
13
轮胎:
当轮胎在事故中破损,由保险公司按折旧理赔;当轮胎不在事故中破损,由客户按折旧赔付。
备注:
以上列举部分情形和责任比例,其他责任免除内容及责任比例,参考该车承保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公司对该车投保而承保公司的免责部份由租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