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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百题问答

《社会保险法》百题问答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组织编写

 

序言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确定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配合法律的颁布实施,我们组织编印了《〈社会保险法〉百题问答》,就《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有关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读。

真诚希望,这本小册子能为社会各界学习、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险有关知识提供有益帮助。

编者

2011年6月

 

目录

一、总则

1.什么是社会保险?

2.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3.社会保险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4.《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

5.《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建立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6.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是什么?

二、基本养老保险

7.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8.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9.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是什么?

10.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1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谁承担?

12.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13.《社会保险法》为什么将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作为确定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因素?

14.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15.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6.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如何计发?

17.我国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如何调整?

18.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何转移?

19.怎样确定跨统筹地区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20.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特点?

2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有哪些?

23.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怎样缴费?

24.参保农村居民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25.为什么规定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农村老年人的子女应参保缴费?

2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怎样计发?

27.怎样理解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实施?

三、基本医疗保险

28.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9.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30.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32.国家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33.国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34.国家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35.职工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36.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怎么办?

37.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按照什么原则进行支付?

38.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按照什么原则进行支付?

39.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40.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1.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42.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缴费年限应如何处理?

四、工伤保险

43.什么是工伤保险制度?

44.哪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45.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原则和方式是什么?

46.哪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等可以认定为工伤?

47.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48.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49.再次劳动能力鉴定和复查鉴定应遵守哪些规定?

50.哪些情况导致职工在工作中伤亡不认定为工伤?

5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5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5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54.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5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56.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工伤发生的所有费用是否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7.职工发生了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也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58.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其工伤医疗费用应如何处理?

五、失业保险

59.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60.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61.如何调整失业保险费费率?

62.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6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64.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65.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66.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6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

68.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69.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就业,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六、生育保险

70.什么是生育保险制度?

71.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72.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七、社会保险费征缴

73.社会保险登记对象有哪些?

74.《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其法定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75.有分支机构的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76.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是否应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77.目前国家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78.社会保险费是否可以延期申报缴纳?

79.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如何处理?

八、社会保险基金

80.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

8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82.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应实行哪一级统筹?

83.怎样理解《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84.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应如何补足?

九、社会保险经办

85.什么是社会保险经办?

86.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原则是什么?

8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费用如何保障?

88.《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是怎样要求的?

89.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90.参保对象要求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91.什么是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十、社会保险监督

92.为什么《社会保险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行使监督职权?

9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哪些监督?

94.对有关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95.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十一、法律责任

96.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97.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98.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十二、附则

99.被征地农民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100.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总则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广泛、保障作用明显,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社会保险事业,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新时期党执政为民、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2.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

一是社会共济。

社会保险按照大数法则,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互助共济,集合社会多数人的力量,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

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越广,统筹层次越高,资金调剂范围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就会越强。

二是责任分担。

社会风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

个人、用人单位、国家都应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参保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用,以满足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国家作为社会保险的后盾,也承担着社会保险资金供给责任。

三是政府主导。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参保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政府负责组织推动社会保险组织和运作,并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3.社会保险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答:

一是抵御风险的功能。

公民可能遭遇的风险主要分为两大类:

人身风险与工作风险。

人身风险包括年老、疾病、生育等风险。

工作风险包括工伤、失业等风险。

这些风险有的是必然的,如年老、疾病;有的是或然的,如工伤、失业。

当风险来临时,个人往往难以凭借自力救济的方式应对风险,因而对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基本作用,是在风险发生时对个人收入损失提供补偿,保证个人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去工作岗位从而造成收入中断或者减少时,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免除或减少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

二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功能。

社会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一方面能够使社会成员增强安全感,改善对未来生活的心理预期,安居乐业;另一方面也能够缓解社会矛盾,推动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是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社会保险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

社会保险通过对收入高低不同的群体按同样费率征收社会保险费,聚集成社会保险基金,一方面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给予援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另一方面在全体参保者共享的待遇上,实际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

四是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功能。

市场经济需要劳动力的正常再生产,社会保险保障了暂时退出劳动岗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劳动力的供给和正常再生产成为可能,为维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了劳动力后备军。

4.《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

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截至《社会保险法》出台,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达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

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的专门法律,其颁布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社会保险法》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2)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强化了政府责任,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等,使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更加稳定、规范。

特别是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要配套制定一系列法规和规章等,带动社会保险法制化建设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3)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与以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建立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答: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6.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是什么?

答:

《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1)广覆盖。

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要广,使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中来。

这是维护《宪法》和《社会保险法》赋予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我国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过程看,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都是逐渐扩大的;从国有单位到非国有单位,从单位职工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就业相关人员到非从业人员,从城镇人口到农村人口。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其目标是做到使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就业相关,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2)保基本。

就是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

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

确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既要防止超出现实可能的过高标准造成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过重,又要避免有劳动能力的人过分依赖社会保险而妨碍其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

“保基本”是相对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3)多层次。

就是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建立补充保险(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和发展各类商业保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可持续。

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应当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

特别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长期平衡,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良性运行,也不给用人单位和个人造成过重的缴费负担。

以上“12字方针”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明确了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立足点。

就是基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差异大、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第二,明确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实现路径。

就是要优先解决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弥补制度缺失;继而解决覆盖面“从小到大”的问题,将更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此基础上,稳步解决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第三,明确了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确定,要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

二、基本养老保险

7.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答: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参保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在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保障职工退休后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但有利于解除职工老年后顾之忧,还有利于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8.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十七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此外,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的规定,凡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5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的规定,在尊重宗教教义教规基础上,宗教教职人员自愿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

2008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9.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是什么?

答: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这项规定明确了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在总结地方试点和借鉴国际上社会保险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统账结合”是把社会统筹的长处和个人账户的优势结合起来,创造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质是把公平与效率、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

《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法律的形式将制度模式确定下来,意义十分重大,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这项基本制度。

10.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答:

视同缴费年限是职工社会保险的一项法定权益。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的制度,同时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实践中,由于各地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不一致,确定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也有所不同。

例如,北京市从1992年10月1日起,以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此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职工个人缴费年限。

为适应推进国企改革和有关事业单位转制的需要,国家对一些特殊情况出台了专门的规定。

例如,《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的科研机构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规定,转制后的在职人员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从1999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999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1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谁承担?

答:

《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我国企业职工实行的是企业退休保障制度,个人不缴费,退休后由企业发放职工退休金。

20世纪90年代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确立了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年限及缴费工资挂钩的机制,并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12.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改革方式。

老人:

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新人: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

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l%。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中人: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

退休时,除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弥补视同缴费期间没有个人账户实际积累的问题。

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办法。

《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的规定与国发[2005]38号文件的内容是一致的,区别仅在于将“基础养老金”改称为“统筹养老金”。

13.《社会保险法》为什么将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作为确定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因素?

答: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是指在城镇人口范围内,在当前的分年龄死亡率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同一时期出生的人预期能继续生存的平均年数。

它以当前分年龄死亡率为计算基础,是一个经验推定的值。

目前,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超过73岁,城镇的这一指标更高一些。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减去退休年龄,就是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平均年限。

将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作为确定基本养老金的因素,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维护其社会保险权益。

14.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答: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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