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doc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doc(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doc](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5/1/f1afd738-f1c1-4599-aaf6-de175081d1d4/f1afd738-f1c1-4599-aaf6-de175081d1d41.gif)
泸县得胜镇卫生院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简介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事故的发生,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人群
医院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职责
1.医院在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实行医院领导(包括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等)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负责,对所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工勤和行政管理人员)对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四、工作程序
4.1.1惩罚
4.1.2各科室未按规定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体系的,管理松懈、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除责令该科室限期改正外,情节严重的,对科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4.1.3科室不按规定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违反三基查房、三基医师负责制度以及医疗护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除责令有关科室或有关人员限期改正外,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员扣发奖金、通报批评等处理;
4.1.4在诊疗、护理的过程中,医务人员不能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违反相关规定,医院责令该直接责任人员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外,并扣发三个月的效益奖金,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树优;对责任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扣发其职务津贴;
4.1.5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工作中,不能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经常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存在严重医疗事故隐患的,予以离开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1.6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1.7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科室处罚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4.1.8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认真贯彻医院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3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5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6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医院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7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部门、科室、个人;
4.2.1.8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9按照医院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和个人,由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院办,经审核后报医院领导批准通过。
4.2.3.2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科室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医院领导批准执行。
五、附则
5.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