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护理工作岗位职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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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卫生院护理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一、组织管理体系

(一)护理管理组织

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士长、护士二级管理或护士长一级管理负责制。

护士长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录用。

应选拔护理专业技术精良、管理经验丰富、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护士担任。

(二)护理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岗位职责

1.护士长任职资格与岗位职责

1.1岗位职责

1.1.1在院长、业务副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乡镇卫生院护理管理工作。

1.1.2负责制订护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1.3负责督导贯彻实施各项护理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

1.1.4合理调配护理人力资源,逐步建立护理人员量化考核系统。

1.1.5深入病区,指导护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参加(组织、指导)急危重症、疑难病例、重大手术的抢救与护理。

1.1.6定期主持护理质量安全分析会。

1.1.7负责全院护理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1.1.8采用人性化管理,掌握全院护理人员工作、思想、学习情况。

1.1.9及时向业务副院长汇报护理工作情况。

2.护士长(组长)任职资格与岗位职责

2.1任职资格

具有护师以上技术资格,中专以上学历,临床护理业务知识扎实,护理技术熟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2岗位职责

2.2.1在总护士长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全面负责病区护理管理工作。

2.2.2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与总结。

2.2.3负责本病区护士排班,落实各班工作流程,疾病护理常规,客观、准确、及时记录患者病情变化,确保护理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差错事故和医院感染。

2.2.4参加并指导本病区危重、疑难患者的抢救与护理。

2.2.5组织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了解护理新进展

2.2.6负责对仪器设备、药品器材、被服等物资的管理。

2.2.7及时了解本病区患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等物资的管理。

2.2.8做好患者、陪护及探视人员的管理,保持病房、治疗室、办公室的整洁、舒适、安静。

2.2.9及时向总护士长汇报有关工作。

(三)护士任职资格与岗位职责

1.任职资格

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岗位职责

2.1在护士长指导下实施各项治疗护理工作。

2.2按照护理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常规等,熟练完成各项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工作。

2.3及时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做好观察记录。

2.4参与急危重症患者抢救配合,并做好记录。

2.5参与病区管理,确保病区环境整洁、舒适、安静;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如防坠床、防跌倒、正确使用约束带等),确保患者安全。

2.6做好卫生宣教与健康指导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一)护士长聘用

1.护士长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院委会推荐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最后由院委会任命,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任职要求:

除符合本岗位任职资格(详见本章第一部分)要求外,必须接受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护理管理岗位培训。

(二)护士聘用

1.聘用的护士必须是通过了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具备护士执业注册条件的人员。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计酬,同工同酬的原则。

(三)人力配备

乡镇卫生院实际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士不低于全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8%,医师与护士之比为1:

1。

(四)护士分工与排班

1.护士分工法

1.1小组式护理组织形式

1.1.1护士长将病区护士及患者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小组,分别指定一名有经验的护士任一个小组组长。

组长带领本小组护士对一组患者提供所有的治疗、护理工作。

1.1.2小组护士一般由2-4人组成,负责10-20名患者的治疗、护理及文书记录等工作。

1.1.3要求组长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小组成员应由不同层级的护士组成。

该分工适合患者较多,但又没有分科的卫生院。

1.2综合护理组织形式

1.2.1根据护士数量和工作需要,由护士长指定一位有经验的护士任负责护士,对病区的危重、手术患者制定护理计划并实施。

1.2.2病区其它护士在履行各自岗位职责的同时,应按负责护士的计划要求,协助完成患者的治疗与生活护理及病情观察等工作。

该分工适合20张床位以下卫生院。

2.护士排班

2.1病区(部门)护士长负责本病区(部门)护士排班,管理及督导各项护理工作的落实。

2.2根据24小时护理工作不间断的特点,各班次必须互相衔接。

2.3以患者为中心,在保证护理质量与安全的情况下,合理有效地安排人力,可采取一班多岗或弹性派班方法。

2.4排班应注意不同层次护士适当搭配,以利护理技能的传、帮、带;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班次的稳定性。

2.5排班应坚持公平、人性化原则,在病区(部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照顾护士的特殊需要。

三、护理工作制度

(一)护理管理工作制度

1.护理管理工作制度

1.1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护理管理工作。

1.2拟定护理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全院护理人员

1.3制定护理人员考核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全院护理人员业务培训,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业务技术考核。

1.4建立、健全护理规章制度、护理人员职责、护理工作流程、各项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护理质量监控标准。

对各种资料逐步实行档案化管理。

1.5定期组织护理质量检查和评价,主持召开全院护士会,分析护理工作情况,根据乡镇卫生院特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1.6随同院长或科主任查房,了解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医护配合。

对危重、疑难患者的护理提供技术指导,积极开展心理护理、健康教育。

1.7督促和指导住院部、门诊部、门急诊等部门工作,使之逐步达到制度化、常规化、规范化。

1.8定期进行护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积极改进工作。

1.9负责护理人员的医德医风和素质教育,了解其思想动态、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提出考核晋升、奖惩和培养使用意见。

1.10负责护理人员工作调配、协调好病区(部门)之间、医护人员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医院。

2.护理投诉处理制度

2.1凡医疗护理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引起患者或其家属不满,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反映到护理部或有关部门转回护理部门的意见,均为护理投诉。

2.2护士长负责接待处理投诉。

2.3接待投诉要耐心细致,认真倾听投诉者意见,做好解释安抚工作,避免引发新的冲突。

2.4设护理投诉专项记录本,记录投诉事件发生原因、分析和处理经过及整改措施。

2.5接到投诉后,要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指导科室认真分析事发原因,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2.6投诉经核实后,护理部应根据事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2.7护理部应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

3.护理信息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各种资料、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护理信息管理系统。

内容如下:

3.1护理行政管理档案

3.1.1护理人员名册

3.1.2护理人员职责

3.1.3各项规章制度

3.1.4护理工作计划与总结

3.1.5各种会议记录、文件、通知

3.1.6工作量报表

3.2护理业务管理档案

3.2.1各种疾病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3.2.2护理质量控制标准与相关检查记录

3.2.3学术资料

3.2.4业务培训记录

3.3护理工作人员业务技术档案:

包括个人学历、培训、职称、执业证书等资质文件及考核奖惩情况。

要求专人负责收集、登记和归档保管,保证资料完整、真实。

(二)护理工作核心制度

1.查对制度

1.1 医嘱查对制度

1.1.1 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每天总对,包括医嘱单、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级别、过敏、隔离等),设总查对登记本并签名。

1.1.2各项医嘱处理后,应核对并签名。

1.1.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1.1.4抢救患者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1.1.5对有疑问的医嘱须经核实后,方可执行。

1.2发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2.1发药、注射、输液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

三查:

备药后查,发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

七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1.2.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是否在有效期、标签是否清晰;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等。

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1.2.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1.2.4麻醉药使用后要保留空安瓿备查,同时在毒、麻药品管理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全名。

1.2.5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1.2.6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1.2.7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药名、剂量,并留下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2.值班交接班制度

2.1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遵照医院规定的上班时数与护士长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擅自减少或变动值班时间。

2.2值班人员应严格按医嘱和患者病情需要,对患者进行治疗和护理;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十不”(不擅自离岗外出、不违反护士仪表规范、不带私人用物入公共场所、不在工作区吃东西、不接待私人会客和打私人电话、不做私事、不打瞌睡或闲聊、不与患者及探陪人员争吵、不接受患者礼物、不利用工作之便某私利)。

2.3勤加巡视,严密观察与了解病室动态及患者的病情与心理状态,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完成。

2.4建立科室交班本和科室用物交接记录本。

交班内容为科室工作动态(包括患者总数、入院数、出院数、手术人数、危重患者数、特殊检查治疗人数等),患者病情变化及处理结果;用物交接记录本需记录器械、仪器、特殊药品、常用物品的数量与状态等。

2.5值班人员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做好各项记录,处理好使用过的物品,并为下一班做好用物准备。

做到“十不交接”(衣着穿戴不整齐不交接,危重患者抢救时不交接,患者入、出院或死亡、转科未处理好不交接,皮试结果未观察未记录不交接,医嘱未处理不交接,床边处置为做好不交接,交班报告未完成不交接)。

2.6交接班必须认真负责,接班者必须认真负责,接班者提前15分钟上班进行交接,重点是危重患者、手术患者及新患者,必须进行床旁交接。

需下一班完成的治疗护理,必须口头和书面交待清楚。

接班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3.分级护理制度

3.1特级护理

病情依据:

病情危急,需随时观察抢救的患者。

护理要求

3.1.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等病情变化。

3.1.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

3.1.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并记录出入量。

3.1.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落实安全措施,严防并发症。

做到“六洁”、“四无”,即:

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床单位清洁,无压疮、坠床、烫伤、交叉感染的发生。

3.2一级护理

病情依据: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求

3.2.1至少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2.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

3.2.3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落实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措施,严防并发症。

做到“六洁”、“四无”,即:

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床单位清洁,无压疮、坠床、烫伤、交叉感染的发生。

3.2.4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

3.3二级护理

病情依据: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求

3.3.1至少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3.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3.3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3.3.4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

3.4三级护理

病情依据: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要求

3.4.1至少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4.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4.3督促、指导患者保持个人清洁,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

4.护理缺陷管理制度

4.1发生护理缺陷后,首先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患者身心损害。

4.2严重缺陷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如护理部、医务管理部门及主管院长)。

4.3发生严重缺陷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缺陷的药品器具等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采用涂改、销毁、藏匿、转移、调换等方式改变其原貌,患者标本须保留,以备鉴定,有意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置。

4.4各科室应设缺陷登记本,由当事人登记事实经过、原因及后果。

护士长要于重大缺陷发生后1天内。

一般缺陷发生后3天内,组织全科人员进行缺陷讨论分析、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

4.5凡指使或纵容实习护士、卫生员、陪人进行其职责范围以外的操作而发生的缺陷,均由指使人承担责任。

4.6发生差错的部门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或就轻避重,事后经发现与查证,按情节轻重加重处分。

4.7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后,总护士长或护士长要作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达到教育目的。

4.8护理部每月对全院的护理缺陷进行讨论分析,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5.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

5.1根据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设立抢救室。

5.2抢救室内挂抢救程序图,抢救器材、仪器、药品等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状态。

各项物品做到“四定”(定品种数量、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期维护)和“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消毒灭菌、及时补充)。

5.3急救车上物品放置有序,每周检查一次、药品编号清楚,数物相符,护士能熟练掌握药品排列顺序。

5.4抢救人员熟练掌握抢救仪器、器材的使用方法和药品的作用与副作用。

5.5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医师未到以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紧急救护措施,如给氧、吸痰、测量血压,

5.6口头医嘱须经复述无误后方可执行,所有药品的空安瓿须经第2人核对后方可丢弃。

抢救结束后,督促医生及时补开书面医嘱。

5.7危急情况下,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抢救期间,应专人守护,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用药情况均要详细交接班。

5.8抢救完毕,做好终末料理与消毒,用后物品及药品及时补充,记录抢救过程与患者转归情况。

6.执行医嘱制度

6.1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

6.2按照医嘱的内容与时间,正确执行正确的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出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6.3所有医嘱必须经核对后方可执行,对有疑问的医嘱须确认后方可执行。

长期医嘱的执行时间一般为:

每日一次(Qd)8:

00;每晚一次(Qn)20:

00;每日两次(Bid)8-16;每日三次(Tid)8-16-24;每日四次(Qid)8-12-16-20;每八小时一次(Q8h)8-16-24;每六小时一次(Q6h)8-14-20-2 ;每四小时一次(Q4h)8-12-16-20-24-4。

6.4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抢救危重患者及手术不得不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述一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空安瓿瓶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抢救结束后,督促医生及时补开书面医嘱。

6.5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有文字记录。

6.6执行医嘱时如果患者暂时外出,待其回病房后及时补上,医嘱因故不能执行者,需及时报告医生,并有文字记录。

6.7医嘱执行后,需观察药物效果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通知医生。

(三)病房管理制度

1.治疗室管理制度

1.1治疗室布局、环境整洁,安置纱窗、纱门,随时关门。

严格区分无菌区和非无菌区,并有明显标识。

1.2进入治疗室要衣帽整齐清洁,操作前洗手、戴口罩。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1.3药品及器械管理有序,内服药与外用药、静脉用药与肌注用药等分类放置,标签清楚,定期清点。

输液柜内液体按照左放右拿的顺序先后使用。

1.4配置无菌物品专柜,无菌物品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末用或可疑被污染者须重新灭菌处理。

用过的医疗器具及时清洗、消毒、灭菌。

1.5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三查七对”,液体现配现用,并注意配伍禁忌。

1.6每日用消毒水做平面卫生至少二次,清洁工具专用。

1.7每日上、下午各通风一次,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1.8各种治疗卡记录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存。

2.安全管理教育

2.1患者安全教育

2.1.1评估患者安全危险因素,向患者、家属、陪伴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1.2儿童、老年患者、意识障碍和需要卧床休息的患者,设提示牌,加护栏等,落实床边安全护理措施,并向患者做好解释,防坠床、跌倒等意外事件发生。

2.1.3对使用热水袋的患者要告知注意事项,并加强巡视,防止烫伤,做好书面记录及床旁交班。

2.2环境安全制度

2.2.1病区物品固定放置,不影响行走;病房走廊保持地面清洁干燥,拖地时要防滑标志,防止患者滑倒、跌伤。

2.2.2使用的物品合理放置,便于患者拿取。

2.2.3提供足够的照明设施。

2.2.4洗手间、浴室要有防烫防滑标志,热水器要有操作指引。

2.3防火安全制度

2.3.1病房内一律不准吸烟,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及点燃明火,以防失火。

2.3.2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有明显的标志,不堆堵杂物。

2.3.3消防设施完好(如灭火器等)。

2.4停电安全制度

2.4.1有停电的应急措施,病房备应急灯或其他照明设施。

2.4.2有停电的应急预案。

2.5用氧安全制度

2.5.1防火、防油、防热、防震,标志明显。

2.5.2氧气房要上锁,做好交接工作。

2.5.3有氧、无氧标志清楚。

2.5.4对用氧患者进行注意事项宣教。

2.6防盗安全制度

2.6.1做好患者宣传工作,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贵重物品不放在病房。

2.6.2晚9时清点、劝导探视人员,锁好大门。

2.6.3加强巡视,如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科。

2.7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毒、麻、限药品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做到“五专”(专人、专柜、专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3.探视、陪伴制度

3.1为建立良好的休养环境,减轻患者负担,应减少陪护。

患者是否需要留陪护由经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决定,非陪护人员不得在病室内留宿。

3.2在查房及治疗检查时间,督促陪护人员暂时离开房间,如需了解患者情况,查房结束后可向医、护人员询问。

3.3指导陪护人员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擅自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记录;不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在病室内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坐卧在患者床上。

3.4保持病室的清洁、安静,不准在病室内吸烟。

不随地吐痰、丢纸屑和往窗外泼水。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3.5陪护人员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协助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和部分生活护理工作,不干涉医疗工作,未经许可不到院外请医师会诊。

3.6探视者要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学龄前儿童不宜带入病房。

3.7危重患者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护人员需做好解释工作。

3.8凡探视、陪护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4.药品管理制度

4.1病区根据患者病情需求配备一定药物品种及基数,设专人管理。

4.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分类放置,按保管原则保存,标签规范、玩着、清晰,按药瓶编号定位放置,每日检查,及时补充,防止积压,保证应用。

4.3所有药物必须为原装盒保存,定时清点并检查药品质量,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等现象或标签不清及涂改者,不得使用。

4.4毒、麻、限药品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做到“五专”(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按需要固定基数,用前由医师开出专用处方,与用后的空安瓿瓶一并向药房换回同剂量的麻醉药品,每日班班交接并登记,使用后的剩余药液,须经第2人核实后方可丢弃。

4.5急救药品必须按基数与医院统一规定的排列顺序保存于急救车内,做到四固定,保证随时取用,用后及时补充。

4.6患者的贵重药品及专用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保存,因出院、死亡或其他原因停用时,及时清理退回药房。

5.物品、器材、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5.1一般物品管理制度

5.1.1护士长全面负责病区物品、器械的领取、保管及使用,并建立帐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5.1.2掌握各类物品的领取、使用时间,做到定期清点及保养维修,提高使用率。

5.1.3凡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丢失各类物品,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5.1.4借出物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物人要签名,贵重物品须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除抢救患者院内调配外,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5.1.5护士长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字。

5.2被服管理制度

5.2.1各病区根据病床确定被服基数与动机数,定期清点,如基数不符合或遗失,须立即追查原因。

5.2.2患者入院时,值班护士应介绍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患者配合。

5.2.3患者出院时,值班护士应清点、更换被服。

5.2.4脏衣、被服放于指定地点,与洗衣部人员当面清点,不得在走廊和清洁区清点。

5.2.5病区的被服,私人不得借用。

5.3设备、仪器保管使用制度

5.3.1设备仪器执行“四定”制度,即定数量、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

5.3.2每周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数量、使用维修、清洁消毒等情况并记录。

5.3.3保管好资料档案,如:

原始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操作方法与程序;重要仪器使用情况及维修情况记录。

5.3.4使用者必须了解仪器的性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四)患者管理制度

1.患者入、出院管理制度

入院管理

1.1患者入院,须持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签发的住院通知单办理入院手续。

1.2病区护士接到患者入院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诿,应及时准备床单及用物,填写好病历表格及入院登记本,安放床头卡及姓名牌。

1.3对急诊手术或危重患者,须立即做好抢救准备。

1.4热情接待患者,进行入院须知、病室环境及规章制度介绍,评估了解患者病情和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并做好记录。

1.5护送危重患者入院时应保证安全,注意保暖,输液患者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断,对外伤骨折患者注意保持体位,尽量减少患者的痛苦。

1.6患者入院后应及时通知医师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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