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影像资料规范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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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影像资料规范管理办法.doc

太平保险车险理赔影像资料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车险理赔案件影像资料的拍摄和上传,提高车险理赔案件质量,提高系统的有效使用率,特制订车险影像资料规范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分为影像资料的拍摄和上传两方面的规范以及对应的考核。

拍摄包括现场查勘照片、定损照片的拍摄和客户提交索赔资料的扫描,上传包括照片及扫描资料的上传。

第二章拍摄扫描影像资料

第三条拍摄及扫描准备工作。

1、拍摄准备工作。

(1)相机要求。

相机日期设置为年-月-日-时-分,且设置日期必须与拍摄日期一致,数码相机的分辨率设定为640×480模式。

(2)印制易碎帖。

易碎帖由总公司统一印制,各分公司按理赔单证领用。

其主要作用有:

一是将易碎帖贴在易损件大灯、水箱等位置,防止扩大损失;二是将易碎帖贴在需更换回收的部件上,回收时确认,避免修理单位张冠李戴。

三是明确部件的损失位置;四是明确查勘定损人员。

2、扫描准备工作。

(1)扫描仪的设置要求。

采用彩色扫描,每张扫描件120K以下,扫描仪选择最高分辨率(象素)为660×500,100-200DPI/8比特深/未压缩TIF转换JPG,最终形成不大于120K/张的文件。

第四条拍摄原则及顺序。

1、拍摄原则。

先拍摄原始状况,后拍摄变动状况;先拍远景,后拍近景,再拍局部;先拍摄现场路面痕迹,后拍摄车辆的受损痕迹;先拍摄易破坏易消失的,后拍摄不易破坏和消失的。

2、拍摄顺序。

先全景后近景再局部。

全景照片反映现场全貌、机动车的行使路线、方向、机动车发生事故时的相互位置关系、碰撞接触部位;近景照片上要有反映受损机动车号牌、受损车辆(财物)部位、受损程度;局部照片要清晰反映碰撞接触点、机动车或财物的具体损失部位的受损情况。

单方事故要将固定静止物被刮、擦、撞的地方用近镜头拍摄。

第五条拍摄基本要求。

1、照片的拍摄应清晰,严禁使用斜式对角拍摄,相片必须清晰、车牌号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损部位必须完整(能全面反映事故情况、损失情况)。

2、对受损标的的拍摄,首先对标的前或后45度角拍摄,反映车型全貌,清晰显示车牌号码;然后对17位车架号(VIN码)拍摄完全,不得缺号,号码清晰可辨。

3、对于大配件(如四方架)的局部损坏,因拍摄特写照片而无法准确辨识配件的全貌,可以使用米尺等工具进行比对。

4、对行驶证、驾驶证的拍摄,将两证打开、平行摆放在颜色较深的背景板,调整适当的曝光度进行拍摄,避免反光、不清晰。

5、隐损件的拍摄。

涉及隐损件及容易扩大损失的零件(如大灯、散热网、水箱等)需贴易碎帖拍摄,标签上必须签署查勘人员姓名和查勘时间。

6、人车合影。

查勘、定损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或维修厂后,第一时间与事故车辆合影。

第六条扫描基本要求。

1、重要单证(交警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原则上采用扫描上传,所有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在上传影像资料必须保证正立位。

2、人伤单证原则上全幅1:

1比例扫描,数目较多的有价票据可按下列要求重叠粘贴后扫描:

按时间排序门诊医疗发票,住院日及出院日的医疗发票必须完全清楚可见,其它门诊发票叠放至看到医疗费金额数目即可。

3、交通费票据叠放至票据的金额数目可见(缮制内勤需确认票据的时间是否属于案件处理有效时间内)。

4、住院医疗发票需全幅扫描,不能叠放粘贴。

5、张单证粘贴单只能粘贴同一类有值票据,缮制内勤需在粘贴有值票据粘贴单的“合计金额”栏上注明该页票据的总金额并签名确认。

第三章上传影像资料

第七条上传的基本要求。

1、照片大小统一采用:

640×480mm

2、照片必须显示拍摄日期:

年/月/日/时/分

3、上传照片清晰度高,能全面反映受损情况,杜绝模糊、重复及无关照片的上传。

4、上传照片须有损坏说明,如前保险杠变形。

5、客户资料单证,必须使用扫描仪扫描上传,禁止使用数码相机拍摄上传。

6、事故车辆上传照片数量要求。

损失金额3000元(含)以下,最多上传10张;

损失金额3000-10000元(含)以下,最多上传20张;

损失金额10000-50000元(含)以下,最多上传30张;

损失金额50000元以上,最多上传80张。

注:

机构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及车辆的价值进行有选择的上传,但不能突破上述要求的20%。

第八条单证上传的流程要求。

1、单证收集人员将扫描的资料先扫描,然后将扫描的图像调整大小并正位后上传。

2、单证上传时需先将案件涉及到的单证名称从清单中勾选出来并保存,即返回到单证收集-待收集单证所查询到的某一案件的页面,如下图:

3、点击在对应单证名称后面的“上传”。

如:

要上传索赔书,即可以点击索赔书后面的上传,如下图说明:

4、点击上传后即进入如下界面(依照箭头顺序操作):

注:

在点击“加入”以前如发现所选择图片错误可按“CTRL+DELETE”删除,重新点选;点击“加入”以后即出现如下画面:

第九条资料上传的顺序要求。

1、索赔资料上传的类型分为:

公共类单证、车损类单证、人伤类单证、物损类单证、全车盗抢类单证、火烧车类单证等几种,各级理赔人员在上传单证时按照上述类型进行分类上传。

2、上传的各类单证必须保证清晰完整。

3、单证的上传:

(1)公共类单证:

包含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保单正本、修理费发票、施救费发票、驾驶证、行驶证影印件。

(2)车损类单证:

包含但不限于现场照片、定损照片、复勘照片,现场照片的上传顺序与现场照片的拍摄顺序相同,有现场照片的情况下,定损整车照片上传1-2张即可,对于现场照片中清楚反映损失的部位在定损照片上传环节无须上传。

定损照片先整车后局部,先前部再后部,先外围再内侧。

整车照片能够反映局部损失的,无须重复上传局部照片。

(3)人伤类单证:

包含但不限于伤(残)亡人员赔偿核定清单、医疗查勘(调查)报告、疾病诊断或住院证明、护理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伤(残)亡人员误工及收入证明、护理人员误工及收入证明、续医证明、残疾用具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被抚养人供养证明、交通费和住宿费报销凭证以及向第三者的支付凭证。

(4)盗抢类单证:

包含但不限于调查报告、调查(问询)笔录、保险单正本原件、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原件、全套车钥匙及防盗遥控器具、公安刑侦部门的证明、登报声明的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停驶证明、权益转让书。

(5)物损类单证:

包含但不限于路政部门的损害处罚文书、物损照片。

第四章规范考核

第十条资料上传的规范考核。

1、总公司将定期抽查分公司上传的资料,并通过资料上传的完整性、清晰度、是否重复上传、照片拍摄和资料上传的规范性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2、总公司将分月、季、年通报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将作为综合考评分公司客户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总公司车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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