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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说明材料制造业

 

员工手册

 

XXXX有限公司

20年版

 

第一章总则

1.1制定目的

本手册旨在使员工了解公司的战略目标、核心价值观和管理风格,从而迅速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

本手册能帮助员工熟悉公司的人事政策和管理制度,更好地享有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本手册还明确了员工的行为规范,为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则成为一个合格的组织公民指出了行动方向。

1.2适用范围

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公司概述

第三章员工行为规范

3.1员工形象

诚信,通达,开放,进取。

真诚,与人为善,自觉树立企业和个人的良好信誉。

胸怀开阔,善于包容吸收,接受新事物,与时俱进,不断追求企业和个人的进步。

3.2员工基本规范

“八爱”——

爱国爱党,爱企爱岗,爱人爱已,爱学爱思。

“五讲”——

讲文明,明礼守法,以德服人;

讲奉献,勤俭敬业,服务至上;

讲正气,明辨是非,顾全大局;

讲学习,自强不息,开拓进取;

讲创造,超越自我,精益求精。

“三尽三求”——

对社会尽力,对企业尽职,对家庭尽责;

求国家强盛,求企业发展,求家庭幸福。

第四章人事政策

第一节入职指引

4.1.1.招聘原则

4.1.1.1公司聘用员工的基础原则是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4.1.1.2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

除了特殊情况以外,员工与其亲属不能有直接工作隶属关系。

员工入职后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出现此关系时,公司有权调整其岗位。

4.1.2录用条件

遵纪守法、忠诚实干、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基础专业知识,适应所承担的工作,认真负责。

4.1.3证明

应聘者(应届毕业生除外)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由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被公司录用。

4.1.4职前体检

员工只有接受全面的职前检查且无异常方可就职。

特殊情况除外,但应在入职后两周内进行体检。

对体检结果有问题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需到公司指定的医院机构进行体检。

如员工提供虚假身体健康状况资料,一经发现,将立即被解除合同。

4.1.5入职手续

4.1.5.1填写《员工履历表》,交验相关资料。

4.1.5.2领取《新员工入职告知书》。

4.1.5.3将人事档案调入公司指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将档案关系转移的,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延期申请。

4.1.5.4到所在用人单位报到,由所在用人单位确认其职位和工位;领取工作证或就餐卡。

4.1.6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应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

4.1.7劳动合同与试用期

4.1.7.1员工在接收入职培训后,一律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1.7.2所有新入职员工均被安排试用,试用期期限依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4.1.7.3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管理,见习期一般6个月至12个月。

4.1.7.4试用期内,员工如违纪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亦可递交辞职信解除劳动合同。

4.1.8转正评估

4.1.8.1试用期满前,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所在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评估。

所在用人单位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4.1.8.2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后,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试用。

第二节培训与发展

  4.2.1培训理念

公司重视培养和发展人才,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挑战自我,提高素质,锐意创新,使员工成为学习型组织中的高绩效团队成员,并与公司共同发展。

4.2.2培训原则

公司的培训工作紧密结合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岗位能力培训为基础,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重点,分级管理,注重实效。

4.2.3培训对象及形式

员工在公司可以得到满足工作要求和长远发展需要的各类培训。

培训形式包括入职培训、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培训。

4.2.3.1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4.2.3.2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合格的在职员工必须接受再培训。

培训后,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2.3.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相关岗位的员工应积极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3.4公司鼓励各种形式的旨在提高员工自身素质的学历学位教育。

公司对业余自费和公派委培的员工,实行奖学金制。

4.2.4培训费用

4.2.4.1参加公司或所在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员工,需按标准交纳培训费,培训合格者凭发票回所在用人单位报销。

4.2.4.2参加外出培训的员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所在用人单位领填《武烟集团员工外出培训申报表》并逐级审批。

员工可凭此申报表到公司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培训结业后凭相关证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核意见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培训及相关费用。

4.2.4.3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所在用人单位领填《职工业余自费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或《职公派委培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逐级审批。

业余自费学习的员工先由自己垫付学费,公派委培学习的员工可凭已审批的《职公派委培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所在用人单位办理借款手续。

员工待学成毕业后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所在用人单位领填《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奖学金报审表》并逐级审批。

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所在用人单位根据审批意见支付相应奖学金。

4.2.5培训协议及补偿

参加外派中长期培训、公派委培教育的员工,公司或所在用人单位将与之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应服务期。

凡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

培训费用的赔偿范围包括培训直接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职业资格考试费、学历教育奖学金以及培训相关差旅费。

赔偿额=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已服务年限/规定服务年限)

培训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节绩效管理

4.3.1绩效管理体系

公司的绩效目标体系分为五个层级:

最高层级是由公司董事长会、经理办公会制定的公司年度重点经营目标;第二层级是由企业管理部制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策略目标;第三层级是由企业管理部制定的一级单位(部门)经营管理目标;第四层级是由各用人单位制定的二级部门业务目标;第五层级是由各用人单位制定的岗位工作目标。

下一层级目标必须保证上一层级目标的完成。

4.3.2考核制度

4.3.2.1各用人单位建立分类分层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制度的结构一般包括:

考核对象的分类分层、工作标准、工作目标、评价办法等。

4.3.2.2考核的基本原则

公平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全面、真实地考核和评价员工工作情况。

单头考核的原则。

员工的考核主要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进行。

客观考核的原则。

公司根据明确规定的考核标准,针对客观考核资料进行评价。

差别考核的原则。

绩效考核的等级之间应当有鲜明的差别界限。

4.3.3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的收入、职务晋升、培训等挂钩。

第四节薪酬管理

4.4.1工资组成

公司实行年薪制和岗位工资制两种工资制度。

岗位工资制实行动态管理,一岗一薪,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薪随岗变。

岗位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效益工资和工资性津(补)贴四个单元组成。

4.4.2工资支付

4.4.2.1公司按月发放员工薪资、各类津贴及加班费等。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支付工资。

4.4.2.2当月新进、离职、退休等员工,按其实际在职天数计薪。

4.4.2.3完成一次性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员工,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计薪。

4.4.3其他人员工资

各类新进人员、重组企业员工工资和不在岗人员生活补助按照公司或所在用人单位制度执行。

4.4.4工资发放主体

公司总部(含事业部)、各独立核算单位、各重组企业生产单位为工资发放主体。

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工作的员工,全资或控股公司为工资发放主体。

4.4.5标准工资

4.4.5.1标准工资作为支付加班及各种假期待遇计算基数

·执行岗位工资制的员工,其标准工资按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的合计数计算;

·执行年薪制的员工,标准工资按基本薪的70%计算;

·实行劳动力市场价位工资的岗位,其标准工资按基薪计算;

日工资基数按员工本人标准工资,除以国家规定员工全年平均月工作天数;小时工资基数以日工资基数除以8小时确定;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4.4.5.2岗位变更

属同一级的岗位变更,从次月起,执行新任岗位的岗位工资。

属不同岗级之间的变更,高岗调低岗,从次月起执行调入岗位的岗位工资。

低岗调高岗,由用人单位进行严格的岗位考核,考核期为三个月,考核期内执行原岗位的岗位工资。

考核期满考核合格,执行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

4.4.6休假间工资待遇

员工依法享受国家各种假期,公司按照其岗位人员标准工资支付。

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享受年休假的,休假时间不可转移至下一年度,可适当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员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公司安排员工休息或参加庆祝活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但员工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职工因事请假,按日工资扣减工资。

职工因病请假,工龄十年以内,按日基本工资40%扣减岗位工资;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至二十年以内,按日基本工资20%扣减岗位工资;工龄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按日基本工资10%扣减岗位工资。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公司或所在用人单位当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伤员工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

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其原待遇。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4.7加班加点工资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规定支付工资:

·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视为正常劳动。

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已含上述补贴不执行加班工资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执行。

4.4.8其他工资支付

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经公司同意或派遣参加社会活动的,公司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4.4.9工资支付其他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有关员工工资支付的其他规定均依照现行的国家政策和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4.10薪金保密

公司倡导薪金保密的政策,员工不得与其他员工交流他人或自己的有关薪金情况。

第五节异动管理

4.5.1人事异动分为公司内部员工轮岗、借调、转岗、晋级、降级、离职。

4.5.2轮岗

公司实行轮岗制度,轮岗坚持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人岗相适原则,有组织定期轮岗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员工任职回避制度的原则。

具有培养前途,需要多岗锻炼的年轻员工,在适当的时候可进行轮岗。

4.5.3借调

各用人单位之间借调人员时,借用部门与借出部门应进行协商,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

4.5.4岗位异动

员工申请或需要在各用人单位之间转岗的,由拟调员工提出调动申请,或由调出部门根据拟调员工个人意愿结合其工作表现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

调动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调出、调入部门,开具《员工异动通知单》通知拟调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4.5.5竞争上岗

公司实行竞争上岗制度,竞争上岗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符合竞争岗位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员工可以参加竞聘。

4.5.6离职

离职分为辞职、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

4.5.6.1辞职

员工辞职,必须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并提前30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所在用人单位提交。

辞职员工凭已批准的《员工辞职申请表》,按表上批准的离职日期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所在用人单位领取《员工异动通知单》,然后按照表单上的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工作移交手续办妥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

同时结清薪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5.6.2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时,公司向员工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明解除的理由和依据。

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向员工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在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所在用人单位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公司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等,员工应同时偿还所欠公司债务。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按规定缴至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止。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公司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帮助员工办理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4.5.6.3离职交接

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离职均应办理完毕其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归还所有公司物品、结清一切账目。

否则公司有权冻结其名下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并保留对此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力。

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须按其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赔偿相应部分或全部培训费用及办理用工手续等费用。

与公司或所在用人单位签署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

第一节安全生产守则

5.1.1公司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要求公司全体员工树立安全生产的高度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公司全体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守则。

 

5.1.2公司各用人单位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1.3严格执行事故分析制度,发生事故不得拖报、漏报、瞒报,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事后应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5.1.4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新员工未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5.1.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5.1.6正确使用劳防用品,不准私拆和损坏防护装置。

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5.1.7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开展“三无”(无事故、无违章、无隐患)和“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竞赛活动,接受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工友遵章守纪。

5.1.8在生产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防用品等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处置。

第二节工伤保险

5.2.1工伤认定

5.2.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2.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5.2.2公司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所有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5.2.3职业病

5.2.3.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员工,公司或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或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5.2.3.2公司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六章福利制度

6.1假期

6.1.1员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假期、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期间照常支付员工的薪金。

6.1.2员工可根据工作的安排并征得领导同意,获得批准后取假。

取假的一般程序:

6.1.2.1员工提前向公司或所在用人单位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并填写《请假申请单》;

6.1.2.2具体休假时间,由员工报公司或所在用人单位批准。

6.1.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45天或累计病假超过65天;

·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2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50天;

·当年休产假的;

·因员工个人原因,一年内在岗工作时间不足9个月的;

·当年已休探亲假的;

·全脱产培训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

·如在年休假或探亲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或探亲假;

6.1.4依国家规定法定假日如下:

·元旦一月一日;

·春节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女员工在三月八日享受半天假日,但如逢休息日或其它假内,则不另行补假。

6.1.5年休假

公司员工,凡在公司或用人单位实际在岗满一年的可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的计算、使用的最小单位为天,不满1天,按1天计算。

6.1.6婚假

公司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转正员工,给婚假3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另加15天假期。

但员工必须在结婚注册日后12个月内取假。

婚假由工会批准。

6.1.7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正常生产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晚育假15天;对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15天产假。

·女员工难产、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女员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

·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5天;

·女工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可休假7天;若取宫内节育器,当天可休假1天;皮下埋植休假3天,视同全勤,特殊情况有卫生部门认可,可适当延长假期。

·上环女职工怀孕后作补救手术或已婚妇女第一胎做人工流产,全月按产假处理。

未上环女职工怀孕做人流手术,手术时上环全月按产假处理。

怀孕4个月后做引产手术的休假45天。

·凡未上环怀孕者,做补救手术仍不上环者,手术和休假期间,按半月产假半月病假处理,一年内人流二次者作事假处理。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

申请产假时,女工至少应在产假前30天,将休假申请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6.1.8哺乳期时间

需要给未满一周岁的婴儿哺乳的女员工,每天可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假。

多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天哺乳假增加1个小时。

6.1.9男员工护理假

凡女方晚育,男员工可获10天的带薪护理假。

该员工必须获得其上级主管批准,并出具新生儿出生证明及休假申请。

但如果男员工未休护理假的,将给予30元/天的补偿,增加的假期视同出勤。

6.1.10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死亡时,经出示相关证明,给予三天丧假,丧假须连续休,不得间断。

6.1.11探亲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时间满一年,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6.2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员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其法定的医疗期满后公司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公司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再适当延长医疗期。

6.3劳动保护

公司为在岗员工发放高温费、烤火费、防寒、防暑用品,为在岗女职工发放每月经期防护用品。

公司每年为在岗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女工每年一次妇检。

6.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公司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补充保险。

同时,建立健全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

6.5内部补充医疗保障

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公司建立内部补充医疗保障体系。

第七章考勤制度

7.1工作时间

对于因工作性质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岗位,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7.2加班

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

因工作确实需要加班,经与同级工会协商,员工同意,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还需提前填写《超时工作申请表》。

经过批准在工作日或公休假日加班将被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如果无法倒休完毕,则依法领取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直接领取加班工资。

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各部门经理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在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后的延迟下班及公休日的工作将不计作加班。

7.3考勤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上下班时必须考勤,及时记录本人出勤情况。

7.3.1考勤表

考勤记录是员工考核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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