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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八防

劳动安全“八防”

防止车辆伤害防止高处坠落

防止触电伤害防止起重伤害

防止物体打击防止机械伤害

防止爆炸伤害防止中毒窒息

一、基本要求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八防”措施及人身安全各项规定。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班前、班中禁止饮酒,按规定时间休息。

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班中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备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业场所禁止穿着高跟鞋、拖鞋、露趾凉鞋、硬底等易滑鞋;禁止戴未设耳孔的双耳帽,禁止将双耳包裹;衣服穿戴整齐、鞋绳系扣牢靠,防止刮、擦、碰、挤、摔。

行车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取得相应作业资格。

新职人员必须经单位、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按要求取得上岗资质后,方准上岗单独作业。

学徒工、实习人员不准单独作业。

营业线施工单位“四员一长”(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须经施工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作业场所须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准确、规范设置安全标志。

危险场所(地)、地段和重要设备、设施处,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应熟知作业环境、行走径路及相关设备设施,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设施、走行通道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报告有关单位采取安全措施。

二、通用措施

1.防止车辆伤害

在铁路线路上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建立有效防护体系,注意瞭望,安全避车。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上道作业相关安全规定,避免铁路机车车辆伤害。

铁路站场、区间行走及上道施工、维修、检查等作业时,应穿有反光标志的防护服,做到“白天见黄、夜间见光”。

防护人员必须有明显的防护员标识。

铁路站场、区间应按固定线路行走,并注意周边机车车辆动态和货物装载、设备设施状态,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

非作业需要,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辙叉心等。

顺线路行走时,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料)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线路;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严禁钻车底;严禁在机车车辆底下坐卧;严禁在钢轨上、轨枕头、道心内、机车车辆顶部坐卧、站立、行走或滞留;严禁在站场区间行走时或侵入限界时使用手机。

横越线路时,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并执行“手比、眼看、口呼”有形化措施。

遇需连续横越多条线路时,能在视线范围内确认安全情况下,可一次执行有形化措施后快速通过。

站内设有人行天桥、地道的,应走天桥、地道,严禁从线路上横越。

非封锁时段因作业需要必须横越正线的,专业系统应明确安全卡控措施。

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应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在该机车车辆5m以外通过。

确因作业需要必须横越列车、车列(组)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组)暂不移动,然后由车辆通过台或两车钩上越过,越过时勿碰开钩销,上下车时要抓紧蹬稳并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经车辆通过台越过应从车梯上下车。

禁止飞乘飞降。

非调车作业需要,严禁在机车车辆运行中上下车。

乘务等作业人员在上下车、登车等候发车时,要紧握扶手并注意车体与站台缝隙;严禁随车奔跑,严禁不采取安全措施下站台拾捡物品。

确需从反面下车作业或在区间停车需下车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措施。

乘坐铁路通勤车人员严禁反面上下车。

作业人员避车时应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少于2m(另有规定除外),设有避车台(洞)的桥梁(隧道)应进入避车台(洞)避车。

多线并行地段等特殊区段作业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避车,不得随意跨越邻线避车。

凡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等上道作业,须按规定指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防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护人员不作业、作业人员不兼任防护”的规定。

防护人员严禁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严禁擅自离岗,严禁中途擅自换人;确因特殊情况临时离开岗位时,必须通知人员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至安全地点。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需要相互配合或在同一封锁区段进行的作业,应明确防护主体及各自的安全职责和防范措施。

驻站联络员必须与现场防护员、作业负责人保持联系,一旦联络中断,现场防护员必须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组织所有作业人员携带机工具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避车。

群体作业人员不得单人脱离防护范围。

作业人员上下工必须集中往返,不得单人或部分人员分散前往作业工地或返回。

作业人员应在安全距离内列队依次行走。

参加上道作业的劳务工必须按规定由具备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同进同出,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按“师带徒”管理的新职、转岗、晋升人员上道进行实作技能培训及相关作业时,必须在师傅的监督下方可作业。

施工维修作业人员上道前,应确认“三必须、二要有”制度已落实到位,否则,不得上道作业。

即:

进通道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各类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登销记,上道必须凭命令;施工(维修)作业要有计划,应急处置要有指导。

严禁无计划、未登记、未设置防护上道作业或进入封闭区域。

严禁违反规定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施工、维修作业。

在瞭望条件不良的曲线地段、长大区间、通信不畅等特殊地段作业,必须按专业系统要求增设防护人员。

对高铁与普速线路并行、多线并行、区间线路与站内线路并行、未设通过信号机的自动闭塞区间等特殊地段的特殊防护要求,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定期排查并公布,作业人员应熟知相关内容。

普速铁路全封闭区段,凡在行车室登记,有人员需进入铁路站场或区间作业时,车站应按规定预告机车乘务员注意瞭望。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由车站出发,进入区间配合维修作业时,开车前,司机须主动联系驻站联络员,了解运行范围内其他作业单位的作业情况。

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施工路用列车等,在启动或移动前必须确认前后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位置后方可进行,运行途中必须关闭所有车门,严禁在外方站立或行走。

调车作业应严格执行调车作业标准。

必须做到“十不准”,即:

不准未选好地点上下车,不准超速上下车,不准迎面上车,不准运行中反面上下车,不准在车列、车辆运行中进入车档作业,不准跨越车辆或骑坐车帮,不准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不准在车辆顶部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行走,不准在机车车辆运行时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不准携带手机作业。

调车人员登上人力制动机踏板台时必须按专业规定使用安全带,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

不能使用安全带的车辆,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地点。

调车进档作业时,必须等列车、车列(组)停妥,按规定汇报并设置好防护后,方可进行。

上下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以及平车、砂(矿)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踏板台的牢固及状态。

冬季上下车时,要注意脚蹬、车梯扶手等有无冰雪,稳上稳下,防止滑跌。

驾驶单位机动车须依法持有与准驾车型、使用性质相符的资格证件。

落实派车、出车、途中、收车环节安全管控措施,严格执行派车单、安全预想、安全监督岗制度。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

落实机动车定期维护保养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制度,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良好,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备品。

发生交通事故或途中故障抛锚,依法设置防护并按规定处置。

场(厂)内车辆在站台、货场等生产区域应按规定速度行驶,行驶过程中不得骑压安全标线,在转弯、后退、出入库以及接近路口、平过道、货物时应减速慢行,必要时停车确认。

班中原则上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三轮车)。

确因工作需骑行时,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做好备案管理;骑行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禁止超速,禁止骑车带人,禁止骑行中单手扶把、接打电话或浏览电子设备。

当班作业人员在道路上行走时应遵守交通规则。

2.防止高处坠落

高处作业(距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必须采取防滑、防坠、防坍塌等措施,正确佩戴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带(绳、网),严格执行专人防护制度。

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登高作业。

高处作业禁止接打使用手机。

禁止在大雾、大雨(雪)、雷电密集、扬沙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露天登高作业。

因抢修等特殊情况必须登高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把关。

登高作业之前,应检查确认登高辅助设备完整良好,设有防滑、固定等装置,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作业时,不得探身过远或高空跨越。

升降台在上下升降或左右移动时,必须瞭望确认具备条件后方可开动。

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严禁攀登机车、车辆顶部或站立在货物上进行检修、检查等作业,严禁攀登石棉瓦、玻璃钢瓦、塑料屋顶(棚)等易坠处所。

登高扫、抹、擦、吊、架设、堆物、检修设备时,作业面下必须设置防护。

脚手架、作业平台必须按规定搭设,作业前必须确认坚固、牢靠。

临边作业须设置防护围栏或安全网,悬空作业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双层作业须按规定设置隔离设施。

登高使用的扶梯、人字梯、车梯必须结实、稳固,不能缺档,不得垫高、叠放使用;梯子底部须有防滑措施;使用时应有人扶护(监护)。

人字梯拉绳不牢固或无安全挂钩、顶部铰链不坚固,不准使用。

扶梯、人字梯不得设置在外开启门的外方。

桥涵上行走、施工或休息时,不得倚靠桥梁护栏。

非检修人员禁止进入“不上人屋面”。

站台作业过程中,非作业需要不得侵入安全白(标)线。

在机车车辆上必须站稳抓牢,上下机车车辆须面向车体,紧握扶手,稳上稳下,防止滑跌。

在高架车站的轨道梁与站台梁间隙处所、高架桥步行板、桥梁接缝、拼缝等处所作业时,必须确认线路及间隙情况,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或避开间隙。

外轨超高大于等于125mm区段禁止在未开启自动调平装置的作业车平台上作业,使用车梯作业时,需采取固定及可靠防倾覆措施。

3.防止触电伤害

电力、电器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所有人员均须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保管和定期检测绝缘防护用品(具)。

电器设备的接插件、电线等,必须保持完整和绝缘性能良好。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严禁使用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设备。

不准私接电源、乱拉电线。

电器或线路拆除后,裸露的线头必须采取绝缘包扎措施。

机械动力设备电气线路应按规定接地,不许缠在铁丝、金属管、金属栏(扶)杆等导体上,以防漏电触电。

电气部分发生故障时,要立即断开电源。

严格执行停电检修、挂牌和监护等制度。

电力设备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作业时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和监护制度,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牌。

作业临时中断后恢复前,均须重新检查确认电源是否断开。

送电前,应确认所有作业人员已停止作业并在安全位置。

两路电源供电的设施应有防反送电措施。

大电容设备、电容器及高压电缆作业时,应充分接地、短路放电。

现场使用照明、发电机等设备,应具备防雨防水功能,杜绝漏电造成触电伤害。

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并采取安设接地线(指所有可能来电方向进行验电、挂接地线,下同)等安全防护措施。

双线电气化铁路实行V型天窗作业时,应在设备、机具、照明、作业组织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养护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或水柱喷溅,站车、整备场等场所保洁不得采用向机车、动车、车辆等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在接触网线路上给机车、车辆上水时,必须先接水管,后开阀门;拔下水管前必须先关闭阀门。

乘务人员不得在车外使用铁钎、长杆疏通烟囱或调整通风口。

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压电,未采取停电、安设接地线等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非专业人员与其接触,保持安全距离。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严禁向接触网上抛挂绳索等物体,禁止在接触网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

禁止在吸流变压器下、支柱、铁塔下避雨。

在雷雨天气巡视设备时,不准靠近避雷针、避雷器。

雨天作业时,必须远离接触网支柱、接地线、回流线等设备。

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隔离开关手动、近动操作前,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垫,确认开关及其操作机构正常,接地线良好,方准按程序操作。

遇雷雨天气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

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系统;不能接入综合接地系统的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

电气化区段通过动车组登车台时严禁使用金属手柄雨伞,严禁与动车组和登车台(梯)金属构件同时发生接触。

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牵引供电设备未采取停电、安设接地线等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机车车辆登顶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确认机车车辆在无网区并满足电气化区段安全距离要求,或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确认停电且接地防护措施良好,方可进行登顶作业。

在电气化区段需临时登机车、动车、车辆顶部进行应急处置前,除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外,登顶人员(或通过机车乘务员)还应向列车调度员(或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登顶作业具体的铁路名称、行别、里程、股道和两端支柱号,由列车调度员向供电调度员转达。

在双(多)线隧道内、分段绝缘器下、电力机车禁停区内、电分相内、禁止“V”停区段等处所接触网应停电彻底;在电分相、分段绝缘器、绝缘锚段关节、中性区段等处所接触网应采取等位线措施,否则禁止人员登车顶。

供电作业人员、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及转移工地制度、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安全组织措施等,停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检电、接地封线、设置标示牌及防护物”等安全技术措施。

停送电操作人员须按照规定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邻近带电作业、间接带电作业、停电作业等须落实安全作业要求。

带电接触网下严禁组立车梯或升起接触网作业车平台,作业车平台作业时严禁转向未封锁线路侧。

在牵引供电、电力设备或与之接近、长距离平行的设备上作业,要采取加挂接地线、短接线等防感应电、穿越电流的安全措施,接地线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

在接触网、电力线路倒伏范围内(含安全距离)修剪、砍伐树木时,应采取停电措施。

发现人员触电,在没有断电且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用手或手持非绝缘物品直接接触触电者身体。

发生事故对接触网进行抢修时,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作业手续操作隔离开关,未落实停电、验电、接地封线措施进行作业。

严禁无作业命令、无工作票擅自进行停、送电作业。

车站值班员接到接触网供电单元停电调度命令后,必须按规定揭挂表示牌、锁闭有关道岔、信号机。

4.防止起重伤害

起重作业司机和指挥人须按规定持证操作,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作业必须实行单一指挥,严禁无人指挥、多头指挥。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站在使司机、司索工都易看清的安全位置,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不得简化作业。

落实起重绳索、钩等吊索具检查养护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和伤损的吊索具。

吊钩应有防脱钩装置。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合使用。

起吊作业前必须先检查被起吊物件与其他部件的连接状态,响铃后起吊;指挥与起吊必须保持密切配合;起重作业时,有关人员听到铃声应及时避开吊物。

正式起吊前应对各机构进行动作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吊装。

起重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站位,严禁站立在吊物(吊臂)下方、死角及运移路线(吊臂旋转半径)内,严禁站在吊起的货物上,严禁用手或脚伸入吊起的货物下方取放垫物或传递索具,严禁用手扶方式调整吊物位置。

严禁任何人在工作状态的起重机械下行走、打闹、休息。

作业过程中,严禁指挥人擅离岗位。

起重机械作业,应做到“十不吊”,即:

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非信号人员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重量不明不吊;吊钩没对准物件重心(歪拉斜拽)不吊;未试吊不吊;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6m以上长大物件无牵引绳或司索钩不吊;物件上有人,有浮摆物或钩连其它物件不吊;吊索夹角过大不吊(不宜超过90°);尖锐楞角物件吊索无衬垫不吊。

叉车作业要做到“五不叉”:

物件重心超过货叉的载荷中心,使纵向稳定性降低时不叉;单叉偏载不叉;物件堆码不稳不叉;叉尖可能损坏物件时不叉;超重或重量不明不叉。

5.防止物体打击

进入施工现场、检修库、起重作业区等存在物体打击风险的生产作业场所,应按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具、模具、夹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工件、物料应摆放平稳,堆码整齐,不得超高、超重,不得放在临边、缝隙、洞口等附近,不得妨碍通行;滚动物件设置垫块牢固,堆垛支撑稳妥、间距合理,防止坠落和倒塌伤人。

高处和双层作业时,应将携带的工具、零星物料等放在工具袋内或绑扎牢固,工具、材料不得抛掷传递;无隔离设施时,严禁双层同时垂直作业。

使用的各种锤、铲、锉、冲、斧等手动工具应状态良好。

活动扳手、管子钳不准随意加装套管,扳手不准咬合使用或代替手锤,应规范使用。

使用大锤时禁止戴手套。

不准站在滚动物件上作业。

搬运重、大、长物件,必须有专人指挥,动作协调。

两人以上杠抬物品时,应同肩同步,同起同落。

拆除或拆卸大型部件、设备设施作业时,需设置警戒区域、安排人员监护。

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的物料、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乱放、抛掷。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与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吊运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器具。

吊运两件以上重物时,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多件重叠起吊时,要确保堆垛稳定性。

对易滚(滑)货物要采取有效防滑移措施后方可起吊。

作业人员在列车通过避车时,必须面向列车,站立在安全位置,并注意机车车辆动态及货物装载等状态,防止落物击伤。

6.防止机械伤害

各种机械须有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使用各类机械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要求。

机械设备安装后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防护措施齐全。

各种机械设备转动的外露部分均需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做到“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

设备的危险处所、部位,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机械设备须定期维护保养、检查,确保技术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严禁切除、屏蔽保护性装置。

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时,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风源、气源);进入设备内维修时,须做好安全防护并派专人监护;需手动转动皮带轮、齿轮给油等作业时,应避免用力过猛挤伤手指。

严禁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机械设备开机前,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设备状态、安全保护装置良好,防止机器零部件、工件、夹具等飞出伤人。

有压设备拆装、检修时,必须切断压力来源,排净余压,严禁锤击各类承压设备。

设备运行中,禁止身体任何部位靠近、接触设备转动部件,工作物必须夹紧、卡牢,禁止进入设备动程范围。

禁止伸手越过转动的部位或工件进行取件、传递物品。

严禁从无防护设施的机械设备、传动流水线上方翻越。

中断或停止作业时要切断电源或关闭风门,防止误碰按钮或开关。

两人及以上作业时,应明确分工,呼唤应答。

机床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领口、袖口、下摆必须紧扎,长发须挽束于工作帽内。

操作木工机床时,须站在侧面操作,不得用腹部顶推木料。

使用钻床时,应确定物件固定可靠。

使用砂轮机时,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眼镜,身体应站立在侧面,并待砂轮转速稳定后方可开始工作;不得使用砂轮侧面磨削,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台砂轮机;大型工件不得用固定式砂轮磨削,过小工件不得直接用手把持研磨。

在道岔动作杆附近或在基本轨之间进行检修、清扫工作时,应按规定使用安全木。

7.防止爆炸伤害

炸药、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和储存,并定期检查试漏。

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操作。

易燃、易爆气体、粉尘场所和危险品存放仓库,应设置警示标志,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电器设备必须安装防爆装置,正确敷设电气线路,保持场所良好通风。

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有专人看护管理和专门监控设施的库房内,严禁携带易燃品、火种进入,并按规定领取和使用。

严禁使用超过检验有效使用期的气瓶。

气瓶使用时,应有防倾倒措施。

搬运、装卸易燃易爆气瓶的机械、工具,应具有防爆、消除静电或避免产生火花的措施。

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或与其他坚硬的物体碰撞,不得用抛、滚、滑、摔、碰等方式装卸气瓶。

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按规定存放,严禁混放,间隔距离不得少于5m;气瓶严禁靠近明火或在阳光下曝晒,距明火不得少于10m。

爆破作业必须在统一指挥下进行,严格执行施爆安全技术要求和信号联络规定。

禁止在雷雨天、雾天、夜间进行爆破作业;禁止掏挖盲炮起爆药包。

搬运爆破器材时须轻拿轻放,避免发生磨擦撞击,严禁拖拽、抛掷。

无压设备、设施严禁有压运行。

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经审查擅自安装、未办理注册登记擅自使用。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附件须确保状态良好。

对锅炉的安全阀、低水位报警和联锁装置须定期进行检查和功能试验,按规定校验安全阀、化验水质。

易燃易爆性质的危险货物装卸作业使用的照明设备及装卸机具,应具有防爆性能。

装卸搬运各类危险品作业,应轻拿轻放,禁止摔碰、撞击、拖拉、翻滚及剧烈震动。

运输炸药的汽车进入爆区,应有专人指挥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防止中毒窒息

有毒物品的运输、装卸、储存,必须严格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有毒物品不得随意存放,要严格储存地点和发放领取手续。

使用有毒物品的场所,作业前必须采取通风、吸尘、净化、隔离等措施,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定期监测,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遇化学物品理化性质不明时,应严格执行检测检验制度。

不得在有毒物、化学物品区域存放食物及饮料。

作业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保健,避免皮肤及眼睛与危险化学品直接接触。

当接触危险化学品时,不得吸烟、喝水及饮食。

身体裸露部位严禁与危险化学品接触。

危险化学品区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单独存放。

冬季安装取暖火炉应安装烟囱通往室外,并应留有通气窗,安设后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火炉应距木器、衣物等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使用时应定时通风,防止中毒窒息。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标准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清点人员,撤离现场。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

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做好自身防护。

9.其他

工作场所不得违规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

各生活、生产场所按规定配置完好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生产作业所场动火作业,应按规定进行审批。

旅客列车锅炉、茶水炉不得缺水焚烧,餐车油垢按规定清理。

高温设备、设施旁需张贴防止烫伤的警示标识。

发热部件有较高温度时,切勿身体裸露部位直接接触,防止灼伤。

从高温蒸汽蒸饭箱拿取食物时需戴隔热手套或使用夹具等。

炉灶烧煮、油炸食物时,不得离人,正确控制油温油量,规范操作,防止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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