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报批稿之欧阳物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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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报批稿之欧阳物创编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时间:

2021.02.07

命题人:

欧阳物

技术规定

(2017年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七年六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有关要求,提升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下达重庆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及审查要点编写任务的通知》(渝建〔2017〕116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对重庆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一般要求、设计说明书、图纸、计算书、人防专篇、装配式建筑专篇、建筑信息模型专篇等具体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指导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技术依据。

本技术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组织单位: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

重庆博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机三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重庆渝海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向渊明谢自强汤启明薛尚铃周爱农王仁华

秦岚张珂张冯秋熊联波蒋煜徐革

张红川徐梅肖佑坤戴辉自康骏肖国泓

周莲石理平龚曼琳吴胜达周显毅杨越

来武清赵华徐诗童徐海张胜强贺刚

黎明孙曼莉汪洋杨勇张鹏童愚

易小期游红王卫民李全闫兴旺胡宗

郭凯生付佳珊张政伟刘贤凯万里鹏周海鹰

张文正芦子奕万芸陈山泉曾虹静熊卫东

张元刚何学荣罗宏伟程振宇余周张冬

梁拥军王渝杨繁艾松马骁焦振宇

刘四明

审查专家:

段晓丹郑灿营黄萍李英军刘正荣张陆润

李玲赵启林冯建平刘小梅吴欣陈泽嘉

余庆利陶洪明赵世海陈希昌钱志雄游兴芬

王小飞

 

1总则

1.0.1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满足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

1.0.3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4当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对设计文件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工程设计合同的要求。

1.0.5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也可适当增加专项篇章。

1.0.6建筑工程初步设计中海绵城市设计内容的规定详见《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

2一般要求

2.0.1初步设计的内容由设计文本、设计图纸和按建委规定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组成。

其中初步设计文本中包括:

设计说明书、节能计算书、结构计算书、概算书、必要的绿色建筑物理环境分析报告书、消防计算书、公用计算书、专项设计专篇等技术文件,以及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

2.0.2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

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设计阶段、编制单位、编制单位资质编号、设计文件编制年月;

2扉页: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审核人、设计人的姓名、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情况,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应包含文本目录、图纸目录、计算书目录、附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6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7节能、结构、消防、公用等计算书(可单独成册);

8专项设计专篇;

9按建委规定提供建筑信息模型;

10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

2.0.3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应含有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方案设计或者可研报告批文的复印件。

2.0.4初步设计文本和图纸的编制规则应满足国家、重庆市现行规定的要求。

3设计说明书

 

3.1总说明

3.1.1反映整个工程状况的区位图、彩色总平面图、鸟瞰图、临主要街道透视图或主要单体建筑透视图。

3.1.2工程概况:

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情况,业主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场地概况、工程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各专业特点等内容,并按表3.1.2填写。

表3.1.2工程概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项目业主方

建筑性质

建筑面积

(地上/地下)

最大建筑高度

(地上/地下)

最大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建筑总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建筑抗震设防

分类类别

建筑场地类别

建筑抗震

设防烈度

主要结构体系

是否高切坡

(深基坑)

是否超限高层

电力安装总容量

总冷/暖负荷

动力负荷

最高日用水量

最高日污水量

概算总造价

是否绿色建筑

绿色等级

备注

注:

1)工业建筑可参照此表编制;

2)在备注栏中明确建筑特征性指标:

教育建筑班数,医疗、养老建筑的门诊量、床位数,图书馆藏书量等信息;

3)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增加表格。

3.1.3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1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其它相关的行业和地方法规、标准列入各专业设计依据);

2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如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立项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等审批文件的文号和名称(相关文件复印件应作为设计说明书的附件);

3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灾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列出编制单位及日期);

4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节能及绿色建筑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5其它设计依据(如: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1.4本工程所处建设场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3.1.5分期建设情况和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1.6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

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及绿色建筑、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原则。

3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3.1.7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

2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

3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的因素;

4明确需要进行专项研究的内容;

5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2总平面

3.2.1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摘述方案依据资料及批准文件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用地性质、各类控制线<如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限、高压保护线、河道保护线、轨道保护线、绿地保护线、城市蓝线或紫线、市政设施保护线>、建筑物控制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配套设施<如物管、社区用房、体育活动场地、停车泊车位数>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本工程地形图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4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3.2.2场地概述

1说明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简述场地周围自然与人文环境、道路、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供应情况,以及四邻原有和规划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

2概述场地的地形地貌(如水域的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标高、按多少年一遇的洪水位设计等,山丘位置、场地总体坡向、最大、最小坡度及平均坡度等)。

3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地下洞室,以及保留(包括名木、植被、古迹等)、拆除的情况。

4摘述与总平面设计有关的自然因素,如地裂缝、岩溶、滑坡与其他地质灾害。

3.2.3总平面布置

1应说明项目的选址、规划、保护区的情况和场地的安全性、污染源及危险源情况、相关治理措施;场地规划选址应避开危险地段(如洪水、泥石流、抗震危险地段等),对不利地段(如滑坡、抗震不利地段等)应有相应治理措施;说明如何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布置建筑物、构筑物,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合理性;说明工业建筑的物流、工艺流程对总平面设计的要求;

2针对要分期建设的项目应说明分区原则,应清晰表达项目各分期的组成和建设指标,并应与工程建设批准的总指标相符合(建议用列表的方式);

3说明建筑空间组织及其与四周环境的关系;

4说明环境景观和绿地布置及其功能性、观赏性等;

3.2.4竖向设计

1说明竖向设计依据(如城市道路和主要排水管涵的标高、地形、排水、洪水位、土方平衡等情况)。

2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的排除方式(明沟、暗管或透水地面)等,如采用明沟系统还应阐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与高程等情况。

4说明台地场地的无障设计措施:

分区+竖向垂直提升或平坡式。

5简述山地建筑的形态特征、接地形态、形体表现、空间形态。

场地内有无高边坡,边坡在场地内的位置﹑结构形式﹑长度,与建筑和用地红线的距离等。

6根据需要注明初平土方工程量。

3.2.5交通组织

1应说明场地周边交通情况,包括公共交通、停车设施设计与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公共空间利用等,说明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停车场(库)的位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

2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荷载要求和其它技术要求。

3说明道路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最小纵坡、路面的最大设计荷载等)。

4说明道路系统无障碍设施无缝对接设计情况。

3.2.6场地景观设计

1概述场地情况(包括基地环境、基地地形起伏的基本情况、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植物、文物保留情况)。

2说明绿化设计情况,如绿化面积、覆土层厚度及环境绿化建筑小品的布置原则、公共建筑屋面绿化方式及覆土。

说明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措施、场地生态修复措施及表层土利用措施、场地生态治理措施。

3概述种植设计的原则、种植设计的分区、分类及景观和生态要求,简述对栽植土壤的规定、各类乡土植物的选用和乔木、灌木、藤本、竹类、水生植物、地被植物、草坪等配置的要求。

4应明确减少室外硬地面积及自然补充地下水、透水铺装、雨水径流控制措施的措施。

5应结合建设场地中道路布置及景观方案,明确室外场地的照明方式并应符合有关要求。

6应明确景观绿地及室外活动区域和体育设施具有公共属性,公共绿地无障碍设施配设情况。

7列出绿化技术经济指标,应按表3.2.6填写。

表3.2.6景观及绿化技术经济指标表

名称

数值

占比

备注

建设用地总面积(m2)

100%

配套绿地总面积(m2)

100%

其中

实地绿地面积(m2)

人工景观水体面积(m2)

内部道路行道树(按1.5m2/株计入)绿地面积(m2)

应注明实际株数

种植乔木的室外停车场(按种植槽或乔木实际覆盖面积70%计入)绿地面积(m2)

地下架空平台绿地(折算后)面积(m2)

应注明折算前面积、覆土深度及折算系数

屋顶绿化(折算后)面积(m2)

绿地率

集中(公共)绿地

合计面积(m2)

人均面积(m2/人)

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

3.2.7场地无障碍设计

应按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说明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范围及要求:

表3.2.7场地无障碍设计范围及措施表(根据项目情况填写)

场地类别

实施范围

实施部位

设计要求

执行情况

备注

居住区路、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的人行道

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两端

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人行横道宽度

应满足轮椅通行要求

人行横道安全岛

形式应方便轮椅者使用

设台阶处

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休息座椅

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居住绿地

主要出入口

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基地地坪坡度不大于5%的居住区的居住绿地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地坪坡度大于5%的居住区,应至少设一个满足无障碍需求的居住绿地

游步道

应为无障碍通道

休憩设施

设置高于0.45m的台阶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

儿童游乐场、休闲广场、健身运动场

林下铺装活动场地时,以种植乔木为主,林下净空不得低于2.2m;儿童活动场地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植物

配套公共

设施

停车场

按相关要求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车位

宜靠近出入口设置

公共建筑

无障碍设置范围内的公共建筑的建筑基地

车行道与人行道有高差处

在人行通道的路口及人行横道的两端应设缘石坡道

主要人行通道有高差和台阶处

设置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

停车场

按相关要求设置无障碍机动停车位和充电车位

3.2.8总平面安全设计

1简要说明与总平面设计有关的不利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泥石流、滑坡、地裂缝、岩溶、地下水位标高与其他地质灾害;

2针对可能存在的不良地质灾害应有明确的防治措施和要求,其防灾标准应与所在城市的防震、防洪、防风、防泥石流、防滑坡等标准相适应。

3如建设场地存在地下水并对工程建设产生不良影响,应明确防治措施和要求:

表3.2.8总平面安全设计要求及措施表(根据项目情况填写)

设计内容

设计要求及措施

执行情况

建筑与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

建筑与架空电力线边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1kV至10kV的,不小于5m;35kV至110kV的,不小于10m;220kV的,不小于15m;500kV的,不小于30m;超过500kV的,需要专题论证。

建筑与架空电力线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条件下的最小垂直距离:

1kV至10kV的,不小于9m;35kV至110kV的,不小于15m;220kV的,不小于18m;500kV的,不小于21m;500kV以上的,需专题论证。

山地建筑防洪防滑坡

山地建筑应视山坡态势、坡度、土质、稳定性等因素,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同时按当地洪水量确定截洪排洪措施。

挡土墙

挡土墙高度超过6m时宜退台处理;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或护坡)上缘与住宅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相邻台地高度差大于1.5m时,挡土墙(或坡度大于1:

2的护坡)顶应加设安全防护设施;土质护坡的坡度不应大于1:

2。

水景

水池设于坡道下方时与坡道应至少有3m的缓坡段;池水深度大于0.4m时,应设围护设施;喷泉喷嘴离岸边的安全距离应≥1m。

泳池

泳池边沿边设“贴砖扶手”;泳池排水口应设防护栏;儿童戏水池深度≤0.2m,池底宜粗糙防滑。

场地

场地地坪高差>0.7m(人流活动频繁处,地面高差>0.4m)时应设安全防护措施;公共场所的台阶≥5级时应设置栏杆;人流密集场所的台阶高度>0.6m且侧面临空时,悬空部位边缘应设挡边,公共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带尖刺的栏杆和围墙。

地面

所有路面和硬铺地面,均应采用粗糙防滑材料或防滑处理,不得设一步台阶(可做成斜坡)。

小品

人员活动场所,高度2m以下范围内不得有尖锐小品或构筑物。

绿化

坡度>30%且坡长>5m的斜坡游憩草地,斜坡前方5m内,禁种有刺的植物;学校托幼与宅旁绿地等严禁种植有毒、有刺、对皮肤过敏、飞絮、落果恶臭等对人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植物。

游戏设施

游戏场地应铺设松土、软性塑料地面或草坪;与机动车道距小于10m时,应加设围护设施。

车行道路

基地机动车道与城市道路车行道相接,最大纵坡值≥8%时,车速限定在20~30km/h;人车未分流的小区内车行道路,车速宜限定在5km/h。

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安全设施。

室外停车位

不宜紧邻建筑物外窗、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等位置设置。

3.2.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民用建筑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照表3.2.9-1填写,可根据项目进行增减内容。

表3.2.9-1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民用项目)

项目

规划

条件

批复方案

数值

初步设计

数值

备注

建设用地面积

住宅户数

居住人口(注1)

建筑特征性指标(注2)

总建筑面积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与用地面积比

其中

1、住宅

2、配套用房(注3)

1)幼儿园

2)社区组织工作用房

3)物业管理用房

4)公厕

5)……

3、公建(注4)

4、车库

5、设备用房

6、其他(注5)

总计容建筑面积

容积率

总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密度

配套绿地总面积

绿地率

机动车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个、一次配建充电停车位个(%)、具备安装条件充电停车位个(%)

其中

①室外

无障碍车位个

②室内

无障碍车位个

非机动停车位

建筑高度(层数)(注6) 

注:

1、居住人口一般每户按3.2人计算,小套型居住人口参照《重庆市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执行。

2、建筑特征性指标:

托幼、中小学等教育建筑班数,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医疗、养老建筑的门诊量、床位数,旅馆建筑床位数,图书馆藏、书库的书量等指标。

3、规划要求配建的各种服务设施,如: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表中各项可根据本项目规划实际要求自行增减。

4、商业、酒店、办公、科研、公寓、宿舍等列入公建类别;

5、不属于住宅、公建、配套设施、停车库等功能的如架空层、转换层等其他功能列入“其他”功能类栏。

6、建筑控制高度为限高时,建筑高度系项目用地内最高建筑的建筑高度;建筑控制高度为限低时,建筑高度系项目用地内最低建筑的建筑高度。

7、如初设指标与方案批准指标不符,应在备注栏补充说明理由及原因。

8、如项目建设分期,还应列出各分期的建设指标(已批复初步设计的分期列出施工图阶段指标、本次申报初步设计的分期列出初步设计阶段指标,还未申报初步设计的分期列出预留指标)。

2工业建筑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照表3.2.9-2填写,可根据项目进行增减内容。

表3.2.9-2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工业项目)

项目

规划条件

批复方案数值

初设设计

数值

备注

建设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其中 

1、工业建筑(注1)

工业项目配套设施占地面积

工业项目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2、配套用房(注2)

其中

1)办公

2)倒班楼(宿舍)

3)食堂

4)公厕

5)……

3、车库

4、设备用房

5、其他(注3)

总计容建筑面积

容积率

总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密度

配套绿地总面积

绿地率

机动车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个、一次配建充电停车位个(%)、具备安装条件充电停车位个(%)

其中

①室外

无障碍车位个

②室内

无障碍车位个

非机动车停车位

 建筑高度

注:

1、厂房、仓储等列入工业建筑类别,综合物流建筑工程可参照工业建筑类别编写。

2、配套办公、倒班楼(宿舍)、食堂、公厕、独立配电房等列入配套用房,表中各项可根据本项目规划实际要求配施自行增减。

3、不属于工业、配套设施、停车库等功能的如架空层、转换层等其他功能列入“其他”功能类栏。

4、如初设指标与方案批准指标不符,应在备注栏补充说明理由及原因。

5、如项目建设分期,还应列出各分期的建设指标(已批复初步设计的分期列出施工图阶段指标、本次申报初步设计的分期列出初步设计阶段指标,还未申报初步设计的分期列出预留指标)。

3.3建筑

3.3.1设计依据

1设计所执行的国家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国家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2设计中适用的现行地方法规和技术标准;

3必要时说明引用的其它规定和技术标准;

4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建筑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3.3.2设计说明

1概述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对方案作出调整的原因、内容。

表述建筑的主要特征(如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结构选型、设计使用年限、地下室防水等级、屋面防水等级等),多子项工程中的简单子项可用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表3.3.2-1),或逐个描述的方法作综合说明。

表3.3.2-1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

功能

层数(地上/地下)

建筑高度(m)

建筑防火类别

耐火等级

设计使用年

限(年)

地下室防水等级

屋面防水等级

抗震设防烈度

主要结构形式

建筑高度

防火高度

备注

1

2

3

注:

防火高度为消防计算高度,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附录A确定。

表3.3.2-2建筑构造及装修表

建筑构造

及装修

外墙体材料及装饰

外墙体材料

保温材料

装饰材料

内隔墙材料

楼地面

楼板材料

保温材料

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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