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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

暨第五届省督学换届大会上的讲话

山东省副省长黄胜

(2010年7月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暨省督学换届大会,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对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刚才,会议向新聘任的第五届省督学和第二届省教育督导员颁发了聘书,对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新一届省督学、省教育督导员以及获奖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

下午,齐涛同志将对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对教育督导重要地位的认识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统筹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教育事业进入了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己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勤奋工作,在推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治教、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教育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付出辛勤努力的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

和衷心的感谢!

教育督导是国家法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教育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党委、政府抓教育的“两个轮子”,是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体两翼”,两者缺一不可。

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的教育督导工作开展得好,哪个地方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就会得到有力的促进和保障。

当前,教育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教育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应当看到,我省教育事业在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教育发展的水平、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知识贡献的力度都还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求,与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再过几天,党中央、国务院将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动员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我省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这次重要会议精神,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证和人力资源支撑。

这既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可以说,教育督导地位将越来越重要,所肩负的监督保障责任将越来越重大。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教育督导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为中心,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体系和机制,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为保障实现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把握和明确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

随着教育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督导的职能和任务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强化和拓展。

要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任务,创新思路,完善体系,建立健全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

(一)要把督促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作为教育督导的工作中心。

自2004年开始的省政府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有效地强化了市、县两级政府的办学责任,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得到了国务院和教育部的充分肯定。

下一步,我们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评估领域,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联动、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政体系。

要全面启动覆盖全省140个县(市、区)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将督导评估结果,纳入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使用体系之中,促进政府和党政领导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

(二)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突出任务。

从2008年1月的潍坊会议以来,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省范围内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实施素质教育是个长期的艰难过程,它需要不断地更新教育观念,端正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探索与实践。

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导工作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督学最紧迫最突出的任务,不断创新方法,加大工作力度,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可靠保障。

要从基本要求、关键环节抓起,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三个层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加强督导,切实纠正一些地方政府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体现教育政绩重要标志的错误做法,切实纠正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校长、教师工作重要指标的错误做法,切实纠正一些学校、校长、教师加班加点、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忽视学生身心健康的错误行为。

各地要积极探索,尽快构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督促和引导政府、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真正使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三)要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胡锦涛总

书记强调:

“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教育督导机构必须切实承担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

要在抓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的基础上,启动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的督导评估,督促各级政府统筹配置教育资源,把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放在边远贫困地区、放在弱势群众身上,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群之间的教育差距,加快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步伐。

(四)要把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专项督导的重点。

教育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时时刻刻都在密切关注。

当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比较多,例如,农村义务经费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农村留守儿童、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等。

我们要加大专项督查和随机督导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保护学校的权益,促进教育公平与和谐发展。

今后,凡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就是教育督导关注的问题,就是需要开展专项督导的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教育督导制度和工作机制

创新是事业不断进步的源泉和动力。

教育督导工作也要求新求变,求实求活,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保持生机和活力。

要完善责任区制度,明确各级督学的职责,使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要完善限期整改制度,对在督导与评估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要建立结果公报制度,凡重大督导评估活动,要按规定程序反馈结果,及时下发督导通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予以公示、公报。

要实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按照“依法对照检查、客观公正评价、督促改进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的原则,对教育工作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评价,负责任地发布督导报告。

要建立完善激励制度,切实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作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决策、经费投入、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惩戒处罚的重要依据。

要继续创新工作机制,既要善于继承教育督导工作的一些好传统、好做法,又要善于将先进的管理科学、现代化的手段运用到督导工作中来,不断更新思路、方法、手段,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用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

总体上看,全省各级政府对教育督导工作是比较重视的,教育督导的地位和作用在不断提升,但相对于愈加繁重的督导任务而言,仍需要各级政府强化领导,大力支持,提供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一要摆在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

各级政府特别是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教育督导工作,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研究教育工作,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该充分听取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的意见与建议;在实施各类检查评估活动时,要由教育督导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在评价教育工作时,要尊重教育督导机构的意见和看法;在安排经费时,要按照《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足额安排教育督导专项经费。

二要切实重视督导结果的运用。

教育督导结果的运用直接关系这项工作的权威性和职能的有效发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用好教育督导评估考核结果上继续下功夫,将其作为工作决策、经费投入、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惩戒处罚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督导实效,发挥督导作用。

三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地要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解决专职人员编制问题,按照专业性、年轻化的要求配齐人员,确保其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从我们今天聘任的督学队伍可以看出,各位督学都是在各条战线上长期关注、关心教育,熟悉教育的领导和专家,而且对教育有着深厚、特殊的感情。

我们一定要给予充分尊重,注意调动和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为其开展督导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进一步提升和强化省督学的理论业务水平

督政必先知政,督学必先知学。

督学是一种荣誉,一种权威,更是一种责任。

希望大家:

一要加强学习,更新理念。

各位省督学和教育督导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政策理论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在学习中更新理念,在学习中创新思路。

要抓好教育法律法规和新课改理念的学习,努力成为现代教育理念的引领者和指导者;要抓好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形势和办学标准的学习,努力成为教育督导评估的行家里手。

二要深入基层,指导实践。

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要经常深入基层学校,深入师生,深入课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先进的理念指导工作,以客观公正的督导评估推动教育教学实践。

调查研究是省督学的一项基本工作,如无特殊情况每年应至少向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供一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三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不断变化的教育形势,对督导工作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

各位督学要注重理论研究,不断推动思想解放,跳出框框束缚,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新思维、新理念、新视野推动工作创新。

四要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省督学既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

省督学的作风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形象,而且关系到省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工作的形象。

每位督学都要做到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讲真话、报实情。

要尊重实践,尊重被督导的单位和个人,虚心向他们学习,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发挥正确的指导作用,树立良好的督学形象。

各位督学、同志们,教育事业是关系民族复兴和祖国富强的千秋伟业。

教育督导工作任务繁重,使命光荣。

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者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6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监察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为加快教育强省建设,进一步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实施,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现就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导的主要内容

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在往年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督导内容及指标体系,力求贴近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突出重点工作,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精简督导指标。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

主要是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情况,2009年综合督导和2010年专项督导发现的有关教育经费、职业教育和体育卫生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教师队伍。

主要是教师配备、教师均衡、教师培训、教师待遇等情况。

(三)职业教育。

主要是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职业技能大赛、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

(四)办学行为。

主要是课程实施、办学常规、义务教育巩固率

等情况。

(五)办学条件。

主要是仪器图书配备、计算机配备、学校安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等情况。

(六)经费投入。

主要是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中小学公用经费、两项教育附加、学生资助等情况。

二、督导的组织实施

2011年的综合督导采取集中督导与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对多数指标仍采取集中督导的方式进行,对“课程实施”指标采取对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式,对“办学常规”指标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督导评估结果统一汇总、公布。

集中督导检查继续运用验证法与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通过对各市及抽查县(市、区)自评结果验证、核实,对各市教育工作既做出定性评价,又进行量化计分。

坚持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对各市的量化计分结果在正式公布之前,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各市公示,进一步核实、明确评价的依据,保障督导评估结果准确、公正。

三、督导的时间安排

省政府对各市集中督导拟于2011年4月上中旬进行,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及办学常规的随机抽查在此之前进行。

各市要在2011年3月20日以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完成自评和市级复评,3月20日前将市、县(市、区)自评报告及有关报表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政府进行督导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安排。

附件:

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方案

 

附件

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方案

一、说明

(一)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发展教育的职责,坚持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发展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6项,二级指标(B级)20项,总分值1000分。

(三)本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A1组织领导

200

B1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情况

40

B2督导整改

160

A2教师队伍

160

B3教师配备

60

B4师资均衡

20

B5教师培训

40

B6教师待遇

40

A3职业教育

120

B7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40

B8职业技能大赛

40

B9毕业生就业率

40

A4办学行为

160

B10课程实施

80

B11办学常规

60

B12义务教育巩固率

20

A5办学条件

160

B13仪器图书配备

60

B14计算机配备

40

B15学校安全

30

B16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30

A6经费投入

200

B17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

60

B18中小学公用经费

40

B19两项教育附加

60

B20学生资助

40

合计

----------

1000

三、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A1

组织领导

200分

B1

贯彻

全国、全省

教育

工作

会议

和《纲要》情况

40分

1.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情况

市、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目标,积极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1.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情况(40分)

召开会议(20分)。

市政府召开教育工作会议,计10分。

否则,扣10分;所辖县均召开教育工作会议,计10分。

否则,所辖县得分=10×召开会议的县数÷所辖县数。

贯彻《纲要》(20分)。

市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计10分。

否则,扣10分;所辖县均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计10分。

否则,所辖县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所辖县数。

B2

督导整改

160分

2.督导整改

对2009年综合督导和2010年专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省督导团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效果显著。

2.督导整改(160分)

根据2009年综合督导和2010年专项督导发现的有关教育经费、职业教育和体育卫生等方面应整改的问题,相应确定每个市每个问题的分值,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计分。

A2

教师队伍

160分

B3

教师配备

60分

3.教师配备

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按编制配足配齐教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问题;并从当地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出发,建立了切实可行的教师配备补充机制。

无违规聘用代课教师。

3.教师配备(60分)

以县为单位,以下二小项分别计分,全市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

编制管理(18分)。

所辖县按编制配足配齐中小学教师,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职工编制单独核定的,计18分。

否则,每有一类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扣6分,扣完18分止。

教师补充(42分)。

所辖县教师配备基本满足开全课程需要,补充教师数与自然减员数大体相当。

2008年至2010年三年统算,补充教师数达到自然减员人数90%及以上的,计42分。

否则,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42分止。

每有一县存在违规聘用代课教师现象,从B3得分中扣5分,最多扣20分。

B4

师资均衡

20分

4.师资均衡

积极采取措施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组织城乡学校、教师交流支援等活动,逐步缩小城乡教师队伍差距。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4.师资均衡(20分)

教育支援(10分)。

所辖县建立健全了教育支援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了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的,计5分,否则,扣5分;组织开展教育支援活动,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工作扎实有效的,计5分,否则,扣5分。

全市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

调配交流(10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的,市级计3分,所辖县计7分。

全市得分=市级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A2

教师队伍

160分

B5

教师培训

40分

5.教师培训

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努力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保证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按照《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接受培训,教师培训有经费保障,有效提高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5.教师培训(40分)

以市级和县为单位,以下二小项分别计分,全市得分=(市级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县数+1)。

培训措施(20分)。

市、县均有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的,计5分;教师培训有经费保障的,计5分;教师培训有明显成效的,计10分。

否则,据实计分。

资格证书(20分)。

在职教师均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计10分,每有一人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扣1分,扣完10分止。

新任校长(5年以内)均有任职资格岗位培训证书,任职5年以上的在职校长有提高培训证书,计10分,每有一人无证书扣1分,扣完10分止。

B6

教师待遇

40分

6.教师待遇

所辖县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均统一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并按时足额发放。

6.教师待遇(40分)

统一标准(20分)。

所辖县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均统一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计20分,否则,计分=20分×县域内统一工资津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县数÷所辖县数。

教育工作示范县中未统一城乡教师工资标准的,每有一县,从该要点得分中再扣10分,扣完得分止。

统一社会保障政策(20分)。

所辖县县域内均按统一标准落实了中小学教师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计20分,否则,计分=20分×县域内统一社会保障政策县数÷所辖县数。

教育工作示范县未统一社会保障政策的,每有一县,从该要点得分中再扣10分,扣完得分止。

A3

职业

教育

120分

B7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40分

7.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按照鲁政办发〔2004〕68号文件要求,所辖县每县至少建成一处规模较大、办学水平较高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7.中等职业学校建设(40分)

教育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全部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计40分。

否则,全市得分=40×达到标准的中职学校数÷中职学校总数(教育部门)。

B8

职业技能大赛

40分

8.职业技能大赛

将职业技能大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参加省、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好成绩。

8.职业技能大赛(40分)以市为单位:

省大赛(20分)。

积极组织参加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未获奖的,分别按20分、17分、14分11分计分。

没有参加的,计0分。

国家大赛(20分)。

代表省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未获奖的,分别按20分、17分、14分、11分计分。

没有参加的,计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A3

职业

教育

120分

B9

毕业生就业率

40分

9.毕业生就业率

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搭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高。

9.毕业生就业率(40分)

以市直和县为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计20分,每提高1%加1.5分,最多加20分;每降低%1扣2分,扣完20分止。

全市得分=(市直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县数+1)。

A4

办学

行为

160分

B10

课程实施

80分

10.课程实施

普通高中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开设课程和教学。

10.课程实施(80分)

全市得分=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得分+各市教育局对辖区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初评可信度得分+因课程实施存在问题受到处理的学校数得分。

①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结果(50分)。

按照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辖区学校合格率,从高到低对全省17市降序排列,1-5名计50分,6-12名计40分,13-17名计30分。

②各市教育局对辖区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初评可信度(15分)。

各市每有1所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初评情况与省抽查复评情况不相符合扣5分,扣完15分止。

③因课程实施存在问题受到处理的学校数(15分)。

每有1所学校因课程实施存在问题受到处理的扣5分,扣完15分止。

B11

办学常规

60分

11.办学常规

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严格遵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无违规现象。

11.办学常规(60分)

全市得分=随机督导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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