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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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在理论上不断创新和发展,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完善,广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

  我省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发展历程与全国一样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78年到1987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长期以来实行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方式。

这一阶段在分配理论上主要是恢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二阶段为1987年到2002年,这一阶段提出了多元分配格局的理论。

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在分配问题上第一次提出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

  第三阶段是2002年以后,形成了多元的分配格局。

  在政策层面,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机关公务员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而事业单位执行绩效工资制,基本体现了十七大提出的分配原则。

在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在机关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的政策中,采取了“以征收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调节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通过‘削峰填谷’的办法,以行政手段为主消除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政策。

  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在实践中也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是新中国成立后20多年间,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未体现三类行业之间各自的运行特点。

二是企业工资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分离,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三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分离,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各自运行的特点。

四是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体现了“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则。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财政分级包干体制和分税制的全面施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逐步扩大,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九三工改”的制度、政策、标准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改革,使之适应于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06年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目标是,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力求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形成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公务员工资管理体制。

  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在制度形式和运行机制上与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项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是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一个岗位等级设一个岗位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岗变薪变。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主要是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水平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在职人员增资与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脱钩。

在职人员按套改年限、职务(岗位等级)及任职年限套改工资,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离退休待遇对应的职务增加离退休费。

正常增资时,机关两年一次,事业单位一年一次增资,离退休人员不随在职人员相应增加,只是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这样就完全把在职人员增资与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分离,改变了过去离退休人员紧随在职人员同时增资的情况。

  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按人均300元增资,全省的实际增资幅度为297.74元,是历次工资改革增资幅度最大的一次。

全省机关工作人员21.97万人,月人均增资337元。

其中,公务员201202人,月人均增资347.47元,工勤人员16594人,月人均增资227.64元。

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07万人,月人均增资283.84元。

专业技术人员491795人,月人均增资291.36元;管理人员63466人,月人均增资304.76元;工人56859人,月人均增资207.86元。

  正常晋升工资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是工资制度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

两年考核晋升工资机制1993年建立,1995年10月正式实施,每两年一次,以此类推。

从管理层次来看,由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层次较高,特别是事业单位中级及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较多,正常晋升工资人数和人均增资额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将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彻底脱钩,实行不同的正常晋升工资机制,并对1993年工改时建立的两年考核正常增加工资机制作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实行两年考核正常增加工资机制,只是增加工资的名称改为增加级别工资档次,考核年限从过去的“连续两年”改为“累计两年”,晋升工资时间从10月1日改为次年的1月1日。

2008年1月1日起,我省首次按照这一正常增加工资机制,为我省机关工作人员增加了工资。

同时,事业单位实行一年晋升一个薪级的正常增加工资机制。

连续三年优秀正常晋升工资机制,包括机关三年优秀晋升级别和事业单位三年优秀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该晋升工资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争议较大,有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

  连续五年考核称职及以上晋升级别工资,我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黔人发[1998]36号),具体规定是:

1993年工资改革后,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凡连续五年考核为称职,且级别工资未变动的,从考核满五年的次年元月起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2003年1月1日,我省根据该晋升工资机制,开展了第二次晋升级别工资工作,全省共有78777名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晋升了一级级别工资,月人均增资额40.9元。

  连续三年优秀晋升工资与机关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晋升级别工资和事业单位两年考核晋升工资,这两个增资机制是完全分开的,各走各的路,互不影响,只是机关连续的五年中可包括三年优秀的时间,事业单位的两年考核晋升职务工资也是单独运行,实际上连续三年优秀提前晋升工资变成了奖励一级(档)工资。

  调整工资标准逐步制度化,有利于职工实际工资增长,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工资水平。

  1993年工改后,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以及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情况,由国家统一安排,不定期调整了工资标准。

在此之前,国家没有调整工资标准的政策,只是几次调整了我省的地区类别,1993年工改后即取消了“工资区类别”制度,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1993年以来的12年间,国家不定期地5次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人均增资370元(具体附表)。

2006年工改后,在国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的基础上,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将制度化、常态化。

这一正常晋升工资机制的日臻完善,将有利于职工工资收入不因物价上涨而减少,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能够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逐步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只有642元,到200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已达到22106元,比1978年增加21464元,增长33.43倍,平均每年递增12.98%。

特别是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正常晋升工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职工的工资收入定期稳步增加,未因物价指数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200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22106元,比1993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2958元增加了19148元,增长6.47倍,平均每年递增15.45%,扣除同期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的上涨因素,实际工资平均每年递增10.64%,是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更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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