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技术合同合集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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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技术合同合集10篇
有关技术合同合集10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
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
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技术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技术合同篇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五章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六章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
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
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
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九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
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
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
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为订立技术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当事人都违反技术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列技术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
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技术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另一方违反合同;二发生不可抗力;
三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第二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二十七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三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二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三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十九条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三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第三十一条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原则是:
一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
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二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
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三十四条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十六条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二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
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
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二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三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用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
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合同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第五章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四十四条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
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二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
数据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
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的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四十八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二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二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十九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或者服务方。
委托方利用顾问方或者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
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第五十一条发生技术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法施行以后订立的技术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条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技术合同篇2鉴于: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技术秘密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约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合同性质本合同属于:
2.1技术咨询合同□
2.2技术培训合同□
2.3技术中介合同□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项目名称:
_________。
第五条服务内容
5.1服务的要求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技术指标和参数:
___________
5.3技术服务质量、期限保证:
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计划安排
6.1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6.2受托方提供服务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
6.3受托方提供服务的进度:
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工作条件
7.1委托方为受托方提供如下条件:
提供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
7.2提供上述条件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培训技术合同教员、学员条件
8.1教员资历和水平:
____________________
8.2学员人数和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
8.3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保密要求
9.1保密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
9.2保密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10.1验收时间、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10.2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1.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_________元。
其中:
技术服务报酬为_________元;购置相关设备、资料等费用为_________元;技术中介活动经费为_________元。
11.2服务合同委托方费用,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
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约定方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费用结算办法
12.1费用使用方式:
包干使用□按实际支出使用□
12.2实际支出后的结余费用,签约方按如下约定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
12.3技术咨询过程中购置的相关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按如下约定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按合同总标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13.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继续履行□不再履行□是否履行再行协商□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
1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签约方可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其他约定情形:
____________________
15.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16.1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6.2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申请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名词解释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_________第十八条补充约定
18.1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
18.2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_________第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_________止。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认定登记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定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员:
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
________________认定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签约方按照合同的性质并根据具体条款的提示内容签订合同。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口”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口”中打“√”或打“x”。
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六、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尽量不留空白。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
八、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本合同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本合同最后页的“认定事项”部分,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凭证。
技术合同篇3南昌县旋耕机厂聘用方:
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为装配工,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装配:
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1、根据工伤需根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项目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按月结算。
3、劳动合同职工人享有本单位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
4、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三、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