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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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编号:
】
抵押担保借款
合同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出借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邮编:
永久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借款人(公司全称):
注册号码:
注册资本:
万元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邮编:
永久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实际控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邮编:
永久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担保人(公司全称):
注册号码:
注册资本:
万元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实际控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邮编:
永久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是基于以下目的: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
甲方愿意按合同约定给乙方借款,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偿还本息。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以自有物业提供抵押,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
第1条借款种类:
本借贷行为是个人对公司的借贷行为,币种为人民币。
第2条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万元。
第3条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4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到。
第5条借款利息:
按月计息,借款利率为月息2.5%;按月付息,每月日结算并支付上一月度利息。
第6条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第7条到期还款途径:
一、现金方式还款
二、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8条甲方结算账户:
开户人姓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户(卡号):
第9条乙方结算账户:
开户人姓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户(卡号):
第10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出具或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甲方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
(3)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本金及利息。
(4)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借款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11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出具或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乙方承诺所借资金用于约定用途,不能用于国家法律禁止的领域。
(3)乙方承诺按约定定期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直至金额结清。
第12条保密
为获得政府部门或主管机构之批准或备案、办理担保等级或备案手续而向有关机构报送借款文件,或依据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必须披露之外,本合同各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属于他方且未在公开渠道或场合披露的文件及其他信息(包括担不限于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方法、技术决窍、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具有保密义务。
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及部分,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接触后继续有效。
第13条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及约定的赔偿责任。
(1)若乙方付息还款出现逾期视同违约,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需按借款余额的千分之五赔偿甲方。
第14条提前收回借款
如出现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影响借款安全的情形,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随时要求乙方在三日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并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借款。
甲方无须承担因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
(1)乙方将本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
(2)乙方资信状况恶化,危机借款资金安全的。
(3)乙方参与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的。
(4)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乙方不能提供甲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乙方实际控制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5)乙方逾期付息还款超过十五日的;未按期归还甲方其他借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6)不接受或不配合甲方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隐瞒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7)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被行政机关处以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发生偷(逃)税,被处以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
(8)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停产歇业或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分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9)变更名称、注册号、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的;乙方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的。
基于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提前收回借款的,乙方须按借款余额的10%一次性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二部分抵押担保
第15条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债务时,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16条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为乙方所有的地皮:
本地皮座落于:
乙方于年以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用途为用地,
使用年限为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第17条抵押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配合。
因办理抵押登记或者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公证费、评估费、手续费、中介费、保险费、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无效或登记被撤消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18条抵押权的实现:
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向公证处申请对合同项下的债权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双方共同确认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没有误解。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和费用,甲方有权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乙方对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放弃提出任何疑义的权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以甲方出具的有关收支证明为准。
甲方持执行证书和本合同的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对该执行的抗辩。
第19条抵押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很律师代理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第20条抵押物保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监督。
第21条补充担保:
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22条权利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押物出租、转让、再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
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或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确保:
在本合同签订时,抵押物没有出租、抵押等在抵押物上设定其他负担。
第23条解押:
甲方应在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款项七日内协助乙方到公正处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和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第24条抵押物的保险:
甲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甲方为第一受益人。
乙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甲方代为保管。
第25条抵押物权证保管: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当将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办理解押后,甲方应当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交还乙方。
第26条抵押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27条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
抵押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保证担保
第二十八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在乙方不履行债务时,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丙方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第三十条丙方保证担保的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丙方对乙方债务承担无限担保责任。
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偿还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限:
自乙方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终止。
第三十二条保证期间,甲方与乙方对债务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丙方同意的,如果减轻乙方的债务的,丙方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加重乙方债务的,丙方人对加重的部分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方与乙方协议变动本合同其他内容,丙方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与乙方对主债务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期限。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四条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违约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四部分其它约定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各自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双方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办理。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甲方有权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甲方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无需乙方和丙方的同意。
乙方和丙方仍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第三方继续履行。
第三十七条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中的通信地址为各方已确认的法律方书送达地址。
按照上述地址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自邮件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
地址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三十八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应当起诉于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签署盖章后生效,且三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条款,本人均已知晓,确认无异议,并承诺按约定履行!
以上条款,本人均已知晓,确认无异议,并承诺按约定履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以上条款,本人均已知晓,确认无异议,并承诺按约定履行!
乙方(签字盖章):
以上条款,本人均已知晓,确认无异议,并承诺按约定履行!
丙方(签字盖章):
以上条款,本人均已知晓,确认无异议,并承诺按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