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万江第三中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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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万江第三中学章程
东莞市万江第三中学章程
(2015年4月23日经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4月30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5年6月10日经东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15年6月18日起正式生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校的培养目标是按国家的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发展的各个方面,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生输送合格的新生。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东莞市万江第三中学,英文全称为:
No.3Middle SchoolofWangjiang,Dongguan ;中文简称为万江三中;住所地址为:
东莞市万江区新村社区大新路北88号,邮政编码为523053;官方网址为:
,注册域名为:
wjsz.;组织机构代码: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事证第5号。
第三条学校为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东莞市教育局管理。
学校为实施全日制教育的三年学制的初中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及符合东莞市相关规定的学生。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规模办学。
第五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理念文化
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学校以激励全体师生追求并获得成功为价值定向,创设有利于各生命体尤其是校园生命主体师生和谐协调、共生共荣的绿色生态校园环境,让学生在校园里快乐成长。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为遵循现代教育基本规律,以加快学校发展为主题,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教学改革为主线,以内部管理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努力朝“争一流、出特色、全面发展”的办学目标迈进。
第八条学生培养目标:
提高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增强自信心,热爱生活,热爱读书,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审美,学会健体,不作弊,真诚待人,守信用,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的愿望。
第九条教师发展目标为通过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教师责任心、事业心,确立专业发展目标;通过不断完善学校校本研训机制,建设浓厚的研修文化,创设条件,促进每一位教师不断发展;借助校园网等现代教育技术,为教师专业发展提速增效。
着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教育观念前瞻、教学技术精湛、学识渊博、人格完善、情感丰富、勇于开拓、可持续发展的师资队伍。
让每位教师仪态端庄大方,具有和蔼可亲、情感丰富、幽默风趣、富有创意的人格魅力;一般教师均能讲一口较标准的普通话,写一手优美的正楷字,熟练用计算机辅助教学。
第十条学校致力营造和谐共进的绿色生态教育环境,确立以人为本、追求卓越、显示个性的办学理念,让师生在校园中获得发展,感受幸福,体现生命价值,从而乐意为实现学校的共同愿景团结奋斗,和谐共进,协同推动学校的可持续优质发展。
学校校训:
修身立志、自立自强。
校风:
严勤、礼洁、守悟、劳新。
教风:
乐学善教、以德导人。
第十一条学校校刊为《河畔》,校歌为《东莞市万江第三中学校歌》,校徽: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教务处、德育处、办公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
德育处设副主任2名。
(二)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教务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总务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
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
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
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
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荣誉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一)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二)学科教研组长是在学校教学校长和教导处主任直接领导下的年级学科负责人,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三)备课组长在学科教研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一)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三)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四)学校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五)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六)充分发挥共青团的教育作用。
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学校组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共青团和学生会加强组织和管理,开展富有实效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有热心、有爱心的青年学生投身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发挥学生志愿者“服务他人、服务校园、奉献社会”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一)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二)班级管理要体现师生和谐,通过自主管理与环境文化的营造,创建积极向上、有凝聚力的班级集体。
班级管理包括班级事务管理、班集体文化建设和小组文化建设等方面。
班级事务管理包含:
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级班委建设、小组长建设、班级常规管理、卫生劳动管理等内容。
班集体文化建设包含:
队角、绿化带、图书角、心理健康教育角、评比栏、学习园地、小组展示等环境布置以及温馨和谐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快乐温馨自主的班集体氛围的营造。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在校团委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开展活动的群众组织。
取得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加入。
社团分为“教师主导社团”、“学生自发社团”两类。
“教师主导社团”以“社团课程化”为发展方向,由学校教导处统筹安排,由各教研组具体落实组织,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和专门活动场地,学生自愿选择参加。
“学生自发社团”以“社团自主化”为发展方向,在学校团委的统一管理下,由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发组建、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社团。
学校建立健全社团章程,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第三十三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四条学校立足“学生为本”的教学观,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实施教学常规三级管理。
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一)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积极探索小组合作教学形式。
(二)学校参照《中小学管理规章》、《中小学教学常规》等,制定《万江第三中学教学常规条例》从事学校教学管理。
(三)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东莞市教育局规定,选用教材教辅实施教学。
(四)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五)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校历安排学校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批。
(六)学校每年制定课程计划,各部门规范执行。
学校须按年级做好各学科作业的平衡工作,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七)教师要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与交流,加强学习动机与动力的引领与指导,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与训练,切实提高学困生的转化率。
(八)学校建立和健全教学常规管理检查评价制度、教学质量评价表彰激励机制。
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等形式打造高效课堂,积极探索慕课教育新模式。
学校坚持教学民主,教师在课堂上要努力营造平等、民主与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
切实树立自主、合作、探究、信息化等课程改革理念,努力追求教学手段多样,教学技艺精湛,教学过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课堂教学。
追求评价途径丰富,手段多元,体现激励导向的教学评价。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出现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教学行为。
第三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艺术节、田径运动会和篮球联赛等多项体育单项比赛。
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
(一)学校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二)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三)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四)学校建立卫生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学校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评价锻炼效果。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三十九条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
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四十条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
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注重师生心理健康工作,遵循课程和专题讲座、团体辅导以及个别辅导相结合、校内校外资源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在心理教师的指导下,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学习指导、做人引导。
加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的工作,从完善队伍建设、创新家长会和家访、加强分层分类指导研究和网上咨询方面,形成以学校为主导、以家庭为基础、以社会为依托,三结合教育大环境,增强教育合力。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以学习型学校建设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构建校园网,通过校园网的不断建设和功能的完善为师生提供学习和教学资料,提供教学研讨、学习心得的交流平台,为教学质量诊断,学习效果的自我检测提供数据支持。
通过校务公开栏目建设拓展学校的民主管理渠道,实现学生、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社会监督目的
第四十二条学校于每年举行体育艺术节、劳动教育活动。
每学年开展不同主题的学校艺术节活动,展示学校艺术类拓展型课程以及有艺术特长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的艺术审美情趣。
劳动教育主要结合学校校内值周工作以及班级的值日、卫生劳动工作和劳动技术课程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展开。
第四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教科研实施学习、培训、教研和科研“四位一体”和三级管理模式,制定学校教科研课题管理条例,实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撰写论文、研究课题,实现教师专业提升与学术成长。
教研室设教研组长1名,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的开题、实验和结题工作。
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学校实际的教科研之路。
第四十四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十六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九条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
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五十条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准其跳一级,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逐年完善学生成长手册。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
倡导多元化的发展性评价。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五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八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