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盘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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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盘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方案

贵州省盘县石漠化治理项目

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方案

 

项目编制单位:

盘县林业局

项目编制人:

何永升助理工程师

何永华工程师

编制时间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1、总论

1.1项目背景

盘县国土总面积4056km2,碳酸盐类岩石面积达2635.98km2,占国土面积的64.99%,是典型的岩溶县。

据《盘县石漠化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县石漠化面积1225.21km2,占国土总面积的30.2%。

其中轻度石漠化面积为544.33km2,占国土总面积的13.42%;中度石漠化面积528.43km2,占国土总面积的13.03%;重度石漠化面积144.67km2,占国土总面积的3.57%;极重度石漠化面积7.78km2,占国土总面积的0.19%。

石漠化造成生态环境脆弱,并易引发干旱、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耕地综合生产能力降低,减小人类生存发展空间,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和社会问题。

2004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南石山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我县编制了《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喀斯特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2006-2050)》。

“十一五”期间,盘县被列为全国100个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县之一,三年共治理石漠化面积45.98km2,2011年我县被列为全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

按照国家发改委《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重点县实施方案编制指南(2011-2013年)》,我县本着“轻重缓急,先积极后一般”的原则,组织编制了《贵州省盘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3年)》。

1.2项目建设与实施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建设、文体、国土、交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盘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为盘县人民政府。

项目牵头部门是盘县发展和改革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负责对全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进行管理,搞好与上级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的衔接和县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组织编制石漠化实施方案、年度初步设计,编制申报投资计划,资金的监督使用,对工程实施质量、数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项目组织验收等工作。

在县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设立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作业组,为工程的实施主体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参与编制石漠化实施方案和年度初步设计,组织实施相关工程。

项目涉及乡镇由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小组责任人,相关股室负责人任成员,成立乡镇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各项目的实施工作。

1.3编制目的

通过编制实施盘县2011-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确定盘县2011-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的目标和任务,三年共设计治理石漠化面积61.07km2,使我县石漠化面积进一步减少,为今后石漠化综合治理积累大量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1.4编制依据

1.4.1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年1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正);

(10)《退耕还林条例》(2003年1月20日);

(1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

(1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2年12月10日);

(14)贵州省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办法(1995年6月16日);

(15)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暂行规定(1987年3月1日)。

1.4.2石漠化综合治理的指导性文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南石山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04)1529号);

(2)“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南石山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代赈〔2004〕1003号);

(3)国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管理办法》;

(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2011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名单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1]682号);

(5)《关于印发《贵州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09]952号);

(6)贵州省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组织编制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

(7)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重点县实施方案编制指南(2011—2013年)。

1.4.3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程规范

(1)《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3)《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1995);

(4)《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4月17日);

(5)《贵州省封山育林技术规定(试行)》(贵州省林业厅,2005);

(6)《贵州省人工促进封山育林技术规定(试行)》(贵州省林业厅,2002);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96);

(8)《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

(9)《贵州省基本农田建设规程》(2003年12月修订);

(10)《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03年1月25日);

(11)《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03年1月25日);

(1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13)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2月17日);

(14)《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

(1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16)《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1999);

1.4.4工程县的相关规划与基础资料

(1)贵州省《岩溶石漠化综合防治规划(2006---2050年)》;

(2)《盘县岩溶石漠化综合防治规划(2006---2050年)》;

(3)《贵州省盘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2008-2010)》及各年的初步设计。

1.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盘县2011—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选择刘官镇、板桥镇、马场乡、保基乡4个乡镇的旧普安、高官屯、背阴箐、石坝、碗厂、五一桥、河底下、格所河、干沟9条小流域进行治理,流域内土地总面积202.43km2,岩溶面积202.43km2,石漠化面积75.02km2。

三年共治理石漠化面积61.07km2,其中:

专项资金治理石漠化面积58.03km2,林草植被建设实施封山育林2800.87hm2(其中封禁封山育林841.47hm2,人工促进封山育林1959.4hm2);人工造林3001.73hm2(其中人造防护林1281.93hm2,人工造经济林1719.8hm2);整合其它资金治理石漠化面积3.04km2,林草植被建设实施封山育林134.8hm2(其中封禁封山育林50.87hm2,人工促进封山育林83.93hm2);人工造林169.86hm2(其中人造防护林141.33hm2,经济林28.53hm2);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新建排洪沟7.39km,拦沙坝6座,小水窖316口,小山塘8座。

1.6建设期限

盘县2011—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分3年进行,其中:

盘县2011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选择对旧普安、五一桥共两条小流域进行治理,建设年限为2011年9月—2012年12月;盘县2012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选择对高官屯、背阴箐、石坝和碗厂共4条小流域进行治理,建设年限为2012年9月—2013年12月;盘县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选择对河底下、格所、干沟共3条小流域进行治理,建设年限为2013年9月—2014年12月。

1.7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1.7.1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

林草植被建设和保护措施投入2307.77万元,占总投资的69.93%;水利水保措施投入773.23万元,占总投资的23.43%;独立费用219万元,占总投资的6.64%。

1.7.2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

其中:

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000万元,占总投资的90.91%;地方配套300万元,占总投资的9.09%。

投资计划:

2011年项目总投入880万元,其中,中央投入800万元,地方配套80万元;2012年项目总投入1210万元,其中:

中央投入1100万元,地方配套110万元;2013年项目总投入1210万元,其中:

中央投入1100万元,地方配套110万元。

1.8效益分析

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包括经济、生态和社会三个方面效益。

经测算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将产生直接经济效益9.14亿元,间接经济效益468.53万元,年增产值561.72万元。

新增林草面积达61.07km2,流域内森林覆盖率提高30.17%,经测算可保土10.63万吨,蓄水总量达到176.86万立方米。

项目区石漠化面积逐步减少,土地生产能力提高,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在组织管理和技术运用方面积累更先进经验,为今后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2、盘县基本情况

2.1县域概况

2.1.1自然条件与资源状况

盘县位于贵州省西部,六盘水市西南部,因地处盘江而得名,是贵州西大门。

东邻普安县,南接兴义市,西与云南省富源县、宣威市接壤,北与水城县毗邻。

东经104°17′46″-104°57′46",北纬25°19′36"-26°17′31"之间。

县域国土总面积4056km2,占六盘水市总面积的41%。

县城所在地红果距省会贵阳380km(公路里程),距云南省会昆明280km。

境内最高海拔2807m,最低740m。

系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南北盘江分水岭地带,主要河流有拖长江、乌都河、新桥河、楼下河等河流,属于亚热带春干夏湿温和气候区,雨热同季,干湿季节明显,平均气温为15.2℃,年均降雨量1411.7mm。

全县有耕地1208.214km2,占土地总面积的29.78%,其中,水田54.016km2,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47%;园地9.809km2,占总面积的0.24%;林地2000.6691km2,占总面积的49.32%;牧草地381.285km2,占土地总面积的9.4%;水域及未利用地等456.7229km2,占总面积的11.26%。

土地后备资源严重短缺。

2.1.2社会经济状况

全县辖37个乡镇(少数民族乡镇11个),450个行政村、52个(社区)居委会。

2010年总人口117.99万人,人口平均密度为291人/km2,是贵州省第三大人口大县和人口密度较高的县份。

全县农业人口94.6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80.22%。

少数民族人口19.2万人,占总人口的16.27%,有彝、布依、回、苗、白、水、黎、川青等27个民族。

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10.38亿元,其中一产完成13.19亿元,二产完成153.44亿元,三产完成43.75亿元,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是6.3%、72.9%、20.8%,产业结构为“二、三、一”型。

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58.64亿元,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9.6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29元。

盘县主要粮食作物有玉米、小麦、水稻、马铃薯等;主要经济作物有烤烟、生姜、油菜、蔬菜等,2010年粮食总产量为32.59万吨。

2.1.3石漠化现状

据《盘县石漠化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县石漠化面积1225.21km2,占国土总面积的30.2%。

经盘县2008—201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和其它林业工程的实施,共治理石漠化约85.98km2,(其中石漠化专项资金治理45.98km2,其它生态工程治理石漠化面积约40km2,)石漠化面积由1225.21km2减少到1139.23km2,占国土面积的28.09%,全县石漠化面积下降约2.11%。

盘县岩溶分布和石漠化状况分布相似,存在面积较大、点多面广,石漠化危害程度较大,与非岩溶成交错分布状态,根据石漠化分布情况,可以大致分为西部、北部、中部和南部四个片区。

2.2盘县2008—201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2.2.1盘县2008—201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完成情况

我县2008—201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对白河沟、后头河、哮天龙、秧田沟、水沟、刘官屯、沙坡、石板沟、板桥河等9条小流域进行治理,共治理流域总面积138.79km2,岩溶面积113.93km2,石漠化面积45.98km2,现已完成治理石漠化面积35.88km2,实施封山育林2095.33hm2,人工造林1267.36hm2,人工种草186.67hm2;建设棚圈13800m2,青贮窖2700m3;实施坡改梯39.33hm2;新建田间生产道路0.91km,引水渠3km,排涝渠9.27km,拦沙坝17座,蓄水池(小水窖)71口,沉沙池71口。

项目总投资248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00万元,省、市、县筹资285万元,到2011年4月已完成投资1978.8万元,2008—2009年上级下达的治理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并通过市级验收,2010年国家下达的任务将在2011年11月全面结束。

2.2.2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效

项目实施三年以来,流域内新增林草植被面积35.49km2,林草植被覆盖率提高25.57%,保土8.55万吨,蓄水78.19万立方米。

同时,通过坡改梯、新建田间生产道路等工程的实施,提高了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亩可增产100公斤,亩增收200元,农民增产增收效果显着;通过排涝渠、拦沙坝、小水窖等水利工程的实施,让项目区群众直接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农民就业,获取劳务报酬,增加了收入;通过种植防护林、经济林,项目区流域内年增产值165.03万元,产生直接经济效益95.9-239.7万元,间接经济效益193.21万元,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通过治理,项目区石漠化的演化趋势得到有效遏止,境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项目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同时在石漠化治理工程中,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不断摸索和尝试,逐步总结出先进的治理模式,为今后大面积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2.2.3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工作的几点体会

盘县三年来开展石漠化治理有以下体会:

一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

根据项目区特点,在满足石漠化治理任务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源优化配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人居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等因素,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划设计方案。

二是项目作业设计尽量贴近地方实际。

尤其是在工程材料、树种选择等方面,考虑树种的适应性尽量就地取材,以便于节约成本,使项目能够操作,方便实施。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重视农业、水利、林业等技术干部配置,加强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普及先进的科技成果,强化技术人员对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成功实施。

四是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林业项目由项目所属村、组统一组织实施,推荐能人管护或大户和联户承包,经果林采用分户实施、分户经营的管理模式,水利工程由中标单位和组织当地农户实施。

工程完工后,按照“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进行产权移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五是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山上育林育草保护生态,山中建设防护林防风固砂,山下发展农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同时配套水利工程,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

2.2.4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投入标准低。

项目资金投入标准低,加上近年各种材料价格和人工工资持续上涨等因素,项目进行招投标难度较大,一些项目实施需项目区农户投工投劳才能完成。

(2)工程实施受季节气候影响较大。

项目受干旱,工程性缺水和严重的凝冻灾害不同成度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3、项目实施必要性与建设条件分析

3.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3.1.1生态建设需要

盘县经过多年实施生态项目建设,全县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9%。

但盘县由于人多地少,林粮供需不足等现象,水土流失还较严重。

生态成为制约了盘县经济和社会问题之一,进行石漠化综合治理是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

3.1.2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需要

盘县受地理环境的影响,山高谷深,土地贫瘠。

农业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薄弱,土地产出率较低,农业仍然处于粗放型的生产经营方式,产业结构单一,林业、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例小。

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生态工程治理,一方面保持水土,增强土壤肥力;另一方面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在项目区逐步形成林、果等特色产业、使全县农业逐步向“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3.2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

一是国家各级各部门对石漠化综合治理的政策支持,为石漠化综合治理提供政策保障措施;二是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全县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参与,为石漠化综合治理提供技术和人力保障;三是有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取得的经验,为石漠化综合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盘县近年计划完成500个村(居委会)的村寨整治,通过实施农村“五改三建一规范”和“四化”工程,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巩固石漠化的治理成果。

3.3项目实施的制约因素

一是石漠化综合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需进一步探讨。

二是石漠化综合治理投入标准相对较低,资金投入不足。

三是石漠化综合治理区域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项目实施难度较大。

四是石漠化综合治理区域大多社会经济条件较差,配套投入不足等条件制约石漠化综合治理的开展。

4、指导思想、原则与建设目标

4.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关于印发2011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名单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1]682号)、贵州省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组织编制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要求,以生态建设为根本,以小流域为基本治理单元,根据流域立体条件配套设计,综合布局,兼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按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思路,合理配置生态恢复、基本农田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农村能源建设等工程,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规律,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遏制石漠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把治理石漠化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生态、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4.2项目设计的基本原则

4.2.1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因各流域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存在较大差异,石漠化程度和形成原因也各不相同,根据项目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石漠化治理措施和对策,因地制宜,将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有机结合,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有效地治理石漠化,防止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在优先保证实现生态建设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努力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4.2.2以生态治理为主,兼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石漠化治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脱贫更有效结合起来。

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以生态治理为核心,以治理、预防石漠化为主要目标,同时兼顾改善项目区农民生活条件,从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项目建设做到预防、治理、保护三结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三兼顾,生物、工程等措施到位,从而达到改善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4.2.3可操作,易实施原则

在保证石漠化治理面积的前提下,项目设计应贴近实际,节约成本,方便操作和实施。

尤其是在工程材料、树种选择等方面,尽量考虑就地取材;施工方案可行,技术方案设计以当地已经或能够掌握、可以操作为前提,从而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4.2.4统筹安排,综合设计,分期分批治理原则

石漠化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国土等部门的工作。

因此石漠化综合防治要全面规划,对各种工程措施进行科学组装配置。

整合流域内其它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石漠化治理的综合效益。

4.3建设目标

建设目标:

用3年时间(2011-2013年),在所选择的旧普安、高官屯、背阴箐、石坝、碗厂、五一桥、河底下、格所河、干沟等9条小流域内共治理岩溶面积202.43km2,治理石漠化面积61.07km2。

专项资金治理石漠化面积58.03km2,其中实施封山育林2800.87hm2;人工造林3001.73hm2;整合其它资金治理石漠化面积3.04km2,林草植被建设实施封山育林134.8hm2;人工造林169.86hm2;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新建排洪沟7.39km,拦沙坝6座,小水窖316口,小山塘8座。

流域内森林覆盖率由治理前的25.42%提高到55.59%,森林覆盖率提高30.17%,保土10.63万吨,蓄水总量达到176.86万立方米。

5、工程布局及建设内容

5.1小流域选择的标准、原则与依据

一是根据贵州省《岩溶石漠化综合防治规划(2006---2050年)》和《盘县岩溶石漠化综合防治规划(2006---2050年)》及国家、省对石漠化综合防治相关精神进行选择。

二是选择小流域地理位置重要,土地面积在50km2以内,是一个封闭的小流域,流域内岩溶面积和石漠化面积较大,石漠化危害程度较严重。

三是项目群众积极性较高,通过石漠化治理具有较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产生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较好。

四是所选择的小流域集中,确保规模治理。

根据以上原则,经现场实地勘测,确定2011—2013年盘县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选择在刘官镇的旧普安、高官屯,板桥镇的背阴箐,马场乡的石坝、碗厂,保基乡的五一桥、河底下、格所河、干沟共9条小流域进行治理。

5.2工程总体布局

盘县2011—2013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布局在旧普安、高官屯、背阴箐、石坝、碗厂、五一桥、河底下、格所河、干沟等9条小流域,工程类型涉及林草植被建设,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措施。

工程布局的总体思路是:

将各个小流域作为一个整体,以解决流域内的石漠化问题为目标进行系统设计,注重点、线、面,直接治理与间接治理的有机结合,不遗漏、不重复。

根据流域石漠化的分布和成因,对石漠化区域进行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生态修复工程的布局,并配套排洪沟、拦沙坝、小水窖、小山塘等水利水保工程布局,形成综合配套,治与防、直接治理与间接治理相结合的工程布局体系,确保小流域内石漠化土地得到综合整治。

5.3小流域项目区基本情况

5.3.1刘官镇旧普安小流域概况

(1)自然条件和资源

旧普安小流域地处盘县刘官镇镇政府所在地东部,流域内最高海拔1890米,最低海拔1650米,主要农作物有马铃薯、玉米等,天然植被主要是一些次生灌丛、荒草等,年平均气温14.3℃,年积温4171.4℃,无霜期289天,年平均降水量1441mm。

(2)社会经济情况

工程涉及刘官镇花甲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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