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工医院感染知识培训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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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医院感染定义

一、医院感染定义:

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一)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医院感染:

1.皮肤粘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第二部分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一、定义

(一)手卫生:

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二)洗手:

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

(三)卫生手消毒:

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四)外科手消毒:

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

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

(五)手消毒剂:

用于手部皮肤消毒,以减少手部皮肤细菌的消毒剂,如乙醇、异丙醇、氯己定、碘伏等。

(六)速干手消毒剂:

含有醇类和护肤成分的手消毒剂。

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

(七)免冲洗手消毒剂:

主要用于外科手消毒,消毒后不需用水冲洗的手消毒剂。

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

(八)手卫生设施:

用于洗手与手消毒的设施,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清洁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等。

二、手卫生指征

(一)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二)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三)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四)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五)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六)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三、洗手与手消毒

(一)洗手与卫生手消毒遵循的原则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2.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3.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⑴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⑵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二)洗手方法

1.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

2.取适量肥皂(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六步洗手法)为:

第一步: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第二步: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第三步: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第四步:

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第五步:

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第六步:

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⑷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四、外科手消毒

(一)外科手消毒遵循的原则

1.先洗手,后消毒。

2.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二)外科洗手方法与要求

1.洗手之前应先摘除手部饰物,并修剪指甲,长度应不超过指尖。

2.取适量的清洁剂清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

清洁双手时,应注意清洁指甲下的污垢和手部皮肤的皱褶处。

3.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

4.使用干手物品擦干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

(三)外科手消毒方法

1.冲洗手消毒方法取适量的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2-6min,用流动水冲净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无菌巾彻底擦干。

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2.免冲洗手消毒方法取适量的免冲洗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直至消毒剂干燥。

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消毒技术规范

一、定义

(一)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二)消毒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三)灭菌能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四)高效消毒剂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五)中效消毒剂能杀灭分支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六)低效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七)高度危险性物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八)中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粘膜相接触,而不进入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九)低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粘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十)高水平消毒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

(十一)中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

(十二)低水平消毒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方法以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

(十三)有效氯与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的氯量。

其含量用mg/L或%(g/100ml)浓度表示。

(十四)终末消毒感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二、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一)基本要求

1.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2.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

3.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二)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1.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⑴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⑵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⑶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2.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⑴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⑵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⑶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⑷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⑸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3.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⑴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⑵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⑶物体表面消毒,宜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三)皮肤与黏膜的消毒

1.皮肤消毒

⑴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

消毒方法:

①用浸有0.5%碘伏消毒液或安尔碘的无菌棉签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使用说明。

②使用75%乙醇溶液擦拭消毒2遍,使用3min。

③使用0.1%新洁尔灭消毒液皮肤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min-5min。

④其他合法、有效的皮肤消毒产品,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操作。

消毒范围:

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针灸部位、各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主要是涂擦,以注射或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5cm×5cm。

中心静脉导管如短期中心静脉导管、PICC、植入式血管通路的消毒范围>15cm,至少应大于敷料面积(10cm×12cm)。

⑵手术切口部位的皮肤消毒

消毒方法:

①使用浸有0.5%碘伏消毒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的替代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2min。

②其他合法、有效地手术切口皮肤消毒产品,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消毒范围:

应在手术野及其外扩展>15cm部位由内向外擦拭。

2.黏膜、伤口创面消毒

(1)擦拭法

①使用含有效碘1000-2000mg/L的碘伏擦拭,作用到规定时间。

②采用0.1%新洁尔灭消毒液,作用到规定时间。

(2)冲洗法

①采用3%过氧化氢冲洗伤口、口腔含漱,作用到规定时间。

②使用含有效碘500mg/L碘伏液冲洗,作用到规定时间。

(四)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1.保持患者床单元清洁。

2.患者床单元(含窗栏、床头柜等)的表面,每日进行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

消毒方法应采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

3.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

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

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

4.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后的上述物品应进行终末消毒。

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

(五)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

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2.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

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3.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其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

手术室、产房、导管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净化室、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消毒。

消毒采用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

第四部分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与标准预防

一、职业暴露

(一)定义

职业暴露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在诊疗、治疗、护理病人和处理医疗废弃物等活动中,身体黏膜或损伤的皮肤(如针刺、锐器划破皮肤、擦伤、皲裂、皮炎等)接触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组织和其他具有传染性的体液。

实验室研究人员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直接接触了含有大量HIV病毒的物品也属职业暴露。

(二)职业暴露分级

1.一级暴露: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二级暴露: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三级暴露: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三)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

1.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且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二、标准预防

(一)定义

标准预防是指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均应视其具有传染性,需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二)标准预防

1.标准预防的基本特点

⑴隔离对象:

将所有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视为有传染性,需要隔离;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⑵防护特点:

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⑶隔离措施:

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2.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

⑴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⑵在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和防护眼镜或者面罩。

⑶在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医务人员的身体时,应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⑷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必须处理,戴双层手套。

⑸使用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⑹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⑺禁止将针罩罩回针头。

⑻将用过的针头或锐器放入耐刺的利器盒中。

⑼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五部分应急预案

一、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程序及处置预案

1.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部门及疾控中心报告。

⑴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⑵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2.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部门及疾控中心报告。

⑴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⑵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⑶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现场应急处理

病人所在科室(或病人就诊后),当班医护人员应根据自己的临床知识进行救治,并协助记录患者姓名、住址、单位、电话等基本情况和联络方法。

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时,要立即隔离病人,停止接受新病人。

做好防护工作,包括医务人员自身防护,对病人的隔离防护和对周围人群的防护。

进行正确的消毒灭菌处理。

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三、医护人员发生针刺伤时的应急预案

(一)医护人员在进行医疗操作时应特别注意防止被污染的锐器划伤刺破。

如不慎被乙肝、丙肝、HIV污染的尖锐物体划伤刺破时,应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伤口血液,然后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再用碘酒和酒精消毒,必要时去外科进行伤口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血清学水平的基线检查。

 

   

(二)被乙肝、丙肝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破后,应在24小时内去预防保健科抽查血查乙肝、丙肝抗体,必要时同时抽患者的血对比。

同时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按1个月、3个月、6个月接种乙肝疫苗。

    (三)被HI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在24小时内去预防保健科抽血查HIV抗体,必要时同时抽患者血对比,按1个月、3个月、6个月复查,同时口服(AZT),并报告医务处、院内感染科、护理部、人事科进行登记、上报、追访等。

程序:

立即挤出伤口血液→反复冲洗→消毒→伤口处理→抽血化验检查→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通知医务科、院感科进行登记、上报、追访。

四、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一)紧急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和水清洗沾污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

3.受伤部位的消毒:

伤口用消毒液(如75%酒精、0.5%碘伏等)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

被暴露的粘膜,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二)预防性用药

1.用药时间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的,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2.用药原则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3.用药方案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方案和强化用药方案。

(1)基本用药方案:

两种逆转录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

如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300mg/次,每日2次,用药时间为连续服用28天。

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

(2)强化用药方案:

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如佳息患或利托那韦。

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

第六部分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多重耐药菌(MDRO)已经逐渐成为医院感染的重要病原菌,主要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V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泛耐药的鲍氏不动杆菌〔MDR(PDR)-AB〕、铜绿假单胞菌〔MDR(PDR)-PA〕和其他肠杆菌科细菌等,加强对多重耐药菌的医院感染管理,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在医院内的传播,保障患者安全。

(一)严格实施消毒隔离措施

1.首选单间隔离,也可同种病原同室隔离,不可与气管插管、深静脉留置导管、有开放伤口或者免疫功能抑制患者安置同一房间。

如无条件单间隔离时考虑床边隔离。

当感染较多时,应保护性隔离未感染者。

2.病员一览表有接触隔离标识;设置隔离病房时,应在门上挂接触隔离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进行床边隔离时,在床栏上挂接触隔离标识;当实施床边隔离时,应先诊疗护理其他病人,MDRO感染病人安排在最后进行。

3.减少人员出入,如VRSA应严格限制,医护人员相对固定,专人诊疗护理。

4.严格遵循手卫生规范,接触患者前后及周围环境后、摘脱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和/或卫生手消毒。

5.严格执行标准预防:

诊疗护理病人时,除戴帽子、口罩外,有可能接触患者的伤口、溃烂面、粘膜、血液和体液、引流液、分泌物、痰液、粪便时,应戴手套;可能污染工作服时穿隔离衣;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应戴标准外科口罩和防护镜或防护面罩。

6.加强诊疗环境的卫生管理:

使用专用物品进行清洁和消毒,患者接触的物体表面、医疗设备设施表面,每班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清洁和擦拭消毒,抹布、拖布专用,使用后进行消毒处理;出现或者疑似有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之处应立即消毒;不能专用的物品如轮椅、担架等,在每次使用后必须经过清洗及消毒处理。

7.标本需用防渗漏密闭容器运送。

8.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锐器置入锐器盒,其余医疗废物均放置双层黄色垃圾袋中,置入转运箱中,规范运送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

9.患者转诊之前应通知接诊科室,以便采取相应的接触隔离预防措施。

10.临床症状好转或治愈,连续两次培养阴性(每次间隔>24小时)方可解除隔离,病人出院做好终末消毒处理。

11凡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病人进行手术时,手术医生必须在手术通知单上注明,手术结束后按规定进行严格的终末处理。

12.如果采取以上控制措施,但传播仍然继续时,该病区应暂停收治病人,对环境进行彻底清洁消毒与评估。

(二)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

1.认真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正确、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2.严格按照权限开处方,联合用药以及使用万古霉素、广谱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等必须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避免由于抗菌药物的滥用而导致耐药菌的产生。

第七部分医疗废物管理

一、医疗废物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等的废物。

二、医疗废物分类

(一)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包括:

1.被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的物品如: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2.吸痰管、治疗巾、压舌板、中单。

3.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一次性针管等。

4.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等。

(二)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包括:

1.医用针头、缝合针、注射器针头、输液器针头。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各种刀具如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有切割作用的器械。

5.碎玻璃、钉子等,不论是否污染,均属于高度危险废物。

(三)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包括: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四)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包括: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菌药物、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3.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

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五)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包括: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无危害的化学废物如糖、氨基酸、一些有机或无机盐。

有危害的化学废物包括有毒、具有腐蚀性(酸碱等)、易燃易爆等物质。

在医院产生的常见有害化学废物-甲醛;洗相用的化学品-定影液和显影液中含有氢醌、银、戊二醛、醋酸、米吐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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