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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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水害事故专项救援预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能力为产90万吨/年的自主经营煤矿企业。

筹建于1997年9月,始建于1998年,于1999年7月投产。

井田面积10.9518平方公里,矿井保有地质储量3360万吨,可采储量2155万吨。

批准开采山西组1#煤层和2#煤层。

1#层平均厚度1.2米,2#煤层平均厚度1.8米,煤层结构简单,属单斜构造,煤层走向北西,倾向南东,倾角3-5度。

煤质为低灰、低硫、高发热量、中等粘结性的优质炼焦煤矿。

属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自然倾向性为三级自然属于不易自然煤层。

位于安泽县唐城镇三交村西500米处,距安泽县55km,距安(泽)----北(平)线公路5.5km.

一、矿井防治水基本情况

我矿井下只有一个生产水平,开采二叠系下统山西组(P1s)1#2#煤,属水文地质简单型矿井。

在回采2101工作面过程中。

遇见两次陷落柱,第一次在工作面推进119米处遇见,陷落柱影响工作面54米,有少量淋水,水量0.3m3/h;由于陷落柱内夹有大块砂岩石英晶体,硬度大,跳面回采,没有全部揭露。

第二次在工作面切眼推进56米处遇见,陷落柱影响工作面45米,有少量淋水,水量0.3m3/h;由于采掘接续紧张,采取炮采强过。

陷落柱全部揭露,为一椭圆形,长轴56米,短轴33米。

两次遇见陷落柱可沟通各含水层水力关系,但因陷落柱含水性较弱,未有太灰或奥灰岩水导出。

1#2#煤顶板岩性为灰色、灰白色细粒砂岩,含砂较多时有滴水出现;底板深灰色、灰黑色粉砂岩、泥岩为主,遇水局部膨胀。

井田内有三个钻孔,zk1−1号在2101工作面内,跳面时已过;其余两个在井田东部,资料显示封孔良好,三年内采掘不到。

矿井排水系统:

目前副井底主、副水仓容积分别为900m³、460m³,水泵型号D46−50×10,台数3台,电机功率110KW,管路排水能力46m³/h;采掘工作面若遇水,用水泵管路排至回风井底水仓,再由回风井底水仓排入副井底水仓,排出地面。

矿井周边情况:

据矿井调查,井田内没有其他小窑开采。

井田西部和西南部与玉和泰煤业有限公司相邻,西北部与安鑫煤业有限公司相接,南及东南部为南湾普查区,东部为人为边界与深部煤层为邻,东部及南湾普查区均尚未开发(图1-2)。

玉和泰和安鑫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本次调查,相邻矿井留有足够的矿界保安煤柱,没有越层、越界,相互勾通现象,对本矿井的开采影响较小。

前期开采的采空区有少量积水,水量:

22083m³,与风井保护煤柱人为隔断;2101工作面采空区有少量积水,水量:

12260m³,开采下一块段时采取措施。

矿井主立井标高+1151.93米,副立井标高+1151.55米,风立井标高+1187.34米,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127.8米,各井口均高于历史洪水位,矿井不受季节性洪水威胁。

矿井目前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5m³/h,最大涌水量10m³/h。

2、危险源及其辨识

1、地表水:

水色混浊夹带泥沙,溃水量大,溃水时间延续较长。

2、老塘水:

水色混浊,溃水量不稳定,有硫化氢气味,溃水量随着时间延续有减小趋势。

三、突水地点及水源预测

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预计突水地点发生在以下地区:

1、采掘过程中遇见断层、陷落柱、通过地质构造导出奥灰水

2、采掘过程中遇见钻孔封闭不良的情况。

4、矿井排水系统构成及能力

矿井目前的涌水量为4m3/h,最大涌水量6m3/h。

目前矿主水仓容积900m3,副水仓容积460m3。

水泵房设水泵3台,一用一备一检修。

三台水泵型号均为D46—50×10,电机功率110KW,流量46m3/h,扬长500米;、排水管路为二趟,管径为Φ159mm,管路排水能力134m3/h。

供电方式:

采用双回路供电,每条回路都能满足泵房的排水要求;两回路之间采用联络开关进行连接,当有一回路发生故障时,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恢复泵房的正常供电,即排水泵房供电是可靠的。

五、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5.1事故报告原则:

一旦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地点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及时向上级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5.2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防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5.3救人优先原则

  5.3.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及时撤人。

防止水害事故的次生事故,发生老空溃水时,立即撤离受溃水影响的所有人员。

发生底板含水层突水水害时,撤离相关受影响区域内人员,加强观察。

  5.3.2积极自救,应急排水。

及时启动应急排水方案,进行强排,确保小型突水(涌水量≤1m3/min)不淹采区、中等突水(1m3/min<涌水量≤10m3/min)无伤亡。

  5.4及时抢险原则

  5.4.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5.4.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5.4.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5.5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化和分级处置。

  5.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6.1组织机构

  6.1.1成立水害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水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灾情发生后由矿组织进行自救,及时向当地煤炭局、救护大队及所属各矿求援,仍不能缓解时由矿总指挥部向当地政府和驻军联系请求支援。

总指挥:

矿长

职责:

应急救援工作诸事项的决断权。

矿所有资源的调配权。

申请外部应急资源的决断权。

  副总指挥:

经营副矿长、工会主席、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矿长助理。

  职责:

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分管的救援队伍,开展相应工作;对应急决策的建议权。

  成员:

调度室、安监站、通风工区、技术科、经营管理办公室、物资供应部、党政办公室、财务部、矿卫生室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职责:

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命令,确保落实到位。

对应急决策的建议权。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附后。

  6.1.2矿水害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6.1.2.1现场指挥组

  组长:

生产矿长副组长:

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矿长助理副总

  成员:

调度室主任、技术科长

  主要职责:

①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②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③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6.1.2.2抢险救灾组

  组长:

安全矿长副组长:

矿长助理

  成员:

机电科、技术科、安监站长、通风工区、采掘、辅助以及地面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①指挥现场救护工作;②快速制定救护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③组织指挥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④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6.1.2.2.1井下抢险队

  队长:

矿长助理

  队员:

调度室、技术、采掘工区、运搬工区、通风工区有关人员共计100人组成。

职责:

①负责井下遇险人员的撤离、救护工作。

②负责疏通泄水路线,施工临时挡水墙,防止向重要硐室串水。

  6.1.2.2.2地面抢险队

  队长:

经营副矿长 副队长:

办公室主任

  队员:

调度室、洗煤厂、机运工区、治安保卫部等人组成。

  职责:

①负责地面灾害性天气河流洪水的疏堵水工作。

     ②对地面危房、车间进行抢修。

     ③加强对井口监测、检查和防洪应急措施的实施并及时采取措施。

  6.1.2.2.3机电抢险队

  队长:

机电矿长副队长:

机电科长

  队员:

机电科、经管管理党政办公室、机运工区、调度室、通风工区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负责中央水泵房设备正常运转。

     ②负责地面降压站、矿井供电线路、井上下各个变电所的正常供电。

     ③确保风机和各绞车房设备运转正常。

     ④负责灾害性天气通讯工作,确保灾时通讯正常。

⑤负责供电及设备抢险工作。

  6.1.2.2.4抢险预备队队长:

调度室主任

  队员由临时抽调的200人组成。

职责:

负责灾害性抢险时各项紧急预备工作。

  6.1.2.3技术专家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机电科、技术科、通风工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①根据雨季造成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②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④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6.1.2.4物资供应组

  组长:

经营副矿长

成员:

由办公室、机运工区、物资供应部、机电科等单位有关人员共计100人组成。

主要职责:

①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1.2.5警戒保卫组

组长:

行政副矿长

副组长:

治安保卫部长

  成员:

治安保卫部等单位有关人员共计50人组成。

  主要职责:

①组织护卫队员和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1.2.6医疗救护组

组长:

工会主席

副组长:

人力资源部长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办公室、矿卫生室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①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②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③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④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6.1.2.7信息发布组

组长:

行政副矿长

副组长:

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单位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②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煤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③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6.1.2.8后勤保障组

  组长:

工会主席

  成员:

党政办公室、车队等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

  ②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6.1.2.9善后处理组。

  组长:

工会主席

  成员:

劳动人事部、工会、财务部、党政办公室等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中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

  ②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③承办指挥部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2部门职责

 6.2.1调度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⑴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

  ⑵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⑶负责提供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有关资料、图纸;

  ⑷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

  ⑸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指挥部命令通知灾区人员撤离;

  ⑹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    

  ⑺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

  ⑻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⑼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⑽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6.2.2办公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⑴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⑵接收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⑶保证事故抢救需要的车辆;

  ⑷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2.3安全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⑴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

  ⑵按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⑶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

  ⑷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

  ⑸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6.2.4卫生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6.2.5办公室、机电科、物资供应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2.6调度室通讯组

  ⑴负责保障指挥部外网、内网畅通运行,确保能及时通过网络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⑵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事故单位处理和解决现场遇到通讯设施技术难题。

  6.2.7办公室

  ⑴按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安排事故现场拍摄、采访等;

  ⑵负责向指挥部及时提供气象资料;

  ⑶承办指挥部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6.2.8财务部:

保证为事故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6.2.9劳动人事部: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和参与事故调查等。

 6.2.10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6.2.11其它:

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7.1.1水害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7.1.1.1雨季地表河流洪水水害隐患

  矿技术科对降雨量进行监测,发现单日降雨量及连续几天降雨量均大于历史最高值时,河流流量增大,水位升高,应立即书面汇报公司领导。

同时,对上游地点在汛期降暴雨后及时联系水利部门,发现隐患情况,要及时汇报总指挥。

  7.1.1.2规范业务联系制度

  所有受水威胁地点要以水害通知单形式对水害威胁和处理措施进行明确,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发有关单位。

 7.1.2.3雨季巡查制度

  防治水专职人员根据走动管理路线的划分每月巡查一次,雨季每周巡查一次,并有记录。

  7.1.3水灾事故预警方式、方法

  电话汇报或相关部门电话通知以及传真。

具体内容为:

****地点可能发生突水事故,值班调度副主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按照既定的避灾路线撤离升井。

值班矿长及其他矿领导,信息经过分析后,采用电话通知现场受水害威胁的井下工作人员按照既定的避灾路线撤离升井。

  7.1.4水灾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

  矿调度室接到突水水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技术科、安监部长、救护队长及有关部门,由矿长负责全权指挥,矿长下达相关命令,调度室值班人员采用电话下达命令。

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并立即报告煤炭局调度室。

正常上班期间,当班调度副主任首先用固定电话通知上述应通知到的个人,并记录通知时间。

固定电话无人接听时,通知个人手机。

 八、信息报告程序

  8.1水害事故报警系统及程序

  8.1.1险情发生时,由调度室负责向值班矿长汇报。

  汇报程序:

水害事故地点→矿调度室→值班领导→矿长→安泽县煤炭局调度室→安泽县煤炭局领导→救护队

  8.1.2值班矿长根据险情发生地点,安排调度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布受威胁其他区域撤人抢险命令,按救灾程序组织救灾,发布救灾信号。

所有救灾值班人员、副科级以上领导接到通知,必须立即到调度室待命。

 8.1.3调度井下人员撤离及抢险人员到位情况。

  8.1.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泽县煤炭局和安泽县人民政府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安泽县及以上人民政府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8.2现场报警方式

  井下各地点均安设电话,现场工作人员发现透水、突水征兆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汇报调度室。

调度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8360099,井下电话直接拨“3”。

 8.3全天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正常上班期间,当班调度副主任首先用固定电话通知上述应通知到的个人,并记录通知时间。

固定电话无人接听时,通知个人手机。

  为了保持井上下电话畅通,电话维修组必须随时待命,当电话需要移机时,电话维修组及时下井处理。

 8.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接到上级部门发出的相邻矿溃水通知及水情变化通知,均视为接到报警。

  8.5向外求援的方式

  总指挥部通过电话向安泽县煤炭局、救护大队求援。

  九、应急处置

  9.1报告与通知程序

9.1.1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事故地点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监站,由值班人员向矿长、分管矿长汇报,事故发生后矿长根据事故的情况立即下达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并在1小时内向安泽县煤炭局调度室汇报。

事故汇报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性质、经过。

  9.1.2通知程序

  9.1.2.1矿调度室接到事故单位、地点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

  9.1.2.2按照所列指挥部成员名单先后顺序通知所有成员到调度室待命。

  9.1.2.3指挥部主要成员应迅速到位。

  9.2响应分级

  9.2.1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及时抢险、救人优先、属地为主”的原则执行。

按照事故分级响应标准,执行响应等级响应程序和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9.2.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9.2.1.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9.2.1.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9.2.1.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9.2.2响应程序

  9.2.2.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

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积极响应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9.2.2.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

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积极响应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9.2.2.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及时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

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市)、县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积极响应地(市)、县级政府预案和安泽县煤炭局应急预案及启动事故单位预案。

  9.2.2.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主要成员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积极响应安泽县煤炭局应急预案及启动事故单位预案。

必要时,向地(市)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汇报。

  9.2.3主、副井口发生特大型溃水水害事故响应程序

  9.2.3.1事故发生时,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总指挥部全部人员到位,进行相应的工作。

  调度室通知值班矿长,并立即向中央泵房下达开泵命令,按照最大排水能力开泵排水。

  同时,调度室汇报矿长,矿长下达井下撤人命令,同时启动防水预案,井下抢险队、机电抢险队、后勤抢险队集合到办公楼前待命,进入抢险紧急状态。

进入一级应急,汇报安泽县煤炭局,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调集抢险应急人员和应急抢险排水设备和管路,进行抢险排水。

  9.2.3.2人员通知、躲避与撤离程序

  9.2.3.2.1通知所有井下人员,要求重点岗位(中央泵房、矿井主要运人系统)监守岗位,其他人员撤离,升井。

  9.2.3.2.2有电话的岗位工接到撤人命令后,必须迅速通知附近地点工作人员,各工作面及迎头在指定地点集合。

集合后由各采掘施工地点当班跟班人员点名,人员齐全后,跟班人员带队、安监员殿后,以采掘施工地点为单位按避灾路线撤离。

撤离人员应跑步撤离。

  9.2.3.2.3采、掘工作面人员撤离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面、各车场片口及沿途其他辅助单位工作人员一并撤离。

  9.2.3.2.4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泵房、中央配电所,信号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

  9.2.3.2.5安监部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撤离情况的检查,维护撤人及乘车秩序,并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

  9.2.3.2.6工区值班人员将当班出勤及工作地点人员分布情况汇报调度室。

人员升井后,到各自工区清点人数、待命。

工区值班人员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上井人数。

  9.2.4井下溃水水害事故响应程序

  9.2.4.1事故发生时,执行Ⅳ级应急响应。

总指挥部全部人员到位,进行相应的工作。

  调度室通知值班矿长,并立即向采区泵房下达开泵命令,按照最大排水能力开泵排水。

同时,调度室汇报矿长,矿长下达受威胁区域、地点撤人命令,同时启动防水预案,井下抢险队、机电抢险队、后勤抢险队集合到办公楼前待命,进入抢险紧急状态。

进入Ⅳ级应急,调集抢险应急人员和应急抢险排水设备和管路,进行抢险排水。

  9.2.4.2人员通知、躲避与撤离程序

  9.2.4.2.1通知所有井下人员,要求重点岗位(中央泵房、采区泵房、矿井主要运人系统)监守岗位,其他人员撤离,升井。

  9.2.4.2.2险情发生时,为确保能够有步骤的尽快控制险情,按以下步骤安排:

  ①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技术人员迅速下井,对突水情况、突水原因和危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向调度室汇报。

  ②调度室汇报值班矿长,矿长根据水害威胁程度确定是否撤出受突水威胁地点人员、设备。

若突水地点水量仍有增大趋势时,应通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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