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阳煤矿采掘系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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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阳煤矿采掘系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部分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矿领导及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董事会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负责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确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负责建立董事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并定期组织召开。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
7.负责审批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负责组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9.定期召开企业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突出矿井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10.组织开展或督促经理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经理层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负责审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每年至少参加1次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3.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八、组织保障
14.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6.负责企业及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17.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8.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19.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督促经理层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20.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一、其他
2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与董事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会议、安全技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危害防治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组织审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负责审定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落实;按规定组织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参与审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落实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投入使用情况。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每月至少召开1次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和防治水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
8.组织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为从业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每年至少参加1次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负责指挥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八、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3.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14.负责每年向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1次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九、组织保障
15.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16.落实企业董事会(党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决定。
十、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7.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8.依法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下达生产计划,并监督落实。
19.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20.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十一、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1.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2.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二、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及“七大攻坚举措”要求,坚守安全红线,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
2.组织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安全生产规划
3.组织建立、健全符合矿井实际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4.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十八等项管理制度。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
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切实保证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8.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顶板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认真组织本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10.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突出煤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井下烧焊措施等。
11.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五项指标(保护层开采面积、钻孔量、抽采量、抽采率、瓦斯治理工程),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2.认真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办法,与职工同上同下,解决现场安全生产问题,保证安全生产秩序。
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办理工伤保险。
14.矿长是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完善矿井六大系统。
15.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一通三防例会,综合隐患排查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督促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
16.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排查分析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对重大隐患的措施制定、整改落实负全责。
17.每月至少下井检查一次防突措施落实情况,推进防突新工艺的推广,处理防突措施落实过程中的难题。
18.负责每季度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1次瓦斯治理、防治水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
19.监督落实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结合评估评价结果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20.积极开展“双基”建设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考核标准对副职进行“双基”考核,切实提高本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21.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22.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24.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
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5.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6.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7.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8.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9.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按照“一井一制”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九、组织保障
30.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31.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32.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33.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34.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十一、其他
3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总工程师是矿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对“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划、作业规程审批及各项操作规程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检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防排水系统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采区设计、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10.组织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审查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11.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防突预测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审核瓦斯日报表和地质、水文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12.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3.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闭坑报告;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和矿井回收井筒保护煤柱开采设计。
14.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5.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技术改造、科技发展、设备更新的规划和年、季、月度生产计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矿井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管理。
16.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17.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18.对矿井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签报。
二、组织保障
19.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系统。
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0.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1.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22.定期组织系统安全评估评价,对结果进行审核及时上报,制定专业安全工作计划。
23.认真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及“七大攻坚举措”要求,坚守安全红线,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
24.认真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办法,与职工同上同下,解决现场安全生产问题,保证安全生产秩序。
25.每月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一通三防例会,综合隐患排查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督促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评估系统管理状况,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26.每月组织三次专业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组织通风巷道排查,分析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
27.每月至少下井检查一次防突措施落实情况,推进防突新工艺的推广,处理防突措施落实过程中的难题。
28.参与、配合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指导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29.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30.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31.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积极在矿井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32.积极开展“双基”建设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考核标准对分管系统进行“双基”考核,切实提高专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33.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34.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四、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5.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突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五、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36.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7.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3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矿长的领导下,履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订全矿安全生产目标、规划和措施,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有关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5.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7.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8.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9.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10.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五大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月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综合隐患排查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督促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
12.积极开展“双基”建设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考核标准对分管系统进行“双基”考核,切实提高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
13.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4.督促矿井各系统安全评估评价制度落实,对结果进行审核,协助矿长制定矿井安全工作计划。
15.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6.监督检查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7.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8.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等。
19.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20.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21.制止并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2.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组织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3.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4.组织对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25.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6.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矿长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参与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3.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指导掘进、生产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采煤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4.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每月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综合隐患排查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督促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评估系统管理状况,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7.每月组织三次专业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排查分析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
8.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所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9.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10.负责落实掘进、采煤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煤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落实现场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三、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1.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掘进施工工艺、巷道支护方式、接替计划组织掘进施工,指导制定掘进工作面拨门、贯通、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
12.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作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
负责组织掘进、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回收、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13.负责生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检查掘进、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管理,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4.参与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5.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指导掘进、生产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采煤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6.积极专业开展“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考核标准对分管系统进行“双基”考核,切实提高专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17.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五大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8.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五、其他
1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4.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供电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
8.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四、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9.组织制定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0.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