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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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研究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研究

摘要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不但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施工价格、工期目标、质量目标、义务及责任,而且合同管理是其他项目管理体系的工作指南,对工程项目管理起到了总体控制作用。

本文以此为背景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根据相关资料和实际的工作经验,对目前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挖掘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本研究可以为我国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带来具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意识;盈利目标

 

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以及施工市场与国际接轨,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分支,而且被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认可,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完善。

不断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及合同管理部门出现,而这些专业的管理人员及部门所起的作用也在不断被重视,因为合同管理不是潜意识中简单的统计工作。

专职的管理人员不但要精通合同管理的基础知识,而且还要了解法律、熟悉工程的施工措施、方法。

因为只有懂得施工技术、了解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的综合性人才,才能在不利的施工条件下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以便能够及时挽回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并有着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

由于社会化生产和专业化分工,一个工程往往需要众多的单位参与前期策划、规划设计、建筑安装、材料设备供应及其他工程咨询等活动,小型项目可能需要十几个参建单位,大型项目往往需要几十个.甚至成百上千个参建单位。

这些单位从各自的角度和各自的利益出发,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就成为维系这些参建单位,调节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纽带。

当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违约行为,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就应运而生。

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并部分走向国际地位市场,一方面建设企业为了更好的开拓外部建设市场,承包商在工程履约过程中如何降低风险,保护自己,并赢得应有利润,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就是做好工程索赔;另一方面建设单位为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防止和避免工程索赔的发生,并做好对承包商的索赔工作。

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

(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含义

合同管理,是指国家授权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及解除等行为进行指导、组织、监督、鉴定和核查等,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确保合同依法履行,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有以下主要职能:

制定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审查和鉴定建设工程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1.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

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2.内容庞杂、条款多

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3.合同生命期长

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

工程合同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所以一般至少两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的时间。

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完成并失效,合同管理必须在这么长时间内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目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

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关系存在的法律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对双方争执判定的法律依据。

现代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大,所涉及的方面和关系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

这就使合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为只有合同才能把项目各方复杂的关系明确下来,规范各方的行为,保证项目的成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将会更多的接触到国际工程。

国际工程是要按国际惯例办事的。

国际惯例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严格的合同管理。

然而,就我国日前情况来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还远未受到普遍的重视,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要求相比更是差的很远。

虽然我们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来强调要按合同来管理项目、来规范合同的管理,但实际情况仍差强人意,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发包人、工程师(我国称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往往不能按项目合同规定处理合同问题,仍然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惯例和依靠上级行政命令解决合同问题,造成合同管理失控,项目合同的总体经济效益不高。

招标人在招标时没有选择通用的、有权威性的标准合同条件,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风险和责任分配的不合理,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了不平等条约。

这样的合同是搞不好项目合同管理的。

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是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参与项目合同管理,而招标人或工程师只参与项目合同管理,一般不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

因此,我国把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合同管理人为的分割为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

某些发包人只授予工程师检验质量的权力,不进行合同管理。

由于没有经济制约手段,是不能对项目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

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有待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文不严谨比如在承发包过程中的“双合同”、“阴阳合同”。

业主在公开的招投标过程中与承包商签订一份合同,此合同是合法的,但却是仅供有关部门备案用的。

在承包商中标后,业主会要求再签订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才是供实际执行用的。

供实际执行用的合同大部分是业主在不合法的情况下迫使承包商接受一些不公平要求。

这两份合同,一份满足《合同法》要求,一份满足《招投标法》要求,但同时一份违反了《合同法》要求,一份违反了《招投标法》要求。

再比如,我们只要求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履约保函,却没有要求业主提供预付款保证。

虽然要求建设项目立项时,建设资金必须到位,但资金到位并不等于业主会按时拨付工程款给承包商。

这是有缺陷的,我国每年几千亿的工程款拖欠以及农民工工资拖欠与此不无关系。

1981年颁布《经济合同法》后,国务院制定发布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对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

1999年10月1日起履行《合同法》以后,《经济合同法》同时废止,依托于《经济合同法》颁布的相应条例和办法也随之废止。

由于《合同法》是程序法,无法依据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大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所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除《刑法》内有涉及对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处罚规定外,对于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

2.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不够重视

业主和承包商不能正视彼此的关系,造成对合同管理的错误认识,一个项目的最终目标是要把项目成功的做好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是为了这个目标,通过合同的联系而走到一块的,虽然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他们都还有着各自的利益考虑,但他们最终利益的实现都是以这个目标的实现为条件的。

所以双方在制定和履行合同时,都应该是抱着合作而不是敌对的态度。

可目前好多业主和承包商还做不到这一点。

业主仗着其在现时建筑市场上的相对优势地位,总是要求制定十分苛刻的合同条件,把承包商视作只是来赚他钱的敌对方,根本无视承包商的合理要求和利益。

这样一来诸如“霸王合同”之类的东西就出现了。

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将会妨碍项目的成功。

因为,不管业主怎样苛刻承包商还是会想办法生存的。

他要么利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降低他的成本,要么就把项目给拖下去,延误时间或者干脆撂下不干。

由此造成的结果要么是业主受损,要么是双方俱伤。

业主的目的应该是以合理的花费,成功地实现项目而不是求得花费的最低。

至于承包商方面,则大部分是以敌对的态度顺应苛刻的合同,先以低价获得合同,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除了采取上面所说的两种生存手段外,通常还寄希望于索赔,希望用索赔来保住自己的利益。

但是他们应该明白索赔能否实现是非常不确定的,它的主动权是掌握在业主手中的,能否索赔成功是很难说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这种不规范的情况下业主和承包商以敌对的态度来对待合同,会在项目的实施中形成一种敌对的氛围,这种氛围将妨碍项目的成功实现。

3.合同文本存在一些缺陷

合同管理意识不到位,造成合同作用难以发挥,最突出的表现是不按合同办事。

当前好多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遇到利益纠纷问题后,往往不是按照合同条款去依法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希望借助各种私下关系,甚至委曲求全以求得问题的解决。

业主方面则表现在:

不按合同拨付款项;经常提出超出合同之外的要求;随意凌驾于合同之上、干预工程实施等等。

承包商不依靠合同解决问题,可能会带来一时的便利,但也会使业主在以后更加置合同于不顾:

业主对合同的不尊重将会造成项目管理的失控。

另一点表现是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这一点在中小型项目上特别突出。

他们认为专门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是没有必要的,合同执行环境不理想,设了也没用。

诚然,现在的合同环境是有点混乱,但如果大家都能认真严肃地对待合同,再加上政府各种法规体系的完善,这种混乱是会改变的。

正是他们的那些错误认识在延续着合同管理的混乱局面。

从目前施工合同文本来看,很多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存在很多问题,如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

同时,有一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此外,还有一部分施工合同文本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

由于我国长期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索赔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索赔问题也是中小型施工企业的通病,企业应强化索赔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增加索赔条款的内容,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4.缺乏专业人才以及合同管理的相关培训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能把握全局的人。

具体地说就是不仅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熟知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

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建筑业将面临国际竞争,要按国际惯例办事,合同管理者除了要知道国内的相关规定外,还要掌握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法规制度、项日运作原则等。

然而,目前我国这种人才是非常缺乏的。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任务一般由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完成。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能把握全局的人,他们不仅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熟知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

现阶段,我国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就算有合同管理人员也缺乏系统的法律、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训,甚至涉及到合同方面的工作直接由一般人员代办。

因此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往往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我国已经加入WTO,建筑业将面临国际竞争,要按国际惯例办事,合同管理者除了要知道国内的相关规定外,还要掌握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法规制度,项目运作原则等。

三、工程合同管理中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是确保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首要前提,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依据。

制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交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增强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等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和探索制度创新,制定新的更规范的法律法规矫正市场运行中的种种偏差,遏制消极因素,规范各方行为同时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创造更好的宏观环境。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

这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使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动态,对发生的各种状况作出决策。

二是建立合同交底制度。

这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其他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阐明合同主要内容。

此外,还应该将相关事件的责任分工到组,使他们明确自身工作范围和责任,尽心尽职地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其他方面,共同实施合同管理。

三是建立补充合同制度。

与工程重大变更相关的事件,如项目的任务范围、合同价款、标准范围,必须估算该重大变更对工程成本、进度的影响,及时通过双方谈判协调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设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我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补充合同制度、定期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

即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问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

而定期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

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月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

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三)规范建筑施工合同文本

目前大部分施工合同条款是针对发包方制定的,着重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性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规定不够详尽,也缺少规范有效的惩处措施。

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队伍与建设规模不协调,导致在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中业主方居于主导地位,未规避风险,向承包商提出的条件苛刻并且略显不平等的特质。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反映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同时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力度。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

因此,应该尽最使刖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

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

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

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

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

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

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理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做法:

一是选择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

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二是组织好在职培训。

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扩充专业知识,研讨当前业务热点问题。

三是定期选派人员到有关院校深造。

企业应该加大人员培养力度,建立专项资金培育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定期选择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研习最新前沿理论,使之更高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四、结论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

因此,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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