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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附件1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农村中医药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主要体现在:

一些地区对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国家已经制定的政策措施落实也不够,有的甚至不落实。

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不健全、中医药人员数量不足,全国24%乡镇卫生院没有中医科和中医药人员,70%村卫生室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中医药在农村的整体服务水平还比较低,部分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还不突出,乡村两级开展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特别是非药物疗法少,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村卫生室十分有限。

农村中医药投入总体不足,服务项目收费偏低,补偿政策不到位。

农村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少地级市没有中医药管理部门,许多县还没有专人负责中医药工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受到影响。

为切实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有力地解决当前农村中医药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好并取得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现提出2009年至2011年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一、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

(一)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建设

1.将县级中医医院作为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作为省级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协调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制定试点地区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时,将县级中医医院作为公立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

(1)确保已经设置的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不撤销、不合并、不变中医医院性质。

(2)对尚未设置县级中医医院的县(市)摸底调查,逐个进行科学论证,对应该设置和有条件设置的地区,积极协调县(市)党委、政府,尽快设置。

2.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组织实施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一期和二期工程县中医医院建设。

(2)尚无省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省(区、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财政支持安排省级专项建设。

(3)在县级中医医院改扩建时,重点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基础条件建设,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在环境形象和内部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将尚未达到《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均列入《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提高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3.开展中医特色专科等建设

(1)中央财政继续组织安排中西部地区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和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以及急诊急救等项目建设。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财政支持,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在开展国家级项目的同时,再选择1-2个中医专科开展省级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力争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额度达到每个县级中医医院50万元以上。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立远程视频系统,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并开展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

4.加强诊疗设备配置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对县级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提出具体要求。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协调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按照《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为县级中医医院配置必要的诊疗设备,特别注重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置。

(三)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

5.在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印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建设要求和县级基地建设要求。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建立省级培训基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县级中医医院等单位建立县级培训基地,并分别确定相对固定的省级师资和县级师资,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业务指导。

6.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

(1)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业务协作,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广县乡中医药业务管理一体化模式。

(2)对尚未设立中医科的乡镇卫生院,县级中医医院可以通过轮流下派等方式予以援建,对下派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师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上予以倾斜。

(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管理和考核评价

7.建立中医医院考核评价制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中医医院评价标准》,重点考核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建立鼓励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考核评价制度,3年完成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考核评价工作。

8.建立中医医院监测、预警和警示制度

建立以中医药特色指标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测、预警和警示制度,对所有的县级中医医院进行全面监测,对中医药特色淡化甚至没有中医药特色的县级中医医院予以警示。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

(五)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水平

9.制定《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制定《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对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等提出明确要求,中医科室应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10.实施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

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纳入统一规划,开展基础设施条件建设,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至少包括:

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等。

(六)多种途径配备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

11.免费培养和招聘中医类别医师

在实施国家和地方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中,加强中医类别医师的培养和招聘。

12.在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师带徒工作

实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52号),通过师带徒的方式,为乡镇卫生院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13.开展乡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与卫生部联合开展临床和中医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解决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不足问题。

14.推广各地好经验和好做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各地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梳理总结后推广,如从民营医疗机构中招聘中医药人员、西学中、带编定向培养中医人员、对口支援等。

(七)全面提高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水平

15.开展中成药应用培训

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中成药应用水平。

16.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实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在每个乡镇卫生院推广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1)针对西医人员,制定《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西医专业)》,推广临床广泛应用的、简易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多种途径发放到每个乡镇卫生院。

(2)针对中医人员,制定《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中医专业)》,推广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包括一般针法、一般灸法、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诊,通过多种途径发放到每个乡镇卫生院中医科。

17.开展中医专科(专病)建设

积极引导乡镇卫生院突出中医药特色,并逐步形成专科(专病)优势,建成一批以中医药服务为特点的乡镇卫生院。

18.开展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继续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力争到“十一五”末,每个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均有一名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八)探索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19.探索乡村一体化管理

在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械等多方面探索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

20.推广各地好经验和好做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各地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梳理总结后推广,包括:

通过乡村医生月(周)会、进修、培训等形式推广简单、易学、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培训等。

三、提高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水平

(九)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

21.制定《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建设标准》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建设标准》,对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等提出具体要求。

22.开展村卫生室基础条件项目建设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协调各级财政支持,根据《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建设标准》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村卫生室建设:

(1)配置好村卫生室中医诊疗设备。

至少包括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箱)(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等。

(2)配置中药柜、中药饮片柜(药斗),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要求配备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3)设置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宣传栏,倡导村卫生室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

(十)解决村卫生室中医人员匮乏问题

23.将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将一技之长中医民族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通知》,通过考核和农民评议将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24.在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师带徒工作

实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52号),通过师带徒的方式,为村卫生室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中医药人才。

(十一)提高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水平

25.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实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在每个乡镇卫生院推广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1)针对西医人员,制定《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西医专业)》,推广临床广泛应用的、简易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多种途径发放到每个村卫生室。

(2)针对中医人员,制定《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中医专业)》,推广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包括一般针法、一般灸法、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诊,通过多种途径发放到每个乡镇卫生院中医科。

26.开展中成药应用培训

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培训,提高村卫生室中成药应用水平。

27.开展中医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教育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并探索开展大专学历教育。

省级中医药管理局积极协调,争取开展省级项目。

28.将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纳入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协调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将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纳入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以中医药知识为主的乡村医生每两年要接受100学时以上的在岗培训。

四、公立中医医院对口支援

(十二)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29.建立三级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1)城市三级中医医院主要与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协作关系。

(2)在对口支援工作中,将农村中医药人员技术培训作为重要内容,通过组派城市中医医师到农村基层临床带教,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技术推广班,安排农村基层中医药人员进修学习及人员结对、跟师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0.开展省际对口支援工作

东部地区的三级中医医院在完成本省(市)范围内对口支援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支援西部地区县级中医医院的任务。

五、新农合及其他

(十三)全面落实新农合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

31.研究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服务具体的补偿比例

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偿比例。

32.继续研究制定降低中医医院和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病种的起付线等其他补偿政策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各地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梳理总结后推广,如对中医院降低起付线,或者对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病种降低起付线;对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门诊费用可享受住院补偿比例;对中医药服务项目,特别是中医药适宜技术,给予财政补贴或给予患者价格优惠;县级中医医院享受与乡镇卫生院相同的补偿政策等,引导农民选择运用中医药诊疗疾病,特别是中医药在费用和疗效上具有明显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

(2)各地结合各自实际,研究确定适合的补偿政策。

(十四)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医药网络

33.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

(1)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中医在农村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

(2)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34.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1)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把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纳入到整个农村中医药工作中,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建设支持。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总后卫生部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县级综合医院将占有一定的比例。

(十五)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

35.研究建立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将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置、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提供以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列为关键指标予以评价,3年内力争80%的县达标。

36.将农村中医药工作纳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将农村中医药工作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提供纳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予以考核。

(十六)组织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地区创建活动

37.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地区建设

在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地区创建活动,同时将先进地区经验梳理提炼形成的《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向全国推广。

38.开展省级典型示范建设

各地在认真组织好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地区建设的同时,开展省级农村中医先进地区等典型示范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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