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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供电所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职工队伍,适应**电力发展的需要,根据电力部《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员工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发展国民经济和企业振兴的可靠保证,必须纳入企业优先发展的地位。

第三条员工教育要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科教兴电”的企业方针,面向生产、经营,以岗位培训为主线,以建设“四有”职工队伍为目的,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其能胜任本职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稳定,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员工教育要与电力生产、建设同步或适当超前发展,要制定员工全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和生产任务一起下达,逐年实施。

同时,为确保职教计划的落实必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章员工教育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员工教育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生产人员开展的全员培训。

它的任务是在职工原有岗位能力的基础上本着“学用结合、注重实践、按需施教、确保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和生产专业能力,逐步造就一支能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专业配套、层次比例合理的干部队伍和一支以中、高级工为主体、工种配套、技术等级结构合理的生产人员队伍。

第六条“十二五”期间,员工教育的中心工作是全面开展全员岗位培训,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的工人全部达到持证上岗。

1、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按上级要求送培、学习,按岗位规范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2、生产经营管理、技术人员在通过岗位培训的基础上,要取得上级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证书。

3、完成班组长岗位培训。

4、作好新入岗人员和新建项目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

5、有计划地开展学历教育。

到“十二五”末,80%以上的科级领导、65%以上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达到大专专业知识水平(含大专专业证书);60%以上的生产一线人员要达到中专专业知识水平(含中专专业证书)。

6、要有计划地做好转岗、待岗人员的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7、每年全员培训率不低于90%(年累计培训40学时及以上的人数占应培训人数的百分比)。

第三章职工教育的分类及要求

按员工教育的体系划分,电力职工教育培训内容有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继续教育、成人学历教育等。

第七条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岗位规范要求,对各类人员进行的资格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岗位培训必须严格遵循“学以致用、按需施教”、“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面向实践,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

1、资格培训

对在岗、转岗或升岗的职工根据岗位规范要求,进行系统的规范性培训。

通过这种培训使职工在思想水平、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等方面达到岗位规范的标准和要求,以取得上岗(在岗)、转岗或晋升等资格。

这类培训包括就业者上岗前培训。

2、适应性培训

职工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还要根据企业发展所产生的岗位工作新需求参加适应本岗位需要的培训。

通过这种培训使职工迅速适应企业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的管理方法和开发新产品、增加新的服务项目等。

计算机、外语等级培训。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和建设一流电力企业的需要,在全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强化外语、普及计算机培训,其等级证书将作为聘任职务和评定职称时的上岗条件依据之一。

第八条技术等级培训

按照电力部颁发《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分工种、分等级进行的技术培训。

通过“应知”、“应会”和实际工作表现的考试考核,三者实行“一票否决”取得技术等级保级和晋级资格。

岗位规范中有明确技术等级规定的工种专业,与岗位培训结合进行。

第九条成人学历教育(含专业证书教育)

成人学历教育是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在岗位培训的前提下,为使员工达到其岗位规范要求的学历水平或适应电力科技进步,优化员工队伍学历结构,有针对性、有计划地选派职工送往各级各类普通学校或成人学校学习,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

专业证书教育是对40周岁及以上人员,有着丰富的实践技能和管理能力但又不能参加大专或中专学历教育,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参加省公司举办的专业证书教育。

第十条现场培训

现场培训,要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技能的原则并根据《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要求开展生产人员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的技术讲课、技术问答、现场考问、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技术比武等活动。

一、运行人员现场培训的内容: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技术等级标准、岗位规范和有关规程制度。

2、在本公司和兄弟单位发生的事故、障碍,本局历年积累的设备异常情况资料汇编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等。

3、反事故演习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及反事故措施、对策。

4、现有设备和新设备的构造、原理、参数、性能、系统布置和运行操作方法。

5、安全经济运行方式和先进工作方法。

6、设备检修或异动后方式及新技术的运用。

7、季节变化对运行设备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8、运行专业理论或操作技能示范等。

二、检修(试验)人员现场培训内容:

1、电业安全规程、现场检修(试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技术等级标准、岗位规范及有关规程制度等。

2、本公司及上级颁发的事故快报、事故通报、事故资料汇编及反事故措施等。

3、现有设备及新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系统布置及一般运行知识。

4、检修工具和器具、试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5、设备的检修、试验方法、检修质量及验收标准。

6、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7、检修(试验)专业理论或操作性能示范等。

三、技术报告会和技术讲座

结合本公司生产上的关键问题、各专业的技术薄弱环节、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及各种技术会议精神,可不定期地组织各种类型的技术报告会和技术讲座,组织各专业规程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参加听讲。

技术报告会和技术讲座一般应由各专业职能科室提出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四、技术问答

技术问答的内容应以当前技术薄弱环节和设备存在的问题为主。

应先公布题目,后指定人员限期完成答案,并有专人审查评议。

技术问答由调度通讯中心、输变电工作部、农电发展部、输配电工作部、市场营销部组织,每人每月进行一次。

五、事故预想

应根据季节特点和现场设备的实际性能开展事故预想。

预想可能性的事故,做好预防和处理对策。

事故预想由调度通讯中心、输变电工作部、农电发展部、输配电工作部、市场营销部组织,每班每月一次。

六、反事故演习

1、反事故演习的目的

a、定期检查运行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

b、使生产人员掌握迅速处理事故和异常的正确方法。

c、贯彻反事故措施,帮助生产人员进一步掌握现场规程,熟悉设备运行特性。

2、反事故演习的内容

a、本公司及其它单位发生事故的教训和异常现象。

b、设备上存在的主要缺陷及薄弱环节。

c、新设备投入前后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季节性事故。

d、特殊运行方式及操作技术上的薄弱环节。

e、设备系统的重大复杂操作。

3、反事故演习的组织领导

a、局的反事故演习在生产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生技、安全、人劳科参加组织,每年进行二次。

b、局的反事故演习在主要领导、专责、安全员参加组织,每季进行一次。

c、运行班组的反事故演习由班长或专责负责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

d、演习领导人应对演习内容进行详细研究,审定演习计划。

在计划中指定参加演习对象和出现问题时的正确处理方法,还应根据设备和仪表可能出现的故障及值班人员可能发生的错误,订出预防措施。

e、每次演习都要指定监护人,由非当值的值班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演习前,演习领导人应向监护人讲解全部演习计划,布置监护人的任务和责任,并会同监护人仔细研究演习计划。

监护人职责:

(1)按计划内容正确及时地发布事故现象,监护演习人的动作是否正确,判断是否迅速。

(2)发生演习人违反演习制度,企图触动运行设备时,应立即制止,防止造成事故。

(3)当演习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宣布停止演习,全体演习人员退出现场,由当值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f、演习过程中,演习人员不得妨碍当值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准操作运行设备。

为保证演习过程中的安全,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演习人员不得触动运行设备,只能用模拟方式表示,或在培训专用模拟现场、设备上进行操作。

(2)事故演习可用挂牌方式进行,但演习用标示牌的颜色与运行中的标示牌颜色要有明显区别。

(3)使用通讯电话事故信号时,应与正常运行有区别,防止发生误会。

h、演习结束后,演习领导人应召集全体监护人员、演习人员进行总结评价,并针对演习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演习结束应填写在反事故演习记录薄内,并附上原始演习计划。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指具有大、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紧密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科技设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2天;中级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7天。

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继续教育由继续教育课题组提出题目,人力资源部根据课题和企业发展需要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低于25%。

严格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第四章职工教育管理的体制及职责

第十二条员工教育是多学科、多层次的企业全员教育,必须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员工教育职能管理部门和分工部门相结合的教培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公司设员工教育领导委员会。

一般由主管领导、生产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检查职教工作。

员工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

员工教育领导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员工教育的规定。

二、审查、监督实施员工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主持制定保障员工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职工教育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决定有关需要议定的问题。

四、组织召开公司职教工作会议,批准教育工作计划,总结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十四条继续教育课题组以三总师为主,吸收我公司具有高级职称的各方面人员组成。

课题组要结合我公司生产技术发展(如科研任务、技术攻关、新项目开发等)、经营管理需要以及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知识基础和工作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课题和学习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后,其学习总结或论文,由课题组评定质量,合格者,由劳资科予以登记。

第十五条员工考试根据考核专业由不同人员组成考试工作小组,负责各级各类人员的技能考试考核工作。

确保“持证上岗制度”的贯切落实。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员工教育日常工作。

其员工教育方面的职责是:

一、归口管理全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员工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负责员工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制订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实行规范化培训管理。

三、负责员工教培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编制员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五、按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生产人员岗位培训、现场培训;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职工学历教育;学校毕业生、实习生及外来人员的实习培训。

六、根据省公司、商丘供电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做好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的送培工作和质量考核、反馈工作。

七、掌握和合理使用员工教育经费,不断完善教学设施,提高技能教学水平。

八、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作好技术比武的组织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员培训教材的选编和考试试题库的建设与管理。

十、作好全公司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台帐、报表、档案及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单位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提出奖罚意见,经分管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二、做好好生产人员晋级考试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学术研讨活动、典型经验交流。

十四、负责公司内员工学历档案工作。

十五、负责全公司员工岗位技能的培训与考试

第十七条按“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其他各单位按专业职能分工作好专项培训工作。

一、信息中心

1、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培训工作。

2、负责MIS系统调试安装、培训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

负责提出继续教育、技术比武课题,负责提出新技术、新设备等方面的培训计划,会同人力资源部实施。

三、安全保卫部

(1)负责组织全公司员工(含农电工)的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按上级和有关规程制度的要求,组织编制年、月、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会同人力资源部做好学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新就业人员的入岗安全教育。

(3)会同人力资源部、工会、农电工作部组织全公司安全技术比武工作。

(4)负责全公司消防培训,做好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技术和全体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

(5)负责治安保卫和保密教育的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全公司性的司机、消防、治安保卫技术比武工作。

(7)负责全公司的普法教育工作。

四、财务工作部

(1)负责全公司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应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提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会同工会、人力资源部组织全公司财务人员技术比武工作。

(3)负责全公司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保证按规定提取,做到专款专用,并建立培训使用款项报表。

五、行政工作部

负责全公司司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达到上级和地方有关业务部门的要求。

六、政治工作部

负责全公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任务。

七、企业发展建设部

负责全公司计划管理、经营管理、线损管理、等知识的培训工作。

八、输变电工作部负责变电运行工作的培训工作

九、农电工作部负责辖区内进网作业电工以及变电运行工作的培训工作,与劳资科搞好电工的培训、发证、审验、管理等工作。

十、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调度员、值长、主要值班员和通信检修维护的技术培训工作,确保电网、通信安全、经济运行。

十一、输配电工作部负责线路工的培训工作

十二、其它单位要根据教培要求,结合本专业和部门实际,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培训,并按送培计划,积极完成送培任务。

十三、培训专责的职责和权限

负责编写单位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期做出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和报表。

第五章职工教育培训实施措施

十四、教育培训实施的宗旨与目的

总则

一、教育培训实施的宗旨与目的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培训考核工作,鼓励员工立足本职,岗位成才,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员工的素质,培养丰富的知识与技能,同时养成高尚的品德,处理业务能力达到科学化,成为自强不息的从业人员。

(二)使员工深切体会认识到我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并激发起求知欲,创造心,使能充实自己不断努力向上,为我公司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年度培训计划及考核

(一)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和实施细则各基层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部门下年度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经审批后,纳入公司目标管理指标中并下达。

(二)年度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所、站、科室制订的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基础上负责编制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标准,并监督、跟踪、检查、考核落实。

(三)各职能部门,对口培训,各负其责。

(四)人力资源部按照每月培训计划逐条落实完成情况,跟踪反馈培训的效果。

(五)对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公司目标考核管理中。

各单位做好培训记录,每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的培训记录送交人力资源部,进行整理汇总。

第六章员工教育设施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培训应有固定的教室,教室应达到每个职工零点三至零点五平方米的标准。

配备充实必要的教学设备,如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投影机等电化教学设备和计算机、复印机、速印机等管理设备和其他实习设备。

第七章员工教育经费

第十九条工教育经费是生产投资的一部分,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纳入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列入成本的员工教育经费,按不低于员工年工资总额的5%水平控制。

第二十条员工教育经费主要应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员工教育所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列支,不得占用员工教育正常经费开支。

第二十一条按省公司规定提取奖励效益工资的10%用于全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奖励,并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实施。

第二十二条教育经费的使用,应量入为出,节约开支。

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八章员工教育工作监督、考核、奖惩与证书的发放

第二十三条教培工作的考核,每年年终按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部门教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在员工教育工作中的先进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确保员工培训任务落实到每个单位。

第二十四条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要不断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考核的成绩要作为晋升岗位、技能工资的依据,考核不及格者不能晋岗。

第二十五条各类人员考核的范围与方法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

确因工作需要,未经岗位培训考试先任职的企业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须在任职(包括转岗)一年内,安排参加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或考试,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二、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1、管理人员在进入管理岗位前(或转岗前),须根据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大纲进行一次岗位专业知识的培训考试,并在一年内完成岗位培训教学计划、大纲课程的培训考核。

2、专业继续教育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一致。

一个周期内的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实行登记制度,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使用、职称评定、晋升的参考依据。

3、实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外语培训考试取证制度。

三、生产人员

生产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专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等方面。

1、岗位资格培训考核

按岗位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

2、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每两年对生产人员进行一次保级考试考核和晋级考试考核,保级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要下岗培训。

达到本工种岗位熟练年限后经过晋升考试考核合格后即可享受上一级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第二十六条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1、在省公司培训中心或基地经过规范性岗位培训合格的学员,发给相应的岗位培训证书,作为考核上岗的凭证。

2、由省公司各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合格的学员,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作为考核上岗的凭证。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获得单项证书,由人力资源部按电力部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手册予以登记。

4、培训证书、结业证书及各类等级证书由省公司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办学单位颁发,省公司主管部门验印认定。

5、证书的发放要严格按照证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建立员工技术培训档案,其内容为:

1、员工的基本情况、等级、岗级、职称、工资等。

2、参加学历教育、进修项目、内容、成绩、时间等。

3、参加各项培训的项目、内容、成绩、时间等。

4、规程、规范(安全、运行、检修、试验规程、施工规范等)考核成绩及现场培训考核成绩。

5、其他业务考试成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随着员工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本制度如与上级颁布的有关职工教育的规定不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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