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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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申请人验资

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2

无线电台(站)设置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

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

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认定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具有国家二级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依法由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

5

提交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6号)

具有环境监管部门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

6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基金会变更登记(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子项)

民政部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7

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基金会注销登记(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子项)

民政部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

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8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全国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子项)

民政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9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全国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子项)

民政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子项)

民政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子项)

民政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12

外国商会拟任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外国商会成立登记(外国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子项)

民政部

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拟任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所在地公证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外国商会拟任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改由外国商会拟任负责人提供无犯罪承诺或审批部门商公安部门获取外国商会拟任负责人无犯罪相关信息

13

彩票品种开设、变更所需的技术检测

彩票品种开设、停止、变更审批(彩票发行管理事项审批的子项)

财政部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体育总局令第67号)

具有从事计算机系统和软件测试、检测或者评测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彩票品种开设、变更所需的技术检测报告;审批部门制定标准,督促彩票发行机构制定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开展数据资金稽核,及时发现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4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申请人财务审计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15

出具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法律意见书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意见书;审批部门重点审核公司章程、决议等文书的合规性,保障审批质量

16

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

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

17

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地质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18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所需的会计报告编制

国道收费权转让审批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1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会计报告;审批部门严格审核收费公路权益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19

收费公路权益首次转让所需的公路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国道收费权转让审批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1号)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路竣工财务决算;审批部门严格审核收费公路权益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20

收费公路权益首次转让所需的公路竣工审计报告编制

国道收费权转让审批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1号)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竣工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路竣工审计报告;审批部门严格审核收费公路权益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21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交通运输部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由海事管理机构直接承担审核工作

22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编制

国际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10号)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保安计划技术评估、评审

23

长江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

水利部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19号)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长江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长江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4

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水利部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

具有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相应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5

出具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菌株保藏编号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

农业部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

国家级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菌株保藏编号;审批时加强对微生物分类鉴定报告的核查

26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有效组分、化学结构鉴定或动物、植物、微生物分类鉴定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

农业部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有效组分、化学结构鉴定或动物、植物、微生物分类鉴定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或检测机构等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有效组分、化学结构鉴定或动物、植物、微生物分类鉴定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有效组分、化学结构鉴定或动物、植物、微生物分类鉴定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7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代理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

农业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

境外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或其他中国境内代理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办理,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办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8

出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菌株保藏编号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

农业部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

生产地认证的菌种保藏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菌株保藏编号;审批时加强对微生物分类鉴定报告的核查

29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效组分、化学结构鉴定或动物、植物、微生物分类鉴定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

农业部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效组分、化学结构鉴定或动物、植物、微生物分类鉴定

生产地认证的机构或中国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效组分、化学结构鉴定或动物、植物、微生物分类鉴定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效组分、化学结构鉴定或动物、植物、微生物分类鉴定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0

进口兽药注册代理

进口兽药注册(兽药注册)(向中国出口兽药注册和兽药进口审批的子项)

农业部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国内法人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办理,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办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1

新兽用生物制品中间试制生产

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及新兽药注册审批的子项)

农业部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55号)

具有相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生产条件并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用生物制品企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新兽用生物制品中间试制生产,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新兽用生物制品中间试制生产技术评估、评审

32

出口含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成分的产品成分检验

进出口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或者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审批

农业部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21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省级以上专业检验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产品成分检验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产品成分检验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3

肥料安全性评价试验(包括毒性试验、抗爆性能试验、菌种毒理学报告和产品毒性报告编制、肥料菌种鉴定)

肥料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农业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61号)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单位(或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具有抗爆性能试验检验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农业部微生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和中国普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或具有菌种鉴定条件或安全评价能力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肥料安全性评价试验,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安全性评价试验

34

肥料产品检测

肥料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农业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肥料产品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产品检测

35

农药产品化学分析、毒理学试验、药效试验、环境影响试验、残留试验

农药临时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农业部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化学分析、毒理学试验、药效试验、环境影响试验、残留试验

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

待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相应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

36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筑工程质量检验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认定

农业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验室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验室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实验室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依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

37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会计报表审计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商务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4年第9号)《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2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表

38

石油成品油供应方年经营量、进口量证明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的子项)

商务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石油成品油供应方年经营量、进口量证明;审批部门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海关、税务等证明文件获取相关信息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石油成品油供应方年经营量、进口量证明文件

39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人油库转让、买卖证明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的子项)

商务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拍卖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公证机构等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油库转让、买卖证明;审批部门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转让、买卖合同等其他证明文件获取相关信息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能证明油库转让、买卖真实性的材料

40

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注册资本证明

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的子项)

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

41

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申请人油库转让、买卖证明

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的子项)

商务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拍卖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公证机构等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油库转让、买卖证明;审批部门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转让、买卖合同等其他证明文件获取相关信息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能证明油库转让、买卖真实性的材料

42

出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所需的行业商会协调意见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

商务部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

承包商会、机电商会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行业商会协调意见;审批部门依企业申请征求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43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

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制作后向申请人发放

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

44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

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制作后向申请人发放

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

45

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

限制进出口货物的配额审批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办公室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1号)

46

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

限制进出口货物的配额审批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镁砂、滑石块(粉)、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办公室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1号)

47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制作后向申请人发放

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

48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制作后向申请人发放

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

49

办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系统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

商务部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办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系统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制作后向申请人发放

50

办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系统电子钥匙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

商务部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办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系统电子钥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制作后向申请人发放

51

办理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

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和内销审批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办理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制作后向申请人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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