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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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施意见.doc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

下群众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精神,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根据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和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XX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总体要求

(一)尽快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

2月19日至23日,中共中央在中央党校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

胡锦涛总书记在开班仪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中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是在我国胜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十二五”开局之年举办的研讨班。

中央研讨班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深刻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省、市委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结合省情市情,深入分析了全省和全市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为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指明了方向。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的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委精神实质,迅速把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着重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不断把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正确分析和把握全县社会管理的形势。

当前,我县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形势总体趋好。

但我县社会建设滞后、社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还面临着许多特殊情况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上仍然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一些乡(镇)和部门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重视不够,解决社会特殊群体的民生问题力度不大,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到位;二是在工作理念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科学理念还没有牢固树立,服务与管理割裂、脱节,重管理轻服务、中运动式管理轻长效机制建设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对流动人口、社会闲散青少年、精神疾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不能形成良性互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管理效果难以实现最大化;三是对源头预防、前端治理重视不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没有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够畅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够及时有效;四是基层基础工作总体上仍较薄弱,基层力量分散、信息和资源整合不到位,对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等往往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信息不灵,服务管理存在盲区、漏洞;五是一些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素质能力不适应,不会做、不善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应对处理突发事件和复杂问题的水平不高,对互联网和“两新组织”管理引导的办法和手段欠缺;六是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较突出,自然灾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灾减灾能力亟待加强。

面对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抓紧抓好。

(三)明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现代化水平为主线,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转变现有组织和机构的职能为切入点,以各个层次和各个组织之间形成运转协调的服务管理合力为着力点,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促进禄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以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一)成立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构。

成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及相关县直单位一把手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

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为依托,扩展成为县应急服务指挥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5—7名。

同时,以县司法局为主成立县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和县社会群体困难救助中心,设立社会群体救助基金;以团县委和县教育局为主成立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培训中心;以县老年大学为依托,成立县老年人服务中心。

(二)成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构。

按照“一套机构、三个牌子”的工作思路,整合各乡(镇)、屏山镇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派出所、司法所、民政等部门力量,成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办公室,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合署办公,组成协作联动平台,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的模式运行。

各乡(镇)党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专抓政法工作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5—6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三)成立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构。

在屏山镇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成立社区综合服务管理站,居委会支部书记任站长,根据辖区人口,将辖区划为若干个网格片区,每个片区由1名综合服务管理员负责管理,综合服务管理员人数根据辖区居民数确定。

在12个乡(镇)每个行政村成立村综合服务管理站,村支部书记任站长,村两委成员、驻村民警、计生专干、村小组负责人为成员,共同负责本村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三、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以理念创新带动体制创新和方法措施创新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理念创新,进而带动体制机制和方法措施的创新,核心是体现以人为本。

(一)树立服务与管理并重理念。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和思路,克服以管理者自居的特权意识,逐步实现由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方式转变。

各级党委政府要注意防止在思想认识上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管理主体上重行政部门轻社会参与、管理环节上重管理控制轻协调商量、管理手段上重行政管理命令轻法律道德手段等倾向。

(二)树立人文关怀的理念。

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完善服务中提高管理效能,在加强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

(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政法综治部门要通过认真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责,做到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平和执法,热情服务,帮助群众消除因各种不公平待遇而产生的心理积怨,化解涉法涉诉案件,保持公众社会心态的平衡。

(四)树立开拓创新的理念。

创新社会管理,贵在创新,重在管理。

只要实践需要、现实可行、群众满意,就要大胆地去试,积极开拓创新,不仅在社会管理的人财物保障上破解难题,而且要勇于突破体制机制束缚,实现社会管理领域全覆盖,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力减少和消除社会管理盲区。

实现“管得到、管得住、管得好”。

四、注重齐抓共管,完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一)更加注重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组织领导。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仅在人、财、物的保障方面要加强,而且在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方面要有所突破,这些没有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没有党委的统揽协调、组织领导是难以推进的。

各级党委要把领导社会管理工作放在党委工作突出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全局工作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汇报,深入分析形势,认真研究规律特点,明确方向重点,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经费投入,健全长效保障机制。

(二)更加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各部门责任。

社会管理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综合性、政策性强,涉及到政府各个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在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创新社会管理上都承担着很重要的职责,是社会管理的责任主体。

一要各负其责。

对于属于一个部门的事务,要明确其职能和责任。

二要相互配合。

对需要多个部门密切协作、多个环节紧密衔接的事务,要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极强协作配合。

三要落实问责。

建立健全政府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对管理缺位、越位、错位,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建立一整套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制度和办法。

(三)更加注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实现社会协同管理。

社会管理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现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的互联、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群众自治功能的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

要积极探索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引入竞争机制,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转变为社会组织来承担,发挥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实现社会协同管理和服务。

(四)更加注重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

一要发动群众。

社会管理的关键在于公众参与,要探索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和途径,为公民参与创造条件,广泛宣传教育和发动组织群众,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二要畅通利益表达渠道。

加强政府与群众沟通联系,实现群众自我管理服务于政府组织管理服务的良性互动。

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建立一支专群结合的社会管理工作者队伍,加强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综治协管员、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社区“五老”人员和党团员等参与社会管理作用,在群众和政府组织间架起一道桥梁。

三要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完善社会管理工作领导、组织、保障、奖惩、问责等工作机制,使它常态、长效。

五、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提升社会管理工作水平

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

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

因此,要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就必须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

(一)创新群众工作理念。

当前,群众工作需树立以下理念:

一是民本理念。

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观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愿意不愿意、支持不支持作为思考问题、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服务理念。

要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度确立服务意识,把服务群众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民主理念。

要善于运用民主的手段,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靠群众自身的力量做好群众工作。

四是法治理念。

要学法用法、依法按政策办事,越是问题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

(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

新时期的群众工作要善于采取以下方法:

一是深入基层的方法。

要变“上访”为“下访”,用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和诉求,耐心做好释疑解惑和矛盾排查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以情感人的方法。

情感是维系干群关系的纽带,也是化解群众矛盾的桥梁。

要在感情上和群众融为一体,与群众推心置腹、坦诚相见,以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的方式来做好群众工作。

三是示范引导的方法。

要把先进典型挖掘好、总结好、宣传好,增强说服力、感染力,运用先进典型影响和带动群众。

四是说服教育的方法。

针对社会不同群体的思想问题和利益诉求,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明,把利弊讲透,让群众不仅听得进,而且信得过。

(三)创新群众工作载体。

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必须主动学习和运用新兴媒体开展群众工作,提高党的群众工作效率。

各级领导干部要掌握、利用各种新技术、新手段,带头“上线”和“触网”,大力开展网络问政,尤其要深入研究网上舆论引导的特点和规律,主动占领网上思想舆论阵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创新群众工作机制。

科学合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顺利开展群众工作的保障。

创新群众工作机制,需要从多方面着手。

一是要形成群众工作的全党参与机制。

二是要建立畅通有效的群众利益表达机制。

三是健全群众工作的决策保障机制。

四是要建立科学的群众工作评价机制。

六、突出工作重点,推进社会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

着眼于解决社会管理“管什么”的问题,重点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特殊群体管理服务、两新组织管理服务和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在社会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

(一)推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创新。

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管理规范、统一高效的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管理范畴,纳入禄劝社会城乡一体化管理范围和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立流动人口综合性信息管理平台,确保实现对出租房屋租赁和流动人口落脚点的有效管控。

切实把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出租房屋、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逐步实现主要由“以证管人、以房管人”到综合运用“以网管人、以业管人”管理手段的转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管、不失控。

进一步转变思想,树立对流动人口先服务、后管理的工作理念,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政策、法律咨询、职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登记和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着力解决流动人口的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使流动人口享受城镇居民待遇、亲情化服务和人性化管理。

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按1000:

1组建流动人口综合协管员队伍的要求,积极探索调研和试行出租屋租赁税征稽办法,建立长效化经费保障机制。

(县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推进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创新。

1.对特殊群体开展摸排调查和动态管控。

把社会闲散人员、涉嫌参与邪教组织人员、宗教狂热分子、精神疾患人员、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对社会有严重不满言行的人员等高危人群、流浪“三无”人员等几类人员纳入视线,每月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建立台帐、梳理归类,健全完善档案资料,准确掌握行踪动向。

各乡(镇)场、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依托公安信息网络资源,健全完善重点人员信息库,做到实时录入、及时更新、信息共享、有效管控。

政法各部门和基层组织之间要探索建立教育转化、跟踪服务、定期回访等衔接机制,严格落实教育、转化、管理等各个环节中的责任,制定教育管控计划,建立帮教管控小组,实行“一人一方案、一组包一人”制度,努力做到无缝对接、不留盲点。

(由公安局、司法局、民宗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信访局、团委分别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配合)

2.强化对特殊群体实施分类帮教管控。

按照特殊人群的具体情况采取分类式帮教的措施,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类特殊人群的落脚点和对社会构成危害的程度,并通过及时转化、教育和培训,使其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一是加强对刑事解教人员的帮教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监所、司法所和家庭、单位、社区的衔接机制,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就学、生活等困难,促进他们融入社会,防止漏管失控。

把“五类外执犯”列入重点人员的管理中,通过落实各项管控帮教措施,切实做到帮教到位、管控得住。

(责任单位:

司法局,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妇联、团委等)。

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

充分发挥公安国保作用,对宗教狂热分子实行动态管控,切实盯死看牢,坚决杜绝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情发生。

对各类非正常越级上访人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和稳控,引导他们发展经济,逐步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并依法制止他们的非法行为。

(重点人员管控由公安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配合;非正常越级上访人员管理由县信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配合)。

三是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管理。

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继续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特别是有劣迹闲散青少年、行为怪异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对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流浪“三无”人员要健全管理台帐。

(社会闲散人员、流浪“三无人员”的管理由民政局牵头,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工商局和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重点青少年管理的由县团委负责,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妇联等)。

四是做好精神疾患人员的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与医疗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将精神病疾患人员纳入重点人群管理中,实行全方位治疗,给予物质救助和精神抚慰,呼吁社会减少对他们的歧视。

五是加大吸毒人员的康复力度。

结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帮教,鼓励他们戒除毒害、改邪归正。

(涉毒人员的管理由县禁毒办负责,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局、妇联、团委等单位;精神疾患人员的管理由卫生局负责,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教育局等)。

3.积极开展社会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逐步培养和建立专群结合的社会心理咨询服务队伍,通过设立心理咨询服务站、服务热线结对帮扶等多种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类人群,特别是空巢老人、残疾人的心理问题,扩大心理健康服务覆盖面。

通过心理关怀、情感慰藉、上门服务、生活照料、生活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不安全、不和谐因素。

(卫生局牵头,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民政局、教育局、妇联、团委等单位配合)

(三)推进两新组织服务管理创新。

1.完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组织、统战、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两新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掌握全县“两新组织”的性质、行业、分布、组织和人员背景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建立“两新组织”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配合和信息沟通。

积极推动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党团组织、工会和妇联组织,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真正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两新组织”,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发挥好“两新组织”在推动我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的积极作用。

深入研究“两新组织”管理服务的规律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两新组织”管理服务的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制定并试行“两新组织”管理和服务实施办法,完善“依法审批、分类规范、政府监管、扶持发展”的工作体制。

(县工商联、民政局牵头,县委统战部、公安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配合)

2.健全“两新组织”监管机制。

建立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多渠道、多部门、多层次的网格化监管机制。

对中介、公益、行业管理、志愿服务等“稳定类”“两新组织”要以服务为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对社会背景复杂、政治意图明显、可能危及安全稳定的政治、宗教、基金等“敏感类”“两新组织”,要摸清底数,纳入视线,采取多种手段限制其发展;对公开或秘密从事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的“高危类”“两新组织”,要盯死看牢,收集证据,从快取缔或打击,绝不允许坐大成势、造成危害。

(工商联、民政局牵头,县委统战部、公安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配合)

(四)推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创新。

1.完善虚拟社会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禄劝县互联网信息化办公室,形成以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行业发展、公安部门负责互联网安全监督,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互联网管理工作新格局。

同时,进一步完善由互联网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网络舆情研判联席会议制度和网上重大不稳定事端应急协调处置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信息沟通、整合力量资源,加强部门联动,消除管理盲区,各负其责、快速反应、综合治理。

(县委宣传部牵头,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公安局、县科信局等单位配合)

2.强化虚拟社会的基础管理。

进一步完善虚拟社会管理的法规制度,明确和强化虚拟社会管理部门、运营企业和公民的法律责任。

严格落实互联网域名注册和IP地址备案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网站域名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加强对互联网网站的准入和接入服务管理,逐步推行网址、网民上网和手机入网等实名登记制度。

(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共同牵头,宣传部、公安局、县科信局等单位配合)

3.加强虚拟社会监管队伍建设。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充实网络监管力量,不断提高虚拟社会的发现预警、防范控制、侦察打击能力。

同时,有效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和网上网下各种资源,建立网络舆情预警、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形成专群结合、整体作战的优势和合力,共同维护虚拟社会治安秩序。

(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科信局等部门配合)

4.建立虚拟社会防控体系。

全面掌握各类网站、上网场所、联网单位和互联网服务单位等基本信息,切实落实对重点网站、重点网民、重点目标24小时实时有效的动态管控措施。

同时,公安部门要与电信、网络运营单位密切配合,严把网络宽带、信息审发、信息过滤服务器终端等关口,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查处有害信息和违法信息,健全网上网下综合打防机制。

(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科信局等部门配合)

5.建立网上舆情引导机制。

互联网监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预警系统,及时跟踪舆情动态、研判舆情走势、评估舆情影响,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负面舆情。

对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措施或问题,要及时说明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县委宣传部要组织成立由行政事业单位等专职人员中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干部组成兼职网络评论员队伍,对网上和手机出现的虚假消息和不当言论要适时引导、及时删除;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要坚决封堵、落地查人;对煽动性、破坏性、行动性信息要迅速开展网上侦察和落地调查,坚决防止形成危害。

(县委宣传部牵头,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公安局、科信局等单位配合)

6.强化虚拟社会阵地建设。

加强网络诚信建设,将法律法规、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结合起来,推动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加强对网民的管理力度,规范网民网上行为,强化网民法定责任和义务,引导网民健康有序上网。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共同牵头,县委宣传部、公安局、科信局等单位配合)

(五)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管理创新。

1.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其成为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

(县委统战部牵头,民宗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民政局、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2.建立完善宗教事务综合管理体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党委直接领导,统战民宗、公安、教育、文化、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参加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体制,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强化对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有效落实宗教工作“五项机制”,不断推动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对宗教工作不敢管、不善管和不会管的问题。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进一步加大对宗教事务管理力度,旗帜鲜明地保护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坚决制止未成年人和学生进教堂、坚决制止和取缔地下讲经点(班)和跨区流动传教等非法宗教行为,坚决取缔和查缴政治类、宗教类非法出版物。

(县民宗局牵头,公安局、司法局、法院等单位配合)

3.建立健全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排查管控机制。

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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