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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法律广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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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法律广播稿

  篇一:

有关法律的广播稿

  篇一:

401法律广播稿

  第十

  周红领巾广播(法律专题)

  401班

  合:

亲爱的老师、

  同学们,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a:

同学们:

  为了保护我们健康

  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少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今天,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

  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广播,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

  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b:

《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

  向犯罪的边缘: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

  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

  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

  为。

  a在这几种不良行

  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3、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

  b:

为什么不能旷课?

  不能夜不归宿?

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

  的深渊。

夜不归宿是指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

  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

  的攻击对象。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

  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

  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

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

  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2年。

  a: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这些场所主要是营业性歌舞厅、带有

  赌博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网吧等。

为什么这样说?

可以举几个例子:

20XX年1月20日在

  银川市某中学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

  同意。

四个来到路边,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

  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他们为

  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

  b:

生活中有的同学

  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

  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

  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

  西吃、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

  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a:

  同学们,在加强自

  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

  要坚持在校学习。

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

  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

  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行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

  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

  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b:

  5、增强防范意识。

  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

  6、掌握自救本领。

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

  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

  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

  一行,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合:

今天的红领巾

  广播就到这里,谢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周再见。

  篇二:

法律广播稿

  学习

  法律知识,做跨世纪合格公民

  甲:

红领巾广播站

  今天又和大家见面了!

我是小主持人:

沈妍竹乙:

大家上午好!

我是小主持人:

王鹏。

  天广播的题目是:

学习法律知识,做合格公民。

  甲:

常言道:

“没有

  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

党和政府历来

  十分重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

广大少年儿童应当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乙:

通过学习法律

  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之处。

少年时代正

  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

  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甲:

通过学习法律

  知识,争做合格公民。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法制将会不断地完善,这就要求每一个公民

  都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广大少年儿童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

  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乙:

通过学习法律

  知识,努力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

  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

  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

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

  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和经济腾飞。

  甲:

为了帮助少年

  儿童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全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

  约请了国内有影响的少年法制教育的专家学者编写了《“三五”普法少年法律知识读本》。

  书最大的特点就是把深奥的法律知识讲得浅显易懂,将严密的条文规定阐述得生动有趣。

  书的出版凝聚了编者和作者的辛勤汗水,但愿少年朋友们能从中获得启发,吸取营养。

  乙:

最后,祝愿同

  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甲:

感谢大家的收

  听,再见。

  篇三:

有关文明礼貌广播稿

  有关

  文明礼貌广播稿

  亲爱的同学们:

  明是什么?

文明就是路上相遇时的微笑,是同学困难时的热情帮助,是平时与人相处时的问

  候,是不小心撞到对方时的一声“对不起”,是自觉将垃圾放入垃圾箱的举动,是看到有人随

  地吐痰或恣意践踏草坪时的主动制止?

?

一个讲文明的学生才有一颗洁净的心;一个懂礼貌

  的学生,才会从知识中升华做人的道理。

然而,在这美丽的校园里,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绿色的操场上总有我们随手扔下的包装纸、塑料袋;长长的走廊里总响起不和谐的争吵声?

?

  这些不仅违反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也破坏了学校为我们提供的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

  争做文明学生,创造和谐校园,我们向全校师生发出以下倡议:

一.要做到心中有学校。

  校是我们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爱校护校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作为学生,不随地吐痰,不

  乱扔废弃物,爱护公共财物,不人为损坏桌椅,节约水电是最基本的行为要求。

我们还应积

  极主动地参加大扫除,为洁净校园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要做到心中有纪律。

上课、做

  操、就餐都应该自觉遵守纪律,铁一般的纪律才能造就一个优秀的集体,才能营造良好的学

  习氛围。

三,要做到心中有他人。

随时随地,我们都应该牢记并坚决做到尊敬师长,团结同

  学,互相帮助,礼貌待人,自觉使用礼貌用语。

课间要文明休息,不奔跑打闹,以免产生不

  必要的伤害。

亲爱的同学们,让我

  们携起手来!

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争做一个讲文明、懂礼仪

  的好学生。

我们相信,在苏州大儒菉葭中心小学全体师生的携手努力,文明礼貌的种子一定

  会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中学的全体团员青年:

中华民族素来是文明礼仪之邦,温文儒雅,

  落落大方,见义勇为,谦恭礼让,是华夏儿女代代相传的美德。

举手投足、音容笑貌,无不

  体现一个人的气质与素养。

讲文明树新风,更是当代高中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兴华中学广大

  团员青年日常行为规范总体是好的,这一点不容否认。

但是我们也不无遗憾地发现,学生中

  还存在着一些极不文明的言行,如污言秽语、课间喧哗、乱扔乱丢、不遵守作息时间、夜不

  归寝、上网游戏等等,直接阻碍着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影响着素质教育的全面实现,

  损害着兴华中学的良好声誉。

这些现状有目共睹,亟待改善。

为了切实提高每位学生的思想

  素质修养,为了以健康向上的文明新风支持高三的高考备考,为了配合学校政教处“整治校

  园秩序,净化校园环境”活动的开展,实现向脏乱差宣战,向不文明行为告别,建立整洁优

  美、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校团委倡议全体团员青年紧急行动起来,联系学习和思想实际,

  深入贯彻《中学生守则》,严格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开展以“说文明话、办文明事、

  做文明人”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微处做起,坚决做到:

管住自

  己的脚,不冲岗翻墙,不上网游

  戏,按时作息;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乱丢,不乱泼脏水,不打架斗殴;管住自己的口,不

  污言秽语,不出口伤人,不说是道非,不大声喧哗,不乱吃零食(特别是在教室)。

让我们以

  朝气蓬勃、奋发向上、文明高雅的形象展现在全校师生面前;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为原则,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找出身边的不文明言行并加以改正。

让我们共同努力,

  把这项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愿我们共同生活在一个更加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中,愿文

  明礼貌之花开遍兴华中学校园!

  篇四:

中学生必知法律常识广播稿

  “中

  学生必知法律常识”广播稿

  a:

尊敬的各位老师、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很高兴能有这样的一个机会

  与大家学习和探讨

  法律方面的知识。

我是xxx。

  b:

我是xxx,在第

  十周雪莹老师给各位讲了一些法律基础知识和案例,相信同学

  们多少都有点感悟。

  今天继续由我们两人就我们中学生必知的法律常识谈一些个人的想法和体会,仅供大家参考,

  说得不对与不妥的地方,敬请指正。

讲到这里,可能有同学会问,法律常识是什么?

xxx,你

  怎么理解这个法律常识?

  a:

嗯,法律常识—

  —简单的理解就是同学们在生活、学习中经常会接触到甚至

  会用到的法律知识。

  与在座的每一位都息息相关,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我们需要特别熟

  悉它,这也是我们选择这个主题的原因所在。

  b:

是的,说到这里。

  我想问一下:

“xxx,你有看新闻的习惯吗?

  a:

当然,你也知道

  我是学习政治专业的,不看新闻说不过去。

就算我不想看,

  我一打开电脑,都

  会有一些新闻资讯的窗口弹跳出来,想不看到都难。

b:

确实,现在电脑使用非常普遍,很

  多时候我们都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我们想知

  道的事情,真应了

  一句话“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

  a:

这就正说明网络

  对我们个人发展的重要性。

不过,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带给

  我们便利的同时,

  也会给我们同学带来负面的影响,这个负面影响甚至可能会毁掉我们同学的一生。

  b:

xxx,看来你感

  悟颇深呀!

我很好奇你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能为我们讲讲

  吗?

  a:

我很荣幸。

据青

  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

  系,网络游戏、网

  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

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

  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

  陷阱。

  b:

能不能举个具体

  的例子来讲一下。

  a:

好的。

有这样的

  一个案例:

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

  网吧玩了一下,觉

  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

  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勒索。

一天,他要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

  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

  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

  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

  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

  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

  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

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

  刑二年六个月。

你知道后来刘某说了什么话吗?

  b:

说了什么?

  a:

刘某在接受审判

  时说道:

“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

  重的后果”。

听了这

  句话我感觉挺痛心的。

  b:

恩,我理解你的

  感受,我相信在座的每位同学同感,毕竟处于一个花样年华,

  就因为这样毁掉了

  自己的一生。

不过从刘某的话里我知道了一个信息。

  a:

哦,说来听听。

  b:

刘某严重缺乏法

  律常识,不懂得法律。

同样也表明向青少年宣传法律常识,

  让中学生必知法律

  常识的重要性,所以照这样看来我们今天这个主题是非常必要的。

  a:

非常赞同。

另外

  对于网络方面我有些想法和大家分享一下:

网络里面的内容

  包罗万象,用得好

  可以开拓我们的视野,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

反之,用得不好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亲手把自己送进监狱。

那么我们就要学会文明上网,合理上网,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提高

  自己的自控力,坚决不浏览关于色情、暴力的网站,不沉迷于网络游戏,最好是在父母或老

  师的监督下上网。

条件可以的最好在家里上网,尽量不去或少去网吧。

网吧是一个滋生违法

  犯罪的温床。

首先,网吧里面空气比较污浊,烟雾缭绕,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有害身体健康。

  其次,长期混迹于网吧的都是一些小混混和无业游民,中学生去网吧容易受到不法侵害。

  b:

听了你的话真的

  篇二:

法制知识广播稿

  小学生应当了解法律常识,应当具备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

  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

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

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

“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

让我们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一所学校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

《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作为小学生要人人会牢记,并且所有同学都要按照《守则》的要求去做,并且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争做讲文明、讲礼貌,各方面素质都得到发展的好学生。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有的同学爱打架或盗取别人的钱财。

小小的年纪,就沾上了许多恶习。

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

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小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自觉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

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

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

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

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同学们: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

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

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

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

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常言道: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一个是发生在20XX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

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XX年夏天的案例:

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

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

  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在我们的校园内同学们,有的同学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下面给大家介绍自我保护12法。

  小学生自我保护12法

  1、课间活动切勿因开玩笑、恶作剧而引起打架、翻脸,损坏公物,造成伤害事故。

  2、行走时,不以跑代走,防止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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