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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调研报告4篇

医疗调研报告4篇

本文目录

1.医疗调研报告

2.创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用药安全调研报告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4.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状况的调研报告

  资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自XX年启动以来,全市共发生医疗纠纷974起,各县(市、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621起,调解成功548起,成功率89%,协议履行521起。

人民调解已成为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渠道。

5年来,全市未发生一起医疗纠纷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一、主要做法

  健全组织,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全覆盖。

按照“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之外的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的定位,从两个层面推进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一是在市级层面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职责主要是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

由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导、司法与卫生部门紧密合作,联合出台文件和制度,如:

每月通报制度、每季例会制度、重大纠纷联调制度、调解问题会办制度、调解工作总结交流制度等,使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做到“统一组织形式,统一调解流程,统一共享资源,统一档案台账”,保证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在县(市、区)层面,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本辖区内医患纠纷。

医调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推选产生3—9名委员,并按规定到司法局备案。

按照“专业互补、技能互助”的要求,聘任2名以上懂法律、懂医学的人担任专职调解员。

  规范运行,提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公信力。

制定出台《资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健全了综治、司法、卫生、、信访、公安等部门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了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的医患纠纷调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的工作机制。

一是要求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是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医患纠纷调解与诉讼衔接指导意见》,接受人民法院(庭)的业务指导,着力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程序、步骤以及调解文书的制作。

建立了专业法官专业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制度,建立选拔、任命医疗专家担任陪审员制度,聘请法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保证调解工作依法、公正。

坚持未及时履行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制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力。

三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建立人民调解员出任制,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

四是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医疗单位,进行证据固定、责任追究。

在全市中大型医疗机构设人民调解室,将人民调解阵地前移。

争取在第一时间将所有纠纷必须纳入协调机制进行处理,并配合医调委开展调解工作。

五是信访部门将受理的医患纠纷第一时间引向医调委调解,对当事人聚集闹事的现场,要进行稳控,通知公安及时到场维护秩序、并通知调委会主动介入进行调解。

  落实保障,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和便民能力。

一是在人员保障方面,医调委组成人员均经过严格考核筛选招聘。

调解员由具有临床医学和法学知识,善于沟通,热爱调解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有处置医疗纠纷经验为卫生、政法系统退休老同志担任,提高了医调委的专业能力,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

二是在经费保障方面,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个案补贴经费纳入当地“大调解”经费保障体系解决,同时设立单位即医疗纠纷处理协会为医调委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是在专业保障方面,各县(市、区)成立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学专家、司法鉴定人、优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法学咨询委员会和医学咨询委员会两个专家咨询机构,为医调委调解疑难复杂纠纷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以适应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专业性要求。

  完善机制,着力探索机制创新。

一是完善舆论引导机制。

将医疗纠纷处置与媒体舆论宣传结合起来,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向媒体公开医疗纠纷发生和调解实情,借助媒体正确引导舆情。

正面宣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引导群众主动申请调解。

从根本上减少因医疗纠纷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完善医疗保险理赔机制。

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明确保险公司法律地位。

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投保、理赔制度,统一理赔标准,对医患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规定的内依法、快捷、便民地做好理赔。

截止XX年止,全市各级医疗机构272家,有60%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有效减轻了医疗机构经济压力,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

  二、取得的成效

  XX年以来,《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四川党的建设》、《大众健康报》等先后对资阳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

XX年3月,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研讨会在资阳召开,资阳市工作经验在大会上作了介绍交流。

5月,中央电视台、中央政法委影视文艺中心采编了资阳市医调委的工作情况。

XX年2月,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率队莅临资阳市专题调研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促进了社会稳定。

目前,资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已被人民群众广泛认可,医调委建立以来,先后受理纠纷621件,调解成功达成协议548件,占医患纠纷发生总数的57%,成功平息因医疗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苗头57起,“医闹”、“闹丧”等现象大幅减少,“平安医院”创建达标率在90%以上。

通过人民调解,把大量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医疗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稳定。

重大群体医疗纠纷案件较以往同比减少40%以上,到市、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上访事件明显减少,没有发生一起有影响的医疗纠纷非正常上访事件。

  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始终坚持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既保证了患方在信息严重不对称情况下获得合理赔偿,也保证了医方在无过错情况下不予赔偿,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益。

截至目前,调解后实际赔付金额503.47万元,约占患方请求额的35%,调解终结的548件纠纷中以零赔付结案的有42件,占8%。

患方的许多无理要求被拒绝,避免了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不合理流失。

从患方讲,其合法权益也得到维护,在调解中有16件纠纷超出患者要求赔付额度,占成功调解总数的3%。

  有效维护了正常的社会医疗秩序。

由于人民调解中立于医患双方,在调解中情、理、法并用,摆事实、评责任、讲道理、明法律,使患方消除过激行为,冷静思考、理性诉求。

在此基础上,真诚相待、耐心沟通,使医患双方由水火不容到互相理解,到最后握手言和。

医疗纠纷调解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绝大多数患方都最后接受医调委的调解结果。

据统计,近两年全市法院系统受理医疗诉讼案件下降近50%。

医调委周到细致的服务得到了患方的称赞,一些患方还赠送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最大限度地节约了调处成本。

人民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大特点,就是程序上方便快捷。

在医院设立人民调解接待室实行“一站式”服务,随时办理登记手续进入调解程序,一般从受理调解、签署协议到终结调解仅需约10个左右工作日,最快的当天即可解决。

建立医疗纠纷专业调处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讼等多种解决方式相互衔接,对经人民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调解员则为其介绍其他解决途径并善意帮助其分析可能形成的结果,彻底畅通了医疗纠纷解决渠道。

截至XX年5月底,医调委受理的纠纷中,有63件纠纷在人民调解未果后成功引入其他解决渠道。

  三、对策建议

  树立大局意识。

树立大局意识就是要认识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和服务于大局。

医疗纠纷虽然只是政府工作的一小部分,但医患纠纷处置不当,常会引起群体性事件,成为群众和政府对立的焦点。

因此,调委会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医患纠纷化解方法,要提前介入、主动介入、随时跟进,确保纠纷的全面化解。

  树立依法调解意识。

依法调解,是医调委调解的根本原则。

医调委只有严格依法调解,树立人民调解的中立性、权威性,只有规范调解行为,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度,只有依法调解,才能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方的合法权益。

  树立全程调解的意识。

全程调解,是医调委工作基本方法。

医调委要将调解工作纳入到医疗服务的全过程,畅通医疗机构与调委会对接,要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调解中的发现的医疗程序中的不足,要在医疗机构设立调解室,将触角向一线延伸,确保第一时间介入,将调解贯穿于医疗的全过程。

  树立多元调解理念。

为尽可能将医疗纠纷萌芽化解在状态,实现止纷定争,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应继续推广和实行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行政调解引导作用和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与保险、媒体的互动,确保医疗纠纷的有效化解。

创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用药安全调研报告

医疗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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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局辖区共有医疗机构4家,医疗机构在人民群众防病治病方面发挥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医疗机构药房是否规范、药品质量能否得到保证,直接关系到医疗效果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目前大部分医疗机构药房存在“小、乱、差”的问题,使群众买放心药难的问题日趋突出。

因此,医疗机构药房的改造和规范工作,就成为药监部门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

  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硬件设施不完备。

硬件设施是一个医疗机构药房的基础性工程,直接影响着药品的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

然而,4家医疗机构,大部分均不同程度地缺乏硬件设施。

一是药房、药库面积过于狭窄,有的药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药库面积不足40平方米;二是没有相应的管理设施,如药架、药柜、干湿温度计、隔地垫、冷藏设备及通风、避光、防鼠、防虫等措施;三是调配使用工具不全,部分医疗机构调配药品都没有使用专用工具,而是用手直接调配,并且包装药品没有专用药袋,这些都不符合药品的包装要求,直接污染了药品。

  

(二)软件资料不健全。

软件资料最能反映一个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但是,在常用的10余种软件资料中,医疗机构最多只能查到药品购进记录等三、四种资料,与药品零售企业50余种软件资料相比,还不足10%。

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各类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如药品的储存、养护、出库、调配、事故处理等制度;二是本单位没有建立起人员培训及健康检查档案;三是购进、验收记录不完整、不写药品剂型规格、不注明验收结论、购进验收人员不签名等现象大量存在;四是没有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及无近效期药品催销表等问题很为普遍。

  (三)购货手续不完善。

在药品采购方面,一些医疗机构总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首先,虽然大部分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都能做到查看一证一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但没有按要求将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下来;其次,对于进口药品及一些特殊药品,没有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此外,个别法律意识较弱的医疗机构,在购货时没有与供货方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没有索要正式税票及交货清单,一旦发生纠纷,缺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四)管理措施不得力。

药品的储存、养护、陈列等工作,是药品管理的关键环节。

但是,由于绝大部分医疗机构缺少必要的设施设备,加之思想不能引起足够重视,所以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少漏洞。

一是药品堆垛不符要求,没有与地面墙壁保持一定距离,药品受潮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药品储存未实行合格药品与不合格药品的分区管理,在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假劣药品时,总是以“已经报废”为由推脱责任,难以辩清;三是药品陈列比较混乱,导致许多药品因使用时寻找不到而过期失效;四是库房与药房的温湿度没有定时监控,造成了许多药品霉烂变质或被虫蛀;五是不能定期对药品检查养护,例如药品被阳光曝晒现象已是司空见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已令人十分堪忧。

  (五)调配使用不规范。

药品的调配使用,是直接作用于患者的终端环节,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调剂人员的调配使用行为极不规范,大多数调剂人员在药品调配时不使用调配工具;调剂人员不经处方医师而随意更改处方或代用药品;部分调剂人员不在处方上签名等;这些不良习惯和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危胁着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而且严重地阻碍了药品使用规范化程度的提高。

  (六)服务质量不满意。

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高低,不仅是其行医用药技能的一个外在体现,更是一条能否保证患者心理治疗的重要途径。

但是,在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上,大部分医疗机构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一些药剂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能坚持在职在岗,不能按要求着工作服;二是个别药剂人员态度恶劣,没有体现患者至上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三是未设立服务公约、监督电话和患者意见簿等便民条件,不能正确倾听群众呼声;四是对药品使用后的不良反应等情况没有及时监测,对患者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不能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

  二、产生的原因

  

(一)认识有偏差,旧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缺乏竞争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医疗机构一直处于被保护地位,认为只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如同获得使用药品的“通行证”,没有危机感;其次,“以药养医”的现象仍然还严重存在;最后,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被医疗机构独揽,也是造成缺乏竞争机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思想不重视,药学专业人才严重匮乏。

一方面,一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药房管理工作很不重视,总认为药房只是为了卖药,传统的思想观念和药房管理方法还根深蒂固,直接影响了药品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另一方面,各医疗机构药学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笔者曾对医疗机构调剂人员进行过调查,问其调剂职责有哪些,大多数回答不上来,由于这些人未经过正规药学知识培训,只对药品有粗浅的认识,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三)制度不健全,医疗机构药房无章可循。

虽然以前卫生管理部门给医疗机构药房制定过一些工作制度,且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药制度的逐步改革,这些制度已远远不能适应药房工作的需要。

另外,随着我国加入wto,gmp、gsp等规范相继修改出台,但是由于考虑到“医药分家”的发展趋势,我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规范成为了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一个合理缺陷。

因此,在医疗机构的药房规划、人员结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使用及服务等环节上,没有严格的标准和统一的尺度予以要求和衡量,从而造成药房工作无章可循的问题及药房现状参差不齐的现状。

  (四)举报案件少,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一方面,一些群众在发现甚至自己用上假劣药品的时候,总认为吃一点小亏而已,不能及时向药监部门举报,延误了作战时机。

另一方面,大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在发生违法行为后,还不能正确认识错误,法律观念极为淡薄。

  三、几点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一是要实行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必须先通过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凭药监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二是要加强继续教育工作,从药品基本知识、药事法律法规、药品职业道德等方面不断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要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的评审及考试,从根本上解决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

  

(二)加大经济投入,实现医疗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要使医疗机构药房进行有效改造,从而保障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就需要社会多方面给予经济支持和投入。

首先,医疗机构负责人要从思想上予以足够重视,要加大对药房改造的投资力度,下决心完善各项设施设备;其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药房改造工作进行适当的政策倾斜,帮助其度过难关。

  (三)出台相应规范,促进药品使用科学化程度提高。

目前,国家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没有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这虽然是一个合理缺陷,但是面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现状,我们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一整套既能适应地域特点,又能切实解决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规范和制度。

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行为进行全面管理和规范,市局出台的《**市创建“规范药房”实施方案》及《**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就是一个很好的先例。

  (四)利用多种手段,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中,监督是中心。

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就须多管齐下。

一是充实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狠抓队伍自身建设,充分调动监管环节的内在因素;二是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三是以建立“药品监督网络”为重点,聘请有一定社会影响且责任心强的人士担任药品协管员,从而确保药品监管无盲区;四是积极鼓励群众对药品违法案件进行举报。

总之,我们要采取多种方法,建立起以药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药品打假机制,着力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整体水平。

  (五)坚持法制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医疗机构药品治理是一项漫长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尤其药监部门的不断宣传,不能仅仅停留在“3、15”、“9、15”等活动开展的层面上,而是要在日常工作之中,以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负责的满腔热情,不断普及药学基本知识,宣传药事法律法规。

在对医疗机构执法过程中,要将宣传和教育摆在突出位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到“标本兼治”;此外,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药品基本知识,指导百姓合理用药,并要加大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鼓励他们在自己用药受到侵害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改善医疗机构用药环境,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繁荣和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我们药监部门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目前医疗机构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用药难、用放心药难”的问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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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市县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我于今年8月初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此次调研活动,我分别走访了金城镇及其周边的部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地查看了“新农合”开展的情况,并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随机选择的100名农民患者进行了相关问题的调查。

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发展态势良好

 

   1、我县今年参合情况良好。

过去两年,农民参保得到了真正的实惠,信任度增加,农民“参合”积极性大大提高,XX年共有87.6万参合农民,参合率为93.06%。

上半年本级筹集资金876万元,补偿“参合”农民41.1万人次,医药费2480万元。

   2、我县“新农合”管理进一步规范。

今年我县出台的《新农合实施细则》可行性较强,实行了“日均费用、例均费用、病床使用率”三项指标控制,并规范了医疗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实现了病人相关信息联网及网上审核报帐,不但提高了报帐效率,更体现了《新农合实施细则》中所包涵的公平、公正、高透明度的原则。

   3、农民的健康意识明显增强。

过去因为地方偏远,有病没时间看,以及生病没钱治而放弃治疗等死的现象在农民中屡见不鲜,现在“新农合”的实施让许多留守的农民能就近看病、看得起病了,而补偿金在治疗结束就可以直接在当地兑现。

3年为一周期的优惠常规健康体检,已于今年8月全面实施,这为疾病的防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因此“新农合”的实施让农民一方面打消了顾虑,另一方面开始重视自己的健康需求。

   4、促进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自身建设。

随着近几年“新农合”的开展,各相关医疗机构为适应“新农合”的发展,无论从“硬件”还是“软件”都不断在努力提升和完善,这已逐步形成了医患双赢的良性循环。

 

   二、存在的问题

 

   1、“新农合”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根据“新农合”相关问题的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14%的农民对参保的基本条件和怎样参保不了解,12%的参保人对报帐程序不了解,32%的参保人对报销范围不了解,29%的参保人对报销的起付费及比例不了解,17%的参保人所持《新农合证》上的个人信息与《户口簿》上不相符,这些不但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也给医患双方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

   2、部分乡卫生院医疗条件依然落后,部分偏远乡卫生院因为落后的工作条件和较差的待遇,依然是老的想走,新的不愿来,许多日常工作是一人承担多项事务,医疗水平的发展更无从谈起。

   3、为利益驱动,个别卫生院假挂床住院以及按病人门诊经费标准乱开药的情况依然存在。

   4、由于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留守人员稀少,大部分文化层次较低,这给“新农合”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新农合”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明白参保,安心治疗,关爱健康。

   2、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公开报销项目、比例,简化报帐程序,加强“新农合”资金管理的监督工作。

   3、《新农合证》的办理要严格查对并实行机打,防差错,以免给参保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偏远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及医务人员的待遇,有针对性地为偏远卫生院培养适用人才。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状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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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发展宏观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

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

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二、“新农合”在保山市隆阳区的发展:

 

(一)区域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位于云南省西部,横断山脉南段。

境内山脉起伏盘错,最高海拔3655.9米,最低海拔648米。

东距省会昆明593千米,西离中缅边境279千米,全境东西宽78千米,南北长96千米,全区总幅员面积为5011平方千米,其中山区、半山区占总面积的92.6%。

隆阳区辖2个街道、6个镇、6个乡、4个民族乡。

全区总人口85.8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3.68万人,占总人口的85.83%;少数民族人口11.55万人,占总人口的13.46%。

 

改革开放以来,隆阳区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城镇建设、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已形成了粮油、烟草、蔗糖、畜禽、林果、蔬菜、咖啡、丝麻、山葵、药材花卉等十类优势农业产业,全区一、二、三产业的比重由1978年的57.8:

21.1:

21.1调整为XX年的32.58:

27.05:

40.37。

XX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现价)48.9亿元,同比增长15.1%,其中:

第一产业15.93亿元,第二产业13.23亿元,第三产业19.74亿元;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2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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